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上帝的審判是公義的


在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對他們而言,是非常悲慘的消息(詩一5)﹔他們要受審判,卻在審判中站立不住﹔他們不會被判無罪,他們不會坦然無懼地站在上帝面前,反而要垂頭喪氣,並且無法面對他們的法官﹔但審判之日要成為敬虔之人的安慰。

當保羅說:"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他也接著說:"所以你們當用這些話彼此勸慰"(帖前四16,18)。

  (1)審判之日將會成為恩典軟弱之人的安慰。當基督徒發現他的恩典又小又不完全時,他會感到很難過﹔但在最後之日,只要基督在他身上找到絲毫真正的恩典,他就必定蒙悅納。如果你的金子是真的,即使太輕了,基督也會把他的功勞擺在天平中,讓你夠資格。

  (2) 那些在世上曾經受不公義審判的聖徒,打官司失去了他們的財產,或因不公義的判決喪失生命的人,審判之日要成為他們的安慰,因為基督會重新審理,也會有一個 公義的判決。如果你的財產不公義地被奪去,在審判之日你會得到千倍的補償。如果你為基督的緣故喪失生命,你絕對不會喪失你的冠冕﹔你將要戴上樂園中永不凋 殘的花圈。


基督是法官也是律師


基督,他們的法官那天要按著名認他們。雖然世界嘲笑他們,把他們當作瘋子和愚昧人,但基督卻要牽著他們的手,公開宣佈他們是祂所喜愛的。難道祂認人不就是指:祂公開的宣佈,他們在祂的心目中是可喜悅的嗎?(路十二8

基督,他們的法官將會為他們辯護。既是法官,也是律師。一面判決一面辯護是少見的﹔但在審判之日這是必定發生的。

  (1)基督要用祂自己的血為聖徒辯護。"我已經買贖了這些人﹔他們是我勞苦的功效﹔他們雖然犯了罪,但我的靈魂已為他們的罪作為祭物獻給上帝。"

  (2)在一切不公義的指控中,基督要判他們無罪。他們在世上竟被指控為驕傲、假冒為善、喜歡結黨﹔就像保羅被指控是鼓動人生亂的,是教黨裡的一個頭目(徒廿四5)。但在審判之日基督將會判他們無罪﹔祂要"使他們的公義,如光發出"(詩卅七6)。祂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也擦去他們的不名譽。當摩西被指控擅自專權時,他就是這樣安慰自己的:"到了早晨,耶和華必指示誰是屬祂的"(民十六5)。照樣,當聖徒被羞辱時也可以用審判之日來安慰自己,因為那時基督要指示誰是屬祂的,並且他們將會毫無玷污地被判無罪。

  (3)基督將會在人和天使的面前,判祂的百姓無罪。就像彼拉多指著基督說:"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約十八38),照樣,基督要指著祂的選民說:"我查不出他們有什麼罪來,我宣判他們是義人。"並且祂要接著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太廿五34)。就好像基督在說:"你們蒙福的人啊,我心裡所喜悅的,我勞苦的功效,你不用再受審判了。你們都是天國冠冕的後嗣,請進來繼承。"當聖徒聽到這判決時,他們將會何等充滿說不出來的大喜樂!這句話:"你們這蒙福的"要成為他們耳中的音樂,並他們心裡的安慰。

  (4)基督要在人和天使的面前顯明聖徒一切的善行。"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太廿五34)。你若私下為自己的罪流過淚,愛過基督的名,極力地行善,基督在最後之日,就會把所有的一切宣佈出來,且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祂自己要當使者傳揚你的讚美﹔基督所喜悅尊榮的人,都會受此禮遇。

  (5)基督將會把祂的聖徒從法庭裡面呼召出來,與祂一同坐在寶座上審判世界。"看啊!主帶著祂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在眾人身上行審判"(猶15)。"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林前六2)?聖徒要與基督一同作王,就像治安人員與法官一樣﹔他們將會因基督對惡人公義的判決而喝采,就好像他們也投基督所投的票。正如聖徒作王是他們極大的尊榮﹔照樣,這必定要增加惡人的憂傷,因為他們會看見他們曾經恨惡,以及嘲笑的人審判他們。

  (6)對聖徒而言,到永永遠遠享受上帝是他們的冠冕。他們將要在祂面前,而且"在祂面前有滿足的喜樂"(詩十六11),並且直到永遠在祂面前。上帝將要以愛為旗在他們以上直到永遠。天堂的喜樂不會間斷,也不會有盡頭,"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7)。

上帝審判之方式


  (1)上帝要傳喚人至法庭。

死人活人一樣要受傳喚。人死後就免去了世上法庭的懲罰﹔但在最後的日子,他們受傳喚上上帝的法庭。"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啟二十12)。上帝要吹號傳喚人(帖前四16)。這號的聲音會大到叫死人從墳墓裡出來(太廿四31)。那些拒絕聽福音的號聲說:"向上帝悔改信靠主耶穌"的人,將要聽到天使長的號聲,說:"起來,受審判。"

  (2)法官走進法庭。

這對惡人將是很恐怖的。有罪的犯人怎能承受看見法官呢?既然腓力斯當保羅講論將來的審判時開始顫抖(徒廿四25)﹔那麼,當罪人看到基督來施行審判時,他們必是更何等地顫抖啊!基督被形容為坐在寶座上,從祂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但七10)。

上帝的羔羊那時要變為獅子,而罪人一看到祂必定甚感懼怕。當約瑟對他的兄弟說:"我是你們的兄弟約瑟,就是你們所賣到埃及的。"

"他們在他面前都驚惶"(創四十五3-4)。

他們的心因自己的罪何等擊打他們!照樣,當基督來施行審判並且說:"我是你們所得罪的耶穌﹔你們所違背的律法,所藐視的血,都是我主耶穌基督的。我現在要審判你們。"

那時罪人將會感到極其的懼怕和訝異!看到他們的法官要何等懲治他們!

  義人看到基督走進法庭時將會得到安慰。基督要帶著光輝和大榮耀進來。祂第一次的降臨知道的人不多(賽五十三2)。祂就像穿便衣的君王﹔但祂第二次的降臨將會極其榮耀--祂將要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可八38)。

眾 多的天使,那些晨星,將會在空中出現,而且基督,那公義的日頭,將會在榮耀中超過最明亮的天使。那必定是何等喜樂的日子!祂要以朋友的身份來臨。的確,如 果聖徒的法官是他們的仇敵,他們也許害怕被定罪﹔但若是愛他們、甚至為他們祈禱的那位就是他們的法官﹔他們的法官是他們的丈夫,那麼,他們就不用怕,因為 一切都要互相效力叫他們得益處。

  審判本身,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不好的一面。當法官坐下,案卷被打開--良心的案卷以及上帝記憶的案卷,那時罪人就要遭受極大的悲慘(啟二十12)。

當罪人所被指控的被宣讀出來,他們的罪被顯明,他們的謀殺、醉酒,以及污穢,基督要說:"你要用什麼理由為自己辯護,避免死刑呢?"

然後他們既然知罪,便無言以對。基督就要宣告那悲慘的徒刑:"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廿五41)。

那曾經對上帝說:"離開我吧!"(伯廿一14

以及對信仰說:"離開我吧!"的人,現在必定會聽到他的法官宣佈說:"離開我!"

--這個極可怕但卻公義的判決(詩五十一4)。連罪人自己都要呼叫說:"有罪!"

