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三個特殊職份中,治理的長老代表基督為主,而一個有王的國家,屬下多稱他為「陛下」。熟悉聖經的人都知道,王是有尊嚴與榮耀的,無疑的,由於治理長老的職份,也反映了基督教會的榮耀。
治
理的長老在新約中有兩個名稱,有時稱為長老,意思不過是長者的意思;有時稱為監督,有看管的意思。同一個人有兩個名稱,是頗具意義的,目前監督一詞,往往
用以指稱在尊榮與權威方面高過牧師。當保羅在完成他第三次旅行佈道的時候,到達了米利都,他招聚以弗所教會的長老來(徒廿17),當他們來的時候,他對他們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徒廿28),聖經清楚說,長老就是監督,也就是說,長老的工作就是監督教會。
教會信徒有一個錯誤的觀念,認為長老的地位是低於牧師,牧師的職份當然應受特別的尊重,因為他的職份是全時間的,又是教導的長老,又是治理的長老:但是若因此低估了治理長老的職份,這是相當危險的。
治
理長老的工作與牧師的工作,往往是互相重疊的。治理的長老或許並不是將安慰心靈受創的信徒,和矯正犯錯信徒的責任全部交給了牧師,因為他本身也是位牧者,
保羅勸勉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要他們照顧群羊,就明明說到教會信徒是羊,長老是牧者,所以一個治理的長老就是一位牧者。他也是位牧師,在同節聖經中,保羅也
勸勉以弗所的長老,要「牧養」教會,保羅在這裏所說的,無疑是指著用上帝的話來餵養,只有上帝自己預備屬靈的糧食,才能夠餵養他的信徒,所以當牧師有事外
出時,長老在公共崇拜時能頌讀講章,或勸勉會眾。
其
實治理長老的職位高過教導的長老,他最嚴肅的責任之一就是監督牧師的生活與工作,如果牧師不能過一個有榜樣的生活,那麼教會治理的長老必要矯正他;如果牧
師在工作上疏忽懈怠,長老就要驅策他;如果牧師的講道缺乏熱心,長老就得想法幫助他勝過這些弱點;如果牧師的講道,沒有根據聖經來講,那麼長老們必須予以
糾正。
因此,治理長老的工作,不但是困難,也是艱钜的。長老另外一個重要的責任,是考核新加入的慕道朋友,懲戒犯錯的會友。
當
一個人表示他願意作教會會友時,教會的接納或拒絕,都責任重大,必須以謹慎戰兢的態度從事。有些人說的頭頭是道,敬虔非常,但內心卻是假冒為善;有的雖拙
口笨舌,卻是上帝真正的兒女,若因窮於分辨而隨意的相信信徒所言,是極嚴重的事。一個慕道友要被納為會友,應當按著下列三點接受質詢:
第一,長老必須知道慕道友是否具有教義的知識,因為此知識是得救信心的前題,例如一個人若不清楚耶穌基督是上帝,教會就不能接受他。
第二,長老需考察此慕道友是否有得救的信心,例如一個人若說他的得救是靠自己的品德與行為,那麼教會一定不能接納他。
第三,教會必須確定,慕道友的生活是否結果子。換言之,必須確定慕道友是否尊榮基督是救主,也是他的主宰,長老必須竭盡所能的瞭解他是否是位真基督徒。
論
到執行懲戒的責任,也是非常重要的,而長老在這件事上也不敢說是不會犯錯誤的,因此,許多長老在這方面忽略了應盡的責任,甚至引用稗子與麥子的比喻來安撫
自己的良心。其實他們根本不明白此比喻的真意,這比喻的真意並非要勸阻長老不去執行懲戒,乃是警告他們在懲戒信徒方面不要太過度。
聖
經特別教導,信徒在信仰與生活上有錯,必須受到懲戒,這是一件不討好的工作。一個會友受攻擊、被控告犯了罪,他是否就真犯了罪?如果真犯了罪,由誰來決定
他犯罪的程度呢?誰又有資格去選擇懲戒犯罪者的適當方法呢?有時長老們採取除教一途,他們不僅將犯罪者從教會或宗派中趕除,而且還聲明他們不是屬上帝的兒
女。長老採取這些行動,不能說沒有絲毫錯誤,除非他們像天主教一樣,相信教會是無謬的。每一次他們採取這些行動的時候,內心都感到十分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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