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 90:15:「求你照凓你使我們受苦的日子、和我們遭難的年歲、叫我們喜樂。」
馬太福音 16:24:「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腓立比書 1:29「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
提摩太後書 2:3,9a:「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 我為這福音受苦難、甚至被捆綁、像犯人一樣。」
果然上帝真的是要我們受苦。似乎我們回想一下歷世歷代上帝的使者、僕人、見證人,他們的人生好像真的很受苦。例如:
1.亞伯拉罕本來是一位很有錢、生活很榮華富裕的人。聖經記載:他家裡的僕人就有318人,你可以想見他多有錢。但上帝卻叫他放棄舒服的日子,離開自己的地方,到一個他從來沒去過的地方,到一個比他原本家鄉更落後的地方去過苦日子。
2.約瑟(創世記中的約瑟)是一個心地很單純的孩子。他的爸爸雅各很寵愛他,但是他的哥哥們很忌妒他,於是把他賣到埃及成為奴隸,後來又被陷害,被關在監獄十多年。約瑟人生中最黃金的時段,不是在當奴隸,就是被關在監獄中,非常苦。
3.摩西本來是埃及王子,可以在埃及(當時世界上最富裕強盛的國家之一)享受榮華富貴,卻被上帝帶領到曠野中流浪,直到死的那一天,摩西都沒有進到上帝所應許的迦南美地。摩西的一生都在受苦。
4.約伯更不用說,祂的苦是出了名的,連他的苦瓜臉也非常的著名。他原本好端端的,非常敬畏上帝,但是卻被魔鬼攻擊,連自己的小孩也被攻擊而全都死了,他的生命受苦到一個地步,他甚至想要求死,不想活了。
5.新約時期基督徒被迫害,生活也是苦不堪言。其中的代表是保羅。
哥林多後書11:23b-28:「我比他們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遇凓船壞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裏。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裏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饑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除了這外面的事、還有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我身上。」
保羅在敘述受苦時,把受鞭打的經驗放在受苦名單中的第一順位,各位就知道我們不能小看這種刑罰。鞭打是用一種可能上面還有小鉤子的皮鞭來打犯人,打下去再抽起來時,皮都會被拉起來或掀起來。這種痛是我們無法想像的。
總而言之,歷世歷代許多上帝的僕人的確都在那裡受苦。既然在過去上帝會讓祂的僕人們受苦,現在當然祂也會讓我們受苦。基督教這樣的信仰,實在令一般人難以相信,甚至連許多基督徒都難以接受,怎麼上帝會讓我們受苦。
的確,一般人都認為:人會遭受苦難,一定是人造成的;不是自己、就是他人造成的。可能是在某些事情方面做錯了、可能不注重身體健康、可能是犯禁忌、或是有業障、或是倒楣運氣不好,或是被他人陷害…。總之,一定是人造成的。而「宗教」就是當人受苦時,幫助人理解苦難的因由,進而幫助人脫離苦難之中。
但基督教卻恰恰相反。基督徒所遭遇的苦難,有可能不是人所造成的,而是上帝加諸在他身上。基督徒可能沒做錯什麼事,但上帝就讓他受苦。也就是說,基督教不是讓人免除苦難的宗教,基督教乃是給人苦難的宗教。
德國神學家潘霍華 (Dietrich Bonhoeffer) 曾經說過:「基督呼召一個人,乃是呼召這個人為基督受苦、為基督受死!」
這意味:當一個人決志信主,受洗成為基督徒,也就是決定他的人生開始要走一條受苦的道路。因此,若是正要考慮成為基督徒的朋友,是必須要想清楚這一點,並且做好心理準備,迎接苦日子的到來。而已經是基督徒的弟兄姊妹,更是需要勇於承擔起這種與主同受苦的生命。
這樣聽起來,基督教還真是違背人性、基督教的信仰令人「敬而遠之」。而基督徒明知受苦還願意相信,實在是莫名其妙。但假如這樣的認為,那麼其實是對上帝及基督教了解的很淺薄。事實上,上帝讓基督徒受苦乃是有很深遠的意義,是有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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