他雖然要承受一大海的忿怒,但卻沒有一滴的不公義。當基督宣判之後,祂的決定是絕不會取消的﹔也沒有上訴的機會。但審判也有好的一面,這次的審判必定會增加義人的喜樂。審判之日成為他們的歡喜之日。

審判之日是隱密的


  審判的時間是隱密的,甚至連天使都不曉得。

"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太廿四36)。

但這日不會太久遠。一個關於審判之日來臨的大預言就是:"不法的事增多"(太廿四12),那審判之日必定快到了,因為不法的事從來沒有像這個時代這麼多過,現在私慾發熱,而愛心漸漸冷淡了。

當上帝的選民都歸正之後,那時基督就要來施行審判。就像渡船等到所有的客人上船之後才開走,照樣,基督等到一切的選民都被呼召進來後,祂就立刻施行審判。

誰要施行審判


主耶穌基督。"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

《使徒信經》其中一條是:"基督將來必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這是基督極大的尊榮﹔雖然祂自己受審判,但到最後祂要審判世人﹔從前被懸挂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將要坐在審判的寶座上。祂最有資格施行審判,因為祂有人性又有神性。

  (1)祂的人性是祂可以施行審判的資格之一。既然祂取了人性,所以到最後萬民都能夠看到祂。法官能夠被看見是必要的。

"看哪!祂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啟一7)。

  (2)祂的神性也是祂可以施行審判的資格之一。祂有無限的知識可以洞悉一切的案件﹔祂也有無限的大能可以治死有罪的人。祂被形容為有七眼,這就是代表祂的智慧(亞三9),祂也被形容為有鐵杖,用來表明祂的大能(詩二9),祂有智慧到祂不會被欺哄,並且祂有能力到祂不會被抵抗。



為什麼要有審判之日

  上帝必須有一個復仇伸冤的日子,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現在世界上的事情似乎很不公平:惡人興盛,就好像他們因行惡而得到獎賞﹔而敬虔的人受苦,就好像他們因行善而受處罰。因此,將會有一個日子,要照各人的行為處罰或獎賞他們,而為上帝的公義辯護。

審判之日是無法避免的事實。"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林後五10)。這就是大審判的日子﹔歷史上有最多的人聚集在一起。亞當將要一次看到他全部的後裔。我們都必要顯露出來﹔一個人的地位不能使他免除基督法庭的審判﹔君王和官長都要戰兢地來到羔羊的寶座前(啟六15)。我們都必顯露出來,並且是親自顯露出來﹔不會有代理人。

如何知道將會有審判之日


  從兩方面:

1)聖經的見證。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上帝都必審問"(傳十二14)。

"因為祂來了﹔祂來要審判全地"(詩九十六13)。

祂再三地強調一定會發生。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潔白如雪--祂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但七9-10)


  (2)人良心的議論也證明以後會有審判的日子。

當人行善時,良心就安慰他﹔當他行惡時,良心就指控他並且定他的罪。這良心的議論難道不是很肯定地預表有一個審判的日子,那時全世界的人都要被傳喚上上帝的法庭

上帝的公義必在審判之日顯明



既然上帝是公正的,將來必有審判的日子。

現在一切的事都未證實﹔罪惡橫行,聖徒被冒犯,他們常因正直的緣故被棄絕,在這裡他們得不著公正的判斷,公義已走樣﹔但,上帝要歸正一切之事的那日將來臨﹔祂會公正的審判每一個人﹔祂會加冕義人並定惡人的罪。

"祂已經定了日子"(徒十七31),既然上帝是公正的,祂將施行報復。

上帝賜人律法好遵守,人卻違背律法。有一天要在冒犯者身上執行死刑。不執行的法律,只不過像一把木製的刀子,裝飾而已。在審判之日,上帝的劍將揮向那些冒犯者,那時,上帝的公義將彰顯在全世界人面前。"上帝將按公義審判"(徒十七31)。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十八25)?惡人將喝那忿怒的海,卻喝不到一滴的不公義。在審判之日,所有的口都被塞住,上帝的公義將完全在那些任意指責、擾嚷喧嘩、不義的人身上彰顯出來。

審判


     
一開始基督徒就認定,當基督再來時,現今的世代就會結束。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他一定審判那些不聖潔的,不然他就不再是聖潔的上帝了。審判是上帝自己本性的彰顯。上帝的審判也必定是公平,和合乎真理的(羅二2)。

     
有人認為,唯一的審判是今世的審判。上帝會在今世審判,這是真的,在過去,上帝就曾經審判過路西弗(Lucifer)和其他墮落的天使(彼後二4;猶6)。上帝也利用挪亞時代的洪水審判人(創六至七);他在巴列塔審判世人(創十一19);他透過北方亞述人的擄掠,審判北國以色列(王下十七16)。他也讓南國猶大被巴比倫擄去,以此作為刑罰(王下二十五112)。上帝使亞拿尼亞及撒非喇死去,審判教會(徒五111)。

保羅強調,審判會在今世發生,他宣布說︰「上帝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

可是,這不是最後的審判。聖經指出,基督再來時,還有未來的審判。

     
上帝的兒子有權能施行審判(約五2729)。耶穌宣告說,他再來時會有審判,人會根據自己的行為而受賞受罰(太十六27)。他也宣稱,人所知的多少(或不知的),會影響他所受的審判;具有較多知識的人,會受到較大的審判(太十一24)。

     
所有人,沒有例外,都有一死;死後且有上帝的審判(來九27)。使徒約翰形容在末後的日子,在白色大寶座前,書卷會打開,不信者會受審判(啟二十1115)。不信者以他們的紀錄在上帝面前被定罪,證明他們不配得著永生。所有不信的死人,不管是在海中的或地上的,在那日都要在上帝前受審判。不信者的結局就是丟進火湖裡去(啟二十15)。

     
信徒也會受到審判,正如保羅說的︰「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羅十四10,比較林後五10)。

在那裡,信徒要為自己的行為受獎賞,無論是美善的或不足的。信徒的生活在審判中顯露出來(林前三1215),有些人得不著獎賞,因為他們的動機錯誤,他們的工作就被燒毀(林前三1415,四5)。有些人有合乎體統的生活,領受不同的獎賞(林前三1213)。才幹的比喻(太二十五1430)及財富的比喻(路十九1127),都說明了作忠心管家的重要,特別是面對最後審判的時候。

     
永火原是為魔鬼和他的天使預備的(太二十五41)。到最後,上帝也會審判撒但及鬼魔,將獸、假先知和魔鬼,一起丟在火湖裡(啟二十10)。

最後審判的謬見

    學者們往往不根據聖經,而徒憑私意曲解,以致對於最後審判,發生各種錯覺謬見,舉要言之,可分四種︰一、此乃僅為一種隱喻;二、此乃完全內在的事;三、此非僅為一次的事;四、此乃為不必要的事。茲分論之。
 

一、此乃僅為一種隱喻

    德國新神學家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和許多德國學者,妄以為聖經裡面所講的最後審判,乃是一種象徵性的說法,其意乃指世界和教會到了最 後要分開。這種說法,乃把聖經裡面所講的決定人類最後命運的公開審判之原意完全消失。聖經裡面所講的將來最後的審判乃是有形的,公開的,乃是一種最後的宣 告;他們的解釋,乃完全與聖經不符。
 

二、此乃完全內在的事

    我們在上文已加提及,照謝林的見解,「世界的歷史,乃是審判的歷史。」這在上文亦曾論及,上帝在萬國萬民中賞善罰惡,伸張他報應的公義。行善的得賞,作惡 者受罰。這種賞罰有些乃是確實施行的;有些乃是藉著上帝護理的運行對行善作惡的結果,所得的報應。但是許多新神學家認為所謂上帝的審判,乃是完全內在的, 乃完全是由世界的道德境界所決定。這種見解,乃顯然不合聖經的道理。他們的見解,審判乃是一種自行的斷定,把上帝視為一種不必要的,沒有用的廢物,他乃不 負責任,袖手旁觀,坐看賞善罰惡。此乃完全摧毀最後審判說。尤有進者,此說乃不能滿足人類渴慕完全公義的心。歷史上所有各種審判,乃是枝枝節節的,反而使 人曲解公義的真諦。在這個是非混淆,正義蕩然,四維不張,人心浮動的世界,時常有約伯與亞薩的惶惑與冤嘆﹗(參約伯記與詩篇七三篇)
 

