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三十、主禱文

100:主禱文的首句教導我們什麼?
   答:主禱文的首句:“我們在天上的父”,教導我們存聖潔恭敬的心,坦然無懼的恭敬上帝,如同兒女親近父親一樣,篤    信祂肯聽且能幫助我們,並且教導我們要和人一同禱告,又要為人禱告。

<參考經文>
    1. 賽六四9: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大發震怒,也不要永遠記念罪孽。求你垂顧我們,我們都是你的百姓。
    2. 路十一13: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
    3. 羅八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4. 弗六18: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儆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

101:我們在主禱文第一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一條說:“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我們在此求上帝賜力量,叫我們和眾人在祂自己所顯明的一切事上能榮耀祂的名,並求為祂自己的榮耀處理萬事。

<參考經文>
    1. 詩六七1-3:願上帝憐憫我們,賜福與我們,用臉光照我們;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萬國得知你的救恩。上帝啊,願列邦稱讚你,願萬民都稱讚你。
    2. 羅十一36: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102:我們在主禱文第二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二條說:“願你的國降臨。”我們在此求上帝 叫撒但的國衰敗,叫祂恩典的國興旺,使自己和眾人       得以進入而常久在內,並求祂榮耀的國早日降臨。

<參考經文>
    1. 詩六八1:願上帝興起,使他的仇敵四散;叫那恨他的人,從他面前逃跑。
    2. 詩五一18:求你隨你的美意善待錫安,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
    3. 帖後三1:弟兄們,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開,得著榮耀,正如在你們中間一樣。 
    羅十1: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上帝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4. 啟示廿二20: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103:我們在主禱文第三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三條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在此求上帝賜恩,叫我們能凡事甘心樂意的學習,遵從、順服祂的旨意,如同在天上的天使一樣。

<參考經文>
    1. 詩一一九34-36:求你賜我悟性,我便遵守你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求你叫我遵行你的
命令,因為這是我所喜樂的。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不趨向非義之財。
    2. 徒廿一14:既不聽勸,我們便住了口,只說:“願主的旨意成就便了。”
    3. 詩一O20:聽從他命令成全他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稱頌耶和華。
    O22:你們一切被他造的,在他所治理的各處,都要稱頌耶和華。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

104:我們在主禱文第四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四條說:“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我們在此求上帝開恩賜我們今生所需要的夠用而美善的東西,並使我們同時得享他的福樂。

<參考經文>
    1. 箴三十8: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
    2. 詩九十17:願主我們上帝的榮美,歸於我們身上。願你堅立我們手所作的工;我們手所作的工,願你堅立。

105:我們在主禱文第五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五條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我們在此求上帝開恩,因基督的緣故白白饒       恕我們一切的罪,我們所以敢這樣求,因為我們蒙了上帝的恩典,才能從心裡饒恕人。
<參考經文>
    1. 詩五一1:上帝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
    2. 太六14: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106:我們在主禱文第六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六條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那惡者。”我們在此求上帝保守我們不受試探而犯罪,或在受試探時扶助我們並拯救我們脫離凶惡。

<參考經文>
    1. 太廿六41: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 
       詩十九13: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
    2. 詩五一10:上帝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
        五一12: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

107:主禱文的結語教導我們什麼?
   答:主禱文的結語說:“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這是教導我們惟獨上帝能應允我們的禱告,並且禱告的時候當稱讚祂,將國度、權柄、榮耀都歸於祂,末了為要證明所求的是誠心所願,又深信這是必蒙應允,就說:“阿們。”

<參考經文>
    1. 但九18-19: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遲延。我的上帝啊!
    2. 代上廿九11: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廿九13:我們的上帝啊!現在我們稱謝你,讚美你榮耀之名。
    3. 啟廿二20: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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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句是引言或開頭語。由此我們知道,主禱文的首句教我們三件事:

1)因為祂是在天上,所以我們要對祂存恭敬的心;      

2)因為祂是我們的父,所以我們要坦然無懼地對;

3)因為祂是我們的父,所以我們應該和人一同禱告,並為      他們禱告。

     “求”意思就是要求什麼東西。主禱文裡有六項懇求:前三項是關於上帝,後三項則是關於我們自己。在第一懇求中,我們求兩件事:

