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 星期日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13)


113︰第十條誡命命令什麼?
答︰不可讓那些違抗神任何誡命的些微傾向或思想進入我們心中;要盡心不住的恨惡罪惡,喜愛公義(a)。
羅馬書77
邪惡的根源
第十條誡命非常簡單,但非常深刻,觸及所有誡命的最核心處。它不僅指出邪惡的行為是罪,而且所有錯誤的思想甚至錯誤的欲望,即使沒有付諸行動,都是罪。神不僅看我們的嘴和手,而且看我們的心,因為我們的心是我們生命的中心,一切都是從那裡來的。
保羅曾為猶太人的律法大發熱心,十分敬虔,認為在悔改歸正以前,他在每一個方面都遵守了律法,因為他從來沒有作過任何壞事。猶太人教導說︰犯罪的欲望只要沒有付諸行動,都不是罪。我們也認為這話不錯,我們從來不曾咒罵,撒謊,偷竊,謀殺,或姦淫,我們總是事奉神,而不事奉偶像,總是守主日為聖,尊重父母。基督的審判是嚴厲的︰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汙穢(馬太福音2327)。
靠著神照射到他心中的光,保羅領悟了律法的真實含義。神讓他看見︰每一個犯罪的欲念在神面前都是可怕的罪。保羅寫道︰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意思是不知道律法的真切含義);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馬書779)。
第十條誡命要求我們不能允許最小,最不起眼的犯罪念頭或欲望進入我們的內心。我們必須全心地與所有罪和一切引誘我們犯罪的事物為敵。神要的是我們的心。
從積極的一面來說,我們必須願意以公義為樂,遵守神所有的誡命。《詩篇》第一首就為我們樹立了一個這樣生活之人的榜樣︰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2)。
114︰那些歸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嗎?
答︰不能;甚至最聖潔的人在這順服上也只是一個小開頭(a);然而,他們若有忠誠目標,就不僅只照著這些誡命,也照著神一切的誡命開始生活(b)。
(a) 約翰壹書18,羅馬書714-15,傳道書720,哥林多前書139
(b)
羅馬書722,詩篇12
完美主義者
討論完十條誡命後,有兩個問題需要我們考慮。
神在律法中向我們所要求的已經很清楚了。它的涉及非常廣泛。我們不能犯任何罪,甚至不能允許心裡有任何罪惡的思想和欲望。我們必須每時每刻活出對神和對我們的鄰舍完美的愛。我們甚至要愛我們的敵人,善待他們。
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問題不在於那些沒有歸正的,沒有一顆新心的人是否能遵守這些誡命,因為顯然這是不可能的。我們每一天都在生活中看到這一點。問題在於︰那些歸向神的信徒是否能完全遵守這些誡命呢?
有些人說︰不錯,這是可能的﹗一個人必須努力追求完美聖潔,聖靈能使你達到這種已經存在於你的生活中的完美。這種認為基督徒在世上能達到完美的人被稱為完美主義者。這些人誤解了《聖經》所說的話,比如︰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14)。還有︰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翰壹書518)。但是,我們決不能用一節經文來抗辯另一節經文,而總是應該以經解經,把一節經文放在背景中思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明白《聖經》的教導。
《要理問答》回答了這個問題︰甚至最聖潔的人在對神的順服上也只是一個小開頭而已。這是符合《聖經》的回答︰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720),保羅,一個悔改了的人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馬書714-15)。
保羅稱律法為屬靈的,因為它不僅要求在人眼裡已經足夠的外在的順服,而且要求內在的完美,就是在神眼裡看為好的。當他說他自己是屬肉體的時,不是指自己有個身體,而是指自己還有罪惡的本性。他不能完全把自己所有罪惡的欲望和念頭驅趕出去。老約翰在他的一封書信中,同意保羅的說法。他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壹書18)。
那些因聖靈的光照認識到神的律法的深度和廣度的人知道神所要求的是什麼,就是每時每刻對神對人完美的愛。這樣,神的最聖潔的兒女就知道︰啊,我只是剛有了一個小小的開頭而已
除非我們只看外在的罪,根據人的標準來看罪,我們才能作成完美主義者。
一個小小的開頭
