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條:因眾人在亞當裏都犯了罪,受咒詛,當受永死,所以神若令眾人滅亡,因罪的緣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義。根據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三19說:"好塞住各 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又在23節說:"因為世人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又羅馬書六23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第二條:但"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間來,神的愛在此就顯明瞭,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壹四9;約三16。
第 三條: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時刻,本著他的恩慈,將傳這大喜資訊的使者,差派到世界各地;借著他們的傳講,使預先所定下的人悔改並相信釘十字 架的基督。羅馬書十14-15:"然而人未曾信他,怎樣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第四條: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憑真實活潑的信心接受福音,並相信救主耶穌的人,卻蒙他拯救,脫離神的忿怒,脫離死亡,並得到加在他們身上的永生恩賜。
第 五條:這不信以及其他眾罪的原因(或罪孽),並不在於神,乃在於人自己;然而那些相信耶穌基督,並因他而得救的人,乃是神白白的恩賜,因為經上記著說:”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一29)等等。
第 六條:有些人從神領受了相信的恩賜,有些人則否,這都是出於神永遠的定旨,"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十五8)。"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 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弗一11)。神按著這定旨,本著慈愛軟化選民的心,不拘他們如何固執,也使他們相信;而任憑那些未蒙揀選者,為他們自己的 邪惡與硬心受神公義的審判。在此特別顯示,那共同陷入滅亡中的人所有深奧的真理,即慈愛與公義的區分,或說揀選與遺棄的定旨,這定旨乃啟示在神的話語中, 雖然那些謬妄、不潔與不堅固的人對神的定旨加以強解,就自取敗壞,可是對聖潔與敬虔的人,卻給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 七條:揀選是神不變的旨意,借此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只是出於他的慈愛,按著他主權的美意,從全人類中,就是由於自己的錯謬而墮落的人中,即那些從他們原始 無邪的狀態,而墮入罪惡與敗壞中的全人類中,他揀選一定的人數而得基督的救贖,這位基督就是從永恒神所派定的選民的中保與元首,並為選民得救的根基。
此 被選的人數,雖然在本性上比別人沒有強到那裏,也不配,反陷於共同悲慘的命運中,可是神卻定意將他們給予基督,被他救贖,有效地呼召他們並吸引他們,借著 聖經和聖靈與神有交通,賜給他們真實的信心、稱義與成聖,在與他兒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後,為彰顯他的慈愛,並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就使他們得 榮耀;正如經上記著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的,預定我們 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弗一4-6)。又在別處說:"預先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 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第八條:對那些在舊約和新約之下得救的人予以揀選的定旨,並非有什麼不同,新舊約只有同一個定旨;因為聖經宣稱神所喜悅、所預定的旨意只有一個,按此旨意,他從永遠揀選我們得恩典與榮耀,得拯救並得救之法,就是他所按排我們要行在其中的。
第 九條:此揀選並非根據預先所見之信,以及信心的順服、聖潔,或在人裏面看見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與氣質作為得救所依靠的先決條件;因此神的揀選才是各種得救 後的美德,即如從此而來的信心、聖潔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賜,最終得著永生作為蒙選的果效,按著使徒保羅所說:"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已 經……而是),使我們在他面
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
第 十條: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揀選的惟一原因,這並不在乎神揀選一些人,是出於人行動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為得救的條件;而是出於他樂意從罪人的群眾中,收養 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經上記著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等等;又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 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九11-13)。"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條:神既然是全智、不變、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揀選,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變、收回或作廢;選民既不能被遺棄,人數也不能被減少。
第 十二條:在適當的時候,蒙選召的人,對於他們永遠與不改變的揀選,會有不同程度與各種大小的確據,這並不是由於好奇問難地窺探神隱秘和深奧之事而來,乃是 由於他們聖潔、屬靈地觀察到自己裏面有聖經所指出蒙揀選的確實果子而來,即如在基督裏真實的信心,兒子一般的敬畏,為罪的憂傷,飢渴慕義等。
第 十三條:這蒙揀選的意識與確據,會叫神的兒女每日在神面前更謙卑,更贊美他的深恩厚愛,並潔凈自己,就是更要報答他首先向他們所彰顯如此的大愛。想到此揀 選的教義,決不會叫人忽視神的命令,或沈緬於肉體上的安全;反而由神公正的審判看來,這些乃是那些不行選民之道的人,對揀選之恩存輕率的假設,或存虛妄的 與放肆的輕薄所得的結果。
第十四條:神按其至智旨意揀選的教 義,既然由先知、基督自己與眾使徒所宣佈,並清楚地在舊新約聖經中啟示出來了,所以仍須在神的教會中,適時適地予以發表,因為這是特別為教會預備的,不過 我們如此行時,應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誠的態度,為求神至聖之名的榮耀,來鼓勵並安慰他的子民,而不要虛妄地企圖去查考至高者的隱秘作為。徒二十27;羅 十一33-34;十二3;來六17、18。