三、此非僅為一次的事

    前千禧年派以為將來的審判,乃有三次︰(1)第一次審判,乃在當救主降臨之時,其目的乃要為複活的與活著的聖徒公開伸冤,要照他們所作的報賞他們,分配他 們在千禧年國度裡各自的地位;(2)第二次審判乃是在「主的日子」(the day of the Lord),此乃立刻接在大災難之後。照他們流行的意見,外邦國家要照他們對以色列餘民傳福音的態度受審判。外邦國家進入他的國度,胥視審判的結果而定。 這乃為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所講的審判。這乃與第一次審判要相隔七年;(3)第三次審判,乃是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所描寫的,在白色大寶 座前對惡人的審判。這乃要照惡人所行的審判,並決定他應受懲罰的程度。這一次審判要在上次審判一千年以後。但是聖經曉諭我們將來審判乃是在「一個日子」, 並非如千禧年派要分三次。這乃稱為「審判的日子」。例如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至二十九節說︰「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 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使徒行傳十七章三十一節說︰「因為(上帝)已經定了日子,要 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彼得後書三章七節說︰「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 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這又稱為「那日」,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節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 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提摩太后書四章八節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 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這又要稱為「上帝震怒顯他公義的日子」。羅馬書二章五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 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前千禧年派有鑑及此,因此又強辯說,這 「一個日子」乃要長及千年,此乃背性違理的荒謬之談。尤有進者,有很多經文,充分證明,義人惡人都要一同受審判,最後把他們永遠分開。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 十一至二十三節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 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 節說(見上引)。羅馬書二章五至七節說(見上引);啟示錄十一章十八節說︰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僕人眾先知和眾聖徒, 凡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你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到了。」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說(見上引)。複次,我們須注意,審判惡人乃和 救主再臨與顯現,是同時並發的。例如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十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 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神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 日子。」彼得後書三章三至七節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那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 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他們故意忘記,從太古憑上帝的命有了天,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 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人焚燒。」臨到世界最後結局的時候,上帝審判萬國,並非照整個國家,而乃僅照個人;因此要到世界 的末了,才把義人惡人最後分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乃是指對萬民的大審判,連邁耀(Meyer)和阿珥福特(Alford)二氏,他們雖是 前千禧年派,也認為這乃是唯一站立得住的詮釋。
 

四、此乃為不必要的事

    他們以為最後審判乃是無需的,多餘的事,因為人的命運乃在他死的時候決定。在基督裡死的人,乃是得救的;在罪惡裡死的人,乃是失喪的﹗人的結局既已決定, 則無需再用司法的審問;因此最後的大審判乃為多餘的事。但最後大審判需要與否,不能照人的見解來決定。上帝用他的話清楚的曉諭我們,將來必有一個最後的大 審判,那就當篤信不疑,無容爭辯。且聖經既是上帝的話,就應作我們信仰之標準。尤有進者,最後審判乃是要在萬民之前,一方面彰顯上帝的神聖與公義;另一方 面又要表明他的恩惠與憐憫。複次,最後審判,乃是公開的,不但關於人的靈魂,且亦有關世道人心,非僅關個人,實有關萬民。準斯而言,則安得謂最後審判是多 餘的,是不需要的﹗

最後審判與末後光景

一、最後審判
複活的教義與最後審判有極密切的關係。全人類在將來都要受到審判的事,不單是基督教的教訓,而且也是全人類心中最深的信念。聖經明確地指出將來要有最後審判。舊約中已經早有提到(9613;傳3171214),新約聖經更是清楚提到(11221627253146;徒1731;羅2510161412;林前45;林後510;提後41;來927;彼前45;啟201114)
1、審判的主與他的助手
基督第一次來臨乃是作中保,但他第二次來臨時卻要作審判之王(253132;約527;徒10421731;腓210;提後41)。基督得此尊位,是因他作成了救贖之大工,這也是他被高舉的一步!天使們要作他審判時的助手(13414224312531)。顯然地眾聖徒也要協助他完成審判的大工(14959;林前623;啟204),可是我們並不知道聖徒的真正責任是屬於哪一方面。
2、受審判的人
聖經明明地指出,至少有兩等人要受到審判,顯然地,古往今來人類中任何一個人都要來到審判寶座之前(1214;詩5046;太1236372532;羅1410;林後5102012)。有人認為義人不必來到審判台前,因為他們的罪已被赦免;可是這種說法與聖經的教訓相反(1330404349253146)。此外,撒但與那些跟隨他的鬼魔也要受到審判(829;林前63;彼後24;猶6)。那些未墮落的善良天使是否要受審判的事,我們無從斷定;然而我們從林前六章34節中也可以這樣推斷。在最後審判的事上,天使們要協助神來完成審判之工(1330412531;帖後178)
3、審判的時期
最後審判既然是要臨到每一個人,自然是在末世的時候,也即在死人都複活之後才執行(52829;啟201213)。審判要延續多久,我們並不能斷定。聖經提到「審判之日」(11221236),或「震怒之日」(25)。這日可能是廿四小時的一日,也可能像彼得所說「千年如一日」或「一日如千年」的一日。
4、審判的標準
聖徒或罪人受審,顯然地是以神所啟示他自己的旨意為準繩。外邦人要按他們自己的自然律受審,猶太人要按神的啟示受審,新約信徒要按著啟示,並加上福音的準則受審。神要按著每一個人的行為公平地審判。惡人要因惡行的程度而受罰,義人要因義行的程度而得賞(112224;路1247482047;但123;林後96)
二、末後光景
1、惡人末後的光景
有三件事值得考慮︰
(1)他們受監禁之地
他們受罰之地通常被稱為「地獄」。有些人否認地獄是一個實際的地方,他們認為地獄不過是一種主觀的狀態,甚至有人目前已經在此種狀態之下,將來這種狀態也要成為他們永久的狀態。然而聖經顯然地明指地獄是一個實有的地方。聖經稱之為「火湖」(201415),「火爐」(1342),「監獄」,「無底坑」,「黑暗之坑」(彼前319;路831;彼後24);這些名稱都是指一種實際的地點。
(2)他們將存留的光景
我們未能逐一地指出,惡人將來所要受的實際刑罰是什麼!然而我們可以肯定地說,他們將完全失去神的恩典,將要在身體靈魂上受到各種無止境的創痛;此外還要在良心上受責備、憂傷、絕望,又要哀哭,並咬牙切齒(8121350;可94748;路162328;啟1410218)。將來惡人所受的刑罰也有不同的程度(112224;路1247482047);要看他們生前所犯的罪多重,以及他們如何硬心拒絕真光而定。
(3)他們受罰的期限
有些人否認惡人將來所受的刑罰是永久的。他們堅持說︰聖經所用的「永久」或 「永遠」等字樣,不過是表示一段很長的時期。事實上聖經有時用到這些字時,確實似有期限性的;然而凡是有此種含意的用法時,經文也常特別指出這些意義。此 外我們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些字在論到將來的刑罰時,並不含有期限性。在馬太二十五章46節中,用同一字來描寫惡人的永刑以及義人的永生;所以惡人的永刑若是有期限的話,義人的永生也就有了期限。然而我們知道聖徒所得的福分是永久的,這是無可懷疑之事。最後,聖經也用其他辭句來表明永刑是無止境的;例如地獄之火是永遠不滅的(944),地獄裡的蟲是不死的(948);此外,那將聖徒與罪人隔開來的深淵也是不能越過的(1626)
2、義人末後的光景
(1)新天新地
信徒們最後光景未臨到之前,舊的世界都要過去,要有新天新地;馬太十九章28節稱之為「複興的時候」,徒三章21節稱為「萬物複興的時候」。天地都要廢去(1227;彼後312),新天新地將要來到(211)。將來的新天新地並不是完全無中生有的新創造,卻是現今世代的更新(1022627;來122628)
(2)義人永遠的居所
有許多人也認為天堂不過是一種狀態,目前已經有人活在此種狀態之中,將來此種狀態也要存到永遠。然而聖經教訓我們,天堂乃是一個地方,是在天父家中的許多大廈(142),信徒要在「內」,不信的人要在「外」(221213251012)。義人不但要承受天國,而且也要承受新天新地(55;啟2113)
(3)義人所得的賞賜
義人所得的賞賜,被稱為永生;這永生不但是無盡的生命,而且也是豐盛的生命,不會有今生的一切缺陷與不完全(2546;羅27)。這永生最豐富的光景,就是要與神交往;這一點也是永生最有意義之處(213)。雖然所有的義人都是有福的,但各人所得祝福的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123;林後96)

