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協和信條簡介


協和信條是信義宗最晚出的信條,完成於一五七七年。顧名思義,其目的在調和信義宗內部綿延三十年一連串激烈的教義爭辯,以求劃一。這些爭辯導源於路德和墨蘭頓間神學上的大同小異。這在他們生前已見其端倪,而在他們死後顯然分為對立的兩派。一名路德派,以路德反教皇和反慈運理的神學為圭臬,而且變成加厲,與復原教其他宗派不合作。一名墨蘭頓派,小名腓力派,採取其領袖墨蘭頓腓力的神學思想,在論人的意志上以神人協作說代替奧古斯丁主義。此派又名隱加爾文派(Crypto-Calvinists),因其論聖餐,傾向於加爾文主義。此派的目的在求使新舊教和好,或至少使各福音派合一。

由上可見這次又長久又激烈的爭辯,是以改教運動的救贖教義為中心,論及罪惡與恩典,因信稱義,和善工的用處,但也論及聖餐,與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些教義都在協和信條中表現了出來。

此次爭辯使日耳曼的信義宗四分五裂,於羅馬教大加譏笑叱罵之資。該宗有識人士急起息爭,以求協和。薩克森的選侯奧古斯都(Augustus)從政治上經濟上積極贊助協和運動。他在一五七六年召集六位神學家開會於鄰近馬得堡(Magdeburg)的卑爾根(Bergen)。他們用德文寫成協和信條。此六位神學家之名為安得熱(Jacob Andre ?),成尼慈(Martin Chemnitz),瑟勒克爾(Nicholas Selnecker),牧斯庫路(Musculus),科熱爾(Cornerus, or K?rner),渠特來烏(Chytr ? us)。本信條的導言也是由他們寫的,時在一五七九年。當一五八○年奧斯堡信條五十周年紀念,此信條與其他信義宗信條一同收集在協和書中,第一次出版問世。它於同年由阿西安得爾(Lucas Osiander)譯成拉丁文,後又由瑟勒克爾和成尼慈先後加以修改,而成為拉丁鑒定本。

協和信條分兩部,即概略,與充實重提及宣言(The Epitome and the Solid Repetition and Declaration)。每部冠以導言,謂正典聖經是信仰和教義惟一的標準,並且規定信條數目為九,即大公教會的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原初的奧斯堡信條,奧斯堡信條之辯護,施馬加登信條,路德的大本基督徒要學,和小本基督徒要學,以及協和信條。兩部均討論同樣的十二條。第一部概略先陳明爭辯,後指出純正教義,最後判決錯謬。第二部充實重提及宣言比第一部大五倍,充分發表第一部每一條,並引證聖經,教父著作,以及從前信義宗信條和路德著作。這一部附有“見證錄”,援引聖經和教父對基督人性屬神尊嚴的言論,以證實屬性交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教理。它是安得熱和成尼慈的作品,無信條權威,故常不被列於協和信條中。

協和信條十二條的標題是︰原罪,自由意志,因信稱義,善工,律法與福音,律法的第三種用處,聖餐,基督的位格,基督下到陰間,教會禮儀,預定與揀選,其他異端和教派重洗派,士文克斐特派(Schwenkfeldians),新亞流派,和反三位一體派。每一條維持信義宗保守派的立場,以對抗天主教,加爾文派,慈運理派,重洗派,甚至墨蘭頓派。

日耳曼帝國以內若干信義宗諸侯及城市,和丹麥王腓勒德力第二(Frederick Ⅱ)拒絕協和信條,但日爾曼大部分的諸侯,瑞典的國家教會,和匈牙利的信義會都接受它。今日美國幾個信義宗教會也都認可它。

協和信條使信義宗與改革宗完全分離,又使信義宗在版圖上和神學影響上自加限制。它終止了信義宗改教運動的創造時期,而開始信義宗經院派的正統時期。它不是那能與奧斯堡信條媲美的理想信條,而是信義宗正統神學的代表作。它之於信義宗,猶如天特教會(Decrees of Trent)之於天主教,多特信條(Canons of Dort)之於加爾文派教會。

協和信條第一條論原罪


[陳明爭辯]

原罪是否即是敗壞之人的本性,實質,和本質,或至少是他的實質即那由我們從其最高級和主要能力去看的,具理性的靈魂中首要和顯著的部分呢?還是甚至在人墮落之後,在人的實質,本性,本質,身體和靈魂,與原罪之間有些區別存在,所以本性是一回事,而那依附,並且敗壞本性的原罪又是一回事呢?