可是我們也在《聖經》裡看到信徒被稱為聖徒。這豈不是與《要理問答》中所說最聖潔的人在完全的順從上也只是有了一個小小的開頭互相矛盾嗎?這裡說的是一個開頭。首先在他們裡面有一條新的原則。在這條原則的基礎上他們才被稱為聖徒。為什麼呢?首先,是因為神看他們穿上了基督的義袍。因為基督聖潔,他們才聖潔。這種聖潔不是出自我們,而是因為基督。保羅說︰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哥林多前書130)。基督代替我們為罪受懲罰。他的義算作我們的,我們因此在神的眼裡被看為義。但是,基督在世時完全聖潔。只有他是完全聖潔的﹗如今這完全的聖潔和順服算作我們的了。
從這條新的原則出發,新人的出生也意味著新生命的開始。神的兒女為神的極大恩典而感恩,滿心盼望在神面前活得聖潔。聖靈更新了他們的心,他們接受了新的意志和新的願望。
出於這種心願,他們也開始按照神的律法而活,雖然因為舊人(罪惡的欲望)還沒有死去,有時甚至還很強壯,這便只能是個小小的開頭。同一個保羅說過︰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馬書719),也說神的兒女︰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81)。他說那些敬畏神的僕人要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以弗所書66)。
這個新生命是神作工而成就的,它在今生仍然是不完美的。神的兒女只有在死亡時,從所有罪的欲望中被拯救出來時才能獲得完美。
反律法主義
與完美主義恰恰相反的是反律法主義者。這些人反對律法,說是︰只有在基督裡我們是聖潔的,因此我們不再需要遵守律法。甚至有人說一個人犯罪越多,他所經歷的恩典就越大。耶洗別這個自稱為先知的婦人就是這樣一個人,使徒老約翰在給推雅推喇的教會的書信中談到她(啟示錄220)。
不管看上去是多麼截然不同,完美主義者和反律法主義者實際上有些相像。完美主義不瞭解罪是如何深地置根於我們心裡;反律法主義則不知道罪是如何嚴重。兩者都沒有因聖靈的光照而看到罪的嚴重性,也不瞭解罪得饒恕的奇跡。
但是,有許多基督徒,即使是那些有信心的基督徒,都作了輕微的反律法主義者,他們實際上並不相信罪是如何可怕。有時他們以保羅為幌子,說是保羅就宣稱自己被賣給罪了。他們說︰反正沒有人是完美的。但是,這種態度是不符合《聖經》的。我們這樣作使神憂傷。如果我們是真信徒,就使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憂傷,招致屬靈的黑暗。保羅很鄭重地警告說︰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以弗所書430)。
同一個保羅,說過自己賣給罪,也說過自己不按肉體的情欲而活,而是按照聖靈而活,他願意全力作聖靈讓他作的事(羅馬書81)。他在另一封書信裡寫道︰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立比書312)。
因此,《要理問答》說,神的兒女在今生已經以極大的決心,開始依照神的全部律法,而不是象有些人所說的一些律法而活。
通過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他們開始了一種全新的順服。他們最深的願望是︰今生就在主面前活出聖潔。他們與詩人同頌︰我要在哻的命令中自樂,這命令素來是我所愛的(詩篇11947)。因此,他們盼望天國,因為在那裡他們可以永遠完美地事奉神。
115︰既然今生無人能完全遵守命令,為何神將十條誡命嚴格命令我們遵守呢?
答︰第一,叫我們一生可以多知道我們那有罪的本性(a),以便更誠懇地在基督裡尋求罪得赦免和公義(b);第二,我們要繼續努力祈求從神而來的聖靈的恩賜,以便更多的變成為神的形象,直至此生之後,我們最終能達到完全的地步(c)。
(a) 羅馬書320,約翰壹書19,詩篇325
(b)
馬太福音56,羅馬書724-25
©
哥林多前書924,腓立比書312-14
嚴格宣講十條誡命的目的
最後一個問題是接著前一個問題而來的。如果我們作為信徒,尚且不能在今生真正遵守律法,為什麼神要通過每一次佈道讓我們面對這些律法,而且如此嚴厲?每一個主日的早晨,全教會都要齊誦十條誡命,難道神不知道我們不能守住這些誡命嗎?神知道。但神這樣作,有兩個理由。
首先,他要我們不斷地聆聽神的誡命,借著律法的鏡子,能學習越來越多地發現我們的罪性,我們的人格的真實面目。為什麼呢?因為若不徹底地瞭解我們的罪,我們就不會尋求基督。不斷宣講神的誡命的目是為了我們能越來越渴望通過基督的赦免和通過基督的聖潔生活而獲得公義。這是我們越來越多地在他裡面所尋求的。這樣我們就不會變得自以為是,而成為更謙卑的基督徒。其次,神要借著宣講他的神聖律法,叫我們熱切地,不斷地為聖靈的恩典祈禱。那時我們就會祈求他更多地更新我們,渴望神的形象在我們的生命中越來越彰顯。神按照他的形象創造了我們,在真理,公義和聖潔上創造了我們。在樂園裡,亞當能完美地遵行神的旨意,因為人的墮落,我們失去了神的形象,因為靈命的死亡我們不再瞭解神的旨意也不再願意按神的旨意去行。但是,通過聖靈的重生,神的形象在我們裡面得以恢複。這樣我們就願意越來越多地得到更新,好再一次能在知識,公義和聖潔上反映神的形象。這樣我們才盼望今生以後,能在永遠的榮耀裡完美地反射神的榮光。
因此,在這世上,信徒已經可以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詩篇12)。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12)


