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3日 星期一
比利時信條16~17條
我們相信亞當所行的後裔,既如此由於我們始祖的犯罪,墮落在敗壞與滅亡中,神就彰顯他的恩慈與公義,因他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面說,他拯救並保守他,是按 著不變旨意,並不在乎他們的行為,在主耶穌基督裏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在公義方面說,把別的人留在自取的墮落與滅亡中。
第十七條 論墮落之人的恢復
我們相信最慈愛的神,以他的智慧與善良,看到人把自己陷入暫時與永遠的死亡中,使自己完全愁苦,當他戰兢想要逃避他的面時,就想要安慰他,應許他將他的兒子賜下,他將要為女子所生,他要打碎蛇的頭,使他快樂。
<心得>
感謝上帝有豐盛之慈愛,為屬於他的人預備豐盛之救恩,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以賜生命聖靈的律拯救我們改變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裡有新生之樣式,好榮耀上帝的名。
比利時信條18~22條
因此,我們承認神的確成就了他藉著先知的口對列祖所應許的,當他在指定的時候,差遣他的獨生、永遠的兒子到世上來,「取了奴僕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 真正採取了人性,在蒙大恩的童女馬利亞腹中懷孕,藉聖靈的大能,不藉任何人為的方法,不但取了人性的身體,也取了真正人的靈魂,成了真正的人。既然人的靈 魂與身體已經喪失,所以他為了拯救這二者,也必須取了人的身體與靈魂。因此我們承認(與拒絕基督從他的母親馬利亞取了人的肉身之重洗派相反)基督成了兒女 血肉之體;按肉體說他是大衛的後裔;在童貞女馬利亞腹中懷胎,為女人所生,是大衛的一枝,耶西的一條;從猶大支派所出;亞伯拉罕的後裔,他既為亞伯拉罕的 後裔,除了罪之外,就在凡事上與他的弟兄相似,所以他實在是我們的以馬內利,那就是說,
神與我們同在。
第十九條 論基督位格中二性的合一與分立
我們相信聖子的位格與他的人性絕對地連結;所以並非是兩個神的兒子,也不是兩個位格,乃是二性合于單一的位格;然而二性分清。因此神性總是非被造,無生 之始,無命之終,充滿天地;所以也有他的人性並未失去其屬性,既為有限,就具有真實肉體的一切屬性。雖然由於復活,有了不朽之性,然而他仍未改變他人性的 實際性;為了我們的救恩與復活也要靠他的肉身。但此二性是如此密切地連系於一個位格,所以是不會分開的,就是死也不能使之分開。因此當他死的時候,他將真 正屬人的靈魂,離開了肉體交在父神的手中。同時他的神性總是與人性同在,縱然當他躺臥在墳墓中的時候,神性仍與他同在,正如他在嬰兒時期,雖然一時不能顯 明,但他是神。因此我們基督是真神與真人,就是藉著他的大能勝過死亡的神:也是真人,他按著我們肉體的軟弱為我們死的真人。
第廿條 論神在基督裏彰顯他的公義與憐憫
我們相信完全慈愛與公義的神,差遣他的兒子取了悖逆的人性,為的是補贖此人性,藉著極其痛苦與死亡擔當罪了的刑罰。因此,當他擔當我們罪孽的時候,神彰 顯了他的公義在他兒子身上;就在我們身上傾倒出他的憐憫與仁慈,我們是犯罪的,應受咒詛,出自完全的愛,為我們的緣故犧牲他的愛子,以致於死,叫他復活使 我們稱義,藉著他我們可以得到永生。
第廿一條 論我們的人祭司為我們贖罪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用起誓被立為永遠的大祭司;並為我們的緣故,在神面前被獻上,藉著他的補贖,挽回他的憤怒,藉著他死在十字架上傾 倒出他的寶血,為要洗除我們的罪;正如先知所預言的。因為經上記著說:「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 們得醫治。他如羊被帶到宰殺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彼拉多雖然首次聲明他是無辜的,但卻定他為罪犯。因此他擔當了我們的刑罰,為我們受了苦,是義的代替 不義的,身體靈魂受了為我們罪所應當受的可怕刑罰;因此他汗流如血點滴在地上。他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離棄我?」他忍受了這些苦,完全是為了 要赦免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應當跟保羅一起說:「我們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我們把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為至寶」,因他受的傷 害我們得到安慰。我們無須去尋求或發明其他任何方法來與神和好:只有藉著基督一次獻上的贖罪祭,信徒就得以永遠完全。這就是天使稱他為耶穌的緣故了,因他 要將他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
第廿二條 論相信耶穌基督
我們相信為要得著這偉大奧秘的知識,聖靈在我們心中發起正直的信心,叫我們接受耶穌基督並他一切的功德,接受他,除他以外別無所求。如果我們藉著信得著 了耶穌基督,我們就在它裏面得著救恩。因此,若有什麼人說基督是不夠的,必須在他以外還需要一些東西,那就是最大的褻瀆;也就等於說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 因此我們要如同保羅說:「我們惟獨因信稱義,靠信心而不靠行為。」然而,再清楚一點說,我們並不是說單靠信心就使我們稱義,因為信心只是一個工具,藉它我 們接受基督為我們的義。但耶穌基督既將一切的功德歸給我們以及他為我們所作的,就成為我們的義。而且信心也是一個工具,使我們與基督有交通,得著他一切的 恩益,當我們得著了以後,就足以赦免我們的罪。
<心得>
基督論是神學上重要之主題,也是檢視信仰的照妖鏡。我們不可用”人氣指數”來衡量一個blog之優與劣,教會更是如此,而教會衡量的指標就在於對其所傳講所實踐是否依循聖經之真理!
這一段主題就是”基督論”,應好好思量並牢記在心,因這樣之內容是合乎聖經並且是完美的敘述,是面對異端與異教很好的信仰表達內容,對信仰的堅立有很大之功效。
比利時信條23~25條
我們相信我們的得救包括因基督的緣故罪得赦免,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正如大衛與保羅教導我們的,在神面前不憑行為被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保羅又說:「蒙神 的恩典,因信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因此我們總是堅持這個根基,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在他面前謙卑,承認我們自己是什麼樣的人,自己毫無可誇, 沒有任何功德,只有依賴並信基督的順服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當我們信靠他的時候,他的義就成為我們的義。這足以遮蓋我們一切罪孽,叫我們有信心來到神面 前,解除了良心上的恐懼、威脅與懼怕,如果我們要靠自己,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來到神面前,我們就滅亡了。因此,每個人都當不再效法始祖亞當的恐懼,想用無 花果樹的葉子來遮掩自己。像大衛一樣祈禱:「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第廿四條 論人的成聖與善行
我們相信此真信心既由聽神的話以及聖靈的工作而來,就重生我們,使我們成為新人,使我們過一新的生活,釋放我們脫離一切罪的捆綁。若說此稱義的信心,使 人疏忽敬虔與聖潔的生活,那並不是真的,若無此稱義的信心,他們就不能出於愛神的心作任何事,只是出於自愛或懼怕刑罰。因此,這聖潔的信心,在人裏面不結 果子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所說的不是虛偽之信,乃是聖經所說:「生髮仁愛的信心」,就是能叫人行神在聖經中斷吩咐的工作。那些工作乃是由信心的善根所發出 的,在神面前是善良可蒙悅納的,因此都因神的恩典而成聖了,但不是由於我們的義。我們得稱為義乃因信基督,甚至在我們能行善事之前,否則,那就不是善行 了,也不是好樹上所結的果子。因此我們行善事,不能算作我們的功德,不是的,我們所作的善事乃是出於神,並下是出於我們,「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 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此,我們當留心聖經上的話,這樣,「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 同時,我們不否認神賞賜我們的善行,但那是他的恩典。況且,雖然我們作善事,但我們並不靠善行得救;因為按肉體說我們毫無善行,也應受刑罰的;雖然我們能 完成這工作,仍有罪的暇疵,足以被神拒絕。這樣,如果我們不是靠賴我們救主受苦受死的功勞,我們只有常在疑惑中飄來飄去,毫無把握,我們微弱的良心要不斷 地憂傷。
第廿五條 論禮儀律的廢除
我們相信禮儀律在基督降世時已經廢止,一切的預表已經應驗;所以在基督徒中間不能再被使用;但其真理與實質仍保留在耶穌基督中,那些禮儀律所代表的已在 他身上成全。同時,我們仍從律法與先知中提取見證,在福音的真道上堅固自己,本著一切的誠實來約束我們的生活,按著神的旨意來榮耀他。
<心得>
我們作禮拜不是獻祭(如同民間宗教的拜拜或是天主教之彌撒),而是記念耶穌基督的復活。同樣我們每天的生活是見証上帝拯救的福音,我們所言所行都是為了榮耀上帝。
比利時信條26條
第廿六條 論基督的代求
我們相信,除了我們的義耶穌基督以外,我們不能接近神,因為他是我們的中保,降世為人,聯合神人二性於一身,我們藉著他才能與神親近。但是父所安排的神
人之間的這位中保,絕不因其神性而令我們恐懼,或尋求合我們心意的其他中保。因為在天地之間,無一人像耶穌基督那樣愛我們;「他本有神的形象,反倒虛己,
取了奴僕的形象,凡事與他的弟兄相似。」
如果我們要另外找一位中保,有誰會像他這樣愛我們,甚至當我們還作他仇敵的時候,為我們捨命?如果我們要尋找一位 有能力尊嚴,又坐在天父右邊,並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又有誰比神的愛子更蒙神垂愛呢?那豈不是神的愛子嗎?
