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誰要施行審判


主耶穌基督。"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

《使徒信經》其中一條是:"基督將來必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這是基督極大的尊榮﹔雖然祂自己受審判,但到最後祂要審判世人﹔從前被懸挂在十字架上的基督,將要坐在審判的寶座上。祂最有資格施行審判,因為祂有人性又有神性。

  (1)祂的人性是祂可以施行審判的資格之一。既然祂取了人性,所以到最後萬民都能夠看到祂。法官能夠被看見是必要的。

"看哪!祂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啟一7)。

  (2)祂的神性也是祂可以施行審判的資格之一。祂有無限的知識可以洞悉一切的案件﹔祂也有無限的大能可以治死有罪的人。祂被形容為有七眼,這就是代表祂的智慧(亞三9),祂也被形容為有鐵杖,用來表明祂的大能(詩二9),祂有智慧到祂不會被欺哄,並且祂有能力到祂不會被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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