1)上帝的名被人尊為聖或榮耀;

2)上帝的名藉萬事被尊為聖或榮耀。

     “國”意思就是一群受君王統治的人。這裡提到三個國:撒但的國或順服撒但的人,恩典的國或順服上帝的人,與榮耀的國或將在榮耀裡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我們在此懇求中,求上帝叫第一國衰敗,第二國興旺,與第三國早日降臨。

      “上帝的旨意”意思就是上帝希望作的事。這個旨意在天上行得十分完全,我們在此懇求中,求在地上也能行得一樣完全。但是只靠我們自己的力量,這是作不來的,因此我們求上帝幫助我們完全知道祂的旨意如何,而且既知道,還能身體力行。

       現在看的這一懇求,是關於我們自己的禱告的順序先是上帝,然後才是我們自己。在此懇求中,我們求的是我們身體需要的供應,求兩件事:日常夠用與上帝的賜福。

       在第五與第六懇求中,我們求的是我們屬靈需要的供應。首先要求我們的罪得饒恕,聖經應許我們,我們若饒恕他人,上帝也會饒恕我們。那麼,如果上帝使我們饒恕了一切得罪我們的人,我們就大可以相信,祂聽了我們求饒恕的禱告。罪在此稱為債,因為一犯罪,我們就虧欠律法;律法不僅要求順服,也要求在不順服的時候施罰。

        試探意思就是引誘我們犯罪。在此懇求中,我們求上帝不叫我們遇見一切試探,不然祂就要使我們能抗拒與克服試探。

        語就是末後。主禱文的結語教導我們三件事:

1)唯獨應該仰望上帝的幫助;

2)應該將一切頌讚歸於唯獨能聽我們禱告的上帝;

3)禱告結束應該說“阿們”,意思就是,但願如此,或但願我的禱告蒙垂聽。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九、禱告是蒙恩的憑藉

98:禱告是什麼?
  答:禱告是奉耶穌的名,又認自己的罪,並誠實感謝上帝諸般的恩慈,向上帝祈求心中所願,而又合乎上帝旨意的事。

<參考經文>
    1. 約十六23: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
    2. 但九4:我向耶和華我的上帝祈禱,認罪。
    3. 腓四6: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上帝。
    4. 詩六二8: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他,在他面前傾心吐意。上帝是我們的避難所。
    5. 羅八27:鑑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上帝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99:上帝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怎樣禱告?
  答:全部聖經都指教我們怎樣禱告,但有基督教導門徒的主禱文,特為我們禱告的準則。

<參考經文>
    1. 約壹五14: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2. 太六9: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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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禱告意思是求告上帝;這裡告訴我們關於禱告的以下三件事:

      1)關於形式,應該奉基督的名向上帝禱告;

      (2)關於內容,應該是合乎上帝旨意的事;

      (3)關於方式,應該謙卑認我們的罪,並感謝祂的憐恤。

        這裡告訴我們,在禱告上帝的事上,要以全本聖經作引導。但是我們特別有基督教門徒的禱告,作我們禱告的準則,一般稱之為主禱文, 那是主耶穌基督的禱告。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八、主餐

96:主的晚餐是什麼?
  答:主的晚餐是照著基督所規定的,授受餅和酒,以表明      主的死,按理領受的人;不憑肉體,乃憑信心,分領      主的身體和血,並瓷一切的益處,以致靈性得養育,      在恩典上有長進。

<參考經文>
    1. 路廿二19-20: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掰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2. 林前十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掰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97:要為按理領受主的晚餐,必須怎樣?
  答:為要按理領受主的晚餐,必須自己省察:有沒有屬靈的知識,
可以分辨是主的身體,能不能憑信心以主為食物,有沒有悔改
的心、愛心,並重新順從的心,免得因不按理吃喝,就自取審判。

<參考經文>
    1. 林前十一28-29: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
吃喝自己的罪了。
    2. 林後十三5: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
    3. 林前十一31: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
    4. 林前十一18: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
的信這話。
十一20: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
    5. 林前五8: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
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6. 林前十一27: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
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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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主的晚餐,是因為那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設
      立的宴席,也可以稱作聖餐。其外在行為是根據基督
      的制定吃餅喝杯;而內在意義是基督的犧牲掰開的
      餅表示瓷受傷的身體;倒出來的酒表示瓷流的寶血;
      它本身是沒有價值的,但是一旦憑信心領受,就能加
      速我們對上帝的愛,根深我們對基督的信心,並且增進
      我們的福益。羅馬天主教教導,聖餐中的餅會變成我
      們主的實際身體;但這是錯謬的。我們只能憑信心接
      受基督。

