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中世紀時代的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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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瑟倫(Anselm>

     
安瑟倫(1033年至1109年)講述原罪的教義,但他強調「原罪」的「原」字(original)也可以稱為「本性」(natural),因為原罪所指的不是人類的始源問題;原罪是指在人類墮落後,個別人的境況。因為,所有人的本性,都在亞當和夏娃裡裡,亞當和夏娃的罪,會影響到全人類。罪以一種敗壞本性(corrupted nature)繁衍,孩童都受到它的影響,因為他們也有人性;孩童都因亞當犯了罪,都在罪中受沾染,都被定為有罪。

     
安瑟倫認為,人類在墮落之後,已經喪失真正的自由,但意志功能還沒有損毀。人還擁有自己的意志,但安瑟倫將自由(他所反對的)和意志能力(他所贊同的)加以區分。安瑟倫反對人有一種辨別的自由,就是選擇對與錯的自由;人的意志是為了選擇善而被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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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奎那(Thomas Aquinas>

     
亞奎那對罪的定義一方面是消極性的,就是人喪失了原來的義。但他對罪的定義也有積極性的一面,就是指肉體的情慾。這種罪惡本性,從父母繁衍到後代。亞奎那認為,亞當的罪之所以傳給全人類,是因為全人類是同屬一系的。

他說︰「所有從亞當而生的,都可以算是一個人;這樣,從亞當而來的人,都是屬於一個身體。」

原罪的結果,是人的意志與上帝疏離,靈魂的功能混亂,並且人要付上受刑罰的責任。

     
以 亞奎那作為代表的經院學派,認為重大的罪是驕傲、貪婪、情慾、憤怒、暴飲暴食、嫉妒和怠情,他們都稱這些為道德上的罪;這些罪的發生,都出於一種違背上帝 律法的意願,而這些罪是將人與上帝隔離了。輕微的罪就是指「離開上帝,但不是出於完全的意願。這些罪可藉著輕微的刑罰被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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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利亞無罪論>

     
馬利亞的地位日被尊崇,教會也開始教導馬利亞無罪的道理。問題的辯論集中在,究竟馬利亞受孕育的時期是不是沒有罪的;或者說,馬利亞雖曾受原罪所染,但在胎兒時期,蒙保守不被玷汙。

拉得伯土(Radbertus)最先教導說,馬利亞在母腹時是沒有罪的,然後她進入這個世界,也不帶罪的瑕疵。

1140年教會首次提出無瑕疵受孕論(immaculate conception),但此說被克勒窩的伯爾納(Bernard of Clairvaux)和亞奎那(Thomas Aquinas)反對;不過,這觀念在教會中愈久愈被人接納,終於在1854年被公認為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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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中世紀時期,羅馬天主教的人論逐漸形成——人類原初擁有超然所賜的義,人在道德上不是中性的。因為人墮落犯罪,已失去了超然所賜的義,但人還沒有失去他本性的能力。結果人沒有全然敗壞,人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可以在救恩上與上帝合作(半伯拉糾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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