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二千多年來西方哲學多沉浸在理想的層次,忽略了人性具體的生活,忽略了現實的生活。十九世紀以後,隨著工商業的發達,人類生活在工業社會,產品與經濟開始成為衡量價值的東西,因此,人不得不思考究竟生存在這世上有何意義,個人在群體之中又有甚麼價值….存在主義就是要在這樣的世界中尋找人(個人)「存在」這世界中的意義、價值、出路。
我
們無法為「存在主義」作一個具體的定義,也無法把「存在主義」的哲學很系統性的勾畫出來。因為每一個存在主義者皆對存在主義皆有不同的表達。唯一了解「存
在主義」的方法就是詳細去認識和感受每一個存在主義者的“生活與哲學”。如果要真正完全了解存在主義,只好親自去過一個存在主義者的生活。
存在主義雖然在廿世紀中流行,但我們不難在古老的歷史中找到它的蹤跡。舊約的希伯來民族關心自己的民族生存的問題。保羅的神學,奧古斯丁的哲學都希望個人在上帝及世界中認清自己的存在價值。
廿世紀的存在主義可說是發源在丹麥(齊克果),在德國發展(尼采、海德格、雅士培),在法國流行(馬色爾、沙特、卡繆),然後波及美洲及亞洲。因為語言表達的不同,存在主義到了英語或華語的世界後,就產生了許多誤解,把它看成是消極的。
齊克果 (Soren Kierkegaard 1813-1855年)
生於丹麥首都哥本哈根一個基督教家庭。他是父親強暴下女而生的。母親早逝。在大學唸神學與哲學。見教會腐敗而不願被按立為牧師。從事記者,寫專欄批評當時的教會、社會、教育等制度。訂婚但後解除婚約。死時僅四十二歲。著作有:《日記》(The Journals)、《哲學片斷》(Philosophical Fragments)、《恐懼與戰爭》(Fear and Trembling)、《對基督教的抨擊》(Attack up on Christendom)等。
他最先體驗到他的存在; 他是「例外」與「孤獨」的人,進而陷入「恐懼」和「絕望」中。他找不到傾吐的對象,十七歲的未婚妻不能了解他的傾吐,因此解除婚約。但他沒有灰心放棄,要繼續探討人生存在的意義。他發現到「存在」是有層次的,而且是可以「跳躍」(leap)的。不必經過感官的層次,跳躍到倫理的層次或跳躍到宗教的層次當中。
他認為雖然環境是命定的,但那不是真正的自己。每「個人」可以為未來設計,超越這一切。人必須不斷地在環境中作出自己的「抉擇」。「存在」就是在時間中的努力,就是一種冒險(Venture)。
「個人」的「存在」雖然時時被「恐懼」感所包圍,但「恐懼」感乃是鼓勵「個人」進行自我「奮鬥」的力量,這是一種內在動力。他抨擊黑格爾的宗教觀,認為黑格爾的「絕對精神」使宗教理性化了。
因此「個人」不能與上帝發生「個人」關係。他認為人不能用思考去理解和認識上帝,必須絕對服從,就如亞伯拉罕獻子一樣。
因此,人要信仰上帝就要準備冒險,憑「信心的跳躍」(leap of faith),把自己孤注一擲,將自己委身在於那似乎是荒謬的事情上。這樣「冒險」的賭注,使「個人」的信心與「靈」發生關係。
尼采 (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 1844-1900年)
生於德國一小村,父親之輩均為信義會牧師。但父親早逝,母親過於虔誠,使尼采對宗教反感,雖小時在學校人稱他為「小牧師」。在大學裡修古典文學、神學與哲學。特別欣賞叔本華所著《世界就是意志和想像》的思想。十分欣賞華格納的音樂(後華格納信基督而與他絕交)。他個子廋小,在軍訓時從馬上跌下,受傷長期頭痛。廿四歲時不必交徵文而當巴色爾(Basel)大學古典文學教授。
