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基督徒要得的榮耀是永恆的
榮耀中的基督徒充滿蒙福的安息
榮耀中的基督徒充滿和睦
榮耀中基督徒在聖潔上完全
在榮耀中基督徒彼此都認識
基督徒死後享受上帝︰上帝愛我們
得榮耀的基督徒對上帝的愛,遠不如上帝對他們的愛。他們的愛跟上帝的愛比較起來可算什麼呢?他們的星星和這大太陽比較可算是什麼呢?在今世上帝的百姓或污穢、或可愛,都蒙上帝眷愛。既然在他們仍有瑕疵時,上帝尚且如此愛他們﹔那當他們"毫無玷污、皺紋"的時候,上帝更是會何等地愛他們(弗五27)!
在上帝愛的懷中被稱為可喜悅的,榮耀的王所喜悅的﹔並且享受上帝臉上的亮光,這就是天堂的喜樂。那時聖徒將會知道那過於人所能測度的愛(弗三19)。
看見上帝、愛上帝,以及蒙上帝眷愛,將會令聖徒何等歡喜快樂,甚至賞賜他們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奧古斯丁說:"在上帝裡面有某種甘甜令人喜樂甚至於狂喜。"
今世基督徒在嘆息中過日子﹔他們因自己的罪和患難流淚:但到了那時他們的水要變成酒——蒙憐憫的器皿將會充滿,甚至湧出來自上帝的喜樂﹔他們手上要拿著棕樹枝和豎琴,代表他們的勝利和歡喜(啟十四2)。
榮耀所包括的第二件事是天堂裡的團契交通。那裡有天使像每一顆星星一樣增加天堂的榮光。那些榮耀的基路伯將會迎接我們進入樂園。既然天使在上帝的百姓歸正時為他們歡喜,那當他們被加冕時這些天使會更歡喜快樂!那裡也有聖徒的交通。"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來十二23)。
基督徒死後享受上帝: 愛祂
基督徒死後享受上帝︰看見上帝
基督徒死後之榮耀包括什麼
死後基督徒會從世上一切的煩惱和阻礙中得釋放
基督徒死後從罪中得到自由
連最敬虔的人都有罪在他們身上,有一些原先的腐敗殘留下來的部份。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
"取死的身體"意思就是一團罪。我們稱它為身體是因它的重量,而取死的身體是因它的害處。
(2)罪在它的範圍之內比恩典還活潑。大衛王,當他的恩典似乎沉睡時,情慾有多激動他!
(3)罪有時勝過聖徒,擄掠他們。"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羅七19)。保羅就像一個在泉源裡往下流的人,無法站立得住。驕傲和怒氣常常勝過上帝的兒女!所以保羅把罪稱為肢體中的律(羅七23)。它就像法律約束人一樣﹔它在人靈魂上擁有某種權力,就像羅馬皇帝對元老院的權柄一樣。
(4)罪污穢人的靈魂﹔就像美麗所沾上的污點,它使人的靈魂如碧藍的亮光變為黑色。
(5)罪使人衰弱,奪去我們的力量。"我雖然受膏為王,今日還是軟弱"(撒下三39)。雖然聖徒被恩典加冕,也被膏抹為屬靈的王,但卻仍然軟弱。
(6)罪一直鼓噪著。"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加五17)。它是一個爭吵不休的囚犯﹔就像漢尼拔(Hannibal)形容馬塞勒(Marcellus)這位羅馬的官長說:"不管他得勝或戰敗,都無法安靜下來。"
(7)罪粘著我們,我們無法把它甩掉。罪能夠被比喻成,一棵長在圍牆上的野無花果樹,它的根已經拔除了,但殘餘的部分仍留在圍牆的裂縫裡,拔不出來。
(8)罪與我們的本分和恩典混雜。它使上帝的兒女對生命感到疲乏,甚至淚濕床塌,因為想到罪是那樣難以克服的敵人,並使他常常得罪他所愛的上帝。這也使得保羅呼叫說:"我真是苦啊!"
他沒有因他的患難,或因監牢裡的手銬而呼叫,而是因為罪身。但信徒死後會從罪中得釋放﹔他不是在他的罪中被接走,而是從他的罪中得釋放﹔他不再有虛空,或驕傲的思想﹔他不再令上帝的靈擔憂了。
罪將死亡帶入這世界,而死亡要把罪從世界上帶走。對信徒而言,他死的日子,一輩子轄制他的罪將無法再綑綁祂。
死亡擊打信徒就像天使擊打了彼得一樣,使他的鐵鏈從他手上脫落下來(徒十二7)。
信徒死後會在聖潔上完全。"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來十二23)。在死後信徒的靈魂重新獲得童貞般的純潔。
哎呀!成為毫無玷污、皺紋﹔比太陽的光芒更純潔﹔和天使一樣無罪,是何等幸福的特權(弗五27)!
