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協和信條第一條論原罪


[陳明爭辯]

原罪是否即是敗壞之人的本性,實質,和本質,或至少是他的實質即那由我們從其最高級和主要能力去看的,具理性的靈魂中首要和顯著的部分呢?還是甚至在人墮落之後,在人的實質,本性,本質,身體和靈魂,與原罪之間有些區別存在,所以本性是一回事,而那依附,並且敗壞本性的原罪又是一回事呢?

[肯定的方面]

符合上述準則和總宣言的純正教理,信仰和信條。

一,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人性本身不僅是在人當初為上帝所創造的那個純潔,無罪的人性,而且是在墮落以後,我們現在所有的人性,即在墮落後仍為上帝所創造的人性與原罪之間有區別存在,並且人性和原罪之間區別之大,猶如上帝的工作和魔鬼的工作區別一般大。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這種區別應當極其審慎地維持著,因為說墮落的人性和原罪之間無區別的教理,是違反我們(創造,救贖,成聖,和肉身復活)的主要信條的,並且除非我們懷疑這些信條,這教理便是不能成立的。

因為上帝不僅在人墮落前創造了亞當和夏娃的身體靈魂,自從墮落以來也創造了我們的身體靈魂雖然它們如今都敗壞了。上帝今日仍舊承認我們的心意和身體,都是的創造和工作;正如經上(伯108)記著說︰“你的手創造我,造就我的四肢百體。”

並且上帝的兒子因合一的位格,取了人性,只是沒有罪;不是與其他的肉體,而是與我們的肉體合一,與之密合,因取了這個肉體,實在成為我們的兄弟;如經上作見證(來214)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又(來216)說︰“並不成為天使;乃是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凡事該與的弟兄相同,只是沒有罪。”

基督救贖了我們這個人性(那是自己的工作),也使它(這既是自己的工作)成聖,使它從死裡復活,並且給它大榮耀(作為自己的工作)。但是原罪並不是創造,接受,救贖的,不使它成聖,不使它在選民裡復活,也永不拯救它,不將天上的榮耀給它,但要當有福的復活中完全廢除它。

由此,我們敗壞的人性,與那種在人性中,使人性敗壞的敗壞本身,其間的區別是易於鑒別的了。

三,可是,在另一方面,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原罪並非微小的敗壞,而是人性極其深沉的敗壞,以致人的身體靈魂,或身心的能力,沒有健全的,沒有不敗壞的。正如教會的聖詩說︰“因亞當的墮落,盡都敗壞,人的本性和人的本質”

這邪惡何其浩大,誠無以言形,也不能用精細理智去加以探討,而只能用上帝啟示之道分辨出來。我們判定,無人能把人性的這種敗壞從人性本身分開,只有上帝才能,這要藉著死,在復活蒙福時,才能完全實現。因為我們現在所有的本性那時要復活,脫離原罪,並要完全與原罪分離,享受永福。因為經上(伯192627)這樣寫著說︰“我再要包上皮,在我肉體要看見上帝︰我親自要見,我的眼要看。”

[否定的方面]

拒絕那與以上純正教理相反的錯謬教義。

一,所以我們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原罪僅是另一人的過犯之債負,移到了我們,而非我們本性的敗壞。

二,我們也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惡欲不是罪,而是本性中若干同創造俱來的情況和固有成分,或說,我們剛才所提到的那些缺憾和大惡,並不是罪;其實它們足以使凡未被接在基督身上的人,作可怒之子。

三,我們也棄絕伯拉糾派的異端,說人的本性在墮落之後是不敗壞的,更且,在屬靈事上它的固有能力還是全然善良純潔的。

四,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原罪是一種外表的,微小的,幾不足道的胎記,或濺在人身上的污點,可是骨子裡,本性還保留著她的能力,甚至在屬靈事上的能力,也未受傷損。

五,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原罪僅是健全和屬靈的能力外表上的障礙,而不是一種損傷和瑕疵,正如磁石上涂以蒜汁,它吸鐵的固有能力並未除去,不過受了障礙罷了;或如污點易於從面上拂拭,顏料從壁上刷去一般。

六,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人的本性和本質未完全敗壞,在他裡面還有善存留,甚至有屬靈的善,即如良善、度量、伶俐、才能、和殷勤,或說在屬靈的事上他有實行或協同實行善的能力。

七,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也棄絕摩尼教徒的錯謬教義,說原罪宛如被撒但滲入人性中的一種素質,使之混合,猶如酒和毒藥混合一般。