112︰第九條誡命命令什麼?
答︰命令我不作假見証陷害人(a),不曲解人的話(b),不背後說人或誹謗人(c),不強橫定人的罪(d);但要畏懼神嚴厲的忿怒(e),避免一切謊言和欺詐,以之為魔鬼的作為(f);在審判和關於公義及其他事情上,要愛好真理,誠實說出真理,承認真理(g);又要盡力護衛並促進鄰舍的美好名聲(h)。
(a) 箴言19592128
(b)
詩篇1535019-20
©
羅馬書130
(d)
馬太福音71,路加福音637
(e)
箴言1222135
(f)
約翰福音844
(g)
哥林多前書136,以弗所書425
(h)
彼得前書48
談到鄰舍時
第九條誡命命令我們不作假見証。如果法庭要我們作証,即使是為了証實人有罪,我們也應該誠實。另一方面,我們不能作假見証,誹謗那無罪的鄰舍。神也不允許我們依賴沒有根據的謠言,而要我們先聽那受控告之人的申辯。
但是,這條誡命還禁止所有可能傷害鄰舍的言論(除了法官所要的証實人罪行的証詞)。所有有害於別人生命,財產和名聲的言語都受到禁止,包括罵人,侮辱,譏笑,和人前人後所有形式的嘲弄和責難,還有那些廣為流傳的卻是以他人作代價的所謂笑話。這些笑話經常給別人帶來異常深切的痛苦,我們卻很少意識得到。許多喜劇家所帶給人的傷害超過他自己所意識到的。
這條誡命也禁止說閑話。說閑話的人不僅惡意談論那些沒有作壞事的人,而且也毫無必要地談論別人所作的壞事。閑言碎語經常只是為了消磨時間,或者拿那些外人的壞處來津津樂道。這就是誹謗和背後說人。保羅說︰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凡事忍耐(哥林多前書135-7)。
另一方面,我們當然也不能用所謂愛的偽裝來掩蓋不義,任憑它四處散播。那樣我們也會傷害鄰舍。
批評鄰舍
這條誡命也禁止許多各種各樣的苛求。如果是必要的和正當的,也不會給鄰舍帶來不必要的傷害,我們可以,也應該彼此坦誠相見,直言評價彼此的處事為人。但永遠也不應該在他人的背後評頭論足。批評的目的應該是幫助他人改進作錯的地方。為此,我們批評人時應該是善意的,謹慎的,應該包括改進的建議,而不是象一個萬事通那樣自以為是。我們批評時還應該是謙虛和藹的,必須意識到我們所有的天賦只是來自神的良善,也認識到自身有弱點和不足。必要時,為緩沖批評的火氣,我們可以把自己的弱點和不足指給別人看。這樣作會使批評比較容易忍受,也增進他人改善的願望。保羅說︰要勸他如弟兄(帖撒羅尼迦後書315)。總要說真話?但有時,說真話會使另一個人陷入極大的麻煩。例如,在戰爭中,說真話也許會出賣別人。這樣,為了對他人的愛,這條誡命命令我們在這樣的情況下保持沉默,或者隱瞞事實。
同時,這種沉默決不應該是出於漠不關心。如果牽涉到神的律法或他的聖名,或者我們鄰舍的真益處,比如我們看到或聽到我們的鄰舍違反神的誡命,或受到某種威脅,我們決不應該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果我們不勸誡或警告他們,我們的沉默就不過是一種罪惡的自愛。在《希伯來書》中我們讀到︰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希伯來書313)。
如果我們想在這種情況下受到警告和勸誡,我們就應該勸誡那些處在墮落犯罪的險境中或面臨傷害的人。基督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
以愛心勸誡人
勸誡人需要愛和技巧。所羅門說︰智慧人的心,能辨明時候和定理(傳道書85)。雅各說︰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神,主就必賜給他(雅各書15)。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的勸誡總是只能溫和。有時,如果我們的孩子或鄰舍不肯聽溫和的勸告,我們就有必要嚴厲地批評他們。以利曾勸告他的兩個兒子,但他們繼續犯罪。因此神的可怕審判臨到他們身上。神也重重地定以利的罪,因為雖然他勸告他們,卻不夠嚴厲,沒有管束他們(撒母耳記上223-25313)。
白色謊言
一個很難處理的問題是白色謊言。有些人說,所有謊言都是從惡者撒旦來的,因為神說︰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翰福音844)。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除非魔鬼能帶來損害,否則是不會說謊的。說謊從來不是因為愛,而是出於恨。但是,在非同尋常的處境下,例如在戰爭期間,無辜的難民必須被藏起來。
《聖經》所謂的說真話指必須按公平行事。希臘文的真話意指必須按著事實公正行事。因此在特殊的環境下,有必要改變事實,以保護我們鄰舍的生命。但是,我們也應該意識到︰這樣作必須是出於對鄰舍的愛,而不是因為罪惡的自愛。
《聖經》中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埃及的收生婆對法老撒謊,以保護以色列人所生嬰孩的性命。《聖經》上沒有任何不贊同他們所作所為的話,而說神因此厚待他們︰神厚待收生婆。。。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便叫他們成立家室(出埃及記120-21)。
促進鄰舍的美好名聲
愛是成就了律法,這也適用於第九條誡命。愛不是被動的,而是主動的。神命令我們要盡所能護衛和促進我們鄰舍的好名聲。這就是說,只要可能,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就應該說我們鄰舍的好話,拒絕在背後說他們的壞話和閑話。不管鄰舍對我們是否友善,我們都應該重視他們的好名聲,而不應該使他或她的名聲受到損失。
一個眾所周知的好榜樣是第四世紀的教父奧古斯丁的母親莫尼卡。在人群中,如果有人閑言碎語地議論別人,她會勸誡這些人不要這樣作。如果這不起作用,她就盡量說那人的好話。結果經常是說閑話者感到羞愧,從此住口。這就是保羅說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意思(哥林多前書136)。
神的震怒
讓我們來想想我們所有的人都違反過這最容易違反的第九條誡命。而《要理問答》向我們指出︰違反這條誡命會為我們招致神的震怒。這樣說是有根據的︰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箴言1222)。