因此,這種不信基督而信聖徒為中保的習慣,完 全是由於不信而來,這並不是尊榮聖徒,而是羞辱他們。從他們的著作可見這是行他們所未曾行的,也未曾要求的,倒是行他們按著本分所堅決拒絕的。我們也不要 在這裡以為自己不配,因為我們向神祈禱不是因為自己配,乃是完全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優越與價值,因著他的義就成為我們的義了。
因此,使徒說的對,為要除去我 們的恐懼與不信,「耶穌基督在凡事上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為此他親自受苦,受試探,他才能幫助那 受試探的人」;使徒說他又鼓勵我們:「我們既有一位大祭司,已經進入高天,就是神的兒子耶穌,我們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 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寫此書信 的同一位使徒又說:「我們既然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照樣,基督作祭司既然是永遠的,他就能拯救來到 他面前的人到底,知道他永遠為他們代求。我們還有什麼可求的呢?因為基督自己說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神既喜
悅賜給他的兒子作我們的中保,我們還為什麼要再找一位中保呢?我們不應捨棄他再去尋找另一位,而且我們也找不到,因為神知道當地賜下中保時,我們乃是罪
人。因此,按著基督的吩咐,我們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中保求告在天上的,正如在主禱文中所教導的,知道我們奉他的名向父所求,無不得著。
<心得>
基督耶穌是上帝與人中保,祂以大祭司的身份來為我們代禱,屬於祂的人真是有福!
比利時信條27條
我們相信並承認一大公教會是聖潔的會眾,真正的基督信徒,都盼望在耶穌基督裏得救,由他的血洗淨,並由聖靈成聖受了印記。教會既然從世界開始就有,直到 世界的終了,從此就證明基督就是永遠的王,一定有他的百姓。此聖教會蒙神保守並支持,與全世界的怒潮相抵抗;雖然有時它在人的眼中顯得很渺小,不被人重 視,正如亞哈作王的時期,主耶和華還保守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此外,此聖教會不能受限制於某一地域或僅限於某些人,乃普遍於全世界:並以心志藉信心的能 力,同一心靈加入而聯合之團體。
<心得>
教會的經營者是上帝,所以教會必定堅立在每個世代,即使有大迫害,上帝必保守屬於祂的人,越逼迫福音越興盛!
比利時信條28條
我們相信此聖教會既然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並在此之外無救恩,就無一人,不論情形如何,可以置身度外,離開教會而生活;都當與教會聯合,維持教會的合 一,服從教會的教義與紀律:在基督的軛下而虛懷若谷,互相為肢體,按著神所給的恩賜彼此服事,造就弟兄。願大家共同遵守,根據神的話,這是眾信徒的本分, 要與那些不與教會來往的人分別為聖,加入此教會,不拘神在何處設立的,甚至受到執政掌權者的反對,或受到死亡與身體之刑罰的威脅。因此,那些凡離開此教 會,或不加入此教會的人是反對神的旨意而行事。
<心得>
加入教會是很重要的,因為教會是上帝的家,加入教會是藉著受洗,經歷基督的死與復活,才與上帝有關係,成為上帝之後嗣 — 有繼承權呢!
比利時信條30~32條
我們相信,此真教會必須以我們的主在他話語中所教導的聖靈原則所治理;就是說必須有牧師傳講神的道並執行聖禮,也必須有長老與執事和牧師共同組成教會會 議。藉此方式真教會得以保守,真道得以各處傳揚,同樣犯過者得受到屬靈方式的處罰;同時貧困者,也得以按其需要得到解救與安慰。藉著這些方法,當信實的人 按著使徒保羅在他寫提摩太書信中所規定的被選舉出來,凡事在教會中才能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第卅一條 論牧師、長老與執事
我們相信牧師、長老與執事應當求告主的名,按著聖經的吩咐,由教會合法的選舉來選出擔任各職。因此,各人必須注意,不可以用不正的方法私自侵入教會聖 職,但須忍耐等候神的呼召;以致他有蒙召的見證,並確知他的服事是出於主。至於傳神話語的牧師,不拘他們在那裏,他們都是教會唯一元首基督的使者,因為他 們都有同等的權威。此聖職不可侵犯或輕視,所以我們說每個人都當尊重傳神話語的牧師,並教會中的長老,為他們工作的緣故高看他們,儘量與他們和平相處,不 可有口角、分爭。
第卅二條 論教會的法規與紀律
同時我們相信,雖然那些教會的治理省制定教會法規來維持教會全體是好的,而且有益於會眾,但他們必須特別注意他們自己,不要離開我們唯一的主基督所設立 的那些事情。因此我們反對一切人為的發明,以及人所引進教會崇拜神的一切規條,藉以捆綁人的良心。因此我們只承認那培育、保守、協和與合一,並使會眾都順 服神的事。為此目的、按著神的道以及環境所需,受教會懲戒是需要的。
<心得>
教會內也有倫理,每個信徒都要尊重教會單任聖職之人員,配合推動教會之事務,教會才能有所進展,為主做美好之見證。
比利時信條29條
我們相信,我們應當特別由神的話語來分辨何者為真教會,因為在世界中,所有各教會支派都取教會之名。但我們所說的,並非那假冒為善的人,他們在教會中與 善良的信徒混雜在一起,在表面上看來,他們是在教會中,但其實他們不屬於教會;我們乃是說到真教會的團體與交通,必須與一切稱自己為教會的支派分別出來。 真教會的標記是這些,是否在此教會中傳揚福音的教義;是否執行純潔的聖禮,正如基督所設立的;是否在刑罰罪上執行教會法規;簡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純潔的 話語而行,凡與此相違反的,都當予以拒絕,並承認耶穌基督為教會唯一的元首。憑此可以確知真教會的實質,無人可以與此教會分離。論到那些屬於真教會的肢 體,應當以真基督徒的標記來表現自己,即藉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為唯一的救主,遠離罪惡,追慕義行,愛真神和鄰舍,不偏左右,把肉體及邪情私欲釘在十字架上。 這並不是說,就好像在他們裏面沒有大的軟弱,乃是說他們一生要藉著聖靈敵擋一切的軟弱,時常在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死亡、受苦與順服中為避難所,「在他裏面 因信罪得赦免。」至於虛偽的教會,擅取權威,行事按自己的規章而不按神的話語而行,並不服從基督的軛。亦不按基督的話所設立的執行聖禮,反在神的話上有所 加減,照他自己所想像的認為適宜,依靠人過於依靠基督;並逼迫那些按神的話而過聖潔生活的人,應斥責她的過錯、貪心與拜偶像。此二教會由於彼此的不同而容 易認出。
<心得>
真教會是以尊基督為主為教會之首,順服聖經之教導,按上帝的話施行聖禮,不是在上帝的話上作加減來符合其教義,反過來是教義要符合聖經。
比利時信條33~35條
我們相信慈愛的神,為了顧念我們的軟弱,為我們設立了聖禮,藉此應許我們且保證神的善意與恩慈,並且培育和堅固我們的信心;就是他將此信心與福音真道聯 合的,並在我們的心中堅固他所賜給我們的救恩。因為這些聖禮是內在無形之事的有形標記與印證,神藉此可以用聖靈的能力在我們心中作主。因此這些標記並非是 虛空而毫無意義的,以致欺騙我們。因為這些標記所代表的真正物件乃是耶穌基督,沒有基督那當然就是毫無重要可言。此外,我們對基督所立聖禮之數目上覺得滿 意,就是只有兩個聖禮:聖洗禮與主耶穌基督的聖餐禮。