[肯定的方面]

符合上述準則和總宣言的純正教理,信仰和信條。

一,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人性本身不僅是在人當初為上帝所創造的那個純潔,無罪的人性,而且是在墮落以後,我們現在所有的人性,即在墮落後仍為上帝所創造的人性與原罪之間有區別存在,並且人性和原罪之間區別之大,猶如上帝的工作和魔鬼的工作區別一般大。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這種區別應當極其審慎地維持著,因為說墮落的人性和原罪之間無區別的教理,是違反我們(創造,救贖,成聖,和肉身復活)的主要信條的,並且除非我們懷疑這些信條,這教理便是不能成立的。

因為上帝不僅在人墮落前創造了亞當和夏娃的身體靈魂,自從墮落以來也創造了我們的身體靈魂雖然它們如今都敗壞了。上帝今日仍舊承認我們的心意和身體,都是的創造和工作;正如經上(伯108)記著說︰“你的手創造我,造就我的四肢百體。”

並且上帝的兒子因合一的位格,取了人性,只是沒有罪;不是與其他的肉體,而是與我們的肉體合一,與之密合,因取了這個肉體,實在成為我們的兄弟;如經上作見證(來214)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又(來216)說︰“並不成為天使;乃是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凡事該與的弟兄相同,只是沒有罪。”

基督救贖了我們這個人性(那是自己的工作),也使它(這既是自己的工作)成聖,使它從死裡復活,並且給它大榮耀(作為自己的工作)。但是原罪並不是創造,接受,救贖的,不使它成聖,不使它在選民裡復活,也永不拯救它,不將天上的榮耀給它,但要當有福的復活中完全廢除它。

由此,我們敗壞的人性,與那種在人性中,使人性敗壞的敗壞本身,其間的區別是易於鑒別的了。

三,可是,在另一方面,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原罪並非微小的敗壞,而是人性極其深沉的敗壞,以致人的身體靈魂,或身心的能力,沒有健全的,沒有不敗壞的。正如教會的聖詩說︰“因亞當的墮落,盡都敗壞,人的本性和人的本質”

這邪惡何其浩大,誠無以言形,也不能用精細理智去加以探討,而只能用上帝啟示之道分辨出來。我們判定,無人能把人性的這種敗壞從人性本身分開,只有上帝才能,這要藉著死,在復活蒙福時,才能完全實現。因為我們現在所有的本性那時要復活,脫離原罪,並要完全與原罪分離,享受永福。因為經上(伯192627)這樣寫著說︰“我再要包上皮,在我肉體要看見上帝︰我親自要見,我的眼要看。”

[否定的方面]

拒絕那與以上純正教理相反的錯謬教義。

一,所以我們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原罪僅是另一人的過犯之債負,移到了我們,而非我們本性的敗壞。

二,我們也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惡欲不是罪,而是本性中若干同創造俱來的情況和固有成分,或說,我們剛才所提到的那些缺憾和大惡,並不是罪;其實它們足以使凡未被接在基督身上的人,作可怒之子。

三,我們也棄絕伯拉糾派的異端,說人的本性在墮落之後是不敗壞的,更且,在屬靈事上它的固有能力還是全然善良純潔的。

四,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原罪是一種外表的,微小的,幾不足道的胎記,或濺在人身上的污點,可是骨子裡,本性還保留著她的能力,甚至在屬靈事上的能力,也未受傷損。

五,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原罪僅是健全和屬靈的能力外表上的障礙,而不是一種損傷和瑕疵,正如磁石上涂以蒜汁,它吸鐵的固有能力並未除去,不過受了障礙罷了;或如污點易於從面上拂拭,顏料從壁上刷去一般。

六,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人的本性和本質未完全敗壞,在他裡面還有善存留,甚至有屬靈的善,即如良善、度量、伶俐、才能、和殷勤,或說在屬靈的事上他有實行或協同實行善的能力。

七,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也棄絕摩尼教徒的錯謬教義,說原罪宛如被撒但滲入人性中的一種素質,使之混合,猶如酒和毒藥混合一般。

