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 星期三

教會權能—維持紀律與聖潔生活之權

1. 維持教會的紀律
「上帝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三十三節)
所以他願意「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十四:40
上帝賦與教會的管制權,乃有兩種︰一為厲行基督的律法;二為擬訂教會的教規。
(1)    厲行基督的律法
這乃是實施主耶穌基督為教會所頒佈的各種律法。關於這點,天主教會與基督教會乃有一個重大的不同。前者認為他們制定這種律法,實際上,乃是對於良心的束縛。後者則否認天主教這種權威,但仍保持實 施教會 君王基督律法之權。他們認為此乃根據主耶穌的權威,他們僅有治理的或陳訴的權能,除了主所許可或制裁的以外,他們不再用其他譴責之權。他們認為強制乃牴觸這種權能的本質,不會產生任何屬靈的益處。而且所有教會的會友也有若干程度的權能。
羅馬書十五章十四節說︰「弟兄們,我自己也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充足了諸般的知識,也能彼此勸戒。」
歌羅西書三章十六節說︰「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上帝。」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一節說︰「所以,你們該彼此勸慰,互相建立,正如你們素常所行的。」
但是對於教會的職事們,則賦與他們更高度的權能。
約翰福音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節說︰「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 這些更深嗎?』彼得說︰『主阿,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對他說︰『你喂養我的小羊。』耶穌第二次又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說︰ 『主阿,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牧養我的羊。』第三次對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因為耶穌第三次對他說︰『你愛我嗎?』就憂 愁,對耶穌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喂養我的羊。』」
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八節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
彼得前書五章二節說︰「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
維持教會紀律之權能,應照哥林多後書一章二十四節;和彼得前書五章四節(並參上引五2)表達出來︰「我們並不是轄管你們的信心,乃是幫助你們的快樂,因為你們憑信才站立得住」;「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
(2)    擬訂教會的教規
教會因為有許多特殊事件,有擬訂各種章程與法規的需要。這些法規,並非新的律法,而乃為對已有的律法作適切的規章與實施。例如制訂明確的教訓,訂定擔任教會職務應具的條件;規定崇拜聚會的儀式;以及確訂執行紀律的方式等。關於崇拜聚會的一般原則,在聖經裡也有規定。
約翰福音四章二十三節說︰「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並參林前一一1733,一四3340)「上帝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二節︰「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歌羅西書三章十六節(見上引)。
不過關於崇拜聚會的方式,在細節上各教會可以自由斟酌,並非完全呆板。他們可因環境的不同,因地制宜;但是公共崇拜聚會的目的,乃在造就聖徒,並且為主作好的見證。而教會一切的規章,雖可因地制宜,卻是絕不可違反主的律法。
2. 維持聖潔的生活
維持教會聖潔主權,可分兩面來說︰一為接納那些經過考驗合格的人;二為開除那些生活失檢,品德敗壞之人。
(1)    維持聖潔生活之經訓
以色列人無意中誤犯的罪行,可用獻祭為之贖罪;但是對那些故意犯罪作惡之人,則須加處罰而把他治死。
主耶穌基督把這權柄賦與使徒與一般教會,他們可以捆綁或釋放,准許或不許,赦免或留 下。他在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九節說︰「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他又在馬太福音 十八章十八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節,主在復活以後對門徒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教會所以能夠施行這種權能,乃是唯獨因為主耶穌基督賜給了他們。聖經裡面關於這種權能的施行,有如下的經文︰哥林多前書五章二、五、七、十三節說︰「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踰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十四至十五節說︰「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
提摩太前書一章二十節說︰「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提多書三章十節說︰「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 一兩 次,就要棄絕他。」
(2)    維持聖潔生活之目的
維持教會的紀律,乃有兩重的目的。其一,藉著接納與開除會友,施行基督的律法,能發生實際的果效。其二,藉著遵行基督的律法,使教會會友的靈命得到造就長進。兩者的目的都是要使基督教會達到一個更高的目的,就是維持聖潔的生活。
(3)    維持聖潔生活之執事
維持教會聖潔的生活,雖然教會一般的會友,都關懷參與,但通常都由教會執事們負責處理,尤其在案情嚴重須加譴責之時。
哥林多前書五章,使徒保羅風聞他們中間有淫亂的事,而且那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 有,保羅身子雖不在他們那裡,心卻在他們那裡,好像親自與他們同在,就已判斷了行這事的人;就奉主耶穌的名並用主耶穌的權柄,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 他們的肉體,使他們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並且再「寫信給他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 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七節說︰「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哥林多前書五章十三節說︰「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提多書三章十至十一節說︰「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 一兩 次,就要棄絕他;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作。」
但是倘使罪人誠願認罪,表示他們真切悔改,則總可准他恢復原有的地位。保羅在哥林多 後書二章五至十節說︰「若有叫人憂愁的,他不但叫我憂愁,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我說幾分,恐怕說得太重。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倒不如 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為此我先前也寫信給你們,要試驗你們,看你們凡事順從不順從。 你們赦免誰,我也赦免誰。我若有所赦免的,是在基督面前為你們赦免的。」
(4)    維持聖潔生活之必要
此於聖經乃有很多明訓。例如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十八節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 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 一兩 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 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羅馬書十六章十七至十九節說︰「……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你們的順服已經傳於眾人,所以我為你們歡喜;但我願意你們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
哥林多前書五章二、九至十三節(見上引)。哥林多後書二章五至十節(見上引)。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六節說︰「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
       現 在有一種趨勢,教會的紀律鬆散,對於犯罪的會友,充其量乃僅能加以勸勉或與其個別接觸,至若禁止參加教會,則避而不談。但是教會乃是一個偉大的宣道機構, 聖徒共聚的總會,自當不容公開犯罪的人留在裡面,作教會「害群之馬」。罪人如果不悔改,努力奮發,追求聖潔,共圖維持教會聖潔的生活,則不能在神聖的教會 裡面有其立足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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