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會議, 一五四七年一月十三日 。論稱義的教令
第一章 論本性和律法不能使人稱義
……非但外邦人不能靠本性的能力,甚且猶太人也不能靠摩西律法的字句,獲得解放……雖然那薄弱的自由意志在他們裡面並未消滅。
第二章 論基督降世的恩賜和神秘
因此天父,“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上帝,”(林後1︰3)“及至時候滿足,就差遣的兒子”(加4︰4)耶穌基督來到人間是在律法以前和律法時代早已向聖父老們所應許的“好叫可以救贖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加5︰4),並使“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可以得著義(羅9︰30),叫萬人可以得兒子的名分……
第三章 誰藉基督稱義
可是雖“替眾人死,”(林後5︰15)但人不都得死的益處,只有那些領受受難功德之人才能得著……因為在重生中藉的受難的功德,有恩典加在他們身上,這恩典使他們成為義……
第四章 不義者稱義及其在恩典地位中的描述
……不義者稱義,便是從生而為第一亞當兒女的地位,藉第二亞當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轉移到恩典的地位,並“得著上帝兒子的名分”(羅8︰15,16,23)。這種轉移,自從有福音宣揚以來,非經重生的洗,非存領洗的願望,便不能成就……
第五章 論在成人心裡必須有稱義的準備,並論其起始
本會議又宣言︰在成人心裡稱義的起始是先由於上帝因耶穌基督所賜的恩典,即由於的召,藉此,人毫無功德而被召;好叫那因罪惡與上帝遠離的人因那感動並幫助人的恩典,由人樂意與那恩典同意並合作,而有意使他們自己歸正,得以稱義︰這樣,雖然上帝用聖靈的光感動人的心,但是人在接受那感動時,他自己並不是完全不動的,因為他也能對它加以拒絕;可是沒有上帝的恩典,他靠自己的自由意志,是不能叫自己在眼中成為義的……
第六章 準備的樣式
當他們﹝成人﹞既蒙上帝的恩典而受感動扶助,於是“從聽道而信道”(羅10︰17),自願歸向上帝,相信上帝的啟示和應許是真的,尤其相信上帝“因的恩典,藉基督耶穌的救贖”(羅3︰24),使不義的人稱義的時候;並且當他們既明白自己是罪人,於是因他們使自己從那對上帝的公義所存有益的恐懼,轉想到上帝的慈悲,而有了盼望,相信上帝因基督的緣故,必以慈祥待他們,又因是一切公義的泉源而開始愛,並因此被一種仇恨和憎惡,即被那受洗以前所必須實行的悔罪所激動,乃對罪進攻的時候;最後,當他們存心要受洗,開始過新生活,並遵守上帝誡命的時候,他們便是有了稱義的準備。
第七章 不義者稱義是什麼,其原因安在
這種準備有稱義隨之而來,稱義不僅是罪得赦免,也是內心成聖與更新,這是由於自動接受恩典和恩賜,使不義的人變為義人,從仇敵變為朋友……
這種稱義有以下的原因︰固然終因是上帝與耶穌基督的榮耀,和永生,而動因是慈悲的上帝,白白使人得以“洗淨成聖”(林前6︰11),受印證,並由“所應許作我們得基業的憑據之聖靈”(弗1︰13,14)膏抹;但是有功德的原因是最愛的獨生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因愛我們的大愛,”(弗2︰4)藉在十字架木頭上最聖潔的受難,使我們稱義,並在父上帝面前為我們補贖;而且物因是聖洗禮,它是信的聖禮,人非有信不能稱義(來11);最後,惟一的初因是上帝的公義,這並非藉此自己是公義的,而是藉此使我們成為公義的……由是那接連在耶穌基督裡的人,就藉著在那稱義中,除了罪得赦免外,又接受信望愛……信,除非加上望和愛,既不能使人與基督完全聯合,也不能使他作活潑的肢體……
第八章 不義者白白因信稱義,當怎樣加以了解
使徒保羅既說人“因信稱義”而且是“白白地”(羅3︰24,4︰3),這些話就應照著大公教會素來所主張並表示的加以了解;說我們因信稱義,乃是因為信仰是拯救的起頭,是稱義的源本;“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來11︰6),也不能與的兒子們相交;說我們白白地稱義,乃是因為稱義之前的任何信仰或行為,都不能使我們賺得稱義的恩典。因為這位使徒說︰“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