第卅四條論聖洗禮
我們相信並承認那律法之終結的耶穌基督,藉著流出他的寶血結束的律法,同時也結束了其他一切人力罪所作贖罪的流血;基督既除去了用血所立的割禮,就設立 了洗禮;藉此我們被接納入神的教會,與其他的人和奇異宗教隔離,分別為聖,完全屬他,我們身上帶著他的印記與旗號;為我們作見證,證明我們永遠屬於恩慈的 父神。因此他吩咐一切屬他的人,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用清水接受洗禮」,藉此說明水洗除我們身體的污穢,照樣基督的血藉著聖靈的能力,澆灌我們裏面 的靈魂,潔淨我們靈魂的罪,重生我們脫離可惡之子,而成為神的兒女。這並不在於外部水的功效,乃在於神兒子所灑的寶血;他是我們的紅海,為了逃避法老的暴 政,是我們必須經過的—法老就是魔鬼—進入屬靈的迦南美地。因此,牧師執行聖禮是有形的,但主賜給聖禮所代表的,即無形的恩賜:潔淨,洗除我們靈魂的一切 污穢與不義;給我們一個新心,充滿主的安慰;賜給我們真正的穩妥,保證父神的慈愛:叫我們披戴新人,脫去舊人的一切行為。因此,我們相信凡真心尋求永生的 人,應當受洗一次,不必再重覆;因為我們不能生兩次,因此我們反對重洗派,他們認為受洗一次不夠;還反對像我們相信的嬰兒洗禮,但我們認為嬰兒也應當受 洗,正如以色列人的孩童受割禮一樣,這同樣的應許,也應驗在我們孩童的身上。基督流血洗淨成人的罪,也照樣洗淨孩童的罪:因此他們應當接受基督為他們所成 就的聖禮,正如主在律法中所吩咐的,在他們出生後,他們應當有分於基督的受苦與受死的聖禮,為他們獻上一隻羊羔,即耶穌基督的獻祭。此外,割禮之對以色列 人,正如洗禮之對於我們的兒童。為此緣故,保羅稱洗禮為基督的割禮。
第卅五條 論主耶穌基督的聖餐
我們相信並承認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確設立了聖餐的聖禮,為要培養並支持那些他所重生的人,將他們編入他的家中,就是他的教會。如今那些重生的人有兩個 生命,一是屬肉體暫時的生命,就是從頭一次生所得來的,與眾人相同;另外就是屬靈與屬天的生命,就是從第二次的生命所得來的,是由福音的真道所產生的,與 基督的身體聯合;這生命是不尋常的,乃是特別賜給神選民的。同樣,神曾賜給我們屬世的糧食,養育我們肉身屬世的生命。至於維持我們屬靈與屬天的生命,他曾 賜給我們從天上來的生命糧,就是耶穌基督,他培養並堅固信徒屬靈的生命,那就是說當他們吃的時候,藉著靈裏的相信就接受了他。基督代表了這屬靈與屬天的生 命糧,因此他設立了聖餐,即可見的餅,就是他身體的獻祭,酒就是他血的獻祭,向我們證明當我們在手中接受這聖禮、用口吃喝時,藉此我們的生命得到培養,我 們也真實地憑信心,在我們的靈魂中接受了我們唯一救主基督的真身體與血,來支持我們屬靈的生命。現在我們確實知道,耶穌基督並沒有徒然設立他的聖餐,他藉 著這些聖潔的表記在我們心中作工,在表面上我們有時會不明白,因為聖靈的工作是隱藏的,是難以理解的。同時我們不要弄錯,當我們說我們所吃喝的就是基督的 身體與血;但是我們在吃喝的時候,並不是用我們的口,乃是藉著信心用我們的靈來吃喝。這樣,雖然基督坐在天父的右邊,然而他總是叫我們憑信心與他聯合。這 是屬靈的筵席,藉此基督把他一切的恩典與好處分賜給我們,叫我們享受他自己,以及他受苦、受死的功勞,藉著吃他的肉來培養、堅固並安慰我們的靈魂,藉著喝 他的血來復蘇我們的靈魂。此外,雖然這些聖禮是屬於代表的事物,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接受的;不信的人領受這聖禮是吃喝自己的罪,因他們並未領受聖餐的 真理。正如猶大與行邪術的西門都領受了聖餐,但未領受基督,因為聖禮所代表的就是基督,信徒唯獨與基督聯合。最後,我們在神子民的集合中領受此聖禮,用謙 虛與恭敬的心,用感謝的心,來紀念我們救主基督的死;承認我們所信的,並承認我們的基督宗教。因此,人不可不先考查自己而來到主的桌前,免得吃這餅喝這杯 是吃喝自己的罪。簡言之,我們用此聖禮得到鼓勵,對神對人激發愛心。因此我們拒絕一切混雜與可惡的發明,就是人所加添並攙雜其他褻瀆的禮節;乃要堅稱我們 應當以基督的命令及使徒所教導我們的為滿足,而且一定要以他們所說的來論及有關聖禮的事。
<心得>
教會之聖禮只有”洗禮”和”聖餐”,要按照主的話語來執行,不可隨己意,隨意而行,就失去記念主救恩之意義了!
比利時信條36~37條
我們相信我們恩慈的神,由於人類的敗壞就委派了君王、諸侯與地方長官,藉著律法與政策來治理人;目的在於約束人的放蕩,並在他們中間施行一切秩序與規 矩。為此緣故,神賜權柄給治民長官,為了刑罰作惡的,保護行善的。他們的職分不僅關注一般人民的福祉,同時也保護神聖的傳道工作;阻止一切拜偶像與虛偽宗 教,毀壞敵擋基督的國,並促進基督的國。因此他們必須贊助福音的傳佈,使神名得榮,在各處受敬拜,正如他在聖經中所吩咐的。此外,每個人不拘在什麼地位、 資格與情況下,都當順服執政掌權的:向他們納糧,恭敬他們,在凡事上只要不違反神的道,順服他們;在禱告中為他們代求,叫神在他們一切的行事上治理引導他 們;以致我們在各樣敬虔與誠實上平安度日。因此我們憎惡重洗派以及其他妨害治安者,一般反對在上掌權的和治民官長,攪亂公平,混亂規矩與良好秩序,就是神 在人們中間所設立的。
第卅七條 論末日審判
最後我們相信,根據神的道,當主所定的(非人所知)時候來到,被選的人數添滿,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帶著身體要從天降臨,為眾目所見,正如他升天時一樣,帶 著大榮耀與尊嚴來審判活人死人,用火焚燒這個舊世界並潔淨之。那時所有的人都要親身來到這大審判官面前,從世界之始到世界的末了,注男帶女以及兒童,都要 被天使長的聲音召喚,並被神的號筒警醒。因為一切死了的人要從死裏復活,他們的靈魂要與他們以前活著的身體聯合。至於那些活著的人,就在眨眼之間改變,從 朽壞的變為不朽壞的。那時案卷展開了,那些死了的人要按著他們在世上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每個人都要為所說的閒話,在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人的秘 密都要被揭發,在眾人面前赤露敞開。因此這個審判對作惡的人真是可怕的,但對蒙揀選的義人卻是最喜歡與得安慰的;因為到那時他們要得到完全的拯救,進而得 以完全,並要得到他們勞苦的功效。眾人要知道他們是無辜的,而且他們要看見惡人遭受神極其可怕的報復,就是那些在世上極其殘酷地逼迫他們,壓迫他們,虐待 他們的人;他們要因自己良心的見證而自責,而要在永遠的火湖中遺恨終身,那就是為魔鬼及其使者所預備的。相反地,那信實蒙揀選的人要得榮耀的冠冕;神的兒 子要在父神面前承認他們的名字,以及蒙揀選的天使;一切的眼淚都要擦乾;他們被許多審判官與地方長官定為異端者與惡者的原因,眾所周知乃是為了神兒子的緣 故。為了恩慈的賞賜,主要使他們得到這個榮耀,是人從來未曾想到的。因此我們極其盼望那大日來到,我們要完全得到神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所賜給我們的應 許,阿們。
「主耶穌阿,我願你來」(啟廿二20).
