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
(哥林多後書五章九節)
『所以經上說﹕「上帝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故此你們要順服上帝。』
(雅各書四章六至七節)
『耶穌…於是離開他們,約有扔一塊石頭那麼遠,跪下禱告,說,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祇要成就你的意思。』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九至四十二節)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腓立比書二章十二至十三節)
認識了恩典,又甘心讓主耶穌作他自己的主的人,很自然的就覺得主耶穌十分寶貴,而且可愛,因此心裏對主就有了衷心的愛慕,要愛主,要討主的喜歡。這正是在上帝的僕人保羅身上所顯明出來的見證﹕『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
保羅的意思是這樣﹕我們這些不配得恩典的人,既然因主耶穌而接受了父神的大憐憫,祂不單祇赦免了我們,並且還叫我們得着了榮耀的指望,那麼我們這些人就不該再多想自己,要多想到主,愛祂、討祂喜悅、叫祂歡喜;不然我們活着就沒有意義了。這個在感情上對主的反應是十分準確的,每一個蒙得救的人都該這樣活在上帝面前。『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二十二節)
愛主不是徒託空言的。一個真實討主喜悅的人,一定有實際的行動。主耶穌明明地指出﹕『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三節)
『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約翰壹書五章三節)
遵行上帝的話就是順服上帝,就是愛上帝。
我們順服上帝,因為我們一面認識了祂是我們的主,我們該服在祂的權柄下;一面是我們認識了祂的極大又極深的愛,並且也接受了這一個愛,因此我們甘心作祂愛的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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