這裡教導我們領主餐的正確條件,乃是:(1)知識,足以知
      道主餐所代表的涵義;(2)信心,足以滿相信我們吃餅能維
      系身體,照樣所代表的生命之糧能維持我們的靈魂;(3)悔改,
      認一切所知道的罪;(4)愛上帝與人;(5)決志履行各樣的本分。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七、洗禮

94:洗禮是什麼?
  答:洗禮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證我們與耶穌有連屬,可以承受恩約的益處,並且自己應許作屬主的人。

<參考經文>
    1. 太廿八19: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2. 羅六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3. 羅六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95:誰當受洗禮?
  答:有形教會以外的人,必須等他們信了基督,又應許順從基督,才可受洗;只是有形教會內信徒的嬰孩都當受洗禮。

<參考經文>
    1. 徒二41: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
    2. 創十七7: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十七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徒二38-39: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 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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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禮的外在行為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施洗。內在的意義則是我們罪的被滌除了。按本性我們全都生在罪裡,在應許進天堂之前,我們需要重生。如今,洗禮正表示這個新生。施洗用水的來源告訴我們另一個來源,如耶穌基督的寶血所充滿,能遮蓋一切罪與不潔。

       這裡教導我們誰當受洗禮,包括兩個階層:成人基督徒但未受洗者;與教會會友的小孩。前者受洗是因為規條的涵意說,受洗的人自認是基督徒;後者受洗是因為上帝對百姓所發的應許要延伸到他們的兒女身上,如同在他們自己身上一樣。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六、聖禮是蒙恩的憑藉


91:聖禮怎樣有救人的效力?
  答:聖禮有救人的效力,不是因為聖禮本身有能力,也不是因為行禮的人有能力,乃唯獨藉基督所賜的恩典,     和聖靈在那些以信領受的人心中所作的工作。

<參考經文>
    1. 林前三7:可見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上帝。
    2. 彼前三21: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92:聖禮是什麼?
  答:聖禮是基督所設立的儀式,用具體之物將基督和新約的益處向信徒表明、印證,而運用在他們心裡。

<參考經文>
    1. 創十七10: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2. 羅四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

93:新約的聖禮有幾個?
  答:新約的聖禮有兩個,就是洗禮和主的晚餐。

<參考經文>
    1. 可十六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2. 林前十一23: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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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教導我們正確利用聖禮的方法。我們必須祈求基督賜福給它們,制定它們的乃是基督,也唯有祂能使 它們對我們有益處。聖禮本身是沒有價值的,離開基督,沒有任何牧師能讓它們有任何能力。

這裡教導我們,聖禮的標記是:
 
1)那是基督制定的;   
 
2)那是一種以外在事蹟教導福音的方法。
 
其用處有三:
 
     Ⅰ.可以明白地將福音說出或教導給我們;
      Ⅱ.向我們印     證福音,或堅定我們對福音的信心;
      Ⅲ.把福音應用到我     們身上,使它在我們心裡生根。
 
    聖禮這一詞乃是從拉丁文     演變來的,原是士兵在服兵役入伍時,向長官鄭重宣誓效忠。按基督教的意義,就是我們在進教會時,所發要效忠與順服基督的誓言。當我們未成年時,這個誓言是牧師替我們說,但在領主餐時,就得自己宣告了。

舊約中的兩個聖禮是割禮與踰越節。新約的兩個聖禮是洗禮與聖餐。這些聖禮正好是一對一:洗禮取代割禮,聖餐取代踰越節。所教導的乃是同樣的真理:割禮與洗禮教導的是重生的必要性,踰越節與聖餐教導。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四、得救之法

85:為要逃脫因罪當受上帝的義怒和咒詛,上帝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為要逃脫罪所當受的義怒和咒詛,上帝吩咐我們信服耶穌基      督,悔改以致得永生,以及勤用基督所設立一切外部的蒙      恩之法,好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

