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起源,在聖經開宗明義的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六、二十七節,有明白的記載︰「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 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在創世記第二章說︰「耶和華上帝用地 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在這個記載裡面,乃有兩個要點︰
其一,人的身體,乃是上帝直接造的,不是生長的,也非循序漸漸發展起來的。
其二,人的靈魂乃是從上帝而來的。「上帝將生氣吹在」人裡面,這才使他成為人,而且帶著上帝的形像。
許多人推論,靈魂乃從上帝本質中流出來的。這乃是所謂「流出說」,乃是一種異端,曾被初期教父強烈反對,且被教會駁斥,認為此說乃有違上帝的本性。這種學說不啻以為上帝的本質乃是可以分割的,且可傳給沒有他屬性的人,從而和墮落的人類的靈魂一樣,也可降低他的品質。
高級批評者說,創世記的作者把創世記第一章第一節至第二章第三節和第二章第四節至二十五節兩件有關創世的敘述湊合在一起;其實這二者乃是獨立的,而且互相衝突的。但是賴特勞氏(Laidlaw)在其所著《聖經的人類論》中雖承認這段敘述有兩種來源,但卻否認有兩種不同的創世的敘述。
他所以否認創世記第二章是一種不同的創世的記載,乃是因為創世記第二章第四節說︰「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上帝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
創世記中常有「……的後代記在下面」一語,這乃提示我們,這乃是講他們的家世,而非指他們的根源與開始。第一種記載,乃是講上帝創造天地萬物先後的次序,但第二種記載乃是講人與萬物的關係,只是指示我們,上帝在造人以前所造的萬物,乃是為人類預備適宜的住處,並使他治理這地、管理萬物、作萬物之王。這又曉諭人類在上帝創造萬物中所處的地位,世界的動植物都環繞他,使人類開始他的歷史。所以人類在上帝創世的計劃中,乃有和萬物不同的顯著的特點︰
聖經作者,被聖靈感動,在寫到創造人的計劃的時候,上帝乃先有一個會議,所以在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六節說︰「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接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一
般教會對於「我們」二字的解釋,大都以上帝三位一體為根據。可是有些學者卻以為這「多數」乃是指榮威;還有些學者,則認為這乃是上帝和天使多次的商議;更
有些人則又以為這「多數」乃為自我鼓吹,虛張聲勢。這三種說法,都不恰當。第一種說法,乃言之過早,因這乃為以後的事。第二種說法乃不可能,因為這乃將天
使視為和上帝同工的造物主,而人類將成為照天使的形像造的,豈有是理。第三種說法乃更不成理,乃為荒謬之論。一無是處。
上帝創造人以前所造之物,不是直接創造的。例如說︰「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
但是關於造人則不同,乃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一26、 27)
這乃和其他被造物不同,乃是不用「媒介物」的。他雖曾用地上的塵土,但這僅為軀體,不是靈魂。上帝造人,乃「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 活人。」(創二7)
上帝造魚,造飛鳥,造動物,乃都是「各從其類」。但創造人類,便非如此,更非照下級的動物而造。關於造人,上帝特鄭重宣稱︰「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這樣鄭重的宣稱,乃要我們注意,上帝創造人類,乃是和萬物不同的。中國成語說,「人為萬物之靈。」
創世記第二章七節指示我們,人類軀體的來源乃和靈魂的來源是完全不同的。軀體乃是用地上的塵土而造,乃為用已經存在的物質所造的產品;但是靈魂的創造,則並非用已經存在的物質,而乃是從一種新的本質而來。嚴格言之,這乃是上帝一種新作為。「耶和華上帝……將生氣吹在(人)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這句話便清楚宣示,人乃有兩重的本質或元素,此乃可用其他經文作引證。例如傳道書第十二章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
馬太福音第十章二十八 節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路加福音第八章五十四、五十五節說︰「耶穌拉著她的手,呼叫說︰『女兒,起來吧﹗』她的靈魂便回來,她就立刻起來了。」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一至八節說︰「……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
腓立比書第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說︰「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但我在肉身活著,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觀此可知,人乃有兩種不同的元素,一為肉身,二為上帝吹進的生氣(靈),由於這兩者之結合,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人類在一切受造之物之中,乃處頂點,他有崇高的地位,乃為萬物之王,治理全地,管理萬物(參創一25;詩八4、9)。這乃由上帝命定,這雖是人類的權利,也是他們的責任,所以應當順服上帝的旨意,達成他的願望;這才能使他們的治權,能夠彰顯天地萬物的主宰造物之主,全能上帝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