《海德堡要理問答》– 神的律法︰十誡(11)


110︰神在第八條誡命裡禁戒什麼?
答︰神看為偷竊和搶奪的,不僅是官吏所刑罰的偷(a),搶(b),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權力(例如不公的度量衡,貨物(c),錢幣,高利貸(d),或任何被神所禁止的方法),以詐取鄰舍財物的邪惡手腕和計謀(e);此外,一切貪婪(f),及對他恩賜的浪費(g),也是偷竊。
a) 哥林多前書610
b) 哥林多前書510,以賽亞書331
c) 箴言1111611,以西結書459-10,申命記2513
d) 詩篇155,路加福音635
e) 路加福音314,帖撒羅尼迦前書46
f) 哥林多前書610
g) 箴言2320-212120
所有形式的偷竊都是神所禁止的
在第八條誡命中,神禁戒一切形式的偷竊。神要通過他的神聖律法來保護我們的財產。
首先,官吏所刑罰的一切形式的偷竊和搶奪都是神所禁止的。大多數人視偷竊為違法,但偷竊也包括所有用罪惡的手段,用他人作代價來使自己致富的作為。這種作為有時是在權利的幌子下進行的,比如,鑽法律的空子,作違法的事。
生意場上的誠實
除了偷竊,這個答案也總結了生意場上必須禁止的幾種交易方式。
不公的度量衡︰度量衡必須反映正確的數量,政府規定合法的使用規則。如果使用的度量衡比實際的份量要多,買主就要付得比應付的多。或得到的比應得的少。
不誠實的貨物︰這是指我們把次等的貨物賣給顧客,卻告訴他們這是上等貨;或者,不把貨物上隱藏的瑕疵告訴顧客。 不誠實的錢幣;錢幣是用來計算價值的金銀或者其他金屬,一定數量的金屬才能代表一定數量的價值。但是,常有人用重量缺少的錢幣,或用不同的合金,以致買方所收到的比他應得的要少。保羅說︰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帖撒羅尼迦前書46)。
高利貸︰人們常說高利貸是一種形式的偷竊。在銀行中或在借錢給其他人時也常有人索取不合理的高利息。這種事尤其發生在人們有經濟困難,又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向高利貸者借錢的時候。錢其實可以借,利息也可以要,因為借錢出去的人本來可以用這錢買賣貨物,賺取利潤。但,借錢給別人不應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給別人一個機會來解決他的問題。不正常的高租金也是這一類。在古時,借錢給人被視為一種慈善事業,而要利息則被視為不正當地趁火打劫。人們認為那些有能力借錢給人的富人是擁有神所賜的禮物,能夠也必須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禁止那種向同宗人要利息的行為︰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利未記2536)。神只允許他們向外人取利(外人指那些從別國來的商人,等等)。借錢因此被視為一種商業交易。
雖然新約時代並不禁止索取利息,我們在新約中也讀到行這種善的命令,。在登山寶訓中,基督說到他的天父︰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路加福音635
幫助鄰舍的誡命
保羅要求信徒作工;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的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我們從神那裡得來的天賦,以及作工的天賦,是用來供養我們自己和家人,也是為了幫助那些有需要的鄰舍。鄰舍不僅包括同一間教會的會友,也包括那些教會外和遠處的人。保羅說︰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借著我們使感謝歸于神(哥林多後書910-11)。
因此,神不允許我們吝嗇貪婪。我們可以自由地使用神所賜給我們的物質,但我們不能眼看著遠鄰近舍沒有足夠的東西生活,因此受苦,卻不去幫助他們。
同樣的原則對濫用和浪費錢財也適用。如果我們把神所賜給我們的只用來自己享受,因此不能好好幫助他人,我們就在濫用這樣的賜福。雅各對這樣的濫用宣佈了神的審判︰你們的財物壞了(雅各書52)。
值得注意的是,舊約証明神關心窮人,給社會設下各種條軌和法律,禁止勒索窮人和僱員,也嚴厲地譴責了那些不肯幫助需要中的人的行為。而新約指出了我們必須幫助鄰舍。因此在早期的基督徒教會裡,在禮拜天收集奉獻,好幫助教會內外的窮人。
不能偷竊政府或僱主
與第八條誡命有關的其他形式的偷竊也值得一提。比如不實地匯報自己的收入和財產,好少交稅;報假帳,偷工窩工,上班時打電話與人聊天,而不考慮僱主的利益;多報工時;不合法地使用僱主交托的設備,以及偷竊僱主的財產。這些都損害了政府或者僱主的利益。
不合法的致富
這裡還要提到一種形式的偷竊,就是不合法的致富。這種致富風險甚大︰比如打老虎機,買彩票等等,夢想借此來賺大錢。我們可以用合法的手段來增加我們的財富,也應該滿足於我們所有的。基督在登山寶訓中說過︰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馬太福音619-21)。真正的財寶是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接受他的恩典。我們必須追求這樣的財寶,努力使之增加。
111︰但神在這條誡命裡向你要求什麼?
答︰我要盡力促進鄰舍的福利,照我願意人怎樣待我的方式去待他(a),並且忠心作工,幫助窮人(b)。
a) 馬太福音712
b) 以弗所書428
神要求我們關心鄰舍
第八條誡命不僅禁戒,也命令我們應該盡我們所能,採取合法的方式,用神給我們的腦和手的天賦幫助我們的鄰舍。我們不應該吝嗇,而應慷慨。這裡可以引用基督告訴我們的金規玉律︰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這比孔夫子的消極勸戒︰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要更進一步。
關心我們的鄰舍可以有多種方式。我們可以用金錢來滿足他們的經濟需要,也可以貢獻我們的一部分時間,投入各種慈善工作;也可以常與他們聯系,給與精神上的支持。
此外,基督徒還受召忠心地完成他每日的工作︰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僱主也應該給僱員按勞付酬,而不允許以僱員的代價來使自己致富。

