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文化與人的團體之位格性


如果人的團體的名字界定了團體位格的界限,那麼,文化便是這界限內活化團體生命的媒介,文化是集體投射與反哺的活動,各人將自己的價值投射到團體的集體意識中,但又同時從中吸納其共同價值成為自己的一部分。
 
經過長年累月,這些共同價值透過各人自覺或不自覺的行為累積在生活環境中,也有藉著建立體制或文藝作品流傳於團體中,文化作為團體的共同反照活動﹙collective reflexive activity﹚包括了時間的延續性﹙diachronic﹚和同步的推廣性﹙synchronic﹚兩個面向,使文化可以代代相傳並讓個體有感染全體 的可能性。
 
如此,文化是人類所建構的生活世界﹙life-world﹚,是第二次序的實際,在共同意識中團體的身份和定位得到維持,作為生活世界,我們可以理解為何在自己熟悉的文化環境中,便可以像活在自己身內一樣如魚得水。
 
文 化作為每個人所參與價值投射的結果,它也會因著所投入的價值改變而產生變化,在世代相傳中文化會因新觀念注入而調整。同樣,在大一統文化中也會有小團體的 次文化出現,甚至有一天可能成為主流文化。在這些的改變中,團體的名號可能會延續,但實質上已經產生變化。這是社會學中量變產生質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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