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8日 星期二

西洋哲人的人生觀

關於西洋哲人的人生觀,詳細論述,須待專書;茲僅略舉一二,以概其餘。
一、樂觀派
例如古希臘赫拉克立德(Heraclitus),以道為宇宙人生常住不變的法則,萬有均由其統御指導,以是人生必能臻於協和,止於至善。氏又以善惡 乃是對立的、相對的,而且乃是相反相成的。無惡則不見其善,無善則不見其惡;二者相反相成,以是人類生活可以達到協和美滿之境。又如斯多噶派哲學家克理安 德氏(Cleanthes)和克利斯普氏(Chrysppos),以為世界乃是上帝的肉體,故乃盡善盡美,毫無瑕疵;人類的惡行,適足促成善的實現。正如 一幅圖畫,其陰影乃所以烘托光輝的顯現。複如伊壁鳩魯學派(Epicurus School),認為道德之目的,厥為自得其樂;哲人的天職,當擇善求樂。求樂之道︰一為慾望之滿足,一為不羈於外物,前者為物質之享樂,後者為內心之安 和;人類真正的幸福和快樂,乃在後者而不在前者。伊氏安貧樂道,嘗謂「吾苟得水與面包,其樂已無殊於神矣」﹗複次,如賴布尼茲氏(Leibnitz)謂世 界乃為神按其無上的理性而創造,以是必為至善;所謂惡的存在,乃僅對善惡的比較而言,其實適足以增益善的光輝。這些學者,雖有樂觀的人生;惟於人生的善 惡,卻是缺乏絕對的標準。
二、悲觀派
首倡此說者,為赫祺西亞氏(Hegesias),氏本屬居仁尼學派(Cyrenaic School)。居氏原為樂觀派,謂「善即幸福,即是快樂;人之修德,惟在求樂。」惟赫氏過趨極端,乃反其說,謂欲求樂,當先避苦;但快樂與痛苦,終相為 伴;以是世間終無極樂,人生自無常樂。欲求真樂,唯有自殺﹗此種自殺哲學,後由辛尼加(Seneca)之闡發,益趨變本加厲;竟謂「自殺乃人生最善之發 明」。當時羅馬人,風氣所趨,竟視「自殺為人類的特權」。又如叔本華(Schopenhouer),謂芸芸眾生,無明不滅,均被盲目意旨所支配,終為痛苦 煩惱所困擾;欲求解脫,厥宜滅身息命,絕滅生活意旨,絕對否定自我,進入一種絕對空無的境界。叔氏對印度哲學,佛教思想,推崇備至,視為無上崇高之妙理, 故其人生觀,實乃不脫佛教涅梁論的窠臼。
三、改良派
此乃是一種天真的進化論。他們認為自然的災禍,人間的邪惡,均不難藉人類的努力、科學的進步、教育的發展,加以消除。人生的境界,由於人類創造的沖 動,不斷追求,不斷推進,可以日趨改進,而臻於至善。人類之痛苦煩惱,並非無法消除,人類只須抑製罪惡,向上邁進,自可謀社會之安寧,人類之樂利。倡此說 者,實繁有徒,限於篇幅,無由列舉。例如詹姆士氏(William James),謂宇宙不是定命的,惡之存在,所以予人類道德意志一種除惡為善的推動的因素。絕對的完美的世界,只是一種呆板的,不進步的,無生氣的世界。 人類倘使相信有一位全能的上帝作其主宰,實在無啻毀滅人類自由的意志和道德的責任,則所謂人生,將毫無意義。質言之,詹氏認為人類社會改進推動的因素,乃 是人間的罪惡,而不是全知全能,至聖至善,萬福之源,萬善之因的上帝。循其說而演繹之,則人類不應信奉崇拜上帝,而反當歌頌讚美罪惡了﹗這誠為千古之怪 論,魔鬼的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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