這使得信徒想要立刻拿起他的護照出門﹔他渴慕住在那空氣純淨、沒有罪的黑煙污染之處。
基督徒死後的特權
到那日才能得完全之福樂
到那日才能得完全之福樂,可以讓我們在失去親愛敬虔的親人時,帶給我們極大的安慰。
基督徒不但脫離了將來的忿怒,死亡反而帶給他們極大的益處。他們離開曠野,而進到樂園﹔他們的埋怨變成謝恩﹔一切的憂傷遠離他們,進而享受主所賜的福樂。
我們為何因愛敬虔的親人被高舉而流淚呢?信徒直到死亡之日,才領受到他們的福份。
哎呀!當我們想到在主裡面死之人的快樂時,我們應當歡喜﹔因為"他們死了就有益處"。他們到天堂是富足的,得著完全之福樂。
盼望永生之福樂
既然基督徒在死後會獲得榮耀的食物,那他們應當渴慕死亡。難道不是每一個人都渴慕升遷嗎?但是在死之前人無法得到完全的滿足。
信心給我們天堂的所有權狀,而死亡使我們持有天堂。雖然我們應該願意在今世服事上帝,但我們卻應當更渴慕與基督同在(腓一23)。
我們應該滿足於繼續生活,但卻也樂意死去。難道離開一切罪惡,躺臥在上帝之愛的懷中直到永遠,不是一件很有福氣的事嗎?
我們現在在曠野中,而天使卻住在宮廷裡。我們在這裡與撒旦作戰,難道我們不是應該渴慕離開這流血的戰場,而獲得得勝的冠冕嗎?因為在這裡誘惑的子彈快速地向我們發射。試想將來永遠看到基督的笑臉是何等大的福氣!並且被帶進筵宴所,而祂以愛為旗在我們以上!
哎呀,聖徒們,你們要渴慕死亡,因為那是你們升到天堂的日子。
希拉容(Hilarion)在奄奄一息時說:"去,我的靈魂去吧!"
另外一位敬虔的人說:"主啊,帶領我進入我曾經看過,似乎從鏡子裡返照的榮耀中﹔主啊,趕快來,不要遲延。"
有一些植物在移植之後長得更茂盛﹔照樣,當信徒被移植時,不能不興盛,因為他們擁有基督的光芒照耀他們。即使我們行過死陰的幽谷,遭受極大的困擾,又怎麼樣!誰不願意過翻騰大海,只要他確定到了對岸他將會被加冕!
所以,對基督徒而言對死不要懼怕,要以歡呼面對死亡,因為我們要見主面了!我們要向主說:「主阿,我來了!」
屬基督之人的死
信徒死亡的意義
他們一切的罪已經得到完全的赦免,也不再負工約上的義務。他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已經成為他們的咒詛。既然如此,則上帝為什么認為還需要領他們經過死亡慘苦的經驗呢?為什么不直接立刻就送他們上天堂呢?有人以為身體死亡,乃是到天上去絕對必需的條件,因為這才能完全成聖。但是這種解釋,乃顯與以諾與以利亞帶著身體,直接升天的例証不符。創世記五章二十四節說︰「以諾與上帝同行,上帝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列王紀下二章十一至十二節說︰「他們(以利亞與以利沙)正走著說話,忽有火車火馬,將二人隔開,以利亞就乘旋風升天去了。以利沙看見,就呼叫說︰『我父阿﹗我父阿﹗以色列的戰車馬兵阿﹗』以后不再見他了。」
再從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六、十七來看「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以后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益可証以身體死亡為升天的絕對必需條件的解釋,並非確當。還有一種解釋,認為信徒的死亡,乃可令其脫離疾病和今世各樣的痛苦,並使其靈魂解除今生肉體的情欲以及塵世的勞累。但是這種解釋,也非盡當,因為上帝可以將聖徒忽然提升到天上,如上述的例証一樣。
信徒的死亡,乃為上帝對聖徒管教的極峰。死亡雖被視為一種不幸的事;然而在上帝恩典的計劃上,乃可藉痛苦使聖徒靈性得以長進,對上帝國乃最有裨益。有一位信徒說: 在一九七五年在雪中滑倒,折斷股骨,當時的劇痛,使他覺得好像天翻地覆,認為平生最大的不幸。深夜在醫院祈禱,上聞主聲︰「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三○5)。果即不痛,到了早晨,醫生本擬施行手術,因已無痛,遂再照X光,股骨果已由神醫治,嘆為神蹟。療養兩月,專心靈修、讀經祈禱,感而以中英文撰《信心的試煉──偽裝的祝福》(Faith On Tlial︰Blessing in Disguise)兩本小書,分為三部︰(1)從哭泣到歡呼(詩三○5);(2)從破池到活水(耶二13);(3)從風聞到目見(伯四二5)。正如約伯一樣,「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不但他自己因禍得福,甚至醫生護士,來訪親友也都蒙恩。
世人對於死亡的思慮,生離死別的傷感,疾病痛苦的憂懼,都是死亡的預兆,將臨死亡的自覺;但是凡此種種,卻對上帝的子民,反會發生有益的影響。質言之,這些乃能使驕傲的人學習謙卑;治死他們的邪情惡欲,不再貪愛世界,且複能激發他們關心屬靈的事。因為聖徒和主耶穌基督有奧秘的聯合,這就使他們能分享他寶貴的經驗。正如他藉著受苦與死亡進入他在天上的榮耀;他們只需藉著成聖,就可進入榮耀,得到永遠的賞賜。死亡乃是他們裡面信心強弱最高的考驗。尤其在他們似乎要失敗的時候,要強烈的表現他們戰勝艱難困苦的心志。誠如使徒彼得說︰「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上帝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彼前四12一14)他們且要立刻成為「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名字寫在羔羊的生命冊上」,要進入「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參來一二23 ;啟二一章)
死亡不是信徒生命的終點,乃為一種完美生命的開始。他們進入死亡,乃有確實的保証,死的毒鉤已經消滅,死亡已被得勝吞滅(參林前一五51一57)。所以信徒的死亡乃為進到天國的大門。羅馬書八章十一節說︰「叫耶穌從死裡複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六、十七節說︰「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以后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主耶穌說︰「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複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一一25)