<心得>
基督徒有兩種身份:是地上之國民、也是天國之子民。今生要盡地上國民之責,也要盼望上帝永恆之國之實現。
韋斯敏斯特信條前言
經過三年的討論,議會於1646年12月完成了韋斯敏斯德信條,供日後議院及議會之用。信條的內容完整、精確、簡潔、平衡,每一個句子都經過小組的討論及公開的辯論,參與者陣容之堅強也屬罕見。信條於數個月後加入聖經的章節引證,是年六月得到議院的批准。
雖然在英國此信條所獲得的公認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情教徒的愛戴,在蘇格蘭也為議會及議院所接納;後來隨著新大陸的移民而傳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長老派及北美的公理會與浸信會中最具影響力之信條。
此信條是加爾文神學,清教徒及聖經融合的結晶,共有卅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幾點:
1.文中論述的次序為聖經、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會及末世,成為現代教義神學分段的先驅。
2.開宗第一章的聖經論,華腓德(B.B.Warfield)稱之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聖經論告白。
3.預定論在此信條中展現成熟的風貌,平衡地教導了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
4.著重聖約神學,以此解釋在歷史中神與人的關係。
5.確認清教徒所強調的得救的確知。
<心得>
韋斯敏斯特信條是長老教會重要之信條,但是受重視之程度越來越低,為了信仰之純正,將其引用出來與大家分享。
路德神學中的聖經與聖餐
因為更正教相信教義的建立必須以聖經為來源及規範,因此路德與慈運理之間關於聖餐的爭論,很快變成關於聖經文本的爭論。對路德而言,關於聖餐之關鍵經文可以整理為四方面:
(1) 聖餐是基督的身體
(2) 約六63之「『肉體』是無益的」
(3) 相通(communion)的本質,並區分有益與無益的領聖體(reception)
(4) 耶穌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
I.聖餐是基督的身體(太廿六26、路廿二19、林前十一24)
在1215年的第四次拉丁會議中,中世紀天主教的神學家們確立了基督在聖餐中真實臨在(real presence)的官方解釋--化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此教義建立在事物的本質(substance)與事物的外型(accidents)區分上。根據化質說,當神父獻上餅和酒時,餅和酒的外型仍然保留,但本質已經被上帝的能力變為基督的身體和血。即存在的實體是基督自己。
路德保留「真實臨在」的教義,但拒絕天主教的化質說。路德主要是拒絕當中所之亞里斯多德的哲學,因為它嚴重阻礙新約思維的理解。雖然路德懷疑任何關於聖餐的哲學解釋,但是他的懷疑,並未使其在後其與慈運理的論戰,避免有關哲學上的訴求。
路德拒絕聖餐化質說的主張在其他改教團體中獲得迴響,同時其他更正教領袖也同意路德的主張--聖餐並非向上帝獻祭,而是使教會獲得益處。並且很快地形成 對於聖餐的一致性解釋,是以新的脈絡--道與信心,取代舊的脈絡--獻祭與祭司。因此,聖餐是上帝可見的道,附著於餅與酒的應許,並直接指向教會。而其焦 點由獻祭神職體系(sacrificing priesthood)轉移到相通群體(communingcongregation)。
然而並非所有的更正教領袖都同意路德關於真實臨在的教義。慈運理採納荷蘭的人文主義者Cornelius Hoen的釋經主張1,來解釋「這是我的身體」,認為耶穌用「是(to be)」來隱喻「象徵(to signify)」。因此,堅持餅和酒是基督的身體和血(如路德所作)乃是犯了盲目崇拜,將屬於上帝的榮耀歸於受造之物(即餅與酒)。Oecolampadius也同意慈運理的主張,並且引用早期教父的觀點(特別是特土良以figura稱呼聖餐)予以支持。Schwenckfeld拒絕以「象徵」代替「是」,雖然他接受聖餐設立的象徵性解釋之必要性,否則在最後晚餐中出現的猶大,便也吃了基督的身體和血。他建議設立聖餐的話--「這是我的身體」,應當反向解釋為「我的身體是這個:即約六中的屬靈的飲食。」Carlstadt提出的解釋則是,當耶穌表達「這是我的身體」時,祂乃是要強調祂自己,而不是餅與酒。
路德拒絕所有對設立聖餐話語的象徵或隱喻式解釋,但非因為他認為這些解釋是不可能或荒謬的。而是瑞士改教神學家缺乏去論證此種解釋的必要性,而非可能 性。聖經的中心信息乃是上帝在隱匿中被發現,即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在拿撒勒的耶穌裡取了人性。上帝總是在人所能看、摸及掌握的受造物質中臨到人們,這並不 表示上帝的榮耀是可見的,而是基督的神性隱藏在肉體之下,因此身體和血同樣隱藏在餅和酒之下。所以道成肉身和聖餐是完全地平行,拒絕真實臨在的教義,同時 也就拒絕道成肉身。
II.「『肉體』是無益的」(約六63)
慈運理對本節的解釋,至少某種程度上,是建立在他對人性的二元化的瞭解2。人的靈性無法靠身體或物質性的方式來滋養,例如:看、聞、聽、嚐或摸。靈性的益處乃是藉由上帝的行動直接給予人的靈性,而非藉由物質。人的靈魂或靈性乃是藉聖靈之不可見且無形的行動來滋養,而這也正是約六63的意思。當靈魂被聖靈喚醒與滋養,身體吃餅和酒作為聖餐,或是作為對不可見並已完成之恩典工作的感恩,因此餅和酒屬於一種公開認信及教會的回應。然而它們無法被視為施恩具,而不被誤導為盲目崇拜。
路德認為新約中的人類學術語,乃是強調人的身心相關的聯合。因此,解釋靈魂、身體、靈和肉體,應該根據全人與神、鄰舍和自己的不同關係。從路德的觀點而 言,「肉體」既可以是指稱人的軟弱與失敗,也可以表示以自我為中心的與神疏離。因此「肉體是無益的」乃是指自我中心化的自我,無法恢復與神破裂的關係,或 是做為個人靈命更新的原則。簡言之,本節經文與聖餐無關。
III.相通的本質,並區分有益與無益的領聖體(林前十16-33;十一26-34)
在其他的經文,特別是林前十16-33和十一26-34,處理無益的領聖餐的問題。慈運理特別對於在聖餐慶典中,聖靈活動對於會眾群體(congregation)的果效。在聖餐服事(eucharistic service)中 變成基督身體的餅和酒並不是要素,而是圍繞物質而聚集的會眾群體。會眾群體變為慈運理之聖餐觀的焦點,而回應聖靈工作的信心變成慈運理聖餐教義的關鍵因 素。恩典的工作乃是憑信心領受,優先於領餅與酒。一個人吃餅與飲酒乃是做為內在且屬靈恩典之外在可見的記號,做為基督身體的教會,在分享聖餐的物質中,承 認它自己做為基督的身體。然而,吃餅飲酒而沒有信心則是參與在空洞的禮儀中。對慈運理而言,並沒有所謂的「無益的吃喝基督的身體和血(manducatio infidelium)」,因為沒有信心,就沒有與基督身體相通。
路德擔心慈運理拒絕manducatio infidelium,在無形中將造成信心轉化成善功,並且侵蝕上帝藉聖禮賜予教會恩賜之完全恩典性。對路德而言,聖餐是一個約,一個單邊的約,在其中上帝既設立條件(term)以 施恩給教會,並自己履行這些條件。使約成立的條件乃是立約者的死,而非受益人的信心。信心乃是領受生效的應許,而非信心使應許生效。除非人能確認,即使不 信的人所吃的也是基督的身體和血,否則將造成一種新的「靠行為稱義」偏差型態。然而這並不表示信心在聖餐中毫無地位,或是無論有益或無益的領受中毫無差 別。信心不使基督臨在,而無論是憑信心或不信,基督都真實臨在。但是信的人領受基督臨在聖餐中所賜的益處,而不信的人則增加他在末後審判中必須回答的責 任。
IV.耶穌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
第四項爭論並非直接關於聖經經文,而是關於信條內容。慈運理以「基督取得有限的人性(finite human nature)」做為此認信的起點。對慈運理而言,基督取得、承受並且保持有限人性乃是必須的,因為唯獨有限的人性才是真實的人性。除非人性在本質聯合(hypostatic union)中保持有限性,否則在上帝右手的道成肉身、受苦、復活與無止盡的代求之救贖重要性,將被侵蝕。除非基督是我們中之一人,否則祂不是我們的救贖主。因此,並沒有真實的屬性相通,只有各性之屬性之隱喻式歸於基督的位格。