最後的審判與最終的賞賜


一、教父論最後的審判
  最早的教父關於末後審判的事,很少言及,但都確定審判是必有的。他們中的大多 數都主張,聖徒在天上將根據他們在地上的功勞而享受不同等級的報償、福氣。有些教父的著述中充滿著未來世界可用感官領受的喜樂,但奧利金在其著述中則表現 了天堂屬靈的一面;他認為惡人所受的刑罰,一般說來是屬於永遠的,這是奧利金獨特的觀念。在奧利金通俗的講論中,他確實說到永遠的審判,但在他專著的原理 論(De Principiis)中卻把這概念予以刪除。可是他並沒有瞭解到將來的刑罰純粹是屬靈的刑罰。實在說來,他把審判分解為一種懲罰,即對惡人有一種期望, 一種對萬事萬物將來的複興的信仰。
  後來的教父也堅決地主張,在世界的末了將有一最後的審判,但是他們是用一高度 修辭學的方式來說到最終審判,正如講到末世論所發生的事件,並沒有傳達出一確定的報導。奧古斯丁有一種假想,說聖經論到審判,只是一種寓言式的;他說基督 將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但卻主張這審判的時限在聖經中並沒有說清楚。
  至於天堂的福氣是什麼,則沒有一致的見解,而大家所提出幾項的特點是這樣── 比較更充份的知識、和聖徒有交通、從肉體的捆綁中得解脫,與真自由。惡人所受的苦正與天堂所享的福相反。有些人相信,雖然所享的福或所受的苦都是永遠的, 但福、苦中卻有等級的差別。大多數的教父也堅決持守地獄之火是真實的觀念,可是有些人卻推測,惡人所受的刑罰主要是與神分離,並覺知自己的邪惡。

二、經院學派論天堂與地獄
  經院學 派人士對天堂、地獄的位置在哪裡這件事,非常注意,根據他們的說法,他們將天堂分作三個部份,即(1)有形的諸天(穹蒼);(2)屬靈的天堂,聖徒與天使 的居所;與(3)理智的天堂,在那裡蒙福之人可以立刻見到神。他們也將陰間分作幾個部份,即(1)一般所說的地獄,魔鬼以及惡人的居所;(2)可以稱為天 堂與地獄間的居間之境,又分為︰(a)煉獄,最靠近地獄的地方;(b)嬰兒界,未受洗孩童之居所;與(c)先祖界,舊約聖徒的居所 。

三、改教後期論最後的審判
   宗教改革家論到基督再來審判世界的聖經單純教義,都很一致且確定。他們在世界末了的總審判,與個人死時所經歷的隱秘審判間,作了一詳細的區分,而前者的 目的就是公開地表明神的公義,好給予人公開的賞賜。改教家們也都相信這一般所說天堂的永福與地獄的永刑的觀念;有些重洗派教導萬人得救說;有些索西奴派教 導惡人毀滅說。有些抗羅宗派神學家主張,地獄中的火是真正的火,在惡人受刑罰上是不可少的;一些別的神學家則未置可否;還有其他的神學家,說這火是寓意性 的說法。雖然從前世紀的中葉,有條件的不朽的教義就大大流行,但是宗教改革所教導將來的賞賜與刑罰的教義,到現今為止仍是教會正式的教義。只有徹頭徹尾的 普救論者──為數無幾──相信普遍的救恩與萬物的複興。

最後審判之對象

    聖經清楚指示我們,最後要被審判的乃有兩種對象,其一為墮落的天使,其二為每一個世人。

一、墮落的天使

    從第一種來說,馬太福音八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說︰「耶穌既渡到那邊去,來到加大拉人的地方,就有兩個被鬼附的人,從墳塋裡出來迎著他,極其兇猛,甚至沒有 人能從那條路上經過。他們喊著說︰『上帝的兒子,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哥林多前書六章三節︰「豈不知我們要 審判天使嗎……?」彼得後書二章四節說︰「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沒有寬容,曾把它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猶大書六節說︰「又有不守本 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它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撒但和它的鬼魔到最後審判的時候,就要慘遭其永遠滅亡的厄運。
 

二、每一個世人

    從世界人類來說,每一個世人,也要到上帝審判寶座之前。傳道書十二章十四節說︰「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詩篇五 十篇三至六節說︰「我們的上帝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暴風在他四圍大刮。他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他的民,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 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因為上帝是施行審判的。」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至三十七節主耶穌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 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又在二十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 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羅馬書十四章十節說︰「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 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台前。」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啟示 錄二十章十二節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 行的受審判。」從這些經文來看,當然沒有伯拉糾派(Pelagian)(自救派)立足的餘地。還有些教派以為義人就不受審判,亦有未當。主耶穌固然在約翰 福音五章二十四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從上下文來看,這乃僅指信徒不受定 罪的審判。但是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節說︰「……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又照羅馬書二章十六節說︰「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 事……。」哥林多前書四章五節說︰「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凡此都非僅僅限於惡人。尤有進者,從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節、四 十至四十三節、四十九節,二十五章十四至二十三節;三十四至四十節、四十六節,這些經文來看,顯然可證義人也要顯露在主耶穌基督審判寶座之前。至於善天使 是否要受最後的審判,學者沒有定論。荷蘭神學家巴文克(Dr.Bavinck)根據哥林多前書六章三節,認為善天使也要受審,但是這節經文,並未指明是善 天使,故其說亦難成立。

最後審判之主

   最後審判,乃和上帝其他的工作一樣,乃是三一真神的工作,但是聖經乃特別把它歸屬於基督。在他中保職的權能上,就是將來審判之主。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 至三十二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 一般。」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說︰「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使徒行傳十章四十二節,十七章三十一節說︰「他(主耶穌)吩咐我們傳道給眾 人,證明他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 據。」

      腓立比書二章九至十一節說︰「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 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

       提摩太后書四章一節說︰「我在上帝面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 你。」

      這些經文,如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節︰「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節(見上引);腓立比書二 章九至十節(見上引),充分證明審判活人死人榮耀的權柄已賜給基督,作為他救贖恩功,在他尊榮之境一部分的報賞。這也可作為他登王位時一部分的榮耀。在他 作審判者的權能上,他又把他的子民拯救到底,他使他們的救贖臻於完善,公開使他們稱義,除去他們的罪惡所貽的最後的惡果。 


    從如下的經文來看,例如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一至四十二節,二十四章三十一節,二十五章三十一節說︰「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 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當人子在他榮耀 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

       我們可以推論,眾天使乃協助他作此審判萬民的大工。再從其他的經文來看,聖徒在某種意義上,也和他一 同施行審判,例如詩篇一百四十九篇五至九節說︰「願聖民因所得的榮耀高興,願他們在床上歡呼。願他們口中稱讚上帝為高,手裡有兩刃的刀。為要報複列邦,刑 罰萬民,要用鏈子捆他們的君王,用鐵鏈鎖他們的大臣,要在他們身上施行所記錄的審判。他的聖民都有這榮耀。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哥林多前書六章二至三節說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啟示錄二十章四節說︰「我又 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

 

最後審判的性質

          最後的審判,並非如上帝的護理(Providence)那樣是屬靈的,看不見的,繼續不停的歷程。這並不是否認上帝在世人和萬國盛衰興亡中所施行的護理的 審判。聖經清楚曉諭我們,上帝即在今世,也要賞善罰惡。這些賞罰的事,有些是可以親眼目睹的;但有些乃是藉著上帝的護理顯明他賞罰的作為。

          例如申命記九章 五節說︰「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 的話。」

          詩篇九篇十六節,三十七篇二十八節,五十九篇十三節說︰「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他已施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纏住了。」「因為耶和華喜愛公 平,不撇棄他的聖民,他們永蒙保佑;但惡人的後裔必被翦除。」「求你發怒,使他們消滅,以至歸於無有,叫他們知道上帝在雅各中間掌權,直到地極。」

          箴言十 一章五節,十四章十一節說︰「完全人的義,必指引他的路;但惡人必因自己的惡跌倒。」「好惡人的房屋必傾倒;正直人的帳棚必興盛。」以賽亞書三十二章十 六、十七節說︰「那時,公平要居在曠野,公義要居在肥田。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公義的效驗必是平穩,直到永遠。」

          耶利米哀歌五章七節︰「我們列祖犯罪,而 今不在了;我們擔當他們的罪孽。」是非善惡,必有果報,即是人的良心,也見證這顛撲不磨的事實。我國的成語說,天誅地滅;天網恢恢,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但 是聖經又顯示我們,現在上帝的審判,尚不是最後的審判。有些時候,邪惡並未得它應受的懲罰;良善也未獲其所應許的福報。

          瑪拉基書二章十七節大膽呼冤說︰ 「……公義的上帝在那裡呢?」又在三章十四至十五節呼冤說︰「你們說︰『事奉上帝是徒然的,遵守上帝所吩咐的,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高成,有什麼益處 呢?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並且行惡的人得建立;他們雖然試探上帝,卻得脫離災難。』」

          約伯和他的朋友大大爭論義人受苦問題。詩篇七十三篇,亞薩冤嘆 說︰「……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他們說︰『上帝怎能曉得?至高者豈 有知識呢?』看哪,這就是惡人。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