使徒保羅對死乃有一種愉快的意識,所以他能說︰「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在他將要結束他生命歷程的時候,他歡歡樂樂的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后,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后四6一8)
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靈魂不朽的特殊啟示
甲 舊約裡的靈魂不朽說
關於靈魂不朽,一般人以為在舊約裡面所啟示的,不如新約的清楚;但這卻不能說在舊約裡沒有靈魂不朽的啟示。大家都知道,且被公認,上帝在聖經裡的啟示,乃 是慚進的,逐漸顯明的;而靈魂不朽說,乃要到主耶穌基督複活以後,始完全顯明。這乃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恩典。「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 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參提後一9、10)雖則如此,但我們卻不能說舊約裡面沒有關於死後仍 有「有意識的存在」的道理。例如靈魂的存在、有福的來生,各種的說法,凡此乃都含有靈魂不朽的道理。一、從上帝論與人類論來說
以色列人靈魂不朽的盼望,其根源乃在他們對造物主和救贖主的信心,這乃是「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的恩約的上帝;是他們長遠活著,永遠的、信實的上帝, 他們且和他有親密的團契,得到生命、喜樂、平安與完全的滿足。他們既然切慕他、渴想他,他們無論生死,都完全信靠他,他們又歌頌讚美他是他們永永遠遠的福 分與命運之所寄,既然如此,則豈能僅為短短的一生?倘使他們以死亡為他們生命的終點,則他們怎能從應許救贖他們的上帝,得到真正的安慰。尤有進者,舊約一 再說,人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上帝又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使他成了有靈的活人。上帝所造的人,乃與禽獸不同,乃有超越時間的生命,在他們裡面,乃有永生的 保證。他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使他與上帝可有交契的關係。「上帝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傳三11)。凡此乃都有靈魂不朽的道理。二、從陰間論來說
舊約裡時常講到死人要降到陰間。那些在死後降到陰間的人,雖非到極樂的境界,但乃可知人死後仍有「有意識的存在」。人類唯有脫離陰間,方能進入完全極樂的 境界,此乃舊約一種有福的不朽的盼望。此在經文裡面,乃有明白的指示︰例如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四十九篇十四至十五節說︰「我的心歡喜,我的靈快樂,我 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他們如同羊群派定下陰間,死亡必作他們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他們的美容,必被陰間所滅,以致無處可存。只是上帝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 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三、從不可交鬼說
舊約一再警告,不可交鬼。利未記十九章三十一節,二十章二十七節說︰「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上帝。」「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申命記十八章十至十二節說︰「你們中間不可有……用 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以賽亞書八章 十九節,二十九章四節說︰「有人對你們說︰『當求問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就是聲音綿蠻,言語微細的。』你們便回答說︰『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上帝嗎?豈可 為活人求問死人呢?』」「你必敗落,從地中說話,你的言語必微細出於塵埃,你的聲音必像那交鬼者的聲音出於地,你的言語低低微微出於塵埃。」於此亦可知人 死後仍「有意識的存在」,靈魂乃是不朽的。四、從死人複活說