如果即使在復活之後,基督的人性持續為有限的,那「上帝的右邊」必定是有限人性被發現的地方。如果基督的人性在上帝的右邊,則它不會在聖餐的要素中。因為有限性必然並需要獨一的所在。
然而基督應許常與教會同在(太廿八20),並且長遠替它代求(來七20)。就某方面而言,慈運理藉由約翰福音中的另一位保惠師的應許,來解釋這個「同在」。另一方面,他解釋同在則是訴諸極端加爾文主義(extra-Calvinisticum)3。基督是在其神性的能力中與教會同在,因此基督藉祂的靈在神性的能力,也就是將會眾群體轉變成基督聖體的能力中,與教會同在。即同在的神性與缺席的有限人性在本質聯合。
路德在他給Occamist的論辯中,明白的區分「侷限的(circumscriptive)」、「確定的(definitive)」和「完備的(repletive)」三種臨在:
(1) 物體侷限在一地方:如果空間與佔用它的物體是精確的符合,並且符合相同的度量。例如:酒或水在容器內。
(2) 物體確定在一地方:如果物體並非容易被察覺地在一地方,並且根據所在地的範圍不是可測量的,但卻佔用一部份空間。這就是路德所謂的「非侷限性臨在一特定地方」。這就是在基督從封閉的墳墓中出來,並向門徒顯現時,祂的身體臨在的方式。
(3) 物體完備地佔用一地方:如果物體是同時(simultaneously)完整地(whole andentire)出現在所有地方,充滿所有地方,並且無法被其所佔用的地方所量度。這種存在的模式唯獨屬於上帝,並且這種模式乃是無法理解,超越理性,並且唯有在信心與道中被持守。
路德認為 「上帝的右邊」乃是上帝掌管之處的一種隱喻式表達。因此「基督在上帝的右邊」意指祂乃是上帝行使其治理的最佳人選。既然上帝治理任何地方,甚至是陰間,因 此上帝的右邊乃是到處可被發現。既然上帝的右邊是到處可被發現,並且基督的身體就是上帝的右邊,那基督的身體便是到處遍在(ubiquitous)。它不被空間和時間所限,而是臨在任何上帝所治理的地方。但這並不意指祂按我所選擇的方式,無論何時或何種方法,為我臨在;祂唯獨透過祂所選擇的施恩具臨在。
基督的身體是到處遍在,因為在復活的基督裡有「屬性的相通」。基督榮耀的人性已經具有神性的屬性,好比到處遍在的性質。然而對路德而言,最要緊乃是看「基督的身體到處遍在」的教義在神聖意志與道的處境中。
在路德與慈運理爭論「上帝右邊」的背後,乃是關於升天本質的爭論。慈運理視升天為戲劇的最後一幕,信經列舉此戲的每一幕—道成肉身、受苦、復活和升天,視其為在道成肉身歷史的接連性行動。因此,升天乃是意味著,在我們的時空中,基督的人性對我們不再是可感受到的(accessible)。 路德則視升天為截然不同的事件序列,因為基督既然已經道成肉身,就不會離開我們。因此升天並非改變基督臨在的事實,而是臨在的模式。在升天之前,祂是以侷 限眼見的方式,在升天之後,則是在施恩具中以不可見的方式。過去,祂能被敵人拘禁與鞭打;如今祂只能在祂自己藉著祂的道所限制的所在中被發現,也就是在 餅、酒和水中。升天並不是指出在上帝右邊的基督的人性缺席,倒不如說是這慶祝神-人耶穌基督的到處遍在,並且藉著宣講與聖禮的普遍可及(universal accessible)。
V.結論
路德對於基督在聖餐中真實臨在的辯護,對於今日更正教神學有下列重要的含意:
(1) 慈運理與路德雙方都意識到,聖餐的討論勢必涉及基督論。然而路德對慈運理過度靈意化傾向感到質疑。基督教不是諾斯底式宗教,而是奠基於上帝在時空中的行動的歷史性宗教。因此,對路德而言,道成肉身的實在論理解與聖餐的實在論教義乃是相互依存的。
(2) 反對聖餐作為施恩具的同時,同時也是拒絕講道。講道也是一種實體行為;聽與說,無異於吃與喝,包含在生物性的處理。因此,同可以樣按照慈運理的方式,引用約六63來論證講道如同聖餐:「肉體是無益的。」如果實體行為不能將屬靈的滋養傳遞給靈魂,那就沒有理由將講道的地位置於聖餐之上。
(3) 上帝的臨在是不合宜,除非有可靠的所在能與其際遇。在路德之前與之後,都沒有神學家比他更重視上帝普遍的臨在。升天及基督的身體到處遍在的教義以此方式被解釋,為的是要強調上帝直接的(immediate)臨在-「在(in)、與(with)以及之下(under)」所有人類經驗。路德不以「上與下」來解釋內在性與超越性,而是以可親近性(nearness)和可及性(accessibility)。上帝是可親近的,這是其內在性;上帝的臨在是不可及的,除了在祂的道與聖禮中,這是其超越性。
(4) 上帝的恩賜與人對它的回應,兩者是同樣的重要。恩賜是首要的(primary),回應是次要的(secondary)。藉由奠基於道的首位,路德要強調的是信心的回應性,而非信心的成因性(causative)。 聖餐使我們得以進入已經正在發生的救贖事件,是我們未曾遺漏,但是卻太輕易遺漏全部。這也就是為何路德以具體且現在事件的「是」來說明聖餐。上帝不是靠著 人的敬虔被召喚進入聖餐中。信心是合宜的,唯獨當上帝已經確實臨在。因此,聖餐乃是上帝臨在的宣布,以及進入此臨在的邀請。信心對享受此臨在而言是不可或 缺的,因為它並不是其前提。這也就是為何路德所有關於聖餐的論點,最後都會回到其起點經文:「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
【註釋】
- Hoen主張一種文法觀點,即「是」有時用於隱喻 (metaphorical),例如:在約翰福音中耶穌所說的「我是」語句。
- 也就是說人有靈魂(或非物質)與身體(或物質),兩者都是上帝所造,並且都是好的,而且靈魂高於身體。
- 極端加爾文主義乃是建立在嚴格區分基督的神人二性。人性在本質聯合中保持其有限,神性在同一聯合中,則保持其無限及不受限。
聖餐是記念耶穌的救贖,因為餅代表主耶穌之身體,祂為了拯救我們將肉身交給人,被釘於十字架上,承擔世人的罪孽。而葡萄汁代表耶穌之寶血,是上帝與世人所立的新約,為要赦免屬祂之人的罪。
耶穌吩咐門徒要如此行,為的是要記念主。而在施行中有主的同在,並聖靈的感動,使我們深刻的感受到耶穌至極的愛,生命被徹底的變更。這是聖餐對我們的意義。
信義宗信條中關於聖餐的教導
一、前言
在路德的一生中,有三個重要教義辯論。它們分別是稱義觀(與羅馬天主教)、聖靈工作的方式(與狂熱派),以及聖禮觀(與慈運理等聖禮派),其中關於聖禮觀之辯論(特別是聖餐),更直接導致改教運動之路線分裂。雖然改教過程中,慈運理所主張的象徵說,為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es)所普遍接受1,然而關於聖餐觀之爭論,卻並未因此劃上句點。
事實上,關於聖餐觀之爭論(特別是關於聖餐之本質)最早可溯及早期教父為對抗幻影派(Docetism)否定聖餐之內,有基督身體的存在,例如:伊格那丟(Ignatius)、猶斯丁(Justin)及愛任紐(Irenaeus)等。2林榮洪指出當時所關注的問題乃是-「基督的身體如何臨在聖餐中?」3並且他更進一步指出,在激烈爭論關於基督神人二性的第四、五世紀中,關於聖餐中基督臨在的討論,亦直接受到影響4。個人認為改教時期之聖餐爭論,與上述史實頗有類似之處。此外,江丕盛也指出宗教改革時期的馬丁路德神學乃是「建基於基督神人二性合一的基礎上」5。因此,由基督道成肉身與神人二性為出發點,探討信條中關於聖餐之教導,實有其必要性。
此外,E. Iserloh & V. Vajta認為若要正確詮釋聖禮,唯獨將其視為三一神拯救方式(Triune God’s economy of salvation)整體結構之一部分6。而Braaten則認為聖禮乃是「三一神在世上不可分之行動(indivisible action of theTriune God in the world)」7。因此,個人亦將由三一神論之觀點來進行探討。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改教時期不同聖餐觀之發展,都本於對聖經中基督設立聖餐之命令的詮釋,這不僅反映出改教團體所共同堅持之「唯獨聖經」,同時也表達出「神學思維必須是聖經思維(Theological mind is the acquiring of the scriptural mind.)」8這句話。因此,探討聖餐觀中所呈現之釋經原則,實有其必要性。