<參考經文>
    1. 徒二十21: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
    2. 箴二1-5:我兒,你若領受我的言語,存記我的命令,側耳聽智慧,專心求聰明;呼求明哲,揚聲求聰明;尋找他如尋找銀子,搜求他如搜求隱藏的珍寶;你就明白敬畏耶和華,得以認識上帝。


86:信服耶穌基督是什麼?
  答:信服耶穌基督是上帝所賜的救恩,使我們照著福音的信     息與勸勉接納基督,唯獨靠祂得救。

<參考經文>
    1. 來十39: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2. 賽卅三22: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
    3. 約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4. 腓三9: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


87: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什麼?
  答: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上帝所賜的救恩,使罪人因真覺悟自      己的罪,又確知上帝在基督裡的恩慈,就痛心懊悔,恨     惡並離開自己的罪,歸向上帝,立志竭力重新順從。

<參考經文>
    1. 徒十一18:這樣看來,上帝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
    2. 徒二37: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
    3. 珥二13:你們要撕裂心腸,不撕裂衣服,歸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因為他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並且後悔不降所說的災。
    4. 耶卅一18-19: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你是耶和華我的上帝。我回轉以後,就真正
懊悔;受教以後,就拍腿嘆息,我因擔當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
    5. 詩一一九59: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轉步歸向你的法度。


88:基督設立什麼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贖的益處歸於      我們?
  答:基督為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所設立那明顯而常用      蒙恩之法是:聖經、聖禮和禱告;這些都有效力叫蒙揀選的人得救。

<參考經文>
    1. 徒二41-42: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掰餅、
祈禱。

******************************************

       上帝的律法說:“守者生,不守者死。”可是,人辦不      到,他雖然極努力,還是每天觸犯律法。但上帝是慈愛      的,提供了一個我們可以得救的方法。那個方法,這      裡告訴我們,乃是相信與悔改,這是救恩的內在方法,      另外還有勤用一切外在方法。

        恩典意思就是不當得的恩寵或慈愛。得救的恩典,意      思是上帝恩寵的作為,目的在拯救。相信也是這種恩典,     在這裡乃是接納基督,也就是說, 相信聖經裡所說      關於他的話,並依靠祂;也就是說,將我們全人委給      他作我們的救主。我們單依靠他, 即使我們能以作      的任何事也不例外。我們的請求是唯有基督。  

        悔改素稱之為“信心之淚”,這是從真正的罪觀,與
      上帝赦罪的慈愛觀念發源出來的,由兩部分組成哀哀
      自罪的道路上轉回;與帶著愛祂與服事祂的迫切希望
      轉向上帝。常言道:悔改得生命,因為悔改導向永生。

      為了能得救,上帝要求我們不僅要相信與悔改,而且還
      要勤用恩典的外在方法。這些外在方法,這裡稱作蒙
      恩之法,乃上帝所定規的事物,主要包括:(1)讀聖經
      (2)守聖禮;(3)禱告。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三、律法的刑罰

82:上帝的誡命有人能守得完全嗎?
  答:從始祖犯罪以來,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人能在今生將上帝的誡命守得 完 全反倒在意念、言語和行為上,天天違背上帝的誡命。

<參考經文>
    1. 傳七20: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2. 創八21: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3. 雅三8: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
    4. 雅三2: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

83:違背誡命的罪都同樣可惡嗎?
  答:違背誡命的罪不都同樣可惡,因為罪本身的輕重或人犯罪的情形有所不同,所以有的罪在上帝眼中就比別的罪更可惡。

<參考經文>
    1. 約十九11: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84:每次所犯的罪當受什麼刑罰?
  答:每次所犯的罪,在今世和來生都當受上帝的義怒和咒詛。

<參考經文>
    1. 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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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的律法簡明扼要地收在十誡裡,乃是我們有目共睹的,但是問題來了,誰能守得完全呢?答案是,無人守得完全。每一個人每天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會觸犯律法,唯一例外的是耶穌基督,墮落之前的亞當現今在天上的聖徒。

         此答案告訴我們,有些罪比別的可惡,有些罪因為它們自身性質的緣故,比較可惡,觸犯上帝的罪總是比觸犯人的罪可惡;有些因為某些環境的緣故比較可惡,有意犯罪比情緒衝動、驟然犯罪可惡得多。