第十五條:我們之 所以特別注意並推舉揀選之永遠與白白的恩典,乃是因為聖經明明的見證,並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揀選;而其他的人由於永恒的定旨被遺棄,這些人都是出 於神的主權,極公義、無可指摘與不變的美意,預定了將他們棄置於他們自願投入的悲慘境域中,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歸正的恩典賜給他們;反而在他公正的判斷中 任憑他們自行己路;最後,為了宣揚他的公義,永遠定他們的罪又刑罰他們,這不僅是因為他們的不信,也是因為他們的原罪及由原罪所生的本罪。這就是遺棄的預 旨,這決不使神成為罪惡之源(連有這種念頭也是褻瀆的),反而宣佈他是可畏的、無可指摘和公義的審判者與報複者。
第 十六條: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以及未經歷在基督裏活潑的信心、內心有確切把握、良心的平安、象兒子一般誠懇的順服、和借基督榮耀神以神為樂的人,應當堅 持使用神所指定的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們裏面生發這些恩賜,不該為了以上所提的遺棄而驚慌,也不應該把自己列入被棄者之中,乃當殷勤恒常使用這蒙恩方 法,並存著熱望,敬畏謙虛地等候更豐盛恩典的時期來到。凡誠心願意歸向神,惟願討神喜悅,並願身體脫離死亡,還沒有到達所盼望聖潔與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 因遺棄的教義而驚懼;因為慈愛的神已經應許,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但是這教義對那些忽視神與耶穌基督,沈緬於世界和肉體快樂,尚未誠 懇歸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
第十七條:既然我們是從神的話語來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話證明信徒的兒女是聖潔的,不是由於他們的本性,乃是由於他們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約,所以愛神的父母,當神按其美意將他們的子女於嬰孩時期召去時,決無理由懷疑他們的蒙選與得救。
第 十八條:對那些因揀選白白的恩典,與遺棄公正的嚴厲而抱不平的人,我們要象使徒保羅回答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九30)又引證 我們救主的話說:"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太二十15)因此,對這些神秘要存聖潔景仰的心,我們要用使徒保羅的話驚嘆說:"深哉!神豐富的 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依靠他,歸於 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3-36)。
關於揀選與遺棄的真實教義已經解說了;總的來說是反對以下的錯謬:
一、有人教導說: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並在信上堅持而順服的人,這是揀選人得救的整個與完全的預旨,關於此預旨在神的話語中並未啟示其他別的。
因 為這些欺騙的話明明與聖經相反,聖經說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從永遠揀選某些特定的人,超過別人,到了時候要賜給他們在基督裏的信心與恒忍;正如 經上記著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約十七6)。"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又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 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
二、有人教導說:神揀選人得永生的種類不同:有一般的與不確定的,有特殊的與確定的;而後者照樣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確定的與有條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反悔的,確定的與決定的。同樣,有一揀選得信心,另外是揀選得救,所以揀選可以得到稱義的信心,未必是確定的而得救。
以上這些都是人心的幻想,是不照聖經而有的發明,以此來敗壞揀選的道理,並破壞了我們救恩的金鎖鏈:"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三、 有些人教導說:神的美意與目的(論此聖經在揀選的教義中提到)並不包括在揀選中,說神揀選某些人而遺棄某些人,乃是說他從可能的條件下揀選人(在其中也有 律法的行為),或從事物的次序中揀選,從信心的作為上揀選;同時因其不完全的順服作為得救的條件,而神要恩慈地考慮這些,作為完全的順服,並且認為值得永 生的賞賜。
這種錯謬的說法破壞了神的美意與基督的功勞,使之 失去效力;而人從恩慈的因信稱義,並從聖經的單純性,被無用的問題而奪去,而使徒保羅的宣稱被認為是不真實的:"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 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
四、有些人教導說:因信蒙選的條件事先已經要求了,即是說人應當正確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謙卑、溫柔而配得永生,正如這些事才是揀選所靠賴的。
因 為這正是伯拉糾所教導的,與使徒的教義正相反,保羅寫著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 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 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 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3-9)。
五、有些人教導說:並不是每一被選得救之人是不變的,乃是有些被選之人,雖有神的預旨還是滅亡,而且真的滅亡。
由於這種大錯,而使神成為可改變的,並破壞了敬虔之人從他們蒙選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與聖經相衝突:聖經教導說,蒙揀選之人永不能隨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賜給他的人(約六39);而神也榮耀他所預定、所召、所稱為義的人(羅八30)。
六、 有些人教導說:神並沒有僅憑他公義的旨意,決定任憑人留在亞當的墮落中,與被定罪的共同情況中;或遺棄什麼人,以致得不到信心與歸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 通。這種說法是錯謬的,因為有神確定的預旨:"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九18)。耶穌又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 知道,不叫別人知道"(太十三11)。同樣:"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 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七、有些人教導說:神為什麼把福音傳給一個人,而不給另外一個人,並不僅是出於神的美意,乃是由於一個人比另外一個人更好,並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實。
這 種說法也是錯謬的,有摩西對以色列所說以下的話所反對:"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 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象今日一樣"(申十14-15)。基督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 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