本研究報告共分四部分。首先是簡介本研究所探討之對象與範圍之背景及報告架構。第二部分,則是分別就三一神論、基督之道成肉身與神人二性及釋經原則等三個角度,探討信條中(包括奧斯堡信條及其辯護論CA/Ap、路德大問答LC和協同式宣言全文FC-SD)關於聖餐所表達之神學觀念。第三部分,則是延伸第二部分之內容,探討其對於當代信徒之意義。最後為報告總結與感想。
二、信義宗信條關於聖餐所表達之神學觀念
1.三一神論
a.聖餐見證上帝為創造主
信條對聖餐禮之定義為「主基督真正的身體和血,在餅和酒之中,亦在餅和酒之下」(LC V 8),亦即奧古斯丁之「道臨在原質中就成為聖禮(Accedat verbum adelementum et fit sacramentum)」。雖然路德在大問答中,是要強調「道」在聖餐中的首要地位(LC V 10),但同時也肯定原質在聖餐中的地位(LC V 9, 11, 12)。換言之,聖餐中並沒有使用宗教性、超自然化(supernaturalized)之事物,而是用普通、自然的物質,而這正顯示萬物源於上帝的創造,並看為美好。9
b.聖餐見證基督為救贖主
路德在大問答中以「這是我的身體和血,為你們捨的,為你們流出,使罪得赦。」(太廿六28)說明聖餐被設立的原因(LC V 21),這正說明聖餐見證基督在十架上中所成就之事實。
c.聖餐見證聖靈為成聖者
聖靈使我們成聖,也就是將我們「領到基督那裡,領受我們自己所不會獲得的祝福」(LC II 40),而聖禮正是「獲得聖靈的媒介」(CA V 1),是「為全教會所設立」(Ap XXII 1),並見證「基督教會之真合一」(CA VII 1),而且信經的第三條都包含在聖禮中(LC V 32)。這些正足以說明聖餐見證聖靈為成聖者。
2.基督之道成肉身與神人二性
Fagerberg指出道成肉身-神性與人性進入一不可分之聯合(indissoluble union),乃是理解道與原質間關係之起點。10而協同式則以此「位格之聯合」為類比,主張聖餐中基督的身體和血同著(with)餅酒,也是不可分離之聯合,即「聖禮之聯合」(FC-SD VII 38)。並藉由「在餅之內(in)」、「同著(with)餅酒」、「在餅之下(under)」來表達未改變餅(即原質)之本質,如同基督神人二性之聯合(FC-SD VII 35)。事實上,這表明信條乃是承繼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的結論-「兩性不混亂、不改變、不分割、不分離」。不僅如此,路德更一步引用後迦克墩(post-Chalcedonian)之教義-屬性交換(exchange of attributes),亦即所謂「屬性相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來說明其聖餐觀中之「同時遍在(ubiquity)」。11而這也駁斥了慈運理之「基督未存在身體之唯一記號」(FC-SD VII 4)及加爾文之「基督按其神性臨在聖餐」。12
3.釋經原則-字義(literal)解經
協同式清楚的表明關於解釋基督設立聖餐話語之原則-「按其字樣固有明白的意思」(FC-SD VII 45),也就是按「通常、嚴正與普通意義」(FC-SD VII 48)。事實上,這也正是路德所重建之「歷史與文法釋經(grammatical-historical exegesis)」。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在解釋「這『是』我的身體」時,信條採取字面意義(慈運理採取象徵意義),然而解釋「坐在上帝的右邊」時,信條卻是採取象徵意義,而慈運理卻是採取字面意義。13
在本段中,我們就三一神論、基督之道成肉身與神人二性,以及釋經原則等方面,進行探討,並歸納出以下五點結論:
1. 聖餐作為創造主(天父)、救贖主(基督)及成聖者(聖靈)之見證。
2. 聖禮之聯合乃一不可分之聯合,正如基督道成肉身。
3. 聖禮之聯合乃是承繼大公教會傳統,特別是迦克墩會議。
4. 聖餐中之「同時遍在」乃立基於「屬性相通」之教義。
5. 必須按字面意義解釋聖經中基督設立聖餐之話語。
三、信義宗信條關於聖餐之教導對當代信徒之意義
事實上,信條關於聖餐之教導相當豐富,其中所表達之神學觀念,亦非前述五點足以涵蓋之。限於個人能力及篇幅,僅就上述之歸納,提出對當代信徒意義之個人看法。
首先是「聖餐禮有助於信徒對教義系統之認識」。在教會中,教義探討往往被劃歸為「理性」範疇,一般信徒通常不太在意自己這方面的不足(或需要)。當面對 他人提出教義疑問時,往往直接以「這是奧秘」,而一語帶過,最常被如此「處理」的,便是「三位一體」和「基督神人二性」。此二者固然具有奧秘之性質,但 「理性之不能」並不代表「全盤不能」。聖餐不僅是三一神不可分之行動,同時也見證三一神個別之工作特色;聖餐中基督身體和血與餅酒之聯合,可作為基督道成 肉身之類比。而更重要的是,我們在聖餐禮中並不是局外人,乃是聖餐見證三一神作為,說明基督道成肉身之受眾。
其次是「聖餐禮有助於信徒認識大公教會傳統」。事實上,華人信徒對大公教會傳統是相當陌生的,而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獨尊聖經」。重視聖經的教導, 並加以應用落實,乃是理所當然。然而華人信徒對大公教會傳統之忽視,甚至是輕看、貶抑,彷彿華人教會是直接上承使徒時代,而上帝在歷史中的教會內所展現之 作為,乃是與其毫無關聯,難怪造成信徒信仰淺薄化。然而透過信條關於聖餐禮的教導,我們可以對大公教會傳統有所認識。
最後是「聖餐禮有助於提醒信徒實踐字義釋經原則」。每次領聖餐時,重複基督設立聖餐的話語,不僅是命令字句之重述,同時也表示我們負有一責任--即必須 詮釋所聽見之話語/命令。而詮釋此話語/命令,應當按照其「通常、嚴正與普通」之字面意義,而非按照滿足個人理性(或趨勢潮流)之方式,而此態度也應當擴 展至日常讀經生活。
四、結論與感想
本研究報告首先針對教義史中之聖餐觀爭論相關議題,以及其他學者之意見,決定探討信條中關於聖餐教導之三個方向:三一神論、基督道成肉身與神人二性,以及釋經原則等。
接著,本報告特別針對路德大問答(第五部「論聖餐」)及協同式宣言全文(第七部「論聖晚餐」),以前述方向進行探討,並歸納出五項結果:聖餐作為三一神 之見證、聖禮之聯合如基督道成肉身一不可分之聯合、聖禮之聯合乃承繼大公教會傳統、「同時遍在」基於「屬性相通」之教義、按字面解釋基督設立聖餐之話語。
接下來,本報告依據第二部份之結果,針對信條中聖餐教導之當代意義,提出三點看法:聖餐禮作為教義教導之輔助、聖餐禮作為認識大公教會傳統之輔助,以及聖餐禮作為釋經原則實踐之提醒。
最後,是個人進行此一研究報告之感想。在進行此研究報告之前,我對於「信條」的認識,集中在「信仰立場的宣示」。然而對於「信仰立場」之淵源、發展歷程 之認識,卻是相當淡薄。透過撰寫研究報告的過程,不僅是對此一信仰立場淵源、發展歷程,有較深入的認識,同時透過閱讀其他參考資料與書籍,強化自己對此議 題進一步的探究。由於我的服事以學生福音工作為主,因此在當代意義部分,我也比較偏向針對自己於學生信徒的認識,所以刻意涵蓋了聖餐禮在教義、歷史、釋經 三方面之教導可能帶出的影響力。在能力有限的前提下,必須承認此報告,實在有太多需要改進、加強之處。盼望未來能有機會,繼續針對此一議題,進行進一步的 探討與學習。
韋斯敏斯特信條 第一章 論聖經
二、在聖經,或筆之於書的神言的名義下,包括舊新約全書,即舊約卅九卷,新約廿七卷(書名于此從略)。這些書都是出於神的默示,為信仰與生活的準則。
三、一般稱為偽經(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於神的默感,所以不屬聖經正典,因此(偽經)在神的教會中沒有權威,只能當作其他屬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
四、應受信服的聖經權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聖經的著者。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所以當為我們接受。
五、我們可能受教會所作之見證的感動與影響,因而對聖經有高度敬畏的尊重。聖經主題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符合,全體的目的(將一 切的榮耀都歸給神),人類唯一得救之道充分的顯示,和其他許多無比的優秀點,以及全體的完整,都足以證明聖經本身為神言的證據。雖然如此,我們所以十分接 納並確實相信聖經之無謬的真理性與屬神的權威,乃是由於聖靈內在之工,藉著並同著神的話在我們心中所作的見證。