        上帝的義怒意思是祂對罪因神聖的本性而不悅;祂的咒詛意思是祂對罪所下的決。據說,這義怒與咒詛乃是每一項罪的報應,延及今生與來生兩者。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二、第十誡

79:第十條誡是什麼?
  答:第十條誡是: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17

80:第十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十條誡吩咐我們無論處什麼境遇,總要知足,並要對別人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當的愛心。

<參考經文>
    1. 來十三5: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
    2. 羅十二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林前十三4-6: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81: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十條誡禁止我們不滿意自己的境遇或嫉妒別人的福分,而對他所有的起貪戀的私心。

<參考經文>
    1. 林前十10: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
    2. 加五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3. 路十二15: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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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關於我們心中的慾望,告訴我們,不應該貪得無厭,非法貪圖屬於別人的東西。這裡也告誡我們,上帝的律法是屬靈的,思想犯錯與行為犯錯是一樣的。它吩咐我們,要滿足目前的生活情形,貧富均能安處。它禁止我們未享成功就焦躁不安,看見別人成功則妒嫉有加。保有一顆善意的靈,是恪守此誡的最好方法。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一、第九誡

76:第九條誡是什麼?
  答:第九條誡是: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參考經文>
    1. 出廿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77:第九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九條誡吩咐我們與人交往,總要誠實,又要保守自己和別人的名譽,若作見證,更當如此。

<參考經文>
    1. 亞八16:各人與鄰舍說話誠實。
    2. 彼前三16: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譭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徒廿五10: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
    3. 約參12:低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
    4. 箴十四5:誠實見證人,不說謊話。十四25:作真見證的,救人性命。

78:第九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九條誡禁止我們作一切不合乎真理的事,並一切損害自己和別人名譽的
事。

<參考經文>
    1. 羅三13:他們用舌頭弄詭詐。
    2. 伯廿七5: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 
    詩十五3: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伙譭謗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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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說到我們的言語,吩咐我們,隨時隨刻留心說實話。真理一旦受攻擊,則要挺身而出,無論如何總要盡力使真理得以伸張。它禁止我們作使人誤以為真的事(撒謊);特別是關於人品行的事(誹謗)。一般交往的原則是:在愛裡說誠實話。作見證的原則是說實話,全部實話,除了實話以外什麼也不說。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十、第八誡

73:第八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是:你不可偷盜。

<參考經文>
    1. 出廿15:不可偷盜。

74:第八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命吩咐我們合法的獲得並增進自己的財富和別人的財富。

<參考經文>
    1. 羅十二17: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2. 箴廿七23: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
    3. 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

75:第八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八條誡禁止我們非法的妨礙自己和別人財富的增進。

<參考經文>
    1. 提前五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2. 箴廿八19: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 
       箴廿一6 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
       伯廿19-20:他欺壓窮人,且又離棄;強取非自己所蓋的房屋。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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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講錢與財富。它承認,獲取錢財是對的,但是若浪費自己的錢財,或搶劫他人的錢財就錯了。它吩咐我們,要工作,以維持我們的需要,並幫助別人和我們自己一樣增加財富;否則,是它所禁止的。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八、第六誡

67:第六條誡是什麼?
  答:第六條誡是:你不可殺人。

<參考經文>
    1. 出廿13:不可殺人。

68:第六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六條誡吩咐我們盡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別人的生命。

<參考經文>
    1. 弗五29: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
    2. 詩八二3-4: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                             ,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伯廿九13: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也使寡婦心中歡樂。

69:第六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六條誡禁止我們自殺,非法殺人,和一切關於害人的事。

    1. 徒十六28: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
    2. 創九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3. 箴廿四11-12: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你若          說:"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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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誡是關於生命,告訴我們,上帝是生命的賜予者,因此任何人無權以不正當的理由奪取別人的性命。它要我們適當地照顧我們的身體,同樣也要照顧別人的。它禁止我們奪取自己的生命(自殺),與別人的生命(謀殺)。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七、第五誡

63:第五條誡是什麼?
  答:第五條誡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參考經文>
    1. 出廿12