一生人痛恨教會,謾罵女性。1889年發瘋,入住教會的精神病院,愛主妹妹犧牲了終生幸福,陪伴瘋癲的哥哥十年。
著有 : 《悲劇的產生》(The Birth of Tragedy)、《人性、太人性》(Human, All-too-Human)、《快樂的智慧》(The Joyful Wisdom)、《超越善惡》(Beyond Good and Evil)、《敵基督》(Antichrist)、《查拉特斯他拉的格言》(Thus Spoke Zarathustra)等。
尼采的生命一開始就覺得是一個「悲劇」:人的命運、人的環境好像決定了人的前途。因此他不甘心受這樣的支配,因此感受到自身「存在」內有兩種相互排斥的力量;一種是自身生來的生命衝力,另一種是傳統文化倫理的縛束力量。
他選擇了這生命衝力,就是「權力意志」去決定人生,創造自己新的、唯一的、無以倫比的人—「超人」。倫理只是後來加上去的,是一些懦弱的人打不過別人,所以發明了倫理說不可打架。
所以不需顧慮到倫理的「應該」,這使人沒有「自由」,而人必須去爭取自己的存在,自己就是自己的主人。
他說現世(環境所定的)與理想的世人(人所想要的)中間有一道鴻溝。人要憑著「權力意志」(The Will of Power)走過去(Cross-over)成為 Overman「超人」(Uber-mansch)。
「超人」就是敢冒險「走過去的人」; 敢為自己未來下賭注的人。敢為自己「悲劇」的生命「奮斗」的人。「超人」才是真正的人,也是真正「存在」的人。為了要使我們有更大的「權力意志」,就要使我們脫離倫理的束縛,怎樣才可以幫助人解除這束縛呢?Zurathustra 從山上下凡向世人宣告說「上帝死了」。脫離了這倫理道德的人,就是「赤裸的存在」,就是真正的存在。
雅士培 (Karl Jaspers 1883-1969年)
生於德國奧登堡(Oldenburg),自幼患小兒痲痺症。感受孤獨生命,但發奮立大志。在醫學院專攻小兒痲痺科。行醫時發現小兒痲痺病人的病症不是在於生理缺陷,而是心理不正常; 後研究心理,成為心理學家。但心理學還是不足夠解決病患問題,後研究哲學,創「存在哲學」一辭,後任海德堡大學教授。著有 :《宇宙觀之心理學》、《理性與存在》、《存在哲學》等。
自
幼的生理缺陷,使他活在「孤獨」、「痛苦」、「死亡」的恐懼中。當絕望來到時,人必須「超越」自己,也只有在「奮鬥」之中,才會發現自己存在的意義以及創
造自己存在的價值。他認為人不只要爭取「存在」,也要實現存在。這可以在人與人「交往」之間實現。人也藉著「交往」可以反省自身的「存在」與所作的「選
擇」。因此可以認清我真正的存在是怎樣的。
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年)
生於南德巴登(Baden)市。在耶穌會學院畢業; 在神父和哲學的選擇中,他選了入大學作胡塞爾的學生,後接繼胡塞爾的教席。
退休時隱居德西南黑森林。世界學者常欲拜訪一睹風采,但開門的女人總是先答說:「請你不要吵我的先生,他在思想。」
最著名的作品有 : 《存在與時間》(Being and Time)。
胡塞爾(Edmund Husserl 1895-1938),為現象學大師。認為如果要把握事物的本質,就要把我們所見到現象的知識解除掉,然後用「我自己」去認識那「赤裸」的事物。因為事物的存在是由「我自己」發出的「意向」(intention)的產物。海德格及沙特都是胡塞爾的得意門徒。
《存在與時間》這本書是論述「存在」之為「存在」以及「存在」為何「存在」的書。首先他認為要研究「存在」必須從「存在的看守者」—-「人」開始。人的「存在」就是「我在」,但「我在」是在「時間」中出現。「我在」是「我的」,你的「我在」是「你的」。所以「我在」是「各人唯一性」的。但每一個「各人唯一性」的「我在」必須「存在於世界」(In-the-World Being),因此「我在」必然與世界發生關係,但這世界常常要併吞我的「我在」。