2019年2月3日 星期日

恩典之約的內容

       關於恩典之約之內容。可分兩點,一為上帝的應許,二為世人之反應,分論之︰
 
一、上帝的應許
       上帝主要的應許,乃包含其他一切的應許,這乃在創世記十七章十七節他所再三重複宣稱的話裡表達出來︰「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這一個應許,又記在舊約、新約其他經文裡面,作為「與民更始」,開始一種更新的約的生活,或作約的更新。例如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三節,三十二章三十八至四十一節說︰「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三十二章三十八至四十一節又說︰「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上帝,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隨著他們施恩,並不離開他們,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又在以西結書三十四章二十三至二十六節,三十至三十一節說︰「……我耶和華必作他們的上帝,我的僕人大衛必在他們中間作王。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必與他們立平安的約……我必使他們與我山的四圍成為福源,我也必叫時雨落下,必有福如甘霖而降。……他們必在故土安然居住。我折斷他們所負的軛,救他們脫離那以他們為奴之人的手;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我耶和華他們的上帝是與他們同在,並知道他們以色列家是我的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你們作我的羊,我草場上的羊,乃是以色列人,我也是你們的上帝。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三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八節說︰「我必從各國收取你們,從列邦聚集你們,引導你們歸回本地。我必用清水洒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你們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列祖之地。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上帝。」
又在三十七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並且我要與他們立平安的約,作為永約。我也要將他們安置在本地,使他們的人數增多,又在他們中間設立我的聖所,直到永遠。我的居所必在他們中間;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在新約裡面,哥林多後書六章十六至十八節說︰「上帝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上帝的殿,就如上帝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希伯來書八章八、十節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上帝的應許要完全實現,最後聖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啟二一3-5)
這個偉大的應許,實在包括一切的應許︰
    1.包括一切在世上各種的福樂與天惠,這亦象征屬靈的祝福。
    2.稱義的應許,這乃包括成為上帝的兒女,以及永生的盼望。
    3.聖靈充分施行救贖的工作,以及一切得救的福分。
    4.最後永永遠遠的榮耀。
       關於這些應許,舊約、新約有許多經文曉諭我們。例如約伯記十九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說︰「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
詩篇十六篇十一節說︰「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又七十三篇二十四至二十六節說︰「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以賽亞書一章十八節,四十三章二十五節說︰「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涂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四、三十八至四十節說︰「……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日子將到,這城必為耶和華建造……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再拔出,不再傾覆,直到永遠。』」
以西結書三十六章二十七、二十八節說︰「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你們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列祖之地。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們的上帝。」
但以理書十二章一至三節說︰「……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複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
加拉太書四章五至七節說︰「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為兒子,就靠著上帝為後嗣。」
提多書三章四至七節說︰「但到了上帝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浸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或作可以憑著盼望承受永生)。」
希伯來書十一章七至十二節說︰「挪亞因著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只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仿佛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雅各書二章五節說︰「……上帝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麼?」
 
二、世人的反應
       恩典之約的內容一為上帝的應許,二為世人的反應。恩典之約原來乃是被得罪的上帝和被揀選的悖逆上帝的罪人之間所訂立的約,罪人要用信心接受,好因其信心與順服而得到生命的應許。所以世人的反應乃和上帝的應許,實同為恩典之約重要的內容。
       世人對上帝應許的反應乃有各種方式,乃須視上帝各種的應許而定。正如平常的答案,乃須視對方所發的問題而定。
    1.從一般而論,上帝和信徒個人或一般信徒之間的關系,乃好比夫婦之間,新郎新婦之間,父子之間的關系,這乃意指一種真正的、忠誠的、信實的、委身的、專一的愛;唯獨如此,才能於神人之間有密切的關系,從而得到恩典之約的天惠與福分。
    2.上帝一般的應許,乃為我是你的上帝;世人一般的反應,乃是我是你的子民,還要委身任命的說,我是屬你的。
    3.至於對上帝因信稱義的應許,罪蒙赦免的應許,成為上帝兒女以及永生的應許,世人的反應乃是要皈信主耶穌基督,要在今生和永世一直信靠他,要一生一世順服上帝,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他,事奉他。

2019年2月1日 星期五

我們要靠聖靈與上帝相交

既然上帝是靈,那祂會賞賜祂的靈給我們。

上帝的本體是絕對性的﹔但不是由於祂聖靈動作的顯現和影響。當陽光照在一個房間,並非表示太陽本身在那個房間,而是它的光、熱和它的影響。上帝應許給我們祂的聖靈。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結卅六27)。