八,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犯罪的,並不是屬血氣之人本身,而是在人裡面外來的東西,所以該當問罪的,不是人性本身,而只是存在人性中的原罪。

九,我們也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原罪便是墮落人類的本質和本性,所以墮落之後敗壞的人性和原罪之間毫無區別,甚至在思想中也不能把原罪從人性加以分辨。我們以這教義為摩尼教的錯謬。

十,路德固然稱這種原惡為本性的罪,說它是個人的,根本的;但這並非因為人的本性、位格,或本質便是原罪,他其所以如此說,乃是要藉這類成語,使那注入人性中的原罪,和那稱為實罪中間的區別,更易於了解。

十一,因為原罪不是行為上所犯的一種過失,而是與生俱來,注入於人的本性和本質中的。並且就令墮落之人從來不生邪念,不說閑話,不行惡事,他的本性還是被原罪敗壞了,這原罪,因我們從已敗壞的種子發出來而生在我們裡面,再者,它是其他一切實罪,例如邪念,惡語,和敗德的源頭。因為照我們在馬太福音十五章十九節所念的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別一處(創45821)說︰“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十二,我們也必須殷勤分辨“本性”的各種含義。摩尼教徒濫用它的雙關意義,以掩飾他們的錯謬,把許多無學問的人引入迷途。有時“本性”指人的實質,正如我們說︰上帝創造了人的本性。有時“本性”乃指氣質,情況,缺點,或種植並注入於本性中的東西,例如我們說︰蛇的本性是咬人,人的本性是犯罪,並且是罪。“本性”照後一個意義,並非指人始初的性,而是指在他本性或本質中生來具有的,注定的。

十三,但拉丁字“實質”(substantia)和“偶性”(accidens),並非聖經上用語,更且不為常人所了解,所以我們在公開講道,訓誨無學問的大眾時,不宜採用它們。……

但在學校和有學問的人中(他們知道二字的意義,能正確使用它們,而無錯用危險,並能適當地分辨一物的本質和其外加的,由偶然而附著於內的),我們討論原罪時,要采用它們。

因為這些字最能分辨上帝的工作和魔鬼的工作。因為魔鬼不能創造任何實質,而只能在上帝許可之下偶然敗壞上帝所創造的實質

協和信條前言


    用以判斷一切教理,並虔誠處理及解決一切爭辯的總規法和準則。

一,我們相信、宣認、並教訓人,那品評判斷一切教理 和 博士的惟一規法和準則,不外乎新舊約中先知和使徒的著作,正如經上(詩119105)記著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聖保羅也說(加18)︰“雖從天上來的天使傳另一福音給你們,他就應當被咒詛。”

任何著作,不管它們是教父的也好,現代人物的也好,也不管它們的名稱為何,都決不能與聖經平等,都算為低於聖經的,它們只能被接受為見證,以表明使徒時期以後所教訓的教理為何,並表明世界那些地方保存了先知和使徒更純正的教理。

二,既然在使徒時期以後不久,甚至當他們還活著時,便有假師傅和異端分子興起,所以原始教會規定了信條反對他們,即是規定了簡明的信條,包括大公基督教信仰的公意,和正統真實教會的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我們公然承認接納它們,並拒絕那引到教會內凡與它們相違的異端和教理。

三,關於當今所發生的信仰分裂,我們為求特別反對教皇制及其偶像崇拜的儀式和迷信,並為求反對其他教派起見,要規定那為當今基督教全體所同意並宣認的信條。它們第一是未經改變的奧斯堡信條,就是在一五三○年帝國會議時呈給皇帝查理第五的信條,還有奧斯堡信條之辯護,以及在一五三七年草成由那時主要神學家簽名認可的施馬加登信條。

再者宗教上的事,既然也與平信徒和他們永遠得救有關,所以我們公然承認,我們也接受 路德 博士的大本,和小本基督徒要學,就是包括在路德著作中的,因為我們看它們猶如是平信徒的信經,簡短地闡明聖經中所詳細記載的,是基督徒永遠得救所必須知道的。

