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教會之定義

一、從揀選的觀點說
       有 些神學家說,教會乃是選民的團體。這個定義,有些人卻會發生誤解。這乃僅指從理想的觀點而言,在上帝的心意裡,這要到世界的末了,才能實現,而並非現在教 會的實情。揀選乃包括一切屬基督身體的人,不論他現在和教會實際的關係如何。反之,那被揀選的,如果還未出生,如果尚未認識基督,以及尚在教會的境界以 外,當然不可能說是屬於教會。
 
二、從呼召的觀點說
       為 要避免對於上述定義的反對,於是就轉變方向,從那些屬於教會的主觀屬靈的特質,尤其是從實際的呼召或信心,來下教會的定義。這樣就有三種方法為教會下定義 ︰一則稱教會乃為被上帝的靈所呼召的選民的團體;二則稱教會是實際被呼召的信徒的團體;三則,更普通的說法,則謂教會乃是信徒的團體。第一、第二種定義, 其意乃在講教會無形方面的意義,而第三種定義,乃重信心,這乃是由信徒信仰的表白與行為顯現出來。
 
三、從洗禮的觀點說
       從 洗禮(信仰的表白)說,教會乃是那些已經受洗與表示他們真誠信仰的人之團體,或是那些同他們兒女表示信奉真道之人的團體。這乃都是以外在的表示,對教會所 作的定義。神學家加爾文對有形的教會作定義說︰「教會乃為分散天下的聖徒的團體,他們宣稱敬拜在基督裡獨一的真神上帝,藉著洗禮表示他們的信心,見證他們 對教義的一致,藉著參加聖餐表示他們對肢體的愛心,對上帝的道,表示他們的共信,並且傳揚福音,善盡主耶穌基督所任命的聖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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