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12︰第九條誡命命令什麼?
答︰命令我不作假見証陷害人(a),不曲解人的話(b),不背後說人或誹謗人(c),不強橫定人的罪(d);但要畏懼神嚴厲的忿怒(e),避免一切謊言和欺詐,以之為魔鬼的作為(f);在審判和關於公義及其他事情上,要愛好真理,誠實說出真理,承認真理(g);又要盡力護衛並促進鄰舍的美好名聲(h)。
(a) 箴言19︰5,9,21︰28
(b) 詩篇15︰3,50︰19-20
© 羅馬書1︰30
(d) 馬太福音7︰1,路加福音6︰37
(e) 箴言12︰22,13︰5
(f) 約翰福音8︰44
(g) 哥林多前書13︰6,以弗所書4︰25
(h) 彼得前書4︰8
談到鄰舍時
第九條誡命命令我們不作假見証。如果法庭要我們作証,即使是為了証實人有罪,我們也應該誠實。另一方面,我們不能作假見証,誹謗那無罪的鄰舍。神也不允許我們依賴沒有根據的謠言,而要我們先聽那受控告之人的申辯。
但是,這條誡命還禁止所有可能傷害鄰舍的言論(除了法官所要的証實人罪行的証詞)。所有有害於別人生命,財產和名聲的言語都受到禁止,包括罵人,侮辱,譏笑,和人前人後所有形式的嘲弄和責難,還有那些廣為流傳的卻是以他人作代價的所謂笑話。這些笑話經常給別人帶來異常深切的痛苦,我們卻很少意識得到。許多喜劇家所帶給人的傷害超過他自己所意識到的。
這條誡命也禁止說閑話。說閑話的人不僅惡意談論那些沒有作壞事的人,而且也毫無必要地談論別人所作的壞事。閑言碎語經常只是為了消磨時間,或者拿那些外人的壞處來津津樂道。這就是誹謗和背後說人。保羅說︰“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凡事忍耐”(哥林多前書13︰5-7)。
另一方面,我們當然也不能用所謂“愛的偽裝”來掩蓋不義,任憑它四處散播。那樣我們也會傷害鄰舍。
批評鄰舍
這條誡命也禁止許多各種各樣的苛求。如果是必要的和正當的,也不會給鄰舍帶來不必要的傷害,我們可以,也應該彼此坦誠相見,直言評價彼此的處事為人。但永遠也不應該在他人的背後評頭論足。批評的目的應該是幫助他人改進作錯的地方。為此,我們批評人時應該是善意的,謹慎的,應該包括改進的建議,而不是象一個“萬事通”那樣自以為是。我們批評時還應該是謙虛和藹的,必須意識到我們所有的天賦只是來自神的良善,也認識到自身有弱點和不足。必要時,為緩沖批評的火氣,我們可以把自己的弱點和不足指給別人看。這樣作會使批評比較容易忍受,也增進他人改善的願望。保羅說︰“要勸他如弟兄”(帖撒羅尼迦後書3︰15)。總要說真話?但有時,說真話會使另一個人陷入極大的麻煩。例如,在戰爭中,說真話也許會出賣別人。這樣,為了對他人的愛,這條誡命命令我們在這樣的情況下保持沉默,或者隱瞞事實。
同時,這種沉默決不應該是出於漠不關心。如果牽涉到神的律法或他的聖名,或者我們鄰舍的真益處,比如我們看到或聽到我們的鄰舍違反神的誡命,或受到某種威脅,我們決不應該“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果我們不勸誡或警告他們,我們的沉默就不過是一種罪惡的自愛。在《希伯來書》中我們讀到︰“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希伯來書3;13)。
如果我們想在這種情況下受到警告和勸誡,我們就應該勸誡那些處在墮落犯罪的險境中或面臨傷害的人。基督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
以愛心勸誡人
勸誡人需要愛和技巧。所羅門說︰“智慧人的心,能辨明時候和定理”(傳道書8︰5)。雅各說︰“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神,主就必賜給他”(雅各書1︰5)。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的勸誡總是只能溫和。有時,如果我們的孩子或鄰舍不肯聽溫和的勸告,我們就有必要嚴厲地批評他們。以利曾勸告他的兩個兒子,但他們繼續犯罪。因此神的可怕審判臨到他們身上。神也重重地定以利的罪,因為雖然他勸告他們,卻不夠嚴厲,沒有管束他們(撒母耳記上2︰23-25,3︰13)。
“白色謊言”
一個很難處理的問題是“白色謊言”。有些人說,所有謊言都是從惡者撒旦來的,因為神說︰“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翰福音8︰44)。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除非魔鬼能帶來損害,否則是不會說謊的。說謊從來不是因為愛,而是出於恨。但是,在非同尋常的處境下,例如在戰爭期間,無辜的難民必須被藏起來。
《聖經》所謂的說真話指必須按公平行事。希臘文的“真話”意指必須按著事實公正行事。因此在特殊的環境下,有必要改變事實,以保護我們鄰舍的生命。但是,我們也應該意識到︰這樣作必須是出於對鄰舍的愛,而不是因為罪惡的自愛。
《聖經》中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埃及的收生婆對法老撒謊,以保護以色列人所生嬰孩的性命。《聖經》上沒有任何不贊同他們所作所為的話,而說神因此厚待他們︰“神厚待收生婆。。。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便叫他們成立家室”(出埃及記1︰20-21)。
促進鄰舍的美好名聲
愛是成就了律法,這也適用於第九條誡命。愛不是被動的,而是主動的。神命令我們要盡所能護衛和促進我們鄰舍的好名聲。這就是說,只要可能,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就應該說我們鄰舍的好話,拒絕在背後說他們的壞話和閑話。不管鄰舍對我們是否友善,我們都應該重視他們的好名聲,而不應該使他或她的名聲受到損失。
一個眾所周知的好榜樣是第四世紀的教父奧古斯丁的母親莫尼卡。在人群中,如果有人閑言碎語地議論別人,她會勸誡這些人不要這樣作。如果這不起作用,她就盡量說那人的好話。結果經常是說閑話者感到羞愧,從此住口。這就是保羅說“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意思(哥林多前書13︰6)。
神的震怒
讓我們來想想我們所有的人都違反過這最容易違反的第九條誡命。而《要理問答》向我們指出︰違反這條誡命會為我們招致神的震怒。這樣說是有根據的︰“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箴言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