我們用禱告支取上帝的應許。哦!主,既然你是靈,求你將你的靈賜給我﹔因為我是個人,我祈求你的靈,你的光照,你的潔淨,和激勵人的靈。

墨蘭頓(Melanchthon)禱告說:主,用你的聖靈燃燒我的靈魂。

我們多需要上帝的聖靈!我們不能缺乏聖靈而做任何蒙祂喜悅的事。當聖靈的風吹向我們的帆,我們便快速地航向天堂。

因此,讓我們向上帝禱告,求上帝賜祂的聖靈給我們(瑪二15),使我們在信仰的路上更積極的行走。

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神的形象

一、形象和樣式
 
創世紀一︰26記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和他的樣式而造的。“形象”和“樣式”並非是兩個不同意義的名詞,而是變重語,這點可從下面一節中得到証實︰“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參九︰6)希伯來人常用變重語加強語氣,雖然意義相同。如瑪利亞的頌詞︰“我心(魂)尊主為大,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又如大衛贊頌說︰“人算什么,你竟顧念他,世人(人的兒子)算什么,你竟眷顧他﹗”(詩八︰4)。論到基督降世,保羅顯然將形象和樣式當作通用的名詞(腓二︰7)。

天 主教把“形象”解作神給人的自然性格,雖無罪性,卻具有犯罪的傾向。然后神另加恩賜,即公義之性格,助人控製他的本性。這種“外加的恩賜,”天主教稱為是 神的樣式。恩賜雖是然后外加的,但並無時間上的先后,只是理論上的分別;故此,人的受造成為活人時,他同時得到神的形象和他的樣式。

這 種觀點並無聖經的支持,而是由于天主教對亞當犯罪后本性之估計而得的結論。天主教的自然神學認為,人靠著本性能認識神的智慧能力,毋需聖經的超然啟示即能 發現神為造物之主宰。亞當犯罪后的結果,對神的形象並無多大影響,只是失去了那外中的神的樣式而已。犯罪前和犯罪后的差別,只是失去了那外加的神的樣式而 已。犯罪前和犯罪后的差別,只是好比穿衣和裸體之別,衣著好如這外加的恩賜,因此人的本身並無改變。

但聖經卻清楚指出,人在犯罪后,在本性上起了極大而根本的改變︰“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參羅一︰21下)。

二、神的形象之含義
 
創世紀第一章沒有說明,神的形象之含義。我們必須從其它經文中及推論上,尋找解答。

1.根據神的品性推論
 
人既被稱為是按著神的形象所造,必然與神的品性相似(彼后一︰4),包括品德方面的性格如公義、純潔等;智能方面的性格如智慧、理解力等;情感方面的性格如仁愛、喜樂等。
加 爾文認為,神的形象是指“凡人性超越其它動物的一切優點而言他有正當的智力,有理性所控製的情感,和其它一切管理得宜的官感,並因天性上所有的這些優點, 是和他的創造者之優點相類似,雖然神的形象,主要還是在心靈上,或在靈魂的智能上,然而人身無論哪一部分,多少都蒙神的榮光所披”(一︰十五︰三)。

2.根據信待的品性推論
 
重生得救的人被稱為新造的人,即重新被造的人。重新被造是重新得到亞當因犯罪而毀壞的品格。新約聖經有兩處清楚說明,新造的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的,並且列述這形象所含的品性為知識、聖潔和公義(弗四︰24;西三︰10)。

知識是指人對神,對自己及世界的了解(詩九︰10;八十四︰1;九十︰5~10;九十五︰6~7;一O四︰1~30)。聖潔是指人內心的純潔,是與神保持交通必需具有的品德(詩廿四︰3~4;太五︰8;來十二︰14)。公義則是論到人按照神的吩咐而實踐的生活(賽廿六︰7;腓四︰8~9)。

亞當在犯罪前原有之品格,顯然是與此相同,因為重生的一個果效就是理新恢複人原有的品格(參結卅六︰25,27;多三︰5)。這與傳道者的教訓相符。他說︰“神所造的,原是正直的”(傳七︰29)。這正直的品格,因人的罪而消失,但藉主的恩典得以恢複。

3.根據罪的影響推論
 
亞當犯罪后,正直的品性變為歪曲(創四︰5,8),純潔變為污穢(創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創六︰5,11~12)。但聖經卻仍舊稱他為帶著神的形象的人。人不得流人的血,“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5)。

論到口舌的可怕,雅各勸式基督徒,不可用“舌頭咒詛那照神形象被造的人”(雅三︰9)。此處,“人”顯然包括信徒和非信徒,即已重生和未重生的人,但這兩種人都帶著神的形象。

根據上述的聖經教訓,改革宗神學把神的形象之含意分為兩部分,通常稱為廣義和狹義的含義。按廣義而言,神的形象包括人所具有的一切特征。按狹義而言,神的形象僅包括正直的品格,即真理的知識,聖潔和公義。

人在犯罪之后,變為敗壞,失去了正直的品格所含之一切品德,以至對神不敬,對人不義,自私自利,自甘墮落。保羅稱順從肉體的人為行情欲之事的人,並列述情欲之行為(加五︰19~21)。另一方面,罪人顯然沒有完全失去神的形象︰他仍舊保持理解力及才能(創四︰21~22);道德觀念(羅二︰15);自我意識(創四︰13~14);甚至在心的深處隱約知道神的存在(羅一︰18~20)。但這一切品性都已受到罪的嚴重影響,以至模糊不表,歪曲不正(羅一︰21~23)。