在舊約開首幾卷書裡,雖沒有明白的講死人複活的道理;但是主耶穌卻向我們指出乃有此涵義。他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說︰「論到死人複活,上帝 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唸過嗎?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此乃主耶穌直引舊 約出埃及記三章六節的經文;並且責備猶太人不明白舊約關於這段經文的意思。複次,關於複活的道理,事實上舊約的約伯記、詩篇、以賽亞書和但以理書各卷書裡 面,乃有明白的教訓。例如約伯記十九章二十三節至二十七節說︰「惟願我的言語,現在寫上,都記錄在書上;用鐵筆鐫刻,用鉛灌在磐石上,直存到永遠。我知道 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見上引);十七 篇十五節︰「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四十九篇十五節(見上引);七十三篇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節︰ 「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 遠。」以賽亞書二十六章十九節︰「死人要複活,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阿,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但以理書十二章 二、三節︰「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複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 遠。」此乃從舊約的死人複活說,可知靈魂之不朽。從舊約若干動人的經文,講到信徒死後和上帝有美好的交契,可知靈魂之不朽。這些經文,例如約伯記十九章二十三至二十七節;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十七篇十 五節;七十三篇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節(已見上引),乃都是傾心吐意,表示他們要在耶和華上帝面前歡喜快樂,有堅定的永遠的盼望。
乙 新約裡的靈魂不朽說
從主耶穌基督複活以後,「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這就把靈魂不朽說,與生命之道格外顯明,且有更多的證據,關於這個道理的經文,可分以下三種來說︰一、靈魂仍要繼續存在
無論義人與惡人、信與不信的人,靈魂都要繼續存在。關於信徒靈魂繼續存在的經文,例如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 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二至四十三節,另一個與主同釘十架的犯人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 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約翰福音十一章二十五至四十四節,「耶穌對他說︰『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 人,雖然死了,也必複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接著主耶穌對那死了四天在墳墓裡的拉撒路,「大聲呼叫說︰『拉撒路出來﹗』那死人就出來 了……。」約翰福音十四章一至三節,主耶穌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 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哥林多後書五章一至五節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 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 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惡人死後,他的靈魂也要繼續存在,但其境況 則完全不同,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說︰「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就在那時候責備他們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 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 你還容易受呢﹗」羅馬書二章五至十一節 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 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 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上帝不偏待人。」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 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二、身體也要繼續存在
信徒不但靈魂得救,身體也要得贖,要靈魂體全人得救,與上帝交契,有不朽的完全的福樂。路加福音二十章三十五至三十六節主耶穌說︰「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 與從死裡複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既是複活的人,就為上帝的兒子。」