因
此產生「擔憂」。「恐懼」也出自「擔憂」。世界有其他的「我在」。我的「我在」與他人的「我在」發生關係時就產生「並在」。在「並在」中,我的「我在」常
常會被逼成「失落」。因此,要常常保持「自由」的「我在」就要認清我的「並在」,去爭取,作抉擇時常保持我的「我在」。只要我是「自由」:良心不依靠上
帝、不靠他人,全神貫注於自己的「我在」,那我就是「存在」的。
德國的存在主義可說是太注重於「思想」的談論,但來到法國的時候,因為法文的方便,又加上法國比較注重「表達」,因此,存在主義在法國藉著小說與戲劇來「表達」了人生的經歷: 痛苦、悲哀、無奈、荒謬…。
馬色爾(Gabriel Marcel 1889-1973年)
生
於巴黎。父親是出名政治家又是出名學者,四歲喪母。常懷念母親,感到看不見的世界比看得見的世界好。在日記中常記載說自己缺乏兄弟姐妹。在虔誠的宗教家庭
長大。廿歲畢業巴黎大學。後在著名中學教書。大部分時間寫作文藝批評、戲劇、哲學。在世界第二次大戰時,擔任紅十字會負責調查戰爭失落者的工作。
所
作劇本有廿多本。在「上帝的人」一書中的主角為一牧師。這位牧師寬恕了與人通姦的妻子。過了廿年,這位牧師發覺自己並非因仁愛而寬恕妻子,而是因怕醜事外
揚,又怕孤獨才寬恕妻子。牧師因此想「自殺」,但許多會友信任他,需要他的「存在」。但牧師知道會友信任他是因為把他當著是「聖者」。因此他自感自欺又欺
人,在無可奈何之下,只好向上帝求告。
馬色爾認為,人是不可認識的,只有上帝才可認識人,也因此只有回去上帝那裡才可找到自己真正的「存在」。
在「是與有」(Being & Having)指出個人的存在是「是」而不是「有」;不是佔有,佔有只是外在於「我」的東西,並不屬於「我」。「我」的佔有物只是「我」之外的一個「對象」。當我把「我」之外的「對象」變為我所有時,我自己也被「佔有慾」所佔有。
因此,「我」也是「佔有慾」的「對象」。換句話說,當「我」自私(佔有),
「我」自己也成了自欺,也使「我」自己「孤獨」起來。人在工業社會中,人人在為自己掩飾,人人出賣人人,人人也在利用上帝,因此,人人把自己「對象」化
了,人人在欺騙自己。唯一補救的辦法就是自己要對自己「信實」。他認為人要為自己「立約」,然後對自己的「立約」「信實」。只有這樣,人才能達到真正的
「存在」。人也因此可以對他人「立約」,對他人「信實」。
在「旅途之人」一書中是以希望為主題,認為這世界不是我們的終站,我們有永恆的世界,也只有通過超越的信仰和希望去達到。人的希望也只能寄託在上帝身上,但要相信上帝是個「絕對你」,這樣我們就是個「個別」的主體而不淪為「對象」。
沙特(Jean-Paul Sartre 1905-1980年)
生於巴黎。兩歲父親陣亡,八歲時母親帶著他改嫁。幼年心靈因此常受打擊。在學校被人稱“野生仔”。母親與她一班朋友是虔誠宗教徒,但這班人常欺負他。在高等師範學院畢業,得哲學博士。後一直在中學任教師,與另一位女教師終生同居(先訂兩年,後延長卅年)。同居女教師名西蒙娃(Simone de Beauvoir 1908-1986年)為一位著名女存在主義作家。同居方式是兩人各租房間於同一旅館。
曾拜師胡塞爾(Husserl)與海德格是同學。一生編寫許多小說與戲劇,從事社會政治活動。住宅曾兩次被炸。一九六四年得諾貝爾文學獎,但不去領獎。
著名作品有 :《牆》(Le Mur)、《嘔吐》(Nursea)、《蒼蠅》(The Fries)、《想像力》(L’Imagination)、《存在與虛無》(Being & Nothingness)、《存在主義是一種人文主義》(Existentialisme est un humanisme)。