每一教理應當符合以上所定原則;凡與它們相反的教理必遭拒絕,並被判定為與我們全體所宣認的信仰相左的。

這樣,在新舊約與其他著作中間,有一個清楚的區別;並且只有聖經才是“惟一的”裁判,準則,和法規。聖經有如“惟一的”試金石考驗並判斷一切教理,或善或惡,或真或假。

但我們剛才所提及的信條和著作,沒有判斷的權威因為這種尊榮只屬於聖經;它們僅為我們的宗教作見證,並表明教會各世代的博士們論到有爭辯的信條時,對於聖經是怎樣了解和解釋的,對於違反聖經的教理,是用什麼論據去加以拒絕並定罪的。


路德宗派的形成

路德去世後,路德的跟從者在神學觀點上出現了分歧。

路德的助手墨蘭頓性情溫和,一面主張與羅馬天主教和解,另一面又有幾分欣賞加爾文派的教義。為了與天主教妥協,墨蘭頓與德國主教草擬的一份《萊比錫臨時和約》,合約中堅持路德派的基本教義,卻同時保留了天主教的部份傳統。這引起一些忠於路德的信徒十分不滿,他們稱墨蘭頓與他的跟隨者為「腓力派」(墨蘭頓全名為腓力墨蘭頓),並稱自己為「正統路德宗」。

雙方的爭執一直到奧斯堡信條50週年─1577年的「協和信條」(Formula of Concord)才暫時止息。此信條獲得多數路德派的認同。然而與奧斯堡信條相比,協和信條不僅僵化、缺乏活力,且極富經院哲學意味。而信義宗高等神學,亦由此發韌。

1622年,耶拿大學的格哈德(Johann Gerhard)發表了《神學大全》,即是路德派(信義宗)典型的經院哲學派全理性神學。

協和信條第十一條論上帝永恆的預定和揀選


固然,奉奧斯堡信條的神學家對這信條尚未發生任何公開的爭辯,可是,將這信條正確地,機巧地加以解釋,既然可使虔誠人得到大安慰,所以在此將它提出,似乎是好的,以免將來發生使人跌倒的爭辯。

[肯定的方面]

那論這一條的純正教理。

一,首先我們應當極其正確地察知,在預知與預定或上帝的永恆揀選中間,是有區別的。

二,因為上帝的預知不外乎是預知萬事,如經上(但228)記著說︰“只有一位在天上的上帝,能顯明奧秘的事,已將日後必有的事,指示尼布甲尼撒王。”

三,上帝的這種預知及於善人和惡人;但它既不是邪惡的原因,也不是罪惡的原因,以致使人犯罪的。罪惡乃是從魔鬼,和人墮落的,邪惡的意志而起。上帝的這種預知也不是人滅亡的原因,因為滅亡應由人自己負責。但是上帝的預知對邪惡及於多麼遠,延長多麼久,加以管制,並且邪惡本身雖是惡的,上帝的預知卻能用它,以使選民得救。

四,但上帝的預定或永恆揀選卻只及於上帝善良蒙愛的兒女,而這便是他們得救的因由。因為它使他們得救,並且命定那關乎拯救一切的事。我們得救是這樣建立在上帝的預定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約1028;太1618)。

五,上帝的這種預定,我們不可在上帝隱藏的計劃中去搜尋,而只當在那將它啟示了出來的上帝的話中去找著。

六,但是上帝的話引領我們到基督面前,是生命冊,凡獲得永遠拯救的人,都得蒙記載並選立在其中。因為經上(弗14)記著說︰“上帝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七,但基督乃是呼召一切罪人到那裡,並應許給他們安息。懇切地願望人人都到那裡,使自己得蒙眷顧救援。在道中將自己賜給他們作救贖主,並願意人聽道,不搗著耳朵,也不輕忽這道。又應許要施人人聖靈的效能和運行,與上帝的幫助,好叫我們至終持守信仰,獲得永生。

八,所以,我們既不用自己的理智,也不用上帝的律法來論斷我們蒙揀選得永生的事,免得我們流於放蕩和以彼古羅派的生活,或墜入絕望中。因為凡在此事上隨從自己理智下判斷的人,實在難於抵抗他們心中所發生的惡毒思想︰(他們說)若上帝揀選了我得永遠拯救,我不能被定罪,讓我隨意作惡罷。在另一方面,若我未被揀選得永生,我所行的善一點與我無益,因為我的一切努力都是徒然的。

九,所以,關於預定的真諦,我們要從基督的福音去學習。因為福音明白教訓人說︰“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又說︰“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信基督”(羅1132;結18233311;彼後39;約壹22)。

