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亞米紐派的原罪說


亞米紐是第十六世紀後葉的荷蘭改革宗神學家,對加爾文的預定論提出糾正,其言論由依皮斯皮烏(Episcopius)編成。

1. 人固然從亞當遺傳了敗壞的本性,一生下來就不是義人,但無分於亞當的罪咎,因為預設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基督的贖罪所帶來給普世人類的好處)抵銷了亞當的原罪所帶來司法責任(意思說,基督這第二位亞當來了以後,第一位亞當所帶來的原罪就被消滅了)

2. 預設的恩典普施於每一個人,使人不再為遺傳的敗壞本性負起「必受罰的責任」(culpability)。基督完成贖罪之後,人只為本罪負責,故只擔當「可能受罰的責任」(liability to punishment)

3. 人仍然需要來自上帝的特別幫助--恩典--遵行他的旨意。這特別幫助包括體力和心智方面的,但不包括意志,因為意志純粹是個人而自由的,上帝不作任何意志上的干預。

4. 人必須以自由意志為自己的歸宿負責。
   
亞米紐派可以說是高舉人的自由,而加爾文派高舉上帝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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