八,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犯罪的,並不是屬血氣之人本身,而是在人裡面外來的東西,所以該當問罪的,不是人性本身,而只是存在人性中的原罪。

九,我們也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原罪便是墮落人類的本質和本性,所以墮落之後敗壞的人性和原罪之間毫無區別,甚至在思想中也不能把原罪從人性加以分辨。我們以這教義為摩尼教的錯謬。

十,路德固然稱這種原惡為本性的罪,說它是個人的,根本的;但這並非因為人的本性、位格,或本質便是原罪,他其所以如此說,乃是要藉這類成語,使那注入人性中的原罪,和那稱為實罪中間的區別,更易於了解。

十一,因為原罪不是行為上所犯的一種過失,而是與生俱來,注入於人的本性和本質中的。並且就令墮落之人從來不生邪念,不說閑話,不行惡事,他的本性還是被原罪敗壞了,這原罪,因我們從已敗壞的種子發出來而生在我們裡面,再者,它是其他一切實罪,例如邪念,惡語,和敗德的源頭。因為照我們在馬太福音十五章十九節所念的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別一處(創45821)說︰“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十二,我們也必須殷勤分辨“本性”的各種含義。摩尼教徒濫用它的雙關意義,以掩飾他們的錯謬,把許多無學問的人引入迷途。有時“本性”指人的實質,正如我們說︰上帝創造了人的本性。有時“本性”乃指氣質,情況,缺點,或種植並注入於本性中的東西,例如我們說︰蛇的本性是咬人,人的本性是犯罪,並且是罪。“本性”照後一個意義,並非指人始初的性,而是指在他本性或本質中生來具有的,注定的。

十三,但拉丁字“實質”(substantia)和“偶性”(accidens),並非聖經上用語,更且不為常人所了解,所以我們在公開講道,訓誨無學問的大眾時,不宜採用它們。……

但在學校和有學問的人中(他們知道二字的意義,能正確使用它們,而無錯用危險,並能適當地分辨一物的本質和其外加的,由偶然而附著於內的),我們討論原罪時,要采用它們。

因為這些字最能分辨上帝的工作和魔鬼的工作。因為魔鬼不能創造任何實質,而只能在上帝許可之下偶然敗壞上帝所創造的實質

協和信條前言


    用以判斷一切教理,並虔誠處理及解決一切爭辯的總規法和準則。

一,我們相信、宣認、並教訓人,那品評判斷一切教理 和 博士的惟一規法和準則,不外乎新舊約中先知和使徒的著作,正如經上(詩119105)記著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聖保羅也說(加18)︰“雖從天上來的天使傳另一福音給你們,他就應當被咒詛。”

任何著作,不管它們是教父的也好,現代人物的也好,也不管它們的名稱為何,都決不能與聖經平等,都算為低於聖經的,它們只能被接受為見證,以表明使徒時期以後所教訓的教理為何,並表明世界那些地方保存了先知和使徒更純正的教理。

二,既然在使徒時期以後不久,甚至當他們還活著時,便有假師傅和異端分子興起,所以原始教會規定了信條反對他們,即是規定了簡明的信條,包括大公基督教信仰的公意,和正統真實教會的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我們公然承認接納它們,並拒絕那引到教會內凡與它們相違的異端和教理。

三,關於當今所發生的信仰分裂,我們為求特別反對教皇制及其偶像崇拜的儀式和迷信,並為求反對其他教派起見,要規定那為當今基督教全體所同意並宣認的信條。它們第一是未經改變的奧斯堡信條,就是在一五三○年帝國會議時呈給皇帝查理第五的信條,還有奧斯堡信條之辯護,以及在一五三七年草成由那時主要神學家簽名認可的施馬加登信條。

再者宗教上的事,既然也與平信徒和他們永遠得救有關,所以我們公然承認,我們也接受 路德 博士的大本,和小本基督徒要學,就是包括在路德著作中的,因為我們看它們猶如是平信徒的信經,簡短地闡明聖經中所詳細記載的,是基督徒永遠得救所必須知道的。

每一教理應當符合以上所定原則;凡與它們相反的教理必遭拒絕,並被判定為與我們全體所宣認的信仰相左的。

這樣,在新舊約與其他著作中間,有一個清楚的區別;並且只有聖經才是“惟一的”裁判,準則,和法規。聖經有如“惟一的”試金石考驗並判斷一切教理,或善或惡,或真或假。

但我們剛才所提及的信條和著作,沒有判斷的權威因為這種尊榮只屬於聖經;它們僅為我們的宗教作見證,並表明教會各世代的博士們論到有爭辯的信條時,對於聖經是怎樣了解和解釋的,對於違反聖經的教理,是用什麼論據去加以拒絕並定罪的。