           但是聖經又曉諭我們,我們還要向前看,要看最後的審判,和上帝對這些問題明確的答案,便能解決這些使人困惑的問題,移去現在一切的矛盾。馬太福音二十五章 三十一至四十六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於是王要向右邊的 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 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九節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 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

           羅馬書二章五至十一節說︰「你竟任著你 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為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 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 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七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十章二 十六、二十七節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彼得後書三章七節說︰「但現在的 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

          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 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 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 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凡是這些經文所講的,都並非指一種過程,而乃為在世界的末了一件甚為確切的事件。這一件大事乃和主耶 穌基督再臨,死人複活,以及天地更新種種大事相繼發生的。


最後審判說的歷史

一、初期教會的學說

    關於最後大審判的學說,乃始自教會最初的時候。照一般的意見,那時死人要複活,好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為著嚴厲的警告世人,他們又強調這審判的確實性。這 個學說已包含在「使徒信經」裡面︰「他要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那時流行的意見,認為接著最後的審判,就是世界的毀滅。一般初期教父,除了特土良 (Tertullian)以外,對於最後審判的性質,甚少加以思索推究。奧古斯丁曾從聖經裡面有些經文關於審判象徵性的說法,加以研究闡釋。
 

二、中古時期的學說

    煩瑣哲學(或稱經院哲學)家對於這個問題曾詳加檢討。他們也相信在死人複活以後,就要立刻接著大審判,這就是人類末日的特徵。此時世人都要出現,每一個人 所作的事,無論善惡,都要顯露出來。主耶穌基督要作審判者,還有些人要和他在一起,可是嚴格而論,他們並非和他有同樣權柄。大審判以後,接著就立刻有大災 難。
 

三、改教以後的學說

    改教家大都同有這種思想,鮮有加以增刪與修正。在所有教會信條裡面,都有這同樣的思想,清楚斷言,在世界的末了,有一個審判的日子,這乃為基督教教會從改 教時期直到現在公認的意見。但是有些哲學家例如康德(Kant),卻妄自推想,最高審判者要在將來糾正某種生活上一切的錯誤。又如謝林 (Schelling),他說「世界的歷史乃是審判的歷史」,這乃顯然把審判僅僅視為一種內在歷史的進程,這乃否認最後的審判。還有些學者認為世界根本沒 有道德的素質,所以人類歷史不會有道德的結局,因此也否認最後審判。哈德門(Van  Aartmann)就把這種思想,構成他的歷史哲學。
    近代新神學家,他們重視上帝的內在性,認為上帝乃在歷史的進程裡面,所以審判根本上乃為一種現在內在的進程(a  present  immanent  process)。培克維斯(Beck-with)在他所著的《基督教神學真諦》一書說,「上帝處理世人之事,乃是一刻不停的,沒有暫時中止的時間。…… 所以將來的審判和現在的審判,乃無分輕重。審判乃和上帝在人生裡其他的工作一樣,乃是不斷的,永恆的。如果說審判要延期到將來,乃是誤會上帝的公義,似乎 以為他停工了,沉睡了。上帝的公義,不可求諸外,而須察其內,乃在人類生活裡面,乃在意識境界」。因此他也否認最後的審判。時代主義者乃全心相信將來的審 判,但是他們所講的審判,乃是多重的,照他們的說法,第一次的審判乃在救主降臨之時,第二次審判,乃在基督顯示的時候;第三次,則在世界的末了。

最後的審判

【最後的審判是必須的】
 
最後的審判不純粹決定人今生之得救與否,且涉及將來之命運。因此,對不信者、不義的來說是可怕的,但對信徒、義者來說,是盼望、伸冤的時候,也是上帝兒女身份顯露的時間。 
 
這是一個具體的事件,是真實的,看得見的,不是精神上的或不可見的。
 
【意義】
 
a. 歷史有始有終,有目的。
 
b. 救恩的彰顯,上帝兒女身份的顯現(約壹3:2-6)。
 
c. 人必須為自己的生命有所交待(徒24:25)。
 
d. 上帝最後之勝利。
 
【目的】
 
a. 顯露各人之命運,宣示上帝的主權與榮耀(來9:27)。
 
b. 揭示刑罰與賞賜的情況(太25:31-46;羅2:25)。
 
c. 執行審判,定出人如何在永遠中生活─在新天新地或刑罰的地方(太11:24;約5:27-29)。
 
【時間】
 
時代論的主張,分數階段進行:
 
a. 教會被提後面對審判,得賞賜或失去所有的。
 
b. 千禧年前大災難中以色列信徒經過上帝的忿怒,歸向上帝。
 
c. 千禧年前:列國面對降臨在地上的基督,就是有否惡待以色列人,見太25:31-46。
 
d. (千禧年後)白色大寶座:惡人,不信的從死裏復活受審。
 
但是我們相信是一次過 (太13:40-43;彼後3:7;帖後1:7-10;啟20:12),被稱為「忿怒之日」(羅2:5),「那日」 (審判之日,太7:22;帖後1:10;提後1:12)。是現今世界結束的時候,所有死人復活接受審判(但12:2;約5:28,29;啟20:12,13)。
 
【審判的進行】
 
審判者是主耶穌(太25:31-33;約5:22,27;徒10:42;林後5:10;提後4:1),聖徒(太19:28;路22:28-30;林前6:2-3;啟3:21,20:24)也參與審判。
 
◎受審人士:
 
a. 墮落的天使(林前6:2-3;彼後2:4;猶6)。
 
b. 所有人(太13:30,40-43;25:32;羅2:5-6;3:6;啟12-13),包括信徒(林前5:10;來10:30;羅14:10),但他們毋須恐懼(羅8:1;約壹4:17)。
 
◎審判的內容:
 
a. 今生(林後5:10),按其領受的,如舊約律法的年代以律法為參考。
 
b. 行為、說話(太11:22,24;25:35-40;12:36)。
 
◎審判的標準:
 
a. 與基督之關係(約3:36;12:48;羅2:12)。
 
b. 行為(太16:27;羅2:6;啟20:12;22:12)。
 
◎審判的結果:
 
a. 定局不可更改(太25:46)。
 
b. 賞賜:
 
i. 永生,賞賜多寡與生命素質有關(林前3:10-15;啟2:10)。
 
ii. 責任增加(路19:12-19)。
 
c. 永刑(與滅絕不同)
 
i. 地獄─「地獄之火」,耶城西南山谷處有不熄的火焚燒棄置哪裏的垃圾,以此喻為受刑之地(太5:22;路16:23;太18:8-9;可9:43;太13:41-42;太25:46)。 
 
ii. 關於地獄觀,於西方中世紀在藝術家的筆下是一個熱門的題材。
 
(1) 但丁(Dante,見上三4.4.2.)在其「神曲」中描繪地獄環繞地球中間有九層,最上層為「地邊」(limbo),沒受洗而死的人,有德行之非信徒所居。最上的五層為犯了不同程度罪惡的人居住,屬上層地獄 (upper hell),然後有河分隔下層地獄 (lower hell),哪裏有火燒,由第六層而下為異端、暴力罪、詐騙者(包括幾位教皇)居住,最下層為背道者。
 
(2) 直至近代宣講中地獄亦為熱門的內容,針對犯罪與不信者。
 
(3) 反對這論調:
 
(a) 早於俄利根有提出反對,認為地獄觀與上帝必得勝,最後勝過邪惡之觀有牴觸。
 
(b) 伸冤式的公義不合基督教內容,尤其第十九世紀當代較著重上帝是愛的觀念,與使受責者受苦不符。
 
iii. 關於地獄之論述差不多絕跡學術的討論,福音宣講者亦傾向著重上帝愛積極的教導。
 
 

審判的結果 ── 最後的境界

 