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九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 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 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哥林多前書 十五章五十一至五十四節說︰「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死亡),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 筒要響,死人要複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 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腓立比書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 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六至十七節說︰「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 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 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至若那些不信和作惡的人,他們也要複活,他們的身體也要繼續存在;但是這種存在,乃和信徒與義人不同,他們不是複活得生,乃要複活定罪;照聖經所說,乃為 永死。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九節說︰「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二十一章八節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 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 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 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 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三、信徒與神交契之福
聖經裡面有很多經文,強調信徒不朽的生命,並非僅為無限的存在,而乃為和天父上帝與主耶穌基督永遠交契屬天的歡樂,乃是他們在地上之時所行所種的完滿的成 果(參加六7一10)。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三節,主耶穌說︰「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二十五章三十 一至三十四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 ︰『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羅馬書二章七、十節說︰「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 報應他們……。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九節︰「我們……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腓立比 書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 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提摩太后書四章六至八節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 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啟示錄二十一章三至 五節說︰「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 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二十二章三至五節說︰「以 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上帝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上帝 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靈魂不朽的普通啟示
一、歷史的論證
在歷史上雖有些學者不信人死後繼續的存在,但是一般而論,萬國萬族無論文明的程度如何,都相信靈魂不朽。這種信仰,既如此普遍,可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因此可以認為此乃一種自然的本性,或稱為人類的天性。二、哲學的論證
此論乃基於人類靈魂的質樸(Simplicity),因此推論,靈魂乃是永恆的,不會消逝的。在死亡的時候,物質就分化解體;但是靈魂乃是一個屬靈的實 體,非由不同的成分所構成,乃是整個的,是不能分裂的,不能消逝的;因此身體的解體,靈魂並不隨之毀滅。甚至身體完全滅亡,仍是無傷靈魂的毫末。此種論 證,淵源甚古。例如古希臘哲人蘇格拉底(Socrates, 470?一399 B. C. ),他深信靈魂不滅,「堅決主張,人類靈魂,乃是一種永遠不滅神聖的本質;死亡不是生命的終點,乃是轉到靈界的道路,但只有義人可獲進入天堂之捷徑。」又 如柏拉圖(Plato, 427一347B. C.),他相信人類的靈魂,乃是從上帝而來,故靈魂是不滅的,本來是良善的;只是心為形役,以致墮落犯罪。還有西塞祿(Marcus Tullius Cicero, 106一43B. C. ),他說︰「人類的靈魂,雖是不能目見,但藉靈魂的作為,能回憶往事、能創造發明,有神妙靈感……終令我們無法否認靈魂的存在;正如上帝一樣,雖目不能 見,但藉上帝大能的作為,使你我無法推諉。且在人類心靈中,都有一種來生的預感。此中奧秘,雖非人智所能了悟;但是許許多多最偉大的天才和傑出的人物,都 對來生的道理,有極深切的了悟。」三、目的論的論證(The Teleological Argument)
