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教會的合一性

一、天主教的概念
       羅 馬天主教通常僅認照「教職階級組織」才算是教會。教會的合一性乃由世界各國教會普世性的機構自己彰顯出來。她真正的中心,並不是在信徒,而乃在「教職階級 組織」及其集中的小圈子裡面。其下層的乃為低級教士、神父,和其他下級職員;其上則為主教較小的圈子,再上則為大主教更小的圈子,最上乃為紅衣主教(或教 廷內閣員)最小的圈子──而由教皇覆蓋其整個「金字塔」頂,作天主教會有形的元首,對他屬下乃有絕對管轄之權。
 
二、基督教的概念
       基督教強調教會的合一,根本並非外形的,而乃為一種內在的屬靈的特質。此乃為主耶穌基督奧秘身體的合一,而以所有信徒為成員。這個身體,乃由一個元首,主耶穌基督所統治;他也是教會的君王;教會乃從一個靈──基 督的靈得到生命。合一的含義,乃謂凡是屬於教會的,乃有同一的信仰,由共同的慈繩愛束把信徒凝結在一起,且對將來乃同有一個榮耀的前途與盼望。這個內在的 合一,也在信徒的行為上從外面表現出來,他們一同公開敬拜一位在基督裡的上帝,參加同一個聖餐。毫無可疑的,聖經明白曉諭我們,無論在無形的或有形的教 會,乃都是合一的。誠如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二至三十一節說︰「……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其含意就是指教會的合一。
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四至十六節說︰「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上帝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連於元首基督……
保羅所講的,乃為注重教會的合一;他也顯然有有形的教會在他心裡,因為他提到教會各 種職位的名稱。由於教會的合一,所以他勸勉大家,「總要肢體彼此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得快 樂。」他又勉勵地方教會要供應彼此的需要。
       羅 馬天主教對於教會的合一,乃是尊重他們「教職階級組織」的有形教會的合一。改教運動者和羅馬天主教分裂以後,並未否認有形的教會的合一,而卻加以維護。可 是他們卻不見在「教職階級組織」裡面有真正的合一。維繫教會合一的,非在外形的組織,而乃在傳揚純正福音的真道,以及正確的行聖餐禮。此乃與比利時信條所 說的相符。該信條又說︰「我們相信一個聖而公之教會,乃是真正信徒的聖會,一同盼望在主耶穌基督裡的救恩,由他的寶血洗淨罪惡,藉著聖靈成聖而膏抹。」
真正教會的特徵,乃為︰「傳講福音的真理;遵照主耶穌基督所製定的方式,施行各種聖禮;執行紀律,懲罰罪行;總之,凡事都要遵照上帝聖潔的道而行;否則就要堅拒,毫不徇情;尊重主耶穌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由是就可確知真正的教會,而無人可有權自行與他分離。」
在改教運動以後,改正宗神學家也傳講有形教會合一的道理;而蘇格蘭神學家對此尤加重視。華格氏(Walker)說︰「基督的教會只有為著暫時方便的理由,彼此有分開的組織,否則乃為蘇格蘭神學家所絕對不能容忍的。」
在荷蘭,由於教會的多形化,教會合一論,曾湮沒一時。教會之所以分化,乃由兩種原 因,一則由於地區和方言之不同。此則無礙於合一。一則由於教義的偏差以及聖禮之妄用。前者乃由於上帝護理的引導,後者乃由於罪惡的影響,以致心地昏黑,昧 於真道;或則由於心地剛硬,作私意鬥爭,教會對此應當為真道竭力爭辯,加以克服。但是一個無形的教會乃無需一定要藉一個單一的組織把他表現出來。且事實證 明,把所有教會聯合在一起,成為一個龐大的外形的組織,並不會產生好的結果,僅是一種拘泥虛套的外表主義、禮儀主義和律法主義。倘使由於上帝護理引導的多 形性的教會,此乃基督教的本質,而又合乎變異法的道理,照這個法則,一個機體在他發展的時候,就從同種的(Homogeneous)變成異種的(Heterogeneous)。 因是,教會的機體固有的豐富,很可能在其多形性中比在一個單一的外在組織裡有更美善與更豐富的表現。但這又並非說︰教會不應當努力求其更臻於合一的境界。 現在且有一種強大的教會聯合運動。他們大聲疾呼,奔走呼號,但倘無內在的合一,此乃捨本逐末,恐將勞而無功。至若為求合一,妥協遷就,犧牲真理,則尤不合 聖經的教訓;雖或可獲工作上一時的功效,卻於靈性上不能得到實益,此乃得不償失。
卡爾巴特(Karl  Barth)說︰「關於教會合一的問題,和關於主耶穌基督的問題,乃是相同的。合一的祝福,不能和賜福的主耶穌基督分開。因為在他裡面,有祝福之淵源和真實,此乃藉著他的話和靈,使我們得著啟示,而又藉著我們的信心,成為我們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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