三、神的形象之目的
 
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人,吹入真氣,至少有兩個重要的目的︰

1.神人交通
 
神在地球上所造之一切生物,惟獨人有本能與他交通。當他造華天地萬物之后,神惟獨與人談話(創一︰28,30;二︰19,23)。人的生命及他在世上的工作,是要榮耀神,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他(約四︰24),全民全意愛他(太廿二︰37)。甚至當亞當和夏娃因犯罪而躲避神后,神還是來尋找他,且在咒詛中包括恩惠(創三︰15)。

在舊約時代,早期的信徒,與神保持密切的聯絡和交誼,如以諾一生與神同行(創五︰22,24);挪亞也是如此(創六︰9)。又如亞伯拉罕被稱為神的朋友(代下廿︰7;雅二︰23)。耶和華在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城之前,先將此事通知亞伯拉罕,因為,他說︰“我所要作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創十八︰17)。神與摩西說話,如同朋友交談(出卅三︰11)。以利亞被稱為“神人”(王下一︰11)。

約翰見証說,使徒們與神並基督保持交駝。他們傳揚福音的目的,也是要叫人因信而與神並基督建立交誼(約壹一︰3)。保羅稱提摩太為“屬神的人”,即與神有交誼的人(提前六︰11)。耶穌基督是神的形象,道成肉身后帶著人的形象,由此得新連接了神與人的關系(林后四︰4;西一︰15;腓二︰7)。

2.治理全地
 
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的另一個重要目的,是要叫人在世上作他的代表,利用他的品格和才能,治理全地(創一︰26,28;詩八︰4,8),在各方面發展世界的潛在力,包括科學,文化,美術,農工,商業,政治等。

人卻因犯罪而失去控製能力,而且經常濫用神所賜的才能,不為公眾利益努力,反倒爭權奪利。耶穌基督來世,重新恢複神原來交付人的責任(來二︰5,9)。保羅引証詩篇八︰8,說明耶穌以人的代表克服萬物,實現神的托付(林前十五︰25,28)。

人的本源

          創 世紀第一章簡單地記述神創造宇宙的紀事,包括人的被造。但是對于造人的過程,記錄卻比較詳細。一方面是因為聖經的對象是人,與人有切膚的關系。一方面是因 為聖經的對象是人,與人有切膚的關系。另一方面暗示,人的地位在神的眼光和計劃中,要比其他受造之物要為重要。無怪大衛作詩驚嘆說︰“人算什么,你竟顧念 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原文︰“神”)微小一點,並賜榮耀尊貴為冠冕”(詩八︰5)。

一、聖經的記載
 
1.神的商討
 
根據創世紀第一章的記載,神用吩咐的方式,創造宇宙及其中萬物。“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參11,14,20,24節 等)。但是當神造人的時候,他采用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三位一體之神彼此商討,如何造人。這當然並非因為人的結構比其它萬物更為精細複親,需要詳細的考慮 和研究,而是由于人在一切受造之物,占有一種獨特的地位,這地位不是由于人本身有何奇特之處,而是因為他與神之間將有獨特的關系。他將具有神的形象,你為 神的兒女,成為在世上唯一能與神有交通的生命,所以當其他萬物創造齊全后,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二︰26)。

2.受造的過程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1)體質。

 當神創造其動物時,口出命令,事即成就。然而在造人的時候,神利用已經存在的塵土,來構造人的身體部分,並用他口中的生氣,灌輸于人。人的身體體製,與其他動物身體的體質,顯然是同屬一類的。傳道書稱說︰人與獸類“都是出于塵土,也都歸于塵土”(傳三︰20)。其不同之處不是在于口質,而是在于這句話的含意。
我信認為,第一,這句話表明神對人的重視。他雖可口出命令,創造人體,卻決定鄭重其事地,親自從地上采取塵土,製造人體,第二,這句話博明,人的地位和責任是在地上(不似天使之地位和責任是在天上),參創一︰“28;二15。第三,這可能是一句伏筆。當人因背叛神而被定罪時,他們在死后將歸回塵土,因為他們“本是塵土,仍要歸于塵土”(創三︰19)。

(2)氣息。 

人 的身體雖是出于塵土,與地有直接的邊系,但是他生命的重點乃是在于帶著神的氣息。神將“生氣”吹在他的鼻孔裡,他就成了一個有靈的活人。這生氣不但賦與人 生命和活力,也包括人所具有的特性,如智慧,理性,德性和靈性。藉著生氣的灌輸,創造者和受造者之間建立了一種特殊的密切關系,超越其他受造之物所獲的生 氣。詩篇卅三︰6所說,“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是指神的能力,而神對人的“吹氣”)。

因此,論到得救的人,彼得說︰“神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后一︰4;參約廿︰22)。

神的吹氣,否定了一切進化論的見解。無論是無神論的進化論,或是所謂有神論的進化論,都與聖經的啟示相左。創世紀清楚記載,神起初只有創造一男一女。因此人類是由同一對世祖承襲而來的(創一︰26~28;二︰7~8,15,18~23;三︰20;參徒十七︰26)。論到罪惡和救恩之對照時,保羅的論點,也是建立在世人一派相承的原則上(羅五︰12~19;林前十五︰21~22,45)。