六、凡神關於他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與生活一切所必須之事的全備旨意,都明明記載在聖經內,或從聖經中推出正當的與必然的結論;所以無論何時,不 可藉著聖靈的新啟示,或憑人的遺傳,給聖經再加上什麼。雖然如此,但我們承認為了明瞭聖經中所啟示的得救知識,聖靈的內在光照是必須的;並且承認有些關於 敬拜神,和教會行政的某些詳情,因與人類行為和人類社會是相關的,故亦可憑人的經驗和基督徒的智慧來規定,但必須時常遵照聖經的一般規則。
七、聖經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樣清楚,對各人也不都同樣明瞭;但為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那些事,在聖經的各處都有清楚的提示與論列,不但是學者,就是不學無術的人,只要正當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適當的理解。
八、用希伯來文(是古時神選民的國語)所寫的舊約,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約時代各國最通行的文字)所寫的新約,都是受神直接的靈感,並且由於神特別的照顧 與護理,歷經世代,保守純正,所以是可靠的;因此一切有關宗教的爭辯,教會終當以聖經為最高裁判者。但因神的眾百姓並不都通曉這些聖經原文,而且他們對聖 經有權利與興味,並以敬畏神的心,聽神吩咐去誦讀和考查聖經;所以凡聖經所到之地,都應譯成各國的通行語,使神的話豐豐富富地存在各人心裏,令他們可以用 討神喜悅的方式去敬拜他,並藉著聖經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
九、解釋聖經的無謬規則就是聖經本身(以經解經)。所以對聖經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圓滿意義發生疑問時(該意義不能有多種,只有一個),就當用他處較為更明瞭的經文,藉以查究和明瞭其真義。
十、決定宗教上的一切爭論,審查教會會議的一切決議,古代著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靈感,都當以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為最高裁判者,而且對其判決拳拳服膺。
<心得>
這是介紹聖經最完美之敘述,要好好用心閱讀,必定受益良多。尤其是對於如何解經與研讀以及實踐,有諸多之教導。字字珠璣,用心思考並與歡迎回應心得。
韋斯敏斯徳信條 第二章論神和三位一體
二、神在自己裏面,並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榮耀,善良,祝福;單獨在自己裏面,並對自己是完全滿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也不從他們得到任何 榮耀,但只在他們裏面,藉著他們,向他們,並在他們身上彰顯他自己的榮耀:他是萬有的獨一根源,萬有都是屬於他,藉他而立,歸於他;並且在萬有之上有至高 統治權,藉他們,為他們,並在萬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悅的事。萬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開,昭然若揭;他的知識是無限的,毫無錯誤,並不依靠受造之物,所以沒 有任何事物對他是偶然的或不確定的。他在自己的一切計畫、作為和命令中都是至聖的。天使、世人、以及別的受造之物,必當將他的美意所求於他們的敬拜、事 奉、或順從都歸給他。
三、在神的統一性內有屬於一本質、權能、永遠的三個位格,即為父的神,為子的神和為聖靈的神。父不屬那一個,既非所生,亦無所由出;子永遠由父所生;聖靈永遠由父和子而出。
<心得>
上 帝之所以為上帝是因為祂擁有一切的主權,不受任何限制,也不依賴任何事物而生存,這是上帝與人最大之差別。人有時間的限制,人也有空間的限制。人要依賴上 帝才能存在,人有各種需求。所以人不可以用自己的方式來想像上帝,認識上帝,上帝與人完全不同且超越任何人。除了上帝肯用人所能瞭解之方式向人啟示,人是 無法完全認識上帝,人的知識與經歷在上帝面前都算不得甚麼!人無法成為上帝,人只有上帝的恩賜,才能在祂性情上有份,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成為上帝的後 嗣。人算甚麼,完全是上帝之眷顧。
上帝是三位一體之上帝是依照聖經啟示而來,非人之想像所能創造出來,所以我們要依照正統大公性之教會的傳統來接受並明白這教義。
韋斯敏斯特信條 第三章 論神永遠的定旨
二、雖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條件下可能發生的事;可是他預定任何事,並非因預知未來的事,或預見在某種條件下要成的事。
三、按照神的定旨(聖定),為了彰顯神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選定得永生,並其餘者被預定受永死。
四、神如此選定和預定的這些天使和人,都是經過個別地又不可變地計畫;而且他們的數目是如此確定,既不可增,又不可減。
五、在人類中蒙神選定得生命的人,是神從創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遠與不變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隱秘計畫和美意,已經在基督裏揀選了(他們)得到永遠的榮 耀。此選定只是出於神自由的恩寵與慈愛,並非由於神預見他們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與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為神選定的條件或動因, 總之這都是要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六、神既指定蒙選召者得榮耀,所以他便藉著他自己意志的永遠與最自由的宗旨,預定了達此目的的一切手殷。蒙選召者,雖在亞當裏墮落了,卻被基督所救贖; 到了適當的時候,由於聖靈的工作,選召他們對基督發生有效的信心:被稱為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藉著信,得蒙他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蒙神選召的人 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蒙有效恩召,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與得救。
七、至於其餘的人類,神乃是按照他自己意志不可測的計畫,隨心所欲施與或保留慈愛,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顯主權能力的榮耀之故,他就樂意放棄他們,並指定他們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他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讚。
八、此預定的教義至為深奧,所以當特別慎重並留心處理,好叫凡聽從神在其聖言中所啟示之旨意的人,可以從他們有效蒙召的確實性上,確信自己永遠蒙揀選。如此,這教義對那些凡以真心順從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謙虛、勤勉與豐富安慰的題材,對神就提出讚美、敬畏與讚歎的題材。
<心得>
“預定論”被許多人視為”洪水猛獸”,可是當你真正認識以後,絕對是”愛不釋手”!因為其將上帝的救恩描述得十分完全,若不是上帝主動的愛,人豈能得拯救脫離罪惡和死亡呢?
