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 星期三

關於立嗣與上帝其他恩典的作為的關係

   (1)立嗣雖屬迥然不同,卻從不脫離稱義和重生,一個稱義的人必定是隨兒子名分的人。又那得著權柄作上帝兒女的人是有如約翰福音1:13節所說:「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上帝生的」。


  (2)立嗣是一件司法的行動,正如稱義一樣。換言之,立嗣是地位、身份的賜予,不是人內裡生發的一種新性質或性格。立嗣涉及一種關係,不是指那使人發現和培育那關係的態度或傾向。


  (3)那得立嗣進入上帝家的人亦同時賜有立嗣的靈,藉此可以認定兒子的名分,並使用隨名分而有的所有權利。「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 (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比較羅8:15、16)立嗣的靈是後果,其本身並不構成立嗣。

    (4)立嗣與重生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關係之密切,有人形容謂:人是藉著性情的分享和立嗣的行為成為上帝的兒女。聖經有支持這結論的證據。成為人類家庭成員有二途徑:即透過生產或承繼。前者屬自然產生;後者屬法律的行事。聖經解釋人進入上帝家的途徑或許兩者兼有——即藉著生產生承繼。然而,此說似非絕對。無論如何,上帝恩典的生產行動(重生)和承繼行動互相依附,不可分離。當上帝選立男女進入他家時,他保證他們不但得著兒女的權柄和益處,更要有與這地位相稱的性情和傾向。上帝藉著重生達成這目的——他按著自己的樣式,就是知識、公義和聖潔的樣式,更新他們。

    上帝從不容許那與上帝家的氣氛、精神和地位相反的人存在於他的家中。重生是立嗣的條件。使人重生的聖靈亦 同是進入被立嗣者內心,使之呼叫「阿爸,父!」的聖靈。但立嗣本身並不單是重生,重生也不是立嗣的精神——其一是條件,其二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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