第九章 反對異端派虛幻的自信
……但對那自誇有罪得赦免的憑據,而單以此為靠的人,我們不能說他們的罪可得赦免,或已得赦免了;因為這種情形可能存在,而且今日真存在於異端派和分裂派中間;並且,這種極不敬虔和虛幻的自信甚囂塵上地宣傳著,以與公教相對抗。我們也不可武斷說,凡實在得稱為義的人必須不存絲毫疑惑自信是稱義了,也不可武斷說,除了那確信自己得以赦罪稱義的人以外,無人能得以赦罪稱義︰因為雖然虔誠人不應懷疑上帝的慈悲,基督的功德,和聖禮的功效,可是當每個人看到自己和自己的軟弱和怠慢時,總不免對自己所領受的恩典發生恐懼不安;因為無人能有不能錯謬的把握,並確知自己已獲得上帝的恩典了。
第十章 論增添已得的稱義
因此,他們既然這樣得稱為義了……他們便因遵守上帝和教會的誡命,又因信仰與行為合作,而增添他們靠基督的恩典所已領受的義,而越發得稱為義……
第十一章 論遵守誡命,及其必須和可能
但人無論是多麼得稱為義了,也不應設想自己可以不遵守誡命;人不當用那由教父所咒詛的魯莽之言,說︰稱義的人不可能遵守上帝的誡命。因為上帝並不命令那不可能的,而是,既發命令,便勸告你行你所能的,並祈求你所不能行的,又幫助你使你能……因為雖然人在今生無論是多麼聖潔公義,有時至少墮入日常輕微的罪中,即稱為可赦之罪中,但他們並不因此便不義了……因為上帝不棄絕那曾由用恩典使他們稱義的人,除非先已被他們棄絕了。是以,人不當阿諛自己有信便了,幻想他雖然不“和基督一同受苦”好叫他“和一同得榮耀”(羅8︰17),卻還是可以惟獨因信得為後嗣,承受產業……若有人說,義人在每一善行上都不免犯罪,至少是犯了可赦的罪,甚或更無根據地說是犯了應受永刑的罪;又若有人說,那除了主要地是為榮耀上帝,又想自己得永遠的賞賜,以求激起自己怠惰,鼓勵自己奔跑的義人,在一切行為上都犯了罪,這樣說的人便都是違反了宗教的正統教理……
第十二章 在預定上應避免魯莽自持
論到上帝預定隱藏的神秘,我們當此一生,不應自以為自己確在蒙預定者的數目當中,好似凡得以稱義的或不能再犯罪,或是假如犯罪,可自許必然悔改一般;因為除非有特別啟示,便不能知道誰是蒙上帝揀選的。
第十三章 論恆忍的恩賜
論到恆忍的恩賜也是如此……這種恩賜惟獨是從而來,能叫站立者站穩(羅14︰4),並扶起那跌倒的︰在任何事上不能自許有絕對把握;雖然人人都是應當對上帝的幫助,存著最堅定不移的希望的……
第十四章 論墮落者及其回轉
論到犯罪從稱義的恩典中墮落者,當上帝用告解禮激動他們,使他們靠基督的功德重新恢復那已失的恩典的時候,他們可以再得稱為義︰因為這種稱義對墮落者是補救︰這種補救聖教父適當地稱之為恩典喪失後的第二塊救生板。因為當基督耶穌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2-23),便為那些在受洗後犯罪的人,設立了告解聖禮。因此我們要教訓人,一個基督徒墮落後的懺悔,是與他受洗時的懺悔迥異的;這懺悔不僅是包括止息犯罪,並憎惡罪,或是“痛悔謙卑的心”(詩51︰17),也包括屬聖禮的認罪,至少要有這種願望,並且要及時而行,和神甫的宣赦;還要用禁食,周濟,祈禱,和屬靈生活所應有的其他虔誠行為去補償……
第十五章 大罪使恩典但非信仰喪失
……那已有稱義的恩典,不僅因著那使信仰也喪失的不信,而且也因著任何其他大罪而喪失了,可是信仰卻沒有喪失……
第十六章 論稱義的果子,即善行的功德和功德的性質
……向凡行善到底的(太10︰22),並在上帝裡存著盼望的,便有永生的應許,這永生是上帝因耶穌基督慈悲地向的兒子們所應許的恩典,又是按照的應許而信實地頒給他們善行和功德的一種賞賜……然而基督徒萬不可自持或自榮,萬不可不信靠或榮耀那將宏恩賜給萬人,甚至願意把的恩賜算為是人的功德的主……
本聖會議在這論公教的稱義教理之後凡不忠心持守它的不能稱義認為對附加以下教條(共三十三教條,一概從略),以便大家不僅知道什麼是他們應當持守的,也知道什麼是他們應當避免棄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