此派認為人類似賦有無限的才能,但在此生卻從來未曾充分發揮出來。大多數的人,一生所立志切望成就的事,乃都似僅開其端,即行去世,有「壯志未成身先亡」 之嘆。許多崇高的理想,其一生盡心竭力所能達成的,乃都遠離所求的目標;其所渴求渴想的,既多不能滿足,結果只有大失所望。此派有鑑及此,所以起而論辯, 說上帝沒有賦與世人在今世完成他們事工的才能,徒令他們失望;因此上帝另賜一個來生,俾能實現人生的目的。四、道德論的論證
此派認為人類的良知證實在宇宙間必有一位道德的主宰,施行公義。但是世人在今生都不能滿足公義的要求。不但此也,在這個世界,公義不彰,是非泯滅,善惡不 分。作惡的人,凡事順遂、一帆風順、陞官發財、享盡福樂;而敬虔的人,反而兩袖清風、家徒四壁、衣食堪虞、遭人奚落、受盡磨折,飽經憂患。因此他們推論, 必有一個不同境況的來世,那時是非曲直,必加調整,公義必定伸張,必定得勝。靈魂不朽的異論與曲解
一、靈魂不朽說之異論
由於唯物哲學以及自然主義的猖獗,靈魂不朽說,乃受到打擊。他們以為心靈沒有獨立的,實質的,真正的存在。自啟蒙運動以後,由於所謂經驗主義的科學的人生 觀之勃興;這種思想,先後經過了休謨、康德、達爾文等學說的影響,便加強發展,一味遵照呆板的自然法,來機械地解釋整個宇宙現象,以及人類的宗教、道德、 心靈問題。我國首領,中了這種思想之毒,從而不信靈魂不朽之說。例如黨國元老吳稚暉先生,當時新文化運動的首領胡適之尊他為人生觀大論戰戰線上的「押陣大 將」,和領導「科學的人生觀」的先鋒。吳氏說︰「人便是外面只剩兩隻腳,卻得到了兩隻手,內面有三斤二兩腦髓,五千零四十八根腦筋,比較只有多額神經系質 的動物……。人只有質力,一切情感、思想、意志,都不過是質力的反應;僅勉強美其名曰心理,神其事曰靈魂。」所以他主張,「那種駭得煞人的顯赫的名詞,上 帝阿﹗神阿﹗還是取消了好……開除了上帝的名額﹗放逐了精神元素的靈魂﹗」其次乃為新文化運動首領,中央研究院院長胡適之先生,在他所著的《胡適文選自序 ──介紹我自己的思想》中說︰「我不信靈魂不朽之說,也不信天堂地獄之說。」「故我說,我這個小我,會死滅的。死滅是一切生物的普遍現象,不足怕,也不足 惜。」「生命本身,不過是一件生物學的事實,有什麼意義可說,生一個人,與生一隻狗、一隻貓,有什麼分別?」吳、胡二氏,都是望重一時,他們都否認靈魂與 靈魂不朽說,乃是因為中了近代唯物哲學之毒,而他們的言論乃大大影響了國人的思想,為唯物共黨鋪路。二、靈魂不朽說之曲解
許多學者,不信靈魂不朽,異想天開,張冠李戴,加以曲解。國人常以「立德」、「立言」、「立功」,視為「三不朽」,藉以自慰自豪。近人也倡所謂「種族不 朽說」、「聲望不朽說」以及「感力不朽說」,拿來取代靈魂不朽說。經雲︰「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一四12,一六25)他們這樣的自 高自大,自負自義,自我陶醉,乃等於畫餅充饑,不能取代「永生之道」,不信之人的結局,照主耶穌所說,乃與信徒不同,乃是「複活定罪」(約五24)。「若 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就被扔在火湖裡」,「就是第二次的死」,乃是永死,不是永生(參啟二○11一15,二一8)。茲將上述三種曲解靈魂不朽說的謬見分論如次。
1.種族不朽說──這一派的人自我陶醉,以為他雖要離開世界,但是他的後裔,子子孫孫要繼續傳種接代;他既生了他們,便是他的貢獻,有分於他後代的生命, 那就要藉著他們,永永遠遠一同活下去。但是這種要藉著他子孫一同活下去的痴心妄想,絲毫不能取代個人靈魂不朽說;且複完全違反聖經的教訓,而事實上他的子 孫也要死亡,不能救他脫離滅亡的命運,得到不朽的靈魂、永遠的生命,而乃要同歸於盡﹗
2.聲望不朽說──照實證主義(Positivism)的說法,此乃唯一人當渴望追求的不朽之道。但是這種主觀的想望,不但完全不合聖經的道理,而且在事 實上縱使能自勉自勵,博得一時的聲望,甚至建立豐功偉業,可是古人詠歎說︰「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雖或他們的名字,記在歷史裡面,即或誠如其 言,能夠「留芳百世」,但仍不免被人遺忘。所羅門王很感慨的說︰「已過的世代,無人記念;將來的世代,後來的人也不記念。我傳道者雖在耶路撒冷作過以色列 的王。我專心用智慧尋求查究天下所作的一切事,乃知上帝叫世人所經練的,是極重的勞苦。我見日光之下所作的一切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傳一11一 14)尤有進者,世人更應驚覺,照聖經所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的,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11一15)則他的聲望名譽,實無補於他的永遠沉 淪,豈不哀哉﹗
3.感力不朽說──此與上述的「聲望不朽說」乃有很密切的關係。但是所謂感力,不能一概而論,胥視其所作所為的動機是否為主而作。使徒保羅、奧古斯丁、路 德、加爾文,以及許許多多忠心的主僕,不但冒險犯難,堅苦卓絕,甚至為道殉難,視死如歸,自足彪炳千秋。但是歷史上有許多所謂偉大的人物,轟轟烈烈、威震 八方、氣蓋萬世;其所作為,卻乃禍國殃民,誤盡蒼生,民怨沸騰,恨不得寢其皮而食其肉,成為千古的罪人。所以「感力不朽說」和「靈魂不朽」絕不能混為一 談,更不能取代「靈魂不朽說」。此說既與上述的「聲望不朽說」有密切的關係,則上文批判此說的理由,乃都可援引,故不複贅。
三、靈魂不朽說之重振