路德宗派的形成

路德去世後,路德的跟從者在神學觀點上出現了分歧。

路德的助手墨蘭頓性情溫和,一面主張與羅馬天主教和解,另一面又有幾分欣賞加爾文派的教義。為了與天主教妥協,墨蘭頓與德國主教草擬的一份《萊比錫臨時和約》,合約中堅持路德派的基本教義,卻同時保留了天主教的部份傳統。這引起一些忠於路德的信徒十分不滿,他們稱墨蘭頓與他的跟隨者為「腓力派」(墨蘭頓全名為腓力墨蘭頓),並稱自己為「正統路德宗」。

雙方的爭執一直到奧斯堡信條50週年─1577年的「協和信條」(Formula of Concord)才暫時止息。此信條獲得多數路德派的認同。然而與奧斯堡信條相比,協和信條不僅僵化、缺乏活力,且極富經院哲學意味。而信義宗高等神學,亦由此發韌。

1622年,耶拿大學的格哈德(Johann Gerhard)發表了《神學大全》,即是路德派(信義宗)典型的經院哲學派全理性神學。

協和信條第十一條論上帝永恆的預定和揀選


固然,奉奧斯堡信條的神學家對這信條尚未發生任何公開的爭辯,可是,將這信條正確地,機巧地加以解釋,既然可使虔誠人得到大安慰,所以在此將它提出,似乎是好的,以免將來發生使人跌倒的爭辯。

[肯定的方面]

那論這一條的純正教理。

一,首先我們應當極其正確地察知,在預知與預定或上帝的永恆揀選中間,是有區別的。

二,因為上帝的預知不外乎是預知萬事,如經上(但228)記著說︰“只有一位在天上的上帝,能顯明奧秘的事,已將日後必有的事,指示尼布甲尼撒王。”

三,上帝的這種預知及於善人和惡人;但它既不是邪惡的原因,也不是罪惡的原因,以致使人犯罪的。罪惡乃是從魔鬼,和人墮落的,邪惡的意志而起。上帝的這種預知也不是人滅亡的原因,因為滅亡應由人自己負責。但是上帝的預知對邪惡及於多麼遠,延長多麼久,加以管制,並且邪惡本身雖是惡的,上帝的預知卻能用它,以使選民得救。

四,但上帝的預定或永恆揀選卻只及於上帝善良蒙愛的兒女,而這便是他們得救的因由。因為它使他們得救,並且命定那關乎拯救一切的事。我們得救是這樣建立在上帝的預定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約1028;太1618)。

五,上帝的這種預定,我們不可在上帝隱藏的計劃中去搜尋,而只當在那將它啟示了出來的上帝的話中去找著。

六,但是上帝的話引領我們到基督面前,是生命冊,凡獲得永遠拯救的人,都得蒙記載並選立在其中。因為經上(弗14)記著說︰“上帝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七,但基督乃是呼召一切罪人到那裡,並應許給他們安息。懇切地願望人人都到那裡,使自己得蒙眷顧救援。在道中將自己賜給他們作救贖主,並願意人聽道,不搗著耳朵,也不輕忽這道。又應許要施人人聖靈的效能和運行,與上帝的幫助,好叫我們至終持守信仰,獲得永生。

八,所以,我們既不用自己的理智,也不用上帝的律法來論斷我們蒙揀選得永生的事,免得我們流於放蕩和以彼古羅派的生活,或墜入絕望中。因為凡在此事上隨從自己理智下判斷的人,實在難於抵抗他們心中所發生的惡毒思想︰(他們說)若上帝揀選了我得永遠拯救,我不能被定罪,讓我隨意作惡罷。在另一方面,若我未被揀選得永生,我所行的善一點與我無益,因為我的一切努力都是徒然的。

九,所以,關於預定的真諦,我們要從基督的福音去學習。因為福音明白教訓人說︰“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又說︰“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信基督”(羅1132;結18233311;彼後39;約壹22)。

十,所以,凡查考上帝業已啟示的旨意,並照聖保羅在羅馬人書中所有次序而進行的人(保羅在談論永恆預定的神秘以前,先領人悔改,承認罪惡,順服上帝的誡命),那麼上帝的預定教理,便是對他們有益的,並給與很大的慰藉。