十,所以,凡查考上帝業已啟示的旨意,並照聖保羅在羅馬人書中所有次序而進行的人(保羅在談論永恆預定的神秘以前,先領人悔改,承認罪惡,順服上帝的誡命),那麼上帝的預定教理,便是對他們有益的,並給與很大的慰藉。

十一,至於經上(太2214)所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不應解釋為上帝不願意人人得救,而應解釋為不信者定罪,乃是由於他們完全不聽上帝的話,反頑梗地視之為等閑,搗著耳朵,硬著心,這樣便預先關閉了上帝之靈進行的通常路線,以致不能在他們裡面完成的工,或是由於他們一聽了道,便輕看它,撇棄它。若他們滅亡,他們既不能怨恨上帝,也不能怨恨的揀選,只能怨恨自己的惡(彼後21以下;路24952;來1225以下)。

十二,所以,虔誠人可以依照聖經所啟示的,去安全地默想上帝永恆揀選的這信條。因為聖經向我們顯明基督是生命冊,藉著福音的傳講在我們面前展開了,如經上(羅830)記著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以我們要在基督裡面尋求父上帝的永恆揀選。在永恆計劃中業已命定,除那些承認兒子耶穌基督,並真相信的人以外,不拯救什麼人。至於其他的揣度都應從虔誠人的心中完全除去,因為它們不是出於上帝,乃是由撒但指使的,藉此那人類的仇敵企圖削弱或奪去那最甜蜜的慰藉,即我們可以從這最純全的教理所能得著的,那就是,我們確知是由於白白的恩典,而非自己任何的功德,我們才得以在基督裡蒙揀選得永生,並且誰也不能從手裡把我們奪去。這最有慈愛的揀選,主不僅已用言語,也已用起誓證實了,並且用聖禮向我們作了印證。當我們處在最大試煉中時,我們應當記起聖禮來,並從它們得安慰,好滅盡魔鬼一切的火箭。

十三,可是,我們仍應當孜孜不倦地使我們的生活遵循上帝旨意的準則,並使我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正如聖彼得所說的(彼後110),也不要從上帝所啟示的道絲毫退後;因為這道是永不會使我們失望的。

十四,這關於上帝永恆揀選的簡短解說,將上帝所固有的榮耀完全歸於,表明照自己的旨意拯救我們,乃是純由於的憐憫,而非由於我們自己的任何功德。再者,這教理不為心神激昂,灰心絕望,和以彼古羅主義存留任何餘地。

[否定的方面]

棄絕那論這一條的虛妄教理。

所以我們相信,並判決︰當人提出上帝揀選人得永生的教理時,若使那處於惶恐中的虔誠人非但得不到慰藉,而反更加困惑,絕望,在另一方面,卻使不悔改者能以安於邪惡生活,那麼,這一條教理便不是按照上帝的話和旨意處理的,而是按照人的理智判斷,和撒但的邪惡虛妄指使處理的。因為使徒(羅154)說︰“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所以我們要棄絕現在所要列舉的諸般錯謬︰

一,說上帝不願意人人都悔改,信福音。

二,說上帝召我們,卻不渴望人人都來就。

三,說上帝不願人人得救,有些人受預定滅亡,並不是由於他們的罪,而只是由於上帝的計劃,目的,和旨意,因為無論他們怎樣,總不能得救。

四,說上帝的慈悲和基督最聖潔的功德,並不是上帝揀選我們的惟一原因,我們自己也是一個原因,上帝因這後一原因,揀選我們得永生。

以上教義都是虛妄,可惡,褻瀆的。它們把虔誠人從聽信福音並領受聖禮所得的慰藉都剝奪無餘,所以上帝的教會不能容許它們。

這就是對有爭辯的信條所有簡短,而極其明晰的解說。奉奧斯堡信條的神學家對它們曾作了若干時間的討論,並抱著不同意見彼此辯論了。一個人雖無學問,卻能按照聖經和基督徒要學中的簡單教理,從這陳述和解說中發現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因為我們不僅把真正的教理清楚地揭櫫出來了,而且把相反和虛妄的教理加以駁斥棄絕了,並把那使人跌倒的爭辯實在解決了。

願全能的上帝,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使我們都藉聖靈的恩惠,在裡面和協一致,並持守所喜好的,虔誠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