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 星期三

成聖的先決條件

 


  成聖是救贖的實施的一方面。救贖的實施是順著一個程序,這等距離漸進而達於終點,就是上帝的兒女得享自由的榮耀(羅8:21、30)。成聖不是救贖的實施的第一步驟;成聖假設了其他如有效的呼召、重生、稱義和立嗣等步驟。這些步驟與成聖都有密切關連,前二步驟或局面對成聖尤其重要,即呼召和重生。

    成聖是一件上帝在我們裡面的工作,而呼召和重生是上帝的作為,在我們裡面起立時的果效。呼召是向著我們的意識,並在我們的意識中引發反應。重生是在人的意識內藉實踐信心和悔改、愛心和順服而得的一種更新。還有其他理由,說明呼召和重生對成聖過程的特殊重要性。藉著呼召,人與基督聯合;這與基督的聯合使子民與藉以成聖 的功能和德行締合,藉以成聖。重生是聖靈所作的(約3:3、5、6、8),藉這作為,上帝的子民得著聖靈的內住,成為新約聖經所說:「屬靈的」 ((spiritual)。成聖是特指聖靈這內住和引導的工作。


  呼召和重生的居先引出一極為重要的解釋,即罪惡不再在所有經歷有效呼召而重生者心中作王。呼召使人與基督聯合(林前1;9)。若被召者與基督聯合,他 是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的能力上與他聯合;他是向罪死了,舊人已被釘十字架,罪身已被減絕,罪惡不再作主(羅6:2-6、14)。保羅在羅馬書6:14節不只是說一個勸告,而是發表一句絕對的聲明,證明罪惡不能作恩典下的人的主。他在上下文中有極相似的言語作勸勉,但在此卻發出一個有力的否定:「罪惡必不能作主!」

    如果從重生角度看這問題,亦會到相同結論。聖靈是每個重生者的支配者和引導者(controlling and directing agent)。因此,每個重生者基本的原則、律已的意向及性格的傾向就是聖潔——他是「屬靈的」;又按著他裡面的人的意思,他喜歡主的律法(約壹 2:14、15;羅7:22)。

    這必然是約翰所說重生者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約壹3:9,5:18)的意思。這並非說他是無罪的(比較約壹 1:8,2:1)。約翰強調的當然是一事實,即重生者不能犯至死的罪(約壹 5:16)。他不能否認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在肉身降世(約壹4:1-4);他不能毀壞自己而重回罪中,他保守自己,那惡者便不能影響他。那在信徒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 4:4)。


  我們需欣賞聖經的教訓。每個被上帝有效呼召者和被聖靈重生者都已獲得羅馬書6:14節和約翰壹書3:9節、5:4節及18節所言的勝利。這勝利是實在的,不然就屬虛無。若有人說這僅屬可能性或處境性,就是折轉彎曲了那遍及新約聖經的見證。這勝利是真而實際的,好比在救贖的實施中,所有步驟都是真而實際的。


  關於這脫離罪惡管轄的自由,這勝過罪惡權勢的勝利,我們同樣要注意這些不是經過一個程序而有,也不是靠人的努力或善行而得,乃是透過與基督聯合和聖靈 重生的恩典而一次獲得的。完全主義派(Perfectionists)強調這勝利不是靠人,不是靠善行、努力或修行,這是對的;他們主張這得勝是一件瞬間藉信心而體驗到的事,也是對的。但他們卻犯了三個基本錯誤,歪曲了整個關乎成聖的解釋。


  (1)他們不承認這得勝是屬於每一個重生和有效地被召的人。


  (2)他們將得勝解釋為一種與稱義的身份無關的祝福。


  (3)他們對得勝的解釋與聖經的解釋截然不同——即把得勝描寫為不犯罪的自由或不犯故意的罪的自由。

    聖經的教訓是:得勝是根本地斷絕罪的權勢和愛好; 如此的斷絕是每個與基督聯合者必然的情況。與基督聯合是在基督死的功能和復活的效力上與他聯合;那與基督如此同死同復活的人,是已脫離罪惡,罪也不能管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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