十一,至於經上(太2214)所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不應解釋為上帝不願意人人得救,而應解釋為不信者定罪,乃是由於他們完全不聽上帝的話,反頑梗地視之為等閑,搗著耳朵,硬著心,這樣便預先關閉了上帝之靈進行的通常路線,以致不能在他們裡面完成的工,或是由於他們一聽了道,便輕看它,撇棄它。若他們滅亡,他們既不能怨恨上帝,也不能怨恨的揀選,只能怨恨自己的惡(彼後21以下;路24952;來1225以下)。

十二,所以,虔誠人可以依照聖經所啟示的,去安全地默想上帝永恆揀選的這信條。因為聖經向我們顯明基督是生命冊,藉著福音的傳講在我們面前展開了,如經上(羅830)記著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以我們要在基督裡面尋求父上帝的永恆揀選。在永恆計劃中業已命定,除那些承認兒子耶穌基督,並真相信的人以外,不拯救什麼人。至於其他的揣度都應從虔誠人的心中完全除去,因為它們不是出於上帝,乃是由撒但指使的,藉此那人類的仇敵企圖削弱或奪去那最甜蜜的慰藉,即我們可以從這最純全的教理所能得著的,那就是,我們確知是由於白白的恩典,而非自己任何的功德,我們才得以在基督裡蒙揀選得永生,並且誰也不能從手裡把我們奪去。這最有慈愛的揀選,主不僅已用言語,也已用起誓證實了,並且用聖禮向我們作了印證。當我們處在最大試煉中時,我們應當記起聖禮來,並從它們得安慰,好滅盡魔鬼一切的火箭。

十三,可是,我們仍應當孜孜不倦地使我們的生活遵循上帝旨意的準則,並使我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正如聖彼得所說的(彼後110),也不要從上帝所啟示的道絲毫退後;因為這道是永不會使我們失望的。

十四,這關於上帝永恆揀選的簡短解說,將上帝所固有的榮耀完全歸於,表明照自己的旨意拯救我們,乃是純由於的憐憫,而非由於我們自己的任何功德。再者,這教理不為心神激昂,灰心絕望,和以彼古羅主義存留任何餘地。

[否定的方面]

棄絕那論這一條的虛妄教理。

所以我們相信,並判決︰當人提出上帝揀選人得永生的教理時,若使那處於惶恐中的虔誠人非但得不到慰藉,而反更加困惑,絕望,在另一方面,卻使不悔改者能以安於邪惡生活,那麼,這一條教理便不是按照上帝的話和旨意處理的,而是按照人的理智判斷,和撒但的邪惡虛妄指使處理的。因為使徒(羅154)說︰“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所以我們要棄絕現在所要列舉的諸般錯謬︰

一,說上帝不願意人人都悔改,信福音。

二,說上帝召我們,卻不渴望人人都來就。

三,說上帝不願人人得救,有些人受預定滅亡,並不是由於他們的罪,而只是由於上帝的計劃,目的,和旨意,因為無論他們怎樣,總不能得救。

四,說上帝的慈悲和基督最聖潔的功德,並不是上帝揀選我們的惟一原因,我們自己也是一個原因,上帝因這後一原因,揀選我們得永生。

以上教義都是虛妄,可惡,褻瀆的。它們把虔誠人從聽信福音並領受聖禮所得的慰藉都剝奪無餘,所以上帝的教會不能容許它們。

這就是對有爭辯的信條所有簡短,而極其明晰的解說。奉奧斯堡信條的神學家對它們曾作了若干時間的討論,並抱著不同意見彼此辯論了。一個人雖無學問,卻能按照聖經和基督徒要學中的簡單教理,從這陳述和解說中發現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因為我們不僅把真正的教理清楚地揭櫫出來了,而且把相反和虛妄的教理加以駁斥棄絕了,並把那使人跌倒的爭辯實在解決了。

願全能的上帝,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使我們都藉聖靈的恩惠,在裡面和協一致,並持守所喜好的,虔誠的合約。

協和信條第八條論基督的位格


在奉奧斯堡信條的誠懇神學家,與加爾文派他們也惑亂了若干其他神學家之間既有上述對聖餐的爭辯,也就引起了對基督的位格,基督的二性,及其屬性的爭辯。

[
陳述爭辯]

這爭辯的主要問題乃是人性和神性的個別屬性是否在基督裡實在彼此相通,並且這種相通到底達到什麼程度。

聖禮派倡議神性和人性在基督裡的合一,事實上並不使二者的特性相通,惟獨使名稱相通。他們說,這合一只使名稱相通,即使上帝稱為人,而人稱為上帝,可是上帝與人性沒有共通點,而在另一方面,事實上人性與神性,如與神性的威嚴和屬性,也沒有共通點。但 路德 博士和贊同他的人堅決反對聖禮派的這個教義。