在《嘔吐》一書中,講述主角洛根丁(Roguentin)尋找人生的過程。他在經歷長途旅遊之後安居於一小鎮旅館。他所見到小鎮上進出的人都是那麼的冷淡、空洞、過著「虛無」意義的生活。他發覺到他的人生正在一點一滴地喪失在自己的過往歷史,日復一日地陷入在不清不楚的“現在”。
他以為自己是過著浪漫的冒險生活,但如今他意識到並不存在甚麼“冒險史”,有的只是一些“歷史”罷了,於是他感覺到他周圍的牆、花園、咖啡館,都驟然地令人作嘔,一切都那麼的「虛無」。
沙
特認為在《存在與虛無》一書中,「存在」並無本質,存在之為存在,乃是因為它本身是「無」。「無」通過「存在」表現在人生之中。那些無所事事的人們,只看
到“存在”的虛幻表象,自以為生活得好,滿足於「虛無」飄渺的“現實生活”,殊不知到頭來,這一切都以「虛無」為根基。(我們見到 Roguentin 就是沙特的化身,世界也拋起「虛無主義」運動。)
沙特認為「存在」是不能超越「存在」的。只有「虛無」才能超越「存在」。一個存在者必須認識到「存在」的「虛無」性。必須經歷「嘔吐」的反省階段。然後利用自己的「自由」;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選擇」,去完成或達到最理想的「存在」生活。
在《存在主義是一種人文主義》一書中,把「存在主義」的重點放在人的反應和生活的實際需要之上。也認為「存在」不應先受環境的設定,而是我們要自己去決定我們的環境。沙特說 :「存在主義的宗旨就是要使每個人自己來掌握自己,同時,要把每個人存在的全部責任直接地放在他自己的雙肩上來承擔」。
卡繆 (Albert Camus 1913-1960年)
出生於阿爾及利亞(當時是法國屬民地)。二歲喪父。大學哲學系畢業。一生任記者與編輯。多在巴黎生活,與沙特是好友。著作有: 《西薛弗斯的神話》(Myth of Sisyphus)、《異鄉人》(Stranger)、《鼠疫》(The Plague)。
卡繆的中心概念是「荒謬」(absurd)。「荒謬」是「理性的人」遭遇到「毫無道理的世界」之後所產生出來的。對付「荒謬」的態度就是「反叛」: 就是視一切理性的秩序於不顧,自己選擇自己所要走的路。卡繆說:「我反叛,因此我存在」。
田立克 (Paul Tillich 1886-1965年)
德籍美國人。父親是牧師。神學博士畢業。後任牧師。在馬爾堡(Marburg)大學當神學教授。當時海德格是該大學的哲學教授。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移居美國。1933-1956年間當紐約協和神學院系統神學教授。後任教哈佛及芝加哥大學。著作有十七大套,榮獲過十五個博士學位,自稱為「最後一位自由派神學家」。
因為生長在不同的地方,也受到不同思想的薰陶,他稱自己一生的生命是「活在邊緣上」(boundary man)的人。
他竭力在神學及哲學的領域裡追求人生存的意義。他認為人類在有限中生存,然是「生存」但卻郤日夕受「死亡」的威脅(死亡就是恐懼)。這種威脅使人活在「焦慮」(Anxiety)之中。人的「焦慮」說明了兩種現象 :
(一) 有限的人無法掙脫他的有限。
雖然人有自由權、選擇權去實現自我的愛好,但卻又無法超越有限的範疇。
(二) 有限的人與無限的上帝隔絕。
人本來是「存在的」,但因為罪惡和焦慮,使人與他的「存在根源」(上帝)隔絕了,於是產生「不存在」(Non-being)的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