        最後審判的結果,就是決定那顯露在上帝審判寶座前的世人最後的境界。這最後的境界,若非永遠的福樂,即為無窮的慘苦,茲分論之︰
 

甲  惡人最後的境界

    這可分四點來檢討,一為惡人所處的地方;二為惡人所受的痛苦;三為所受刑罰的時間;四為永刑與神的屬性。
 

一、惡人所住的地方

    近代新神學家有一種趨向,乃想排斥永刑的思想。靈魂消滅主義者,就是代表此說之耶穌再來論者(Adventism),千年曙光說者 (Millennial  Dawnism),有條件的不朽論者,都否認惡人要繼續存在,因此認為一個永刑的地方乃是不需要的。現代的自由神學,則輕描淡寫把「地獄」視為一個象徵的 名稱。並且自我陶醉,以為住在地獄乃和他們住在世上的時候一樣。這種強解實在違背聖經的原義。無可置疑的,聖經乃明明講惡人死後還是存在。馬太福音二十五 章三十節、四十一、四十六說︰「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 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說︰「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 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舔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 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 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 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你)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 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 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複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 裡複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尤有進者,關於地獄,聖經往往用實地的名稱作逼真的描寫,例如以gehenna稱為受苦的地方。希伯來文ge一字,意稱「地方」或「谷」; hinnom或作beney  hinnom,乃為Hinnom或稱sons  of  Hinnom(欣嫩子)。這個名稱原來乃指耶路撒冷西南一個谷;這乃邪惡的偶像崇拜者把他們的兒女經火獻給摩洛邪神的地方。因此乃被視為不潔淨,完全被人 吐棄之地,在那面時常用火燒燬耶路撒冷的廢棄之物。結果乃成為一個永遠受苦地方的象徵。馬太福音十八章八至九節說︰「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 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 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這乃都是強烈的表示。聖經裡面,還有許多名稱指惡人所住的地方,例如「火爐」(太一三42),又如「火湖」(啟二○14 一15),這和啟示錄四章六節的︰「玻璃海如同水晶」適成強烈的對比;又稱「監獄」(彼前三19);又稱「無底坑」(路八31),又稱為 「Tartarus」(為地獄的一部分,專為留待懲罰最惡劣的叛道者的地方,中文聖經譯作「地獄」。)以上那些名稱乃都是特定的地方,所以地獄乃是一個實 實在在的地方。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所描寫的也是實在的地方。
 

二、惡人所受的痛苦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很難十分確切的說。其一,我們可說,他們必完全失去上帝的恩惠;其二,他們必以罪孽深重,而深感內疚,煩惱不安;其三,無論身體與靈魂 都確實感到痛苦;其四,良心的苛責、苦悶、失望、痛哭。咬牙切齒。馬太福音八章十二,十三章四十九、五十節說︰「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 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路加福音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說︰「他在陰間受 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 火焰裡,極其痛苦。』」啟示錄十四章十節,二十一章八節說︰「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 硫磺之中受痛苦。」「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 死。」不過惡人所受懲罰的程度乃有不同。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節、二十四節說︰「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他們所受的刑罰乃和他們敵擋他們所受的真光之程度相應,但無論如何,他們都要受到永刑。此 於聖經裡乃有明白的宣稱︰例如,馬太福音十一章八節「……被丟在永火裡」。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九節「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 榮光。」啟示錄十四章十一節,二十章十節說︰「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它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那迷惑他們的魔鬼 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三、所受刑罰的時間

    有些學者否認將來刑罰的永遠性,因此加以強解,所謂直到永永遠遠乃僅指一個時代或是某種長久的時期。更奇怪的,他們相信聖徒永遠的福樂,卻不信罪人永遠的 刑罰,實屬乖謬。聖經明明曉諭我們︰「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 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參太二五31-46)複次,照上文所引路加福音十六章二十二至二十六 節這段經文來看,可知義人與惡人之間,乃有「深淵限定」,有一個永難踰越之鴻溝,因是可以推想惡人所受刑罰的時間,乃是永遠的。馬可福音九章四十八節更清 楚的曉諭我們說︰「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罪人乃在地獄的永火裡面,永遠受苦。
 