[
肯定的方面]

上帝的教會論基督位格的純正教理。

我們為求對這爭辯更適當地加以說明,並按照我們的基督教信仰加以決定起見,如今清楚地宣認我們的虔誠信仰、教理、和信條如下︰

一,基督裡的神性和人性在一個位格裡,完全合一,結果不是有兩個基督,——一個是上帝之子,另一個是人之子,——而是一個神子人子(路135;羅95)。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神性和人性並非混合為一質,也非一性變為另一性,而是每一性保留固有屬性,而不能變為另一性的屬性。

三,神性的屬性乃是︰全能、永恆、無限,並因其本性和本質,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人性的屬性。

四,人性的屬性乃是︰受造有軀體,有血肉,有限量,有苦和死,能升降,能移動,受饑渴,歷寒暑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神性的屬性。

五,神性和人性既然合一,組成一個位格,所以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這種位格的合一,並非是一種聯合或組合,以致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共通點,有如兩塊木板膠著在一起,彼此無所授受一般。反而在這裡上帝與這人真有最高的相通,並且由此位格的合一和從其所產生的最高和不可名狀的相通,而發生凡論到上帝並相信上帝所有屬人性的事,以及凡論到並相信為人的基督所有屬神性的事。這種二性的合一和相通,古代教會的博士已用火與鐵,身與靈合而為一的類比,加以說明了。

六,因此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這裡上帝是人,而人是上帝。倘若神性和人性真是絕對不相通,那麼這真理便決不能成立了。

因為倘若馬利亞的兒子這個人的人性,不與上帝的兒子在位格上合一,並且除了名字合一以外,別無同點,那麼怎能稱為上帝或至高上帝的兒子呢?

七,因此,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童女馬利亞所懷孕生產的,不只是一個人,而真是上帝的兒子;所以她配稱為上帝之母,也真是上帝之母。

八,因此我們也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那為我們受苦,受死,埋葬,下到陰間,從死裡復活,升天,並被高舉到上帝的尊嚴和全能的一位,不光是人,而是那以人性與上帝的兒子有密切的,不可名狀的合一和交通,甚至與之合一了的人。

九,所以,上帝的兒子實在為我們受了苦,但這是按照那被取到神格中的人性,如是能為我們受苦,作我們的大祭司,使我們與上帝和好,正如經上(林前28)記著說︰“他們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又(徒2028)說︰“我們因上帝的血得蒙救贖。”

十,在這基礎上我們也相信,教訓人,並宣認︰人子是按照的人性實在升到上帝大有尊嚴和權能的右邊,因為當因著聖靈在母腹成孕時,就被取到上帝裡面,並且那時的人性已與至高上帝的兒子在位格上合一了。

十一,基督因位格合一而常有那種尊嚴,但在卑微的境地,放棄了這種尊嚴,因此在年歲,智慧,並上帝和人對的喜悅上,都實在是有增長的。因此,對那種尊嚴不常使用,只在看為美的時候才使用,一直要到復活以後,才完全地,永遠地撇下僕人的樣式,只是沒有撇下人性而得以完全領受,並顯出上帝的尊嚴,這樣就進入了的榮耀(腓26以下)。所以現今不僅在上帝的地位上也在人的地位上,知道萬事,行作萬事,臨於萬物,並將天上,地下,和地底下的萬物都伏在腳下,握在手中。基督自己如此作見證,說(太2818;約133)︰“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保羅也說(弗410)︰“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既無所不在,便能行使這權柄及於遍處,也無所不能,無所不知。

十二,既是臨在的,便極易在聖餐中將的真體血分給人。這不是按照人性及其屬性,乃是按照在上帝的右邊和屬性,正如路德按照基督徒要學中基督徒的信仰所常說的。基督臨在聖餐中既非肉體的或屬地的,也非如迦百農派所說的;可是,這種臨在是極其真實的,並且確是屬本質的。因為基督立約的話,是說︰“這是,是,是我的身體,”等等。

