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良好的更正教徒主張這信不在稱義之先,這是稱義的後果。我們不是為了稱義而信,但相信是因為我們已經被稱義了。所指的信就是這相信已被稱義的信。聖經的見解顯然並不支持與稱義有關的信。當然,有一種信是稱義之後才有,這是真的。人不可能相信已被稱義了,除非他首先經歷稱義。但有充分理由可堅持這種信的反射作用或次作用並不是現今討論的得稱為義的信。叫人稱義的信乃是對耶穌基督最初而基本的信的行動,我們藉這信並在有效的呼召中與基督聯合,有分披帶他的義,好叫我們被上帝接納和稱義。
我們有幾個理由贊同上述聖經教訓的見解。僅述其二:
(1)按照聖經強調的教訓,若主張任何別的解釋便顯得甚不自然和牽強。聖經在這些情況申論到稱義,不是指人對稱義的知覺或確據,乃是指那使我們實在稱義的神聖行動。稱義不是知覺的反映,乃是宣告無罪和蒙受接納的神聖行事,稱為「因信而得」的正是這一點。
(2)保羅書信有一段經文具頗啟發性和解說,即加拉太書2:16節:「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保羅在這裡說:我們信了耶穌基督,為叫我們可以因信基督稱義。簡言之,「信基督」是為要稱義,信因此是在稱義之先(比較:羅4:23、24)。
我們可以下一結論,即聖經的教訓是:上帝稱義的行動是外加於信心的行動;上帝在人相信耶穌的時刻稱人為義。然而須緊記一點,信是發自人的行動運作,不是上帝相信耶穌基督,乃是被稱為義的罪人,因此信對稱義是不可或缺的媒介。我們因信稱義,信是稱義前預先非有不可的。只有信與稱義有關連。為何會這樣?
因為神聖的安排本是如此,我們只需知道這點就夠了。往往在有關上帝計劃的啟示中,這點是惟一能說,且是惟一需要說的。然而就這主題所及,我們實在有理由作更詳盡解釋。有明顯的理由證明為何稱義是藉著信,且單單藉著信。首先,「稱義是藉著信」完全符合「稱義是藉著恩典」的事實。「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羅
4:16)
信與恩典是完全互相補親的。其次,信亦完全符合「稱義的根基是基督的義」的事實。信的特性是接受和依附另一物,在此就 是指基督和他的義。沒有別的恩典像這恩典如此具備獨特明顯的性質,姑勿論這些恩典對整個救恩何等重要。我們因此是藉著信稱義。第三:「稱義是藉著信、且單單藉著信」充分證明了恩典的福音的自由和豐富。無論在任何程度或範圍而言,人如果是藉行為稱義,那末就再沒有福音可言了!因為受咒詛、有罪墮落的罪人還能獻什麼義行給上帝?
「我們是因信稱義」宣揚了恩典的福音的重大教義,說明我們不是靠律法之行為稱義。信心與行為是相對的,二者不可有任何混雜(比較:加 5:4)。「我們是因信稱義」在被定罪的罪人的心裡生出希望。他知道他沒有可獻給上帝的,這真理真確告訴他不需要獻什麼!
的確,任何假設要奉獻的思想在上帝而言都是可咒詛的。我們是因信稱義的,我們因此只需把自己,包括自己的一切幽暗絕望交託給救主,他的義是無玷污、不能玷污的。「人惟獨因信稱義」是福音的核心信息。這教義使跛子跳如鹿、使啞巴之舌歌唱!稱義是指「恩典藉著義作王,叫人得永生」。稱義單是為相信的人而設立,也即只藉信心稱義的信徒。這就是上帝的義本乎信,以致於信(羅1:17,比較3:22)。
有一古舊過時的抗議之說,謂這教義導致放縱和鬆懈的後果。只有不認識福音的能力的人,才會支持這誤解。稱義是單獨藉著信,不是藉一種單獨的信。稱義不是救贖恩典之福音所包含的一切內容。基督是一位全備的救主,相信的罪人在基督裡擁有的不只是稱義。信不是信靠與基督以得救恩者內心惟一的反應。不錯,惟獨信帶來稱義,但一個稱義者若只擁有信,就是怪的,不可能存在於恩典的國度裡。信的行事藉著愛得以實行出來(比較加5:6),又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比較雅
2:17-20)。活的信心使人稱義;活的信心使人在基督的死及其復活的大能上與他聯合。沒有人能為脫離罪咎而信靠基督,除非他亦為脫離罪的權勢而信託基督。「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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