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以真理為基礎的生活
在 此我們應當注意,聖經主要所教導的,第一是人當信的是什麽,第二是人當作的是什麽。亦即,先真理而後行爲;先有教義,才有生命。真理是行爲的根基,教義是 生命的基礎。在這裡我們要澄清「教義」一詞的意思。我們所說的教義,並非人憑自己的理智定下的教規。「教義」是對真理的陳述。例如,創一1「起初上帝創造天與地」,這句話就是教義,這教義在表達一個真理。教義不是死的教條,而是關於那位又真又活的上帝,還有祂與受造界之間活潑關係的陳述。所謂「教義」,就是人對上帝所當信的道。教義是生命的根基。
如 今這次序卻往往被顛倒了。有人說,生命最重要,教義無關緊要;宗教最重要的就是經驗,教義不過是次要的;教義只不過是為了表達宗教經驗,雖然宗教經驗是相 同的,然而因時代的不同,教義的表達是要改變的。這些人說,基督徒尊重教會的信條,並不是因爲我們認爲這些教義是真理,而是因爲我們今日尚能分享這套教義 所表達的主觀宗教經驗。這些人還說,我們對於聖經也是抱著同樣的態度。有人說,將聖經所記載的基督的事蹟視為真理,乃是錯誤的。例如聖經說耶穌爲童貞女所 生,就是不可信的。甚至有人說,多年以前人們說耶穌是上帝,這在知識發達的今天,必須被揚棄。他們不相信耶穌是一位屬天的位格,是在永恆中就存在的,甘心 降世為人。那麽這些人否認耶穌是上帝嗎?實際上是的,但他們大多數人嘴裡卻不這麼說。他們說,「耶穌是上帝」這句話表達了古人寶貴的宗教經驗,而這宗教經 驗對今天的人也一樣寶貴。假如我們問他們:「這樣我們還能相信基督的神性麽?」他們會說:「當然啦!我們認爲『相信基督的神性』這句話,表達了偉大的宗教 經驗。這經驗是很重要的事,但這句話的意義必須隨著時代而變遷。」意思是,他們不相信耶穌是上帝,卻認為「耶穌是上帝」這句話表達了偉大的宗教經驗,因此 他們仍舊接納「耶穌是上帝」這句話。他們認為,這就是今日宗教界最占優勢的地方:宗教被視為經驗,而教義則是表達這經驗的詞彙。他們說,生命最重要,教義 只是為了反映生命的經驗;教義是建立在生命經驗的基礎上的。
我們對於這種說法,應持何種態度呢?第一,我們當明白,這種態度完全是不信上帝的態度。這種態度否認了真理,否認任何認識真理的可能性。他們主張每個世代有每個世代的真理,但真理卻沒有普世性;他們主張每個民族有每個民族的真理,但卻沒有一套放諸普世皆準的真理。
我們不要受他們的騙。他們說,人信的是什麽無所謂,教義不重要,生命才重要。確實,聖經是提供了許多有關生活方式的教導;聖經吩咐我們活出敬虔的生命。但每當聖經如此吩咐時,總是以真理爲生命的基礎。倘若你用心讀聖經,你就知道我所說的是否正確。
舊 約聖經提供了一套美妙的生活方式,就是十條誡命。但十誡是以誡命作為開始的嗎?不,十誡乃是從教義出發的:「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爲奴之家 領出來。」前半句的意思是:上帝是我們的主宰;後半句的意思是:上帝是我們的救主。這是十誡的緒言。不是誡命,也不是生活的綱領,而是教義。正因爲這教義 是真實的,正因爲頒佈這十條誡命的是我們的主宰、我們的救主,所以這套誡命才有權威及意義。
舊 約還有另一處關於敬虔生命的奇妙教導,如十誡一般奇妙,就是耶穌所引用的:「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上帝。」這誠然是奇妙的愛的誡命。但上帝是開門 見山、劈頭劈腦地就頒下這條誡命嗎?不是的。這最大的誡命,也是從教義出發,以教義爲基礎。申命記如此記載:「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 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上帝。」除非我們相信「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這教義,否則接下來的誡命就沒有意義了。只因爲有位獨一的上帝, 並且只因這獨一的上帝是耶和華我們的上帝,上帝的百姓才被吩咐盡心、盡性、盡力的愛祂。
現在我們再看新約。新約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如何降卑。耶穌是否也用近代的方法告訴人說信什麽都沒關係,只要注重敬虔生命,然後再用教義的詞彙來表達這種敬虔經驗?
耶 穌來,的確提供我們一套敬虔的生活方式。當祂在加利利講道時,祂吩咐我們:「悔改。」但這就是祂所宣講的全部嗎?祂光是講「悔改,悔改,悔改」嗎?當然不 是。祂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天國近了」不是誡命,不是宗教經驗,而是真理,是教義。耶穌根據這教義吩咐人悔改。
有 一天耶穌坐在井旁,與一個犯罪的女人談話。在他們談話的時候,耶穌好像一個醫生,用祂手指按在這女人生活中的傷痛處。祂說:「你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 不是你的丈夫。」顯然,這女人爲了避免她生活中的罪惡問題,向耶穌提出了一個關於敬拜上帝的正確場所的神學問題。關於這婦人所提出的神學問題,耶穌怎樣回 答呢?祂是否像現代宗教家所用的方法搪塞過去?祂是否說:「婦人哪,你想避免實際的問題嗎?讓我先解決你生活中的罪惡問題,然後再討論你的神學問題吧!」 沒有,耶穌沒有那樣作。祂充分地解答這婦人所問的神學問題。祂說,敬拜上帝的地方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敬拜上帝並不限於固定的地方。爲 了回答這有罪而未悔改的女人的問題,耶穌解答了聖經中最深奧的神學問題。顯然,耶穌並不認爲正確的教義是得救後領受的;認識真理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使徒行傳開頭的地方,記載了耶穌如何吩咐祂的門徒爲祂作見證。數日後在五旬節的日子,彼得起來順從了這吩咐。彼得偉大的講道記載在使徒行傳第二章。在這篇講道中,他說了些什麽?
彼 得沒有現代人的特長。他不像現代人受過「宗教研究」的訓練。如果他有了這樣的特長,他就會說相信什麽樣的教義都無關緊要,敬虔生命才是人的第一要務。彼得 並沒有現代宗教研究的特長,但他有另一項特長:他被聖靈充滿。結果是,這篇講道從頭到尾都是教義性的。他單單宣講有關耶穌基督的事實,講道中沒有任何勸 勉,也沒有談到什麽生活綱領。他就是講事實、事實、事實,教義、教義、教義。結果呢?聽衆覺得扎心,就在彼得講完以後問道:「我們當怎樣行?」彼得這時才 告訴他們當怎樣行:「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聖經記載有三千人得救。試問倘若這些人單單知道要悔改,卻不明白關於基督的教義,那麼他們能 明白悔改的真意嗎?他們能夠真正地悔改嗎?他們能得救嗎?
他 們得救,並非在乎他們所行的,乃在乎他們所信的,而他們所信的,正是聖經教義所陳述的真理。整本聖經都是這樣。先是教義,然後才是生活。聖經從創世記到啓 示錄,沒有任何地方說教義是為了表達基督徒的宗教經驗。整本聖經都以真理爲生活的基礎。上帝爲拯救你靈魂,要你完全接受真理;得救了以後,你才可能在今世 過敬虔的基督徒生活,然後才能永遠活在上帝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