祂
要叫世人為罪責備。世人既人人都有天良在心,而且忠心耿耿,做他的工作,為什麼要為罪責備自己呢?這乃是世人常有的疑問。我們中國的成語說︰「問心無
愧」,「心安理得」,所以自負自義,不肯悔改。但是他們卻不知道,所謂天良無愧,乃僅對律法而言,聖靈則為恩典作見證,天良僅為律法而自責,而聖靈則為世
人因福音而自責;前者因自責而沮喪失望,後者反因自責而有新生的希望。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此乃說明聖靈定罪的根據。從主耶穌降世以後,世人才想到以往所未知的罪。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節說︰「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
世人的邪惡,似乎要在道成肉身的主的良善之前,始能完全顯露出來。加爾文嘗對世人的罪作了一個淺近的比喻,大致可以這樣說,在普通燭光之下的白紙,到了光天化日之下才發現其許多玷污。當主耶穌降生的時候,先知西面「稱頌上帝說︰『……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又對孩子的母親馬利亞說︰『這孩子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又要作譭謗的話柄,叫許多人心裡的意念顯露出來;你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路二28~35)
而在主耶穌基督被出賣,被試煉,和受難的時候,人性裡面最惡毒的罪都顯露出來。在黑
暗掌權的時候,這些罪也被認出來,不過還未完全曝露而已。但是到了五旬節,真理的聖靈的光,照明人心,耶路撒冷的人,大大扎心,使徒彼得便對他們說︰「要
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時代。』於是領受祂話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徒二37~41)此乃聖靈為罪責備大能的明證。
聖靈在另外一面要我們責備自己,並叫我們悔改,並非因為我們參加釘死基督,而是因為我們拒絕站在被釘的基督一面;並非因為我們把主耶穌交給人釘死十架,而是因為我們拒絕相信那為我們的過犯被交給人,為叫我們稱義而復活的救主(羅四25)。在福音傳到的地方,都知道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而死,則不信基督之罪,實為眾罪之源。祂擔當我們的罪,以及應受的刑罰和應付的工價──就是死(參羅六23)。倘使拒絕相信祂,則乃為拒絕祂為我們所出的無比的重價,為我們代死十架,以及祂拯救我們無比的大恩大愛,而要自己承擔。但是「上帝差祂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三17)。
所以,這不是罪的問題(the sin-question),乃為子的問題(the son-question),
這是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要提出的重大問題。從猶太人的問題來講,彼得在使徒行傳第三章第十三至十五節說︰「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就是我們列祖的
上帝,已經榮耀了祂的僕人耶穌(或作兒子);你們卻把祂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祂,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祂。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
放一個兇手給你們。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上帝卻叫祂從死裡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
從外邦人的問題來講,這實在乃是一個神學的或福音的事實︰彼得前書第三章第十八節說︰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或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
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接著靈性說,祂復活了、你所以被定罪,乃是因為你沒有相信祂,沒有承認祂是你的救主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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