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 星期二

宗教的因素

宗教的因素,概可分為兩種︰一為客觀的(Religio Objectiva),一為主觀的(Religio Subjectjva)。
甲 主觀的因素
就主觀的因素言,乃為人類敬神事神的本性。上文已經論及,人類乃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乃有異於寓獸的屬靈的特性,相信有一種超乎人類的力量的存在。 此種本性,非自偶然,非由遺傳,亦非由教育;而乃是本乎神授。故宗教非哲學,而哲學家也不能創造宗教。不幸,許多哲學家,侈談宗教,「用他的理學(哲學) 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不但把世人擄去(西二8);並且還妄想照他們的形像創造上帝,詆毀聖道,實在誤盡蒼生,世人首 應儆醒提防。
人類敬神的本性,既由神授,所以宗教信仰,乃是普遍的現象。郭德佛奇氏(Quatrefage)說︰世界人類,從最著名的偉大民族到最落後的原始部 落,絕對沒有完全是無神論的,而乃有兩種普遍的信仰︰一為信有一種超乎人類的力量之存在;二為相信死後還有一個永久的生命。不過這種天性表露的形態,並非 完全相同,所以常人往往加以忽視;甚或習焉不察,加以否認。關於此點,計爾教授(Prof. Tiele)特加分析。其一,就崇拜的儀式言,或則隆重莊敬,或甚簡單方便,或則並無任何儀式。其二,就上帝的觀念說,或則相信一位有位格的,三位一體, 自有永有,至聖至善,全知全能的獨一真神;或則信奉無數神明,例如印度教,不僅有天神、空神、地神之分,且可由人心理自由造作,多至三萬三千餘位。還有理 神論(Deism)和泛神論(Pantheism),把一位真活的上帝,變成一種哲學的名詞,抽象的符號;或則根本否認其獨立的位格,視其與萬有與自我為 一體。而佛教徒更不信有什麼神明,而獨相信一種支配三世(今生、前生、來生)的神秘的「業力」,成為一種變相的無神主義。但吾人卻不可因其敬拜形式之不同 或信仰內容之變質,從而根本否認其固有信神的本性。
但從另一方面來論,現代學者,鑑於人類既共有信神之本性,誤以為可求各教之合一。例如,惕立赫氏(Dr.Paul Tillich)認為各國異教乃有基督教的「潛在性」(Potentiality)。而一般現代派「神學家」之宣道神學(Theology of missions),則更強調聖道和異教,乃有其會通性(Continuity),從而抹煞聖道之獨一至尊性。而湯恩倍之流,更提倡萬教合流之說,以期所 謂宗教之複興。我國學者,受了傳統的「道並行而不悖」思想的支配,認為對各教應當一視同仁。他們的錯誤,乃在過分重視人類宗教之相似性,而卻忽視了人類宗 教本性變質和墮落的嚴重事實,徒作捨本逐末,粉飾承平,妥協會通的工夫。這正「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太七26一27),又像「把新布補 在舊衣服上」(太九16)。
複次,還有許多學者,提出相反的意見,認為人類根本沒有什麼敬神信神的天性;有些說若干原始部落民族,並無宗教信仰。我們要答覆這項反對的意見,便 是要請他們再作更深入的考察;因為他們的異議,乃是他們考察過於皮相和疏忽的結果。(理由詳見上文第二節)還有些學者,又提出異議,以為若干國家或某種人 物,不信有神,根本反對宗教;可證人類有效神的宗教天性,乃為不可靠的學說。這項異議,似覺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但仍可分三點,加以駁斥。一則所謂「無神 論」的定義,如僅謂系特指不信有位格的三一真神而言,此說自不無理由;但我們如從「拜物主義」,迷信「業力」,崇拜「偶像」、「領袖」種種心理的背景來透 視,仍可看到他們對於一種超現實、超自然的力量之信賴。崇拜、嚮往和皈依,此乃人類固有的敬神本性之變質與墮落,而未可完全否認人類有此固有的本性。二 則,誠如其言,確有不信上帝的事實,然此乃是由於教育的結果,後天的影響;例如哲學家的無神思想和各種錯誤的宗教學說,以及極權國家運用宣傳,灌輸無神主 義,或用高壓政策,取締宗教;惟從最初的歷史來證明,實在找不到絕對無神論的證據。誠如郭德佛奇(Quatrefage)氏說,無神主義乃是一種反常的思 想;倘使把「反常」的思想和現象,視為一種正常的事理,實在最不合理,也是最不科學。何況此種用外力造成的現象,收效甚微,為時甚暫。歷史證明,教會愈遭 逼害,乃愈形發展。更就近事而論,蘇俄教會,雖受壓製,但是他們的潛力,仍是磅礴偉大。名布道家葛培理氏(Billy Graham)游俄報告,說他在莫斯科浸信會聽道多次,發現他們所傳信息,信仰純正,毫無「現代神學」、「社會福音」的意味。一九六○年《紐約時報》 (New York Times)複活節專報,說莫斯科市民,慶祝主耶穌複活節,教堂有人滿之患,而糖果衣飾店亦利市三倍。此可反映其人民對神信仰之旺盛﹗又如中國大陸教會, 雖慘遭逼害,卻反有空前的興旺﹗三則,所謂無神論者,都為幼稚淺薄或外強中乾之士。大哲學家培根說︰「初習哲學者,每趨無神論;深思博學之士,始能探本窮 源,徹悟主宰萬有之上帝」;又曰︰「無神論乃為荒謬之談,只是使人自毀其尊嚴」,「無神思想,大都在口,不是在心;無神論者,類都口是心非,外強中乾。」 柏拉圖亦痛詆無神論者,乃是一些外強中乾,言不由衷之徒,因為無神論者,雖是高倡無神,但到危險臨頭之時,鮮不低首下心,承認上帝的大能。法國哲學家伏爾 泰氏(Voltaire)一生譏評聖道,藐視上帝,但到了臨終之時,便發出︰「上帝拯救我,憐憫我;耶穌基督拯教我,憐憫我﹗」慘絕人寰的悲鳴﹗即現代最 強烈的無神論者和共黨首領,如馬克思氏,曾於一八三五年撰論解釋約翰福音十五章一至十四節,強調人類與基督合一之重要。史太林原曾專攻神學。克魯曉夫雖說 太空裡沒有見到上帝,但他早歲卻曾熟讀新約四福音。英國文豪簫伯納(G. Bernard Shaw)雖不信神,但亦公開撰論,承認無神論正在導演人類自殺的大悲劇。加爾文(John Calvin)說︰「人類認識上帝乃是一種自然的秉賦;人類由於自然的本能,都有若干對神的認識和概念。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容推諉的道理。基上所 論,故敬畏天父,「昭事上帝」,乃是由神賦予的人類與生俱來的天性,乃為宗教主觀的因素。

