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學(The Philosophy of Meaning)或詮釋學(Hermeneutics)是當代西方最流行的哲學體系,也是哲學發展史以來最深奧的哲學。意義學的最終目的是要(從一個現象中或一個文本中)確定真正的意義或真理。意義學的前身就是詮釋學(Hermeneutics)。雖然過去的知識論(Epistemology)也是研究真知識的學問。
詮釋學在西方哲學的討論中一直以來少受注重。討論多數被限定於神學界。詮釋學的哲學化是當代哲學改造的一個成果。成為了一門最深奧及複雜的哲學。使它從傳統哲學中分別出來。
當代最突出的詮釋學家首推四位:即西德的伽達默(H. G. Gadamer),法國的德里達(J. Derrida)和保羅.利科爾(Paul Ricoeur),以及美國的丹多(A. C. Danto)。當然,之前的康德,胡塞爾,施萊馬赫,海德格,狄爾泰等為詮釋學產生決定性的影晌。當代詮釋學的發展可略略的分為四個時期:
一. 從二十年代到五十年代。海德格主義和現象論的詮釋學的孕育時期。
二. 從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詮釋學在歐洲大陸傳統哲學的溫床的兩翼,即法國和德國(德國的德里達、法國的利科爾為主要代表)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
三. 從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詮釋學在美國與分析哲學相匯合,在法國卻越出海德格和尼采哲學的範圍而同康德哲學中的“實踐理性”相遇,在西德則同新馬克思主義中的“實踐哲學派”相“對話”。
四. 從八十年代中期以來。詮釋學突破了其原有的形態而進入了更成熟的理論健全階段,同時地在現代科技、語言、人類理性及行為的複雜關係中深入尋求哲學理論的新發展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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