64:第五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吩咐我們當保守各人的名譽,無論在上,在下,或平等的,總要按著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盡本分。

<參考經文>
1.     弗五21-22: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弗六15:兒女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羅十三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2. 弗六9: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
    3. 羅十二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65:第五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五條誡禁止我們輕忽或損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當得的尊貴,和所當受的事奉。

<參考經文>
1.     羅十三7-8: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

66: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五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五條誡,因為上帝應許凡遵守這條誡的(只就能榮耀上帝而與自己有益處來說),在世得享長壽與繁榮。

<參考經文>
1.     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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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誡是第二塊法版上的頭一誡。它要求我們尊敬父母,尊敬服從一切高於我們的人,總歸一句話,就是跟我們有任何關係的人講的話,都要留心聽。這條誡吩咐我們,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們高的人,並且無論在上、在下、或與我們平等的人,都要向他們盡本分。又禁止我們不尊敬的人,或者向我們的朋友或鄰居應該盡而未盡本分。守該誡的特別理由是,上帝應
許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長壽。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六、第四誡

57:第四條誡是什麼?
  答:第四條誡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和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8-12

58;第四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條誡吩咐我們將上帝在聖經中所規定每七日內的一整天,守為祂的           聖安息日。

    <參考經文>
    1. 利十九30: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申五12: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59:上帝規定七日的哪一日為安息日?
  答:從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復活,上帝規定七日內的第七日為安息日,此後規        定七日的頭一日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日。

<參考經文>
    1. 創二2: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          工,安息了。
    2. 徒廿7: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掰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           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 
   啟一10: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

60;當如何守安息日為聖?
  答:守安息日為聖當整天有聖潔的休息,連平日合法的俗事和娛樂也不可         作;除了作必需的和憐憫人的事外,一天的工作都當歸與上帝,或同眾        人,或在家中敬拜上帝。

<參考經文>
1.     利廿三3: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2.     太十二11-12: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它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
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3.     詩九二1-3:(安息日的詩歌)稱謝耶和華,歌頌你至高者的名。用十弦的樂器和瑟,用琴彈幽雅的聲音;早晨傳揚你的慈愛,每夜傳揚你的信實,這本為美事。

61:第四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四條誡禁止我們忽略安息日所當盡的本分,也禁止以閒懶妄用此日,           或作那本來為罪的事;又禁止我們思想、談論和辦理一切不必要的俗事          和娛樂。

<參考經文>
1.     瑪一13: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
    2. 結廿三38:她們還有向我所行的,就是同日玷污我的聖所,干犯我的安息日。
3.     賽五八13: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

62:我們為什麼當守安息日?
  答:我們當守安息日,因為上帝吩咐我們六日內要勞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         特留第七日作為祂的日子,祂也給我們作榜樣,並賜福與安息日。

<參考經文>
    1. 出卅一15-16: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
    2. 利廿三3: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3. 出卅一17: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        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4.     創二3:上帝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上帝歇了他一切創    造的工,就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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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誡是關於我們的時間,上帝要我們在七日的一日,卸下一切的雜務去敬拜祂。六日工作,一日敬拜。這是上帝給我們指定的,祂給我們的天生之軀也要這樣。這條誡裡所用的“記念”這個詞,意思是安息日在此並不是頭一次設立。

安息日是天的象徵,是所有時日的模式與範例。每一天應該都向上帝分別為聖,可是因為我們在世上必須從事世務,所以設立安息日,以免我們的思慮盡為世事所佔。這原是為人的益處著想,如果我們不加以重視,那就是我們己的損失了。

先祖與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設在週六,因為這一天,上帝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基督教的安息日則設在週日,因為這一天是我們救主從死裡復活的一天;改變乃是根據使徒與早期教會的慣例。

這個答案教訓我們,守安息日的適當方法是:(1)卸下一切世俗的工作;(2斷絕娛樂;(3)作公眾禮拜  4)作私下禮拜。安息日僅可以作的工作是必要的工作才行,譬如週六不能作,也不能留到禮拜一的工作;以及憐恤的工作,亦即不作就是殘忍。

