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奧氏學說的基本概念──奧氏關
於罪的學說,有兩大要素︰一為哲學的,玄學的;二為道德的,宗教的;前者乃是他對本問題的推究深思以及和伯拉糾派的爭辯;後者乃為奧氏本人切身體驗的宗教
經驗以及從聖靈所得的教訓。一則在哲學思想史上有其異彩,深足彪炳千秋,超越柏拉圖與亞理斯多德;一則在神學思想史,有繼往開來的重要地位。奧氏乃站在兩
個世界的「分水線」,乃為兩種文化蛻變的樞紐與媒介;從中古到近世,各種教會的運動,都從奧氏的著作得到指導的原則。奧氏於三九五年被舉為希坡(Hippo)的大主教,著有《懺悔錄》、《上帝城》諸書,主「原罪論」,「預定論」,力斥伯拉糾派的自救論。
2,奧氏學說哲學的要素──奧氏關於罪
的學說之哲學要素,乃起自他對摩尼教的爭辯。此教曾受佛教影響,倡善惡二元論,且以物質軀體為惡,故重苦行與禁食,以期棄暗就明,故又稱明教。唐初曾傳至
中國,惟天寶年間以前,曾遭禁絕;南宋時又盛行於閩浙,稱為明教。奧古斯丁沒有奇妙得救以前,且曾受其迷惑;但上帝興起奧氏,竭力爭辯,故能知彼知己,百
戰百勝。
此教以物質為惡,故說罪是有實體
的,且認為罪僅是一種缺陷,根本消除了罪的真義;奧氏乃起而力反其說。其次,此教以為由於被造時本性的缺陷,因此人的才能有限,不能臻於至善,故罪乃是無
可避免的。而奧氏則認為罪並非人體缺陷必然的結果,而乃由於人的自作自受,自取其禍。其三,此教以為罪乃由其軀體而來,奧氏則認為罪是道德問題。此教以為
罪既由於被造的本性的缺陷,因此不必為罪憂傷;而奧氏則認為罪乃由於人之墮落,應當為罪憂傷,痛切悔改。其四,此教既以罪乃因限於才能所致,故對罪視為無
關痛癢,抱著一種我行我素的態度;而奧氏則認為非常嚴重,其結果乃為永遠滅亡。其五,奧氏認為罪惡並非僅如一種缺陷;而對上帝沒有愛心,便是罪,罪乃是缺
乏道德的良善(privatio boni),乃是有違上帝的律法及其至聖至善的標準。總之,罪並非如此教的謬論,以為是無可避免的;而乃是人類故意悖逆上帝,乃是大逆不道。
3.奧氏學說屬靈的要素── 奧氏關於
罪的學說真正的意義,乃是屬靈的,此乃由於上帝聖善之靈奇妙的作為與引導。因此奧氏對於罪乃有切膚之痛,深切之感,深深知道他的墮落和上帝的公義,他觸犯
了上帝的聖潔,以是為罪憂傷。他深感他不但在行為上故意犯了罪,而且在思念上,情操上,都有未當,實在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他不但在心境上有這種對罪深切的
痛感,而且尤對他的心地剛硬,沒有正常的情操,又復缺乏仁愛、謙卑、信實,以及其他基督徒應有的德性,而且意志薄弱,知行不能合一,言行不能一致。伯拉糾
派以為人之所以為人的主要特性,乃在其有自由,展其所長;而奧氏則深信,「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絕對不能改變他道德的本性。正如「古實人不能改變皮膚,
豹不能改變斑點。」罪絕非由於人體缺陷必然的事,而乃由於人之故意的作為。由於他的深切體驗,且事實證明,實實在在,「世人都犯了罪」。在靈性上世人都是
死在罪中,絕對不能救他們脫離敗壞的轄制,罪惡的捆綁。絕無一人能自證其能靠自己的能力,出死入生,得救重生。一切真正重生的人,都異口同聲說,不是靠他
自己的善功,而乃由於上帝的恩典。基此事實,奧氏作如下的結論︰
(a)世人得救,絕對不可自誇,稱為己功;而乃完完全全,出於上帝的慈愛,救贖的大恩。
(b)靈魂的得救重生,乃完全由於聖靈超凡的作為,易言之,乃靠絕對有效,無可抗拒的救恩。
(c)我們得救,乃由上帝的恩惠與慈悲憐憫。世人所以能重生,乃是上帝按著他預定的美意和他自己旨意所喜悅的,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絕非靠人自己的善行。
(d)由於上帝對聖徒永遠的保守,他既按預定的美意救了我們,使我們得到永生,凡是真正重生的,決不會失去其救恩。
基上各點,奧古斯丁的道理,實和伯拉糾派,針鋒相對。伯拉糾派誤以為人類乃力能自救;而奧古斯丁則認為失喪的世人,乃絕對不能有任何屬靈的美德,可以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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