我們這信仰、教理、和信條不將基督的位格分裂,如同往昔涅斯多留將它分裂一樣。涅氏否認基督二性的屬性彼此實在相通,因此分裂了基督的位格,如 路德 博士在他論大公會議一書中所明晰揭櫫的。基督二性及其屬性也沒有我們這虔誠的教理混合為一個本質(如優提克斯所荒謬教訓的),而基督位格中的人性也沒有被否認或廢除,其中一性也沒有被改變成為別一性;而是基督在一個不分裂的位格裡永遠是真神真人。這是僅次於三位一體神秘的最主要神秘,正如徒使保羅所說的(提前316)︰我們所有的慰藉,生命,和拯救惟獨有賴於此。

[
否定的方面]

棄絕論基督位格與此相反的,虛妄的教理。

所以,我們現在要將以下所提的錯誤條文加以排斥並定罪,因為它們反乎上帝的話和我們基督教的純正信仰。這些錯誤條文即是︰

一,說在基督裡上帝和人不組成一個位格,而是一為上帝之子,一為人之子,如涅斯多留所虛構的。

二,說神性和人性混合成一本質,而人性變成了上帝,如優提克斯所癲狂主張的。

三,說基督不是真實,天然,和永恆的上帝,如亞流所褻瀆宣言的。

四,說基督不具真的人性,有理性的靈魂,和身體,如馬吉安所虛構的。

五,說位格的合一只是名字上的,和稱號上的。

六,說那以上帝是人,而人是上帝的主張,只是一句成語,一種說法罷了︰因為神性與人性沒有什麼實在相同的,而人性與神性也沒有什麼相同的。

七,說那以上帝的兒子為世人的罪死了,並且人子已成為全能者的主張,只是口頭上的屬性交通,而並無相符的事實。

八,說基督裡的人性已成了一種無限的本質,有如神性,並且由於這種注入於人性,與神性有別的本質,基督的人性無所不在,亦如神性。

九,說基督的人性在其實質和本質上,或在屬上帝的根本屬性上,已成為與神性平等的。

十,說基督的人性遍及天地各處;其實這是甚至不應歸之於神性的。

十一,說基督因具有人性,不能用的身體而臨在於一個以上的地方,且不提不能臨在於遍處。

十二,說惟獨人性為我們受了苦,救贖了我們;在受難中上帝的兒子與那人性完全不相通,好像那件事與毫無關係。

十三,說上帝的兒子僅是用神性藉著道、聖禮、和我們所受的諸般苦難臨到在地上的我們,而這種臨在一點也不屬於的人性;因為基督藉受難受死救贖了我們之後,的人性不再關懷在地上的我們。

十四,說取了人性的上帝之子,既然撇下了僕人的樣式,就不再藉著人性,使用人性,去作的全能,所能作的萬事,而只作若干事,並且只在的人性臨在之處才作。

十五,說按照人性決沒有全能,和神性的其他秉賦。他們這樣說,竟敢反對基督明顯的話(太2818)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他們又反對保羅的話(西29)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裡面。”

十六,說按照人性,天上地下最大的權柄固然是已經賜給了基督,並且這權柄比諸天使和萬物所領受的都更廣大,可是,它與上帝的全能並不相通,而上帝的全能也並未曾賜給。於是他們便虛構有一種介乎上帝的全能和受造者的權柄中間的權柄,由於基督的人性高升而賜給了;這權柄一方面是低於上帝的全能,另一方面是高於一切受造者的權柄。

十七,說按照基督屬人的心智,基督所知道的,是有若干限量的,並且除適宜於,並為行使的職分即如審判者的職分所必需的以外,不知道什麼。

十八,說基督甚至現在對上帝和其諸工沒有全備的知識。然而論到基督,經上(西23)記著說︰“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裡面藏著。”

十九,說按照基督屬人的心智,基督不能知道自永恆所有的,現在各處發生的,以及到永恆所將有的。

二十,我們也棄絕並判決有些人把基督的話(太2818)“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作可怕和褻瀆的曲解,說︰這是指基督在復活和升天時,的神性得以恢復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好似在卑微時,果然甚至撇棄了神性所有的權柄一般。這教理不僅曲解基督的話,而且重新引進久已被定罪的亞流派異端;至終基督的永恆神性會要遭否認,而凡關於基督的一切,以及我們的得救也會要遭喪失,除非我們用聖經和我們大公信仰的穩固基礎,去堅決反對這種不虔敬的教理。

協和信條

                    協和信條簡介    ,   協和信條前言 ,

                    協和信條第一條論原罪   ,

                     協和信條第三條論在上帝面前因信稱義摘要    , 

                     協和信條第五條論律法與福音摘要  ,

                    協和信條第六條論律法的第三種用處摘要  ,

                    協和信條第七條論聖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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