現在唯物論的宇宙觀,已被學者所駁斥,而代以屬靈的宇宙觀。美國心理學家詹姆士(William James)說,傳統的公式,以為思想乃是腦髓的功能,這種科學家的結論,乃是根據一種錯覺而來,照這種公式,就以為腦的功能乃是產生的 (Productive),而不知也是傳達的(Transmissive)。腦髓可能僅僅傳達的,正如顏色眼鏡、分光鏡、折射鏡能夠傳達光,也能決定顏色 與方向那樣。又如光可離眼鏡和透視鏡等而獨立,思想也可離腦髓而獨立。因此詹氏說,如果誤以思想為腦髓的功能,不信不朽之說;但倘能知思想乃可離腦髓而獨 立,便能相信靈魂之不朽。現在有些進化論者,根據他們適者生存的道理,也相信不朽說。還有些著名的科學家如上述之詹姆士,還有洛奇爵士(Sir Oliver Lodge)、希斯洛(James H. Hyslop)都很重視人死後的問題,且都信靈魂不朽;尤以洛奇爵士,乃為虔誠信徒,嘗於一九一○年著《理性與信仰》(Reason & Belief)一書。在其去世前十年,本其多年對於心靈的研究,力倡死後靈魂不朽之說,發表三部著作︰一為《生與死》(Life & Death);二為《科學與永生》,(Science & Immortality);三為《我為什麼相信永生》(Why I Believe in Personal Immortality),引起了學術界極大的注意。洛氏深信靈魂不朽乃為千真萬確的事實,曾撰「靈魂不朽之科學論證」一文。美國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在萊應博士(Dr. J. B. Rhine)領導之下,經過三百多萬次測驗,具體證明,人類靈命,超越時空,乃是不朽的﹗靈魂不朽的各種涵義
一、從最絕對的意義而說
不朽一詞,只能歸屬於上帝。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五、十六章說︰「到了日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不朽)、住 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但這並非說,上帝所有的被造物,沒有一個是不朽 的,保羅也絕無此意。他這一個宣稱,無非乃是指不朽(獨一不死)乃是上帝固有的、永遠的、必然的本性,乃絕不受時間的限製。他被造物的不朽,乃須賴上帝的 旨意,乃是由他所賦與的。二、從繼續不斷的意義說
則不朽乃歸屬於萬靈,包括人類的靈魂。在自然宗教哲學裡,他們的學說,也講到這個問題,認為在人體分解消逝以後,靈魂乃繼續存在,並不一同消逝,而仍保持它個別的存在;但聖經裡面的不朽,並不是一種平淡無味的完全在量的方面靈魂繼續的存在。三、從神學專門術語而說
「不朽」一詞,乃指完全解脫敗壞與死亡種子的境界。從這個意義來說,人在始祖未墮落犯罪以前,乃是不朽的。但是這種境界,並不能永保世人不會有死亡的可 能。雖然世人在完全正直的境界,當不致死亡;但始祖雖明知吃的日子必死,卻力不從心、明知故犯、自貽伊戚、自取沉淪。且從事實上說,世人因為墮落作了罪的 奴僕;因著罪,就要受死亡之律的支配。四、從末世論的意義來說
「不朽」一詞的意義,乃是特指不會受罪惡感染;不會被死亡吞滅的一種境界。人雖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卻不因此就會不朽。倘使始祖亞當誠能履行工約的條件, 那就能夠不朽;但事實上他卻已犯罪墮落,現在只有靠救主耶穌救贖的恩功,始能真正不朽,此乃世人最後榮耀的盼望。那時,「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 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號哭、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啟二一4、5)非基督徒與死亡
不信主者死後靈魂都會下入「痛苦的陰間」,如同主耶穌所說比喻中的惡財主,在烈火中口渴舌干痛苦難當(參路十六19~24)。
惡人之死
永死之苦
上帝永遠活著﹔只要上帝活著,祂將施行懲罰並咒詛惡人。這就像在牆上所寫的字一般:"使他們的腰骨脫節"(但五6)。
罪人任意行惡﹔他違背上帝的誡命,就像一只走獸跳過籬笆,躍入被禁止的草地﹔他貪心的犯罪,就像怕他來不及犯罪一樣(弗四19)。
但,要記得,上帝其中的一個名字是永恆,只要上帝是永恆的,祂就有足夠的時間和祂的仇敵算帳。叫罪人膽戰心驚,思想這三件事:被咒詛的人所受的折磨是持續的,是純然的,也是永遠的。
(1)是持續的。
他們的痛苦將是尖銳的,且沒有緩沖的餘地﹔地獄的火不會減弱。"他……晝夜不得安寧"(啟十四11)。就像一個被綁在刑架上的人,一直被撐拉關節,沒有暫緩的時刻。上帝的烈怒被形容為一股硫磺火(賽三十33)。 為何形容為一股呢?因為這一股的泉源是永不中斷的﹔所以上帝的忿怒就像一股奔流不息的泉源,且持續不斷的噴流。今生的痛苦有緩和和中斷的時候﹔熱度會減緩 ﹔在陣痛之後,病人會有緩沖的時候﹔但,在地獄裡的痛苦是立即也是猛烈的。這受咒詛的靈魂,絕不會說,我現在比較舒服一點了。
(2)是純然的。
地獄是一個純然公義彰顯的地方。在今世,上帝在忿怒中記念祂的恩慈,在苦難中帶有祂的憐憫。亞設的鞋是鐵的,但他的腳蘸在油中(申卅三25)。
苦難是鐵鞋,但蘸著憐憫﹔腳蘸著喜樂的油。但"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啟十四10)。
沒有摻雜憐憫。現在這忿怒的杯是充滿混雜的!"耶和華手裡有杯,其中的酒起沫,杯內滿了摻雜的酒﹔他倒出來,地上的惡人必都喝這酒的渣滓,而且喝盡"(詩七十五8)。
但,啟示錄說這杯是純一不雜的。這杯充滿了渣滓,也就是說這裡面充滿了一些使它變苦的成分﹔蟲、烈火和上帝的咒詛,全是使之變苦的成分。這是一杯摻雜的酒,卻也是純一不雜的﹔沒有什麼可安慰他們的,沒有摻雜憐憫,所以是純一不雜的。疑恨的素祭(民五15),不可加上油﹔照樣,在被咒詛所受的痛苦裡,沒有憐憫的油澆在其上減輕痛苦。
(3)是永遠的。
罪中之樂是暫時的享受,但惡人所要受的煎熬卻是永遠的。罪人只不過是享受短暫的宴席,但,要受的懲罰卻是長久的。
奧利金(Origen)錯誤的解釋說:受苦者在受苦一千年後,將被釋放﹔但,蟲、烈火和監牢,都是永恆的。"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啟十四11)。
普拉斯(Prosper)說:"地獄的折磨是永無間斷的。"
永恆是無底無邊的海。百萬年後,永恆沒有一分鐘被誤用﹔受咒詛的人必須永遠被燃燒,但不會被燒盡,一直在死,但卻死不掉。
"……人要求死,決不得死"(啟九6)﹔地獄的火是如此燃燒著,甚至眾多的眼淚也澆不熄,長久的時間也無法使之結束﹔上帝忿怒的器皿將永遠把忿怒滴在罪人身上。只要上帝是永恆的,祂活著就是為要報應惡人。
哦,永恆!永恆!誰能想象呢?水手有他們的量尺可測量海的深度﹔但我們有什麼樣的量尺度可測量永恆的深度呢?耶和華的氣點燃火湖(賽三十33),我們有什麼樣的消防設備和水桶能澆熄祂的烈火呢?