四、永刑與神的屬性

    這個問題,須分兩點分別檢討︰1.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2.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慈愛。茲分論之︰
    1.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
    a. 永刑非僅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而且正為彰顯上帝的公義。刑罰乃所以維護上帝的律法,亦為顯示上帝的聖潔。普救論(Universalism)的根本錯誤, 乃在他們否認刑罰乃為維護上帝的公義與律法,以為公義乃與慈愛不能相融的。殊不知刑罰並非「以惡報惡」,而乃是為公義聖潔,刑罰苟非為著公義,則將無益於 罪犯,也無裨於世界。羅馬書十二章十九節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克蘭氏 (Crane)在他所著的《將來的宗教》一書中說︰「邪惡得勢,乃是幻想,尤為陷阱」。柏拉圖認為聰明的人犯了罪,不求逃罪,但求受刑。馬丁紐氏 (James  Martineau)說︰「犯罪作惡的人,深怕良心的責備,不求緩刑,不求恕宥。」此乃因神公義的要求。
    b.世人的本性乃是敵對上帝的,所以乃該受刑罰,我們也不能否認有不斷犯罪的可能。而且罪的趨勢乃會產生罪,於是成為「永遠的罪」(可三29)。因此上帝 在公義的要求上,就理當以不斷的刑罰來追討不斷的罪。人類不斷的犯罪,公義就不能停止懲罰。複次,罪不僅是行為,且又為一種心靈的境界,這種境界是不聖潔 的,和不正常的,結果就令人愁苦,這乃是為著維護律法,顯示聖潔,命定使然的;這也是上帝的刑罰,這乃為彰顯上帝的公義所必要的。馬可福音三章二十九節說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二節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 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加爾文說︰「上帝乃有最充分的理由要永永遠遠刑罰永遠的罪」。
    我們須知,世人所以至終要被定罪,不是僅僅因他們的本罪(sins),而乃是為他們的原罪(sin);他們受刑罰,非僅因為他們悖逆上帝的作為,而乃因為 他們邪惡的本性。審判主要的意義,乃是把世人還押到他們「自己的地方去」(徒一25)。那些永遠不像上帝的人,不能和上帝永遠住在一起。語雲︰「道不同, 不相為謀」。何況神人之間的關係。那些惡人在良知上也深知他們應當歸於沉淪;他們也自暴自棄,不要升天,寧入地獄。那些不愛上帝的,不但與神為敵,且複自 己在裡面交戰,無內心平安。那些不聖潔的人,雖然上帝不直接處罰他們,他們自己卻要逃避上帝的面,他們自慚形穢,也不能處身社會,他們內心的邪惡,就是他 們若痛煩惱之源。謝特氏(Wm. Shedd)說︰「世人雖會消失抗拒罪惡的意志,但是犯罪以後,良心卻永不能止息他的內疚。」我國成語也說︰「內疚神明」。這亦為上帝公義的彰顯。上帝無 需差遣一個警察監督罪人,罪人自己乃帶著一個警察在他心裡。中國成語又說︰「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這也是上帝維護律法,伸張公義的作為。故中國成語又說 ︰「天網恢恢,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c. 再從人類實際生活的事實,以及物質世界與道德世界各樣的質力來看,其中乃有一個千古不變的原則,就是賞善罰惡,因果報應。我國經書,例如《書經》說︰「上 帝不常,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天祐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詩經》 說︰「天生蒸民,有物有則。」「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皇矣上帝,臨下有赫。」「蕩蕩上帝,下民之辟;上帝臨汝,無貳爾心。」「唯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 帝。」《論語》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左傳》說︰「夫神,聰明,正直,而一者也。」「天將興之,誰能廢之,違天者必有大咎﹗」惜後之學者,離棄真 神,悖離正道,以致民族衰微,並且造成祖國大陸空前的災禍﹗言之痛心﹗
    加拉太書六章七至九節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 生。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海門林肯氏(Dr. Hman  Lincoln)說︰兩個自然法可以證實聖經裡的「果報論」(Doctrine  of  retribution)。其一乃為「習慣成自然」,「習慣慢慢能夠變成一種永久的情慾。例如一個偶爾飲酒的人會變成一個貪食醉酒的酒徒。一個喜歡發誓的 人,便會變成一個魯莽褻瀆的人。一個好賭博的人,就會變成牌桌的奴僕,而傾家蕩產。聖經裡的果報論乃為『來生律』(law to the  future  life)的延伸。」其二,「機體和環境,必須彼此融洽。在廣大的原野,有草木樹林,有爬蟲和飛鳥,以及哺乳動物,它們的器官和功能,必須適合那裡的氣候 以及棲息的地方。倘使氣候突變,從酷暑到溫和;或從溫和到嚴寒;倘使大氣改變,從乾燥到潮濕;從碳氣到完全的氧氣,則暴死必臨到那全部區域;唯有塑造的本 質改變其機體,使其適應新的環境,始能免遭大難。解經家從這自然法裡面,對於將來的世界,得到同樣的定律。一個樂於犯罪的人,自必為天國所不容,不能進神 的天國。倘使那環境是聖潔的,則預備到那裡去的人,他的品性上必聖潔」。主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
    d. 何西阿書十三章九節說︰「以色列阿,你與我反對,就是反對幫助你的,自取敗壞。」我國成語說︰「自取滅亡」;又說︰「自作自受」;又說︰「自作孽,不可 活」。亦有此義。如果人類滅亡,這乃是因為他們毀滅他們自己。不是上帝,乃是人自己,造成地獄。克蘭氏(Crane)在他所著《將來的宗教》一書中說︰ 「如果世人失去了上帝,他就沒有喜樂,也沒有希望。倘使離開了上帝,他就成為一個終生(身)悲慘的人。如果一個不悔改的罪人是不朽的,他的慘苦也是永遠不 朽的。傑克遜氏(Jackson)說︰「如果我們的心靈裡沒有上帝,雖然有光,卻仍在黑暗裡面。」失喪的靈魂,雖然他們的罪孽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其持續 的時間乃是無限的,永久的,他們都要被扔在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永遠的滅亡。啟示錄二十章十二至十四節明白指示我們,「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 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 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e. 我們從上帝自己的宣稱,才知道罪惡之慘重,所以上帝要出了無比的重價,用莫大的犧牲救我們脫離罪惡。我們乃悖逆一位無限的上帝,其禍所及,乃有無限的邪 惡,因此受無限的刑罰。地獄和十架,乃顯示上帝對罪惡的嚴重性有痛切的看法。神學家謝特氏(Dr. Wm. Shedd)說︰「罪惡的劣性,乃是無限的,這不是照犯罪者的能力來衡量,而乃是從被觸犯的上帝之尊嚴而言」。犯罪的程度乃須視其所觸犯的對象而定。倘使 擊打一塊石頭,就不能算為一件有過失的作為。上帝乃是無限的,悖逆上帝的過犯也是無限的。西門氏(Simon)在他所著的《神人和好論》一書裡說︰「敵擋 上帝的罪是無限的,因為上帝是無限的」。基上所言,罪惡既是無限的,因此必需加以無限的刑罰。是則永刑不但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抑且正為上帝公義的要求, 乃為彰顯上帝的公義。
    2.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慈愛
    有些人以為上帝乃是慈愛的,所以他們反對永刑,在上帝慈愛的要求上,不應對他所造的人,加以永遠的報應。他們這種意見,乃自證他們不認識上帝的屬性。其說之妄,茲分五點,加以批判︰
     a. 上帝不是僅為慈愛的,而且又是聖潔的,而聖潔尤為首要的屬性,維護上帝的聖潔,乃為上帝刑罰罪惡主要的目的。
    即就慈愛而論,也有其尊嚴,否則不分善惡,不辨是非,則會令祝福變成咒詛。愛聖潔就當惡不聖潔。上帝的愛,並非不講德性的愛。而且真正的愛乃需以聖潔為條件。愛須在公義的律法之下,惟有公義的愛,才是真正的愛。
    b.在這個世界上,乃有苦難,犯人囚困在獄,其結果,往往令他們怨天尤人,心地剛硬,與神為敵。世人每問上帝的審判是否不合上帝的慈愛,而不問是否合乎上 帝的公義。在公義的要求上,上帝乃不能不刑罰道德上的敗壞。須知上帝的屬性是公義的,如果否認公義,乃就等於否認上帝的存在。上帝不能顧卹罪人犧牲公義。 我國古語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上帝的國度自必建立在公義之上,伸張公義,並按公義審判天下(徒一七31  )。
    c. 上帝的公義,並非偏愛少數,乃要兼善天下,謀普世人類的至善,因此對於害群之馬,毀法亂紀,犯罪作惡以及拒絕基督救恩的人,自必完全依照律法處罰。聖經提 示我們,上帝懲治罪惡,乃有教訓世人的作用。乃為「以一儆百」那些少數自作自受,自取滅亡的人,也可成為多人的鑑戒,且使萬人悔改得救。犯罪乃是敵擋上帝 聖潔的道德的自殺,如果不加處罰,就不能有如此的明證,而上帝的聖潔也不能被世人認識。這乃是「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上帝裡的奧秘……,藉著教會使天 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我們應當「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傳揚(參弗三9一12)。
    關於地獄的範圍,神學家謝特氏說︰「地獄在上帝偉大的宇宙裡,乃僅小小的一點地方;與天堂相比,乃非常狹小。撒但的國度,和主耶穌基督的國度相比,就相形 見絀,毫無足道。在上帝統治廣大的範圍裡,良善乃是準則,邪惡乃是例外。罪惡猶如在無窮的蒼天裡的一個斑點,也似太陽裡一個小點。地獄僅為廣大宇宙的一個 角落。聖經稱地獄是『坑』是『湖』,但並非海洋。這僅是『無底』,但並非無限。諾斯底派(Gnostic或稱神智論派)和二元論派 (Dualistic),他們把上帝、撒但以及『以物造物者』(Demiurge)等量齊觀,以為他們的權能與主權乃是相等的。」這種說法,實在於經無 據。聖經啟示我們,在這個世界,總有罪惡與死亡。有些天使與人乃始終不信,與神為仇;但是他們的數目,乃比沒有墮落的天使以及蒙恩得救的世人為少。「他們 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二一8)
    d.但是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他乃「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 4)。他「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現在罪惡的存在以及對罪惡的處罰,並非不合上帝的慈愛;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乃正藉以顯明他的公義與慈愛及憐憫。上 帝因為公義的要求不得不丟棄失喪的人,實乃使他非常傷痛。(著者筆至此,亦不禁流淚﹗)主耶穌基督為耶路撒冷哀哭,「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殺害先 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看哪﹗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 (太二三37一38)這乃顯示上帝慈愛的心意。何西阿書十一章八節說︰「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以色列阿,我怎能棄絕你?我怎能使你如押瑪?怎能使你如 洗扁?我回心轉意,我的憐愛大大發動。」詩人丹第(Dante)說,地獄門口刻著說︰「公義乃是構造我的根基,上帝的大能把我舉起,這乃是他最高的智慧及 他原有的慈愛」。
    白拉福氏(A. H. Bradford)在他所著的《信心的時代》一書中說︰「倘使有人設想,以為上帝乃是一個嚴肅的君王,僅僅維護他自己的尊貴榮耀,則凡是他所造的生靈,將 無人能夠樂觀。倘使我們所愛的人犯了罪,我們將對他們說什麼呢……?從往古到現在,這世界上千千萬萬無數的人,他們對上帝的觀念,完全模糊,對公義也無明 確的動機,我們對這些人怎樣說呢?有些人說,他們受苦,這乃表明全能上帝對罪惡的憤怒,並彰顯他榮耀的聖潔。這種說法乃似是而非。須知刑罰、悔恨、自責、 失望,凡此種種乃正足以發生一種補救的奇功……。報應乃是一種自然法,乃能在普世發生一種除舊更新、萬事複興的作用,並且彰顯上帝慈愛以及他神聖的榮 耀」。
    e. 對將來的審判,恐懼戰兢,這雖非最高的動機,卻是一種正當的動機,因為可藉此丟棄罪惡,歸向基督。因此我們當藉此喚起世人敬畏上帝的心,從而使他們信服真道,愛主事主。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至五節說︰「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 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猶大書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說︰「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有些人存疑心, 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棄。」
    上帝刑罰罪人,乃是「非常的工」「奇異的事」,以賽亞書二十八章二十一節說︰「耶和華必興起,他在毗拉心山;他必發怒,像在基遍谷,好作成他的工,就是非 常的工,成就他的事,就是奇異的事。」最高審判者含著淚宣告判決,乃是表示他仁慈和傷痛的心;但也指示一經判決,就不能撤銷。藉著這「永遠審判」(來六 2)乃表示不但在數量上有更多的人要忠於上帝;並且在程度上,還要永保他們有更高度的聖潔。《無限的將來》一書說,這個世界還在嬰孩時期,並且永遠陷於罪 惡裡面,反叛上帝,唯有藉著審判,作為鑑戒,使他們脫離罪惡。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說︰「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帖撒 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十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 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這使我們看到,我們仍可相信世人都要複 興,成為聖潔並且要像上帝,恢復上帝當初照他形像造我們時候原有的形像(參約壹三2)。
    牛津著名的語言學家慕勒氏(Max  Muller)說︰「我一直認為,這個世界如果沒有永久審判,勢將成為一個悲慘的世界。每一個作為,無論善惡都有其後果。因此審判必須繼續不斷的接下去, 這乃證明上帝永永遠遠的愛。因為假使邪惡的行為不加懲罰,則就要摧毀天下道德的秩序」。慕勒之言,無非乃為表示世界人類一個千古不磨的定論,罪惡乃必有其 報應;上帝必藉審判表示他反對罪惡,這乃是人類本性的天則,也是上帝公義的伸張︰如果廢棄了這世界的常道,就是推翻上帝的王權,那就毀滅整個世界。上文已 經說過,「上帝愛世人」。他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有一人沉淪」,則他何忍任令整個世界毀滅。所以,上帝的永刑,非僅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且又並非不合 上帝的慈愛。
 

