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現代改革宗神學家。
1. 原罪不是人性基本構造的一部分。不然,上帝便是創造罪人的上帝了。
2. 原罪包括原咎(original guilt)和原始的污染(original pollution)。
一. 原咎
由於亞當犯罪,他的犯罪子孫都必須分擔的責任。
(a) 潛在的罪咎(reatus culpae)
以實際所犯的罪而言,潛在的罪咎是永遠無法消滅的,因為這純粹是犯罪當事人的責任,無法遺傳或轉移,而且連赦罪和稱義都除不掉它。亞當的子孫不為亞當負潛在罪咎的責任。
(b) 可罰的罪咎(reatus poenae)
前
提是必須先有對所犯的罪規定製裁的辦法,不然此罪不帶可罰的罪咎。上帝規定若故意違反他旨意,就必須因背約而有義務接受足以滿足上帝公義要求的懲罰。這義
務就是可罰的罪咎,可由別人來承擔,而且只要公義的要求得以滿足,就可以而除去。由基督來承擔,使上帝公義的要求得以滿足而除去的,就是可罰的罪咎。除去
此咎的手續,叫做稱義。
二. 原始的污染
奧古斯丁看原始的污染為善的缺乏(privatio boni),希臘教父和亞米紐派看它是罪病,摩尼教(Manichaeism)看它是注入靈魂內的實質。改革宗將原始的污染包括在原罪裡,視之為原義的缺乏加上邪惡的存在。拍可夫主張原始的污染是人先天傾向罪的脾氣。
三. 亞當的子孫都有份於原咎和原始的污染(罪性的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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