乙 客觀的因素
再就宗教客觀的因素說,如僅有主觀因素,而無客觀的因素,仍不能產生真正完善的宗教。例如一人雖有雙目,卻被幽禁在黑暗的洞中,絲毫不見天日,不得 亮光,那仍沒有視覺,只在暗中摸索,不能有清楚正確的認識。同理,人類倘僅有宗教主觀的因素,而無客觀的因素,真神特殊的啟示,則仍不能獲得真光,照明心 眼,認識真神。此乃一切自然宗教的根本缺陷。現代派神學家如惕立赫(Paul Tillich)之流,自矜私智,自負不凡;「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1-22)。便是因為拒絕真光的 結果。近人批評惕立赫的神學,僅系暗室中燃起的一根火柴。暗室中人,雖驚喜若狂,趨之若騖;但惕氏之誤,乃在「敝帚自珍」,「故步自封」,不肯打開窗戶, 讓「公義之日」光照他,他雖有一些暗淡的微光,而卻始終未窺「公義之日」的真光。然此乃古今中外一切相信自然宗教,崇拜人的智慧的學者,所同俱的通病;暗 中摸索,不見真光,不僅惕立赫之流而已也。
語雲,「道不遠人」;聖經也告訴我們,「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徒一七27)。人類雖悖逆上帝,但神,我們的天父,卻始終不丟棄世人。世界上第一 個問句,乃是上帝尋找亞當,呼召世人︰「你在那裡?」(創三9)這一個問句,真充分表明出神在尋找世人的奇妙無比的慈愛。惜乎人類為罪所蔽,畏罪遠離,終 是怕見上帝,要「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創三8)。誠如經雲︰「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 暗」(約一5,三19)。
「公義之日」,光芒萬丈,照耀人世;可憐世人,為罪捆綁,自囚暗室,深閉固拒,不肯打開窗戶;卻在裡面燃起火柴,沾沾自喜,時息時滅,似見非見;愚 好自用,勞而無功;把上帝所賦予他們的「靈眼」,錮蔽不用;好像常在黑暗的幽洞裡的人,久不見光,雙目也漸漸失去其原有的視覺。同理,我們固有的「靈 眼」,宗教主觀因素,因不蒙光照,(缺乏客觀因素,不獲神的啟示),也不能認識真神。「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 們。」(林後四4)因為沒有宗教的客觀因素,其原有的主觀因素,也因之失去作用;從而拒絕啟示,不信聖經;暗中摸索,水底撈月,「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 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上帝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羅一21-23)。這是古往今 來一切自然宗教的哲學以及否認聖經權威,崇拜人類理性的現代派的新神學,虛妄無用,自誤誤人的根本癥結。故真正的宗教,必具兩種因素,一為主觀的,乃為人 類敬神事神的本性;二為客觀的,乃為上帝對人特殊的啟示;二者如鳥雙翼,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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