乙  義人最後的境界

 

一、進入新天新地

    信徒最後的境界。就是要從現在的世界到新天新地。馬太福音十九章二十八節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複興(the  regeneration)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使徒行傳三章二十一節說︰「天必留他, 等到萬物複興(Restitution,或作Restoration)的時候,就是上帝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七節說︰ 「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天與地)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上帝的國)常存。」彼得後書三章十二至十三節說︰「切切仰望上帝的日 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約翰在異象裡看見新天新地,啟示錄二十一 章說︰「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只有新天新地已經建立了,新耶路撒冷才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上帝的帳幕才搭在 人間,上帝才與人同住,義人始進入他們永遠的榮樂。
    於此有一個問題,這個新天新地是完全新造的,抑是從原有天地更新的。路德宗神學家堅稱乃是完全新造的,他們的根據乃為彼得後書三章七至十三節︰「現在的天 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人焚燒……。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 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 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上帝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 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其次乃為啟示錄二十章十一,二十一章一節︰「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 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改正宗的神學家則以為乃是從原有的天地更新的。他們的經據則為詩篇一 ○二篇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裡衣更換,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 盡。」其次則為希伯來書一章十至十二節,十二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說︰「主阿,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 像衣服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他應許說︰『再一 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 上帝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敬的心事奉上帝。」
 

二、永遠與主同在

    有些人不信天堂,憑空設想,以為天堂乃是一種主觀的境界,現在所享受的,義人在將來也可永遠享受。但是聖經明明自白講,天堂乃是一個地方,主耶穌基督降 世,完成他救贖恩功以後,他又升到天上。他在約翰福音十四章一至三節說︰「你們心裹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 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可見天堂乃是一個實實 在在的地方,並非想像的主觀的境界。複次,唯有義人住在天堂裡面,不信的則拋棄在天堂之外。馬太福音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三節說︰「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 一個沒有穿禮服的,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 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六至十二節說︰「半夜有人喊著說︰『新郎來了,你們出來迎接他。』那些童女就都起來收拾燈。愚拙的對聰明的說︰『請 分點油給我們,因為我們的燈要滅了。』聰明的回答說︰『恐怕不夠你我用的;不如你們自己……去買吧﹗』他們去買的時候,新郎到了;那預備好了的,同他進去 坐席,門就關了。其餘的童女隨後也來了,說︰『主阿,主阿,給我們開門﹗』他卻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主耶穌說︰「虛心的人有福 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五3)基上而觀,唯有虛心捨己皈依基督的人,始能在天上與主永遠同住。
 

三、享受永遠福樂

    義人所得的賞賜乃為永遠的生命。永生並不是僅為一種無限的長生,猶如我國成語所謂「壽比南山」「長生不老」。而乃為有圓滿福樂的屬天的生命,毫無現世的缺 陷與煩惱。上帝是公義的,「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二7)啟示錄二十一章三至四節說︰「我聽見有大聲音從 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 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他們要在主耶穌基督裡親自面對面見到上帝,要在他裡面萬事如意,滿有喜樂,並且要大大榮耀他。可是我 們在天上的福樂,並非僅限和上帝屬靈的關係,我們與其他聖徒亦彼此相識。例如當主耶穌帶著彼得、雅各和約翰登山變形之時,他們會看見摩西、以利亞忽然向他 們顯現。他們還有更高程度的社交的關係。照聖經啟示,他們在天上的福樂,也有程度上的差異。哥林多後書九章六節說︰「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我們所作 的善工雖屬不配,但上帝賜恩乃要以之為衡校我們所得報賞的準則。惟雖則如此,每一義人在天上的福樂乃都是完滿的,而且他的境界,乃是永不改變的。啟示錄三 章十二節說︰「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上帝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從那裡出去。我又要將我上帝的名和我上帝城的名(這城就是從天上、從我上帝那裡降下來的新 耶路撒冷),並我的新名,都寫在他上面。」
    我們進到天上,乃都要完善,乃都要脫離罪惡,而且還要到日臻完善的境界。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十二節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總之,義人最後的境界,可分九點來說︰
    1.為「永生」──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說︰「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並參考約三16)。
    2.為「榮耀」──哥林多後書四章十七節說︰「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3.為「安息」──希伯來書四章九節說︰「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上帝的子民存留。」
    4.為「知識」──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八至十節說︰「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5.為「聖潔」──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七節說︰「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
    6.為「事奉」──啟示錄二十二章三節說︰「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上帝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
    7.為「崇贊敬拜」──啟示錄十九章一節說︰「此後,我聽見好像群眾在天上大聲說︰『哈利路亞﹗救恩、榮耀、權能都屬乎我們的上帝。』」
    8.為「聚會」──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三節說︰「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9.為「與上帝同在」──啟示錄二十一章三節說︰「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

審判的部分

    審判的部分,概可分為三種,其一乃為審判的事項;其二為審判的宣告;其三乃為審判的執行。茲分論之︰
 

一、審判的事項(The  Cognitio  Causae

    上帝不但對於每人一生所行的,並且對他所想的以及心裡隱秘的事,都要一一詳加審理。這在聖經裡乃用象徵的說法,乃稱為案卷。例如但以理書七章九至十節說︰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火焰,其輪乃烈火。從他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在 他面前侍立的有萬萬。他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啟示錄二十章十二節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 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瑪拉基書三章十六、十八說︰「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 記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那時你們必歸回,將善人和惡人,事奉上帝的和不事奉上帝的,分別出來。」這些像征性的說法無非乃指上 帝的無所不知。有些人說,上帝話語的書,乃為上帝法令的書,而「記念冊」乃為有關上帝的預定(book of  predestination)。
 

二、審判的宣告(The  Sententiae  Promalgation

    此乃宣告上帝的判決。審判的日子,乃為上帝震怒的日子,乃為表示上帝的公義。羅馬書二章五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 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萬人都要顯露在最高審判者的法庭之前。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接著本身所行 的,或善或惡受報。」此乃出於上帝公義的要求。所以上帝的判決,不是秘密的,乃須公開宣佈的,使上帝的公義與恩惠顯出其光輝。
 

三、審判的執行(The  Sententiae  Executio

    義人的判決,則要千年萬世永蒙無疆之天惠;惡人的判決,就要遺臭萬年,抱恨終天。正如路加福音十六章的財主在「火焰裡,極其痛苦。」最高審判者要把世人分 成兩類,「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 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 去。」(太二五32一46)

審判的標準

    審判義人與罪人的標準,顯然乃要憑上帝顯示的旨意,這當然不是大家一樣的。有些人乃要受特惠,但要加添他們的責任。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說︰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 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它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 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

羅馬書二章十二至十六節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 審判。(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 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 所言。」

但這並非說,救恩為各種不同身份的人,要有各種不同的條件。所有顯露在上帝審判寶座之前的,他們要進入天國,抑或排斥在天國之外,乃都要視他們是 否披戴主耶穌基督的義而定。


    但是他們在天上所得的福樂,或在地獄遭受的懲罰,乃有程度上的不同,這不同乃須按他們在肉身所行所作的而定。但以理書十二章三節說︰「智慧人必發光,如同 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

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二十三節(見上引)。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八節說︰「僕人知道主人 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 要。」

二十章四十七節說︰「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哥林多後書九章六節說︰「『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 是真的。」

外邦人乃是順著本性,照著刻在他們心裡的律法審判,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則僅照舊約的啟示審判,至於那些除了刻在本性,並得舊約啟示,複蒙福音 光照的人,則要照他所受更大的光審判。上帝要照各人所得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