哦,永恆!即使整個地球和海洋變為沙地,整個天際到穹蒼也充滿了沙子,且每一千年一只小鳥飛來一次,銜走一粒沙,需要多少的時間才能帶走一瓶沙子呢?但,若在那段時間之後,罪人可以離開地獄,至少還有一些希望﹔但"永遠"這兩字真是令人絕望。
"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
這對惡人是何等的可怕,足以使他們嚇出一身冷汗,想一想,只要上帝是永恆的,祂永遠活著為了報應他們。
這裡有人會這麼問,為什麼在短時間所犯的罪,要受到永遠的懲罰呢?
我們必須像奧古斯丁一樣相信:"上帝對惡人的審判,也許是不易測透的,但絕不是不公義的。"
所以,"為何在短時間所犯的罪,要受到永遠的懲罰?"的 原因是:因為每一項罪都是違背上帝永恆的本體,所以沒有任何比永恆更短暫的懲罰可以滿足上帝的公義。為什麼背判的罪要受抄家和滅命的刑罰呢?因為這是得罪 國王本身,而國王是神聖不可冒犯的﹔更何況得罪上帝的權柄和尊嚴呢?這是極其嚴重且該受懲罰的,除了永遠的懲罰,無法滿足上帝的公義。
第二次的死
中間境界非第二次試煉
一、此說之概念
在十九世紀,「第二次試煉」說,在神學界甚表贊同。倡導此說的,實繁有徒,在德國有慕勒(Muller)、杜諾(Dorner)和尼采 (Nitzsche);在瑞士則有戈特氏(Godet)與葛萊蒂拉(Gretillat);在英國則有摩理斯(Maurice)、法賴氏(Farrar) 和柏侖百德(Plumptre);在美國又有史密斯(Newman Smythe)、孟喬(Munger)、谷克斯(Cox)、猶克(Jukes)以及安杜佛派若干神學家(Andover theologians)。
此派認為人死了以後,在中間境界,某種階級的人,甚或所有的人,藉著主耶穌基督,乃仍有得救的可能,他們得救的條件,還是一 樣,只要信主耶穌基督,就可得救。所以他們激勵那在中間境界的人,務須信主耶穌基督。若不經過這個考驗,沒有人會被定罪下到地獄,只有那些堅拒救恩的人, 始被定罪。人類最後永遠的境界乃要到最後大審判的日子,才能完全確定,不能再有挽回的餘地。
這派學說之基本原則乃基於一個要點──滅亡的人,必先給予一個
認識基督與接受基督良好的機會;除非他頑強不信,敵擋真道,拒絕在主耶穌基督裡的救恩,始被定罪。但是關於這個問題,他們乃有不同的意見。一般的意見,認
為這種機會乃要賜給一切在外邦人從未聽到基督的成人,以及早年夭折的嬰孩。大多數的人甚且認為這種機會還要廣賜那些生在基督教國家,卻從未認真考慮基督聖
道的人。複次,關於這種救靈的工作,如何實施,他們乃言人人殊,莫衷一是,沒有一致的意見,或則不甚樂觀,或則大有盼望。
二、此說之根據
第二次試煉說,乃是以上帝的慈愛與公義為藉口,虛張基督的恩功;不嚴格遵循聖經的教訓,徒照私意曲解,浮濫引用,使多人得救。他們主要的經據,乃為彼得前 書三章十八至十九節,四章六節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複活了。 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的靈聽……。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上帝活著。」
這段經文,乃是講
當主耶穌在他被釘受死以後與複活之間,他曾降到陰間對那些靈傳道。但是這些經文並非確當的根據,未可作為他們謬見之護符。
三、此說之謬妄
第二次試煉說,乃完全違反聖經的教訓︰
(1)聖經教訓我們不信者死後的境界乃是確定的,並沒有第二次試煉的機會。其最重要的經文,乃為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 至三十一節。其他經文如約翰福音八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說︰「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 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彼得後書二章一至九節說︰「從前在百姓 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 道因他們的緣故被譭謗……。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 等候審判……。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 判的日子。」(並參猶7一13)
(2)聖經始終不易的講,將來的審判,乃是根據世人在肉體裡所行的而決定,絕不會因在中間境界所作的事而更改。例如馬太福 音七章十九至二十三節說︰「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 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四至四十六節說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夾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 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注永生裡去」
哥林多後書五章八至十節說︰「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 與主同住。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加拉太書六章七至八節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 生。」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九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 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七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3)此說認為世人滅亡,乃因為他 故意拒絕基督和他的福音,但是他們不知人類乃有原罪,他在本性上就應滅亡。拒絕基督固為大罪,但人類滅亡,並非僅僅因此。
(4)此說以為人死了以後,還有 將來試陳的機會,則勢將消滅宣道的熱忱。照他們的說法,外邦人可以等到將來考慮接受基督,此實為一種誤盡蒼生的道理,其結果將令更多人趨於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