2015年9月22日 星期二

基督徒與重生

   基督徒之所以是基督徒乃是因為在他生命中有了基督性情的本質。粟米是粟米,你把它磨得再細,它還是粗糧;大米是大米,再糙的大米也還是細糧;無論你把粟 米怎樣「改良」也不會種出大米來。這是本質上的差異。基督徒的生命也是如此:人就是人,再怎麼改造、修練,也不會生出上帝的性情和本質來。因此,人們常常 會 聽到基督徒用一個很特別的詞來形容自己──重生(Born Again)。

  「重生」,顧名思義就是「再有一次的生命誕生」。常常聽到基督徒講這個詞,不過,講得最多的人不一定是對重生這一觀念盡都瞭解。重生包含了以下幾方面的意思:

1、重生是上帝的工作,不是人自己努力的成果。英文的“To be born again”是個被動語態。重生是上帝作主動的。祂什麼時候,要重生什麼人,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耶穌說:風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吹,我們無法知道,但是我 們可以感覺得到它所帶來的後果。上帝的靈就如風一樣,看不見,摸不著,但當祂在人心裡作工的時候,被重生的人當時也許察覺不到,但事後會發現自己與以往大 大不同了。而在旁的人則也 能從這人生命的有形改變而得知聖靈無形之工作的實在。

2、重生是內在生命的徹底改變。這也是基督教與其它宗教不同的地方。「宗教」是用一些外在的教條、規範來約束人的言行。這種約束對某些人來說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常聽到有人說:「宗教總是導人向善的,有宗教總比沒有宗教的好……」

    但是,外在的約束是消極的,如果沒有內在的性情配合,對信奉的人 來說很可能變成一件苦差──心中欲為之,宗教曰不可為之,苦也!這也就是為什麼好些人看見某某基督徒的好品行,雖然會欣賞他、肯定他,不過就是不要像他。 他們覺得信了基督教,這也不許,那也不准,一天到晚跟自己過不去,何苦呢?因此,把基督教信仰看成是人的心理作用,自然而然產生出來的結果,是既不符合實 際情況,也不合乎科學精神的結論。

  如果一個人沒有向善的本質,任何「導人向善」的教條只能叫他活得更辛苦。基督徒都有自虐狂嗎?非也!他們內心喜愛上帝所喜愛的,厭惡上帝所厭惡的。這 是上帝的性情在他裡面自然的流露,而不是因受制於教規,「不得不」照著做。人從外表觀察到的是兩者間一些相似的宗教表現,但在兩者內心中祂有主動與被動、 積極與消極的巨大差別。真正的基督徒會對上帝的事情有一份發自內心的渴慕。這不是說基督徒一定不會犯錯,但他信主前後的內心世界是大不相同的,因為上帝把 剛硬的心(石心)除去了;賜給人一顆柔軟的、願意順服上帝的心(肉心);把上帝自己的靈放進人的心裡。(以西結書36章26-27節)

  對罪和善的心態是有天淵之別的:信主前,他有自己的私慾,鑑於宗教規條,勉為其難循規蹈矩;信主後,他有上帝的性情,偶爾犯罪後,會失去平安,心中責難。因此,使徒保羅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一切的事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 5章17節)。

 3、人重生是要藉著水和聖靈重生的。當耶穌在約翰福音參章講這話的時候,祂沒有提到洗禮。「水」,對猶太人的意義,就是潔淨。耶穌的意思是,當我們被重生後,我們的心會被潔淨,

  因而會對自己從前的罪過感到難過,自責;同時,上帝又賜下聖靈,叫人悔改信主,從此棄罪從善(參提多書3章3-8節)。因此,若有人稱自己是基督徒,卻沒有聖潔生活的表現,或者視聖潔為負累,覺得過信仰生活過得很受束縛,這人的信仰一定有問題。

  由此可見,重生是上帝作主動所成就的善工,非人憑自己努力所能達到的結果,(人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書2章8-9節)。上帝重生人的目的是要把一個嶄新的生命賜給人,叫人不止知道何為善,並且有能力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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