這條誡禁止的是:(1)不守安息日的本分;(2)對該本分掉以輕心;(3)拜偶像;(4)犯罪;(5)無正當理由從事世務。

守安息日的特別理由是:(1)我們人只允許六日工作;(2)上帝說第七日特別是祂自己的;(3)上帝在第七日安息;(4)上帝賜福這一日。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五、第三誡

53;第三條誡是什麼?
  答:第三條誡是: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7

54: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條誡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恭敬的心來用上帝的一切名字,稱呼,屬性,規則,聖經的話,和工作。

<參考經文>
    1. 詩廿九2: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
    2. 啟十五3-4:主上帝,全能者啊,你的作為大哉,奇哉!萬世之王啊,你的道途義哉,誠哉!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
    3. 傳五1:你到上帝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
    4. 詩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聖殿下拜,為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讚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於你所應許的。
    5. 伯卅六24:你不可忘記稱讚他所行的為大,就是人所歌頌的。

55:第三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條誡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上帝所藉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參考經文>
1.     瑪二2: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           詛臨到你們。

56: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三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三條誡,因為犯這條誡,雖能逃避人的刑罰,卻不能逃脫       上帝公義的審判。

<參考經文>
1.     申廿八58-59: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上帝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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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誡講的是如何對待上帝的名。他的名就是指一切我們對他的稱呼,或特別出名的稱號。妄稱上帝的名,就是隨便或當兒戲似的使用上帝名;像褻瀆上帝的發誓,或非禮使用上帝名,都是違反此誡。我們禱告的時候,常會聽到這條誡奉你的名為聖。

第三條誡吩咐我們,要以十分虔誠的態度稱呼:(1)上帝的名(耶和華);(2)他的頭銜(萬王之王);(3)他的屬性(聖潔);(4)規則(禱  告);(5)他的話(聖經);(6)他的工作(人)。

第三誡禁止我們,非禮或錯誤使用任何特別是表示與宣稱上帝的名或物。每一件與祂有關的事物都應該是聖潔的。

這裡特別警告我們,人雖允許我們犯此誡而不受罰,但上帝可決不這樣。祂不會不審判我們的。

2018年4月5日 星期四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十三、第一誡

45:第一條誡是什麼?
答:第一條誡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參考經文>   

 1. 出二十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6: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認識上帝,並且承認祂是獨一的真神,又是我們的上帝,因此我們當敬拜榮耀祂。

  <參考經文>

 1. 代上廿八9: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上帝。   

 2. 申廿六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上帝,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   

 3. 太四10: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

47:第一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一條誡禁止我們棄絕真神,不敬拜祂,不榮耀祂,不以祂為上帝,也不以祂為我們的上帝,也禁止我們將那隻當歸給上帝的敬拜和榮耀給任何受造之物。

 <參考經文> 

 1. 詩十四1:愚頑人心裡說,沒有上帝。 

 2. 羅一20-21: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 

 3. 詩八一11: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以色列全不理我。   

 4. 羅一25: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48:第一條誡“除了我以外”,這幾個字的意思是什麼? 

 答:第一條誡“除了我以外”(原文說在我面前)這幾個字的意思是:那鑑察萬物的上帝,留心觀看,並且十分憎惡人敬拜別神的罪。 


  <參考經文> 


1.     詩四十四20-21:倘若我們忘了上帝的名,或向別的上帝舉手,上帝豈不鑑察這事嗎?

   **************************************  

上帝把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祂在第一塊版上寫下頭四條誡命,乃是我們對上帝的本分;第二塊則寫其餘的六條誡命,乃是我們對人的本分。第一誡教導我們唯一正確的敬拜對象,那就是上帝;除祂以外,不可有別上帝。這是誡命的簡單意思,但是在要理問答裡,每一條誡命都要解釋,並加以延伸;方法是:首先它吩咐我們作什麼,接著它禁止我們作什麼,最後可以看出什麼特別理由或動機。            

 第一條誡命吩咐我們:認識真神,並只認祂為我們的上帝;如此則在眾人面前公開承認祂、敬拜祂、榮耀祂。  第一條誡禁止我們:

1)否認上帝,那是無上帝論;

2)敬拜別上帝,那是拜偶像;

3)榮耀別上帝,那是褻瀆上帝。  

       為什麼我們需要守此誡的特別理由是,那鑑察萬物的上帝,特別注意誰違反此誡,就極度不悅而施以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