3.人的地位
 
神創造的天地齊全,使地球適宜于作為人的居所,把人安放在環境優美的伊甸園,命他修理管守,並治理大地(創二︰9,15;一︰26~28;詩八︰6~8),成為全地的主宰,一神之下,萬物之上。

天使雖在某些方面強于人,但終是“服役之靈”,為人效力(來一︰14)。即是說,天使是為人而造的,人不是為天使而造的(參創十九︰1~22;廿八︰12;卅二︰1~2;但三︰28;六︰22;太四︰11;徒十二︰7~11)。

在神一切受造之物中,惟有人是按照他的形象所造的,反映神的性格,貴為神的兒子,耶穌的兄弟(來二︰11),產業的繼承人(羅八︰16~17)。當人犯罪后,基督親自取了人的形象,來到世上,以實現救恩計劃(腓二︰7;加四︰4~5)。

二、人類的古遠
 
研究的人類歷史的久遠以間,應當先要注意幾件事︰

□過去教會中多有采用烏撒耳(Ussher,主后一六五O年)大主教所編的年譜表,認為人類起始于主前四千零四年,即人類到目前為止只有六千年的歷史。烏撒耳的年譜表是根據舊約人名年代之積算而得的。但是近代許多解經家已經根據聖經本身的記錄,証實烏撒耳的推算法是不正確的。

□古人往往用混統的數字記載人事的年表。今人在研究這些年表時應當用古人當時對于年表記載的方法,而不能使用今日精細的科學計算方法推算古時的年代表。

□人類有多久的歷史,對神學本身而言,並無多大的重要性。然而因為近代的科學家往往以天文數字來代表人類歷史的久長,與聖經所記載的歷史年代,擬乎大有出入,致使神學界對于這門學術發生興趣。

□我們必須記得,人在世上的出現,與世界本身的出現並非是同時的,兩者之間的年代可能在極大的差別。是故地球的年代,甚至其它動物出現年代,並不能作為估計人類開始之準繩。

聖經記載的人事年代表︰

聖 經著者是否有意記下一些完整無缺的年代表呢?如果他們確有這種意思,那么根據烏撒耳大主教的計算,人類在這個世界上僅有短短六千年的歷史。然而,現在許多 福音派的神學家,都懷疑那是一個準確的數字。懷疑的起因雖或是由于考古學及地質學等之發現,使他們想念,人類絕對不至于只有六千年的歷史。但是他們對烏撒 耳年代積算法的否定,卻並不是企圖放棄聖經的教訓,去適應科學家的結論。我們或能說,近代考古學及地質學之發現,促使神學界對于舊約聖經中所記載的年表的 主要目的,作一個得新的估計,並且激勵他們更詳細地研究這些年表。

下列數點明顯地否定了烏撒耳年譜表積算的結論︰

□根據相同之年譜表的對照,証明聖經著者似乎無意要將全部的年代,完整無缺地記錄不誤。例如馬太一章的年代表,在第八節中遺漏了三個人名,即亞哈謝,約阿施,及亞瑪謝(參王下八︰25~26;十二︰1;十四︰1~2,21)。 又如歷代志上六章三至十四節中載列廿三代的人名,而同一個年表在以斯拉記七章一至五節中,則只有記錄十七代的人名。即是說,以斯拉刪略了四分之一的人名年 代。以此類推,創世紀第五章與第十一章很可能也沒有給我們兩個完整無缺的年代表。何況創世紀頭幾章的記載,顯然是非常簡略的,其目的是要說明天地的來源, 以及建立選民與先祖的屬系,而並非是要記載人類的全部的上古史。

□某些年代表本身的積算,証明它們不是完整的年代表。例如根據出埃及記六章十六至廿六節的記載,自利未到摩西只有四代的間隔,而根據同書十二章四十節的記載,則以色列民在埃及總共居住柙百三十年。我們知道當雅各全家遷至埃及時,哥轄已經出生(創四十六︰11)。假設當雅各全家進入埃及時,哥轄只是一個剛出生的嬰孩,並且在他離世的那年剛生暗蘭。再假設暗蘭在離世那年剛生摩西。摩西在八十歲那年帶領以色列離開埃及,那么總積的年數也只是(133+137+80=)三百五十年。何況上述的每一代人很可能在中年的時候,已經生了他的后嗣呢?是故出埃及記六章十六至廿六節的年代表,顯然不是完整的

□創世紀第五章與第十章的年代表,都載列十個年代的人物,很可能這是由于著者希望放入兩個數目均等的年代表(參太一︰17)。

華費爾認為,創世紀五間與十一章的年代表之目的,是要載列世系,而不是載列該世系中的每一代人名。馬太第一章的目的,由此也能一目了然,即是要說明耶穌是大衛的后裔,大衛是亞伯拉罕的后嗣,亞伯拉罕是神恩典之約的對象。年代表的另外一個目,能是要指出,古人壽命的久長,及凡人必死的道理。

結 論︰

第一,從聖經中的年代表看來,著者並無意思要列記全部人類每一代的代表人名,第二,人類歷史的久長,除參考聖經的年譜表外,可以從考古學研究所得的結 果上去從旁尋求。但是我們必須要小心,有許多考古學家是以進化論為出發點的,這不但是與聖經所載的創造論完全沖突,同時與其他考古學家的結論也頗有出入; 並且他們的推算往往是和歷史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