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末世論之發展背景

1希臘文化
希臘文化視生命為一無止境的「生、死與再生的輪迴」,在此種循環史觀中,「末世」是不具有任何意義的。而希臘文化中「形式/物質」的觀念,即輕視物 質(或肉體),重視思觀(idea,或靈魂),形成了「否認復活,靈魂不朽」的概念。林榮洪則認為雖然初代教會竭力對抗此一思想,但是「靈魂不朽」的思 想,卻在神學發展中有其影響。
2猶太教
2.1啟示文學
啟示文學可定義為「一種啟示被隱藏知識的文體,特別是指上帝對歷史終結之時間與方式的掌管」,McGrath也指出啟示文學「通常專注於神對於世事 即時的干預」。Ferguson 認為啟示文學表達一種「歷史哲學」,換言之,啟示文學可視為希伯來之「直線史觀」的具體呈現。然而Ferguson也指出啟示文學和希伯來先知傳統在「未 來」觀點的差異,即啟示文學視未來為一「徹底的斷裂(radical break)」,因上帝必然會介入,並帶領歷史進入終點;而希伯來先知傳統則認為未來是「拋棄當下」,且拯救的完成乃是在歷史當中。此外,啟示文學中其他 和末世論相關的思想,應該非「世代的二元論(dualism of two ages)」、「倫理的二元論(ethical dualism)」及「空間的二元論("spatial" dualism)」莫屬了。這三者分別呈現了時間-「這罪惡的世代(加一:4)」vs.「來世」(來六:5);倫理-善vs.惡;空間-天vs.地(或神 vs.世界)的對比。
2.2四大派別
 新約時代的猶太教有四個主要的派別,分別是法利賽派、撒都該派、愛色尼派和奮銳黨。以下分別簡單介紹各派的末世論觀點,及其根據:  
 1.法利賽派
法利賽派相信死人復活及死後審判,黃錫木認為法利賽派對復活的見解已深入影響當時的猶太民眾,而Ferguson認為許多法利賽派及拉比受啟示文學之末世論觀點影響。  
 2.撒都該派
反對復活的存在可能是撒都該派最強調的教義之一,而這也是在新約聖經中經常可見的。除此之外,他們也反對彌賽亞的來臨、天使的存在等當時流行的觀念,然而其反對的理由,乃是這些觀念無法在摩西五經中得到明確的支持。
  3.愛色尼派
愛色尼派是一具有強烈的末世態度的群體,具體的表現即是離群索居、倡導禁欲主義、重視儉樸的生活方式。Ferguson認為愛色尼派和基督徒在「以 末世觀點詮釋歷史」是相類似的,然而愛色尼派(或昆蘭社團)對「新的世代」要求的是「舊世代中最佳理想的復興」,而基督徒卻視新的世代「已經在彌賽亞的降 臨中揭開序幕」。
   4.奮銳黨
 奮銳黨泛指在政治立場上抱持極端態度者,嚴格來說,其並無特定的神學立場,然而Ferguson 指出「大衛後裔為王(Davidic King)」在第一世紀乃是猶太末世論的基本部分。因此,奮銳黨所抱持之政治立場,不無受猶太末世論影響之可能。
3新約聖經
 新約聖經中,耶穌講道的重點乃是神的國將要來臨,而在新約研究中,學者均一致同意神的國存在著「已經」與「尚未」的張力。在保羅書信的內容當中,顯示出末世也具有「已經」與「尚未」的張力。McGrath指出保羅末世論的幾個重點:
      1. 基督臨到所開啟的新世代,雖然尚待全然實現,但是它的臨在卻是如今便可以經歷到。
    2. 以基督復活為末世事件,肯定新世代的確已經開始。
    3. 基督再臨、審判眾人、信徒復活與新生命之間有密切的關係。
    4. 聖靈來臨為新世代已在基督裡開始的印證。
  除此之外,在保羅末世論中,同時也包含了倫理生活的具體實踐(林前六:9~11)。
4本章結論
在本章中,我們概略介紹了希臘文化、猶太教及新約聖經中,與末世論相關的思想。以下簡單歸納出三點結論:
1. 希臘文化採取循環史觀,因此並無「末世」的觀念。然而其「否定復活,靈魂不朽」的觀念,對基督教的神學發展有相當大的影響。
2. 啟示文學深入影響整體猶太教的末世論發展,然而不同的派別間仍有其獨特的末世論觀點。
3. 新約的末世論與猶太教均上承自舊約系統,相似程度頗高,但是兩者的重心乃是極為不同:前者強調一個「迥異於過去的新世代已然開展」;後者(不論是啟示文學或是四大派別)則視末世為「舊世代的復興」(雖然各有其看法)。

末世與基督降臨

    基督徒把末世看作基督再臨的日子,祂要榮耀降臨,毀滅祂的仇敵,就是罪惡和死亡。並要審判全地,屬祂的子民被接到榮耀裡去,不屬祂的人就與祂永遠隔絕。

    舊約聖經:舊約提到「末後的日子、那日、耶和華的日子」等,這些日子與彌賽亞降臨有關;已應驗的指祂第一次降臨,未應驗的則指祂第二次降臨。

    新約聖經:所有新約聖經的作者都提到末世,他們盼望基督再臨的日子就是末世(帖前4:16; 9:28; 5:8; 彼後3:3; 約一2:18; 14)

    末世何時來:狹義的末世是指基督再臨的日子(24:3),但那日是被封住的,無人知道,只有上帝知道(24:36; 1:7)。但廣義的末世,是指從基督升天到祂再臨的日子(2:17; 林前10:11; 1:2),這日子,有人稱之為教會時期。

    末世的詞彙:與末世相關的有:基督再臨,最後審判,白色寶座,大災難,大戰爭,被提,羔羊婚筵,新天新地,上帝國,千禧年,敵基督,世界末了等。

    封住的預言:在教會歷史上,凡宣稱基督何時再臨的,結果都陷在錯謬裡。近年來,關乎基督再臨和千禧年國度的建立的說法,被廣泛討論,並且形成末世的教義。由於末世是被封住的奧秘,最好是保持謙卑,不要自以為是。

末世論在神學中之地位 ── 與其他部分的關係

「末世論」在神學中的地位及與其他部分之關係,神學家的見解是否確當,抑有偏差,須加明辯,茲分論之︰

一、偏差的觀念

    克理福斯(Kliefoih)在他寫《末世論》(Eschatologie)的時候,他不勝感嘆,因為從未看到有一部總體性的、堪稱妥善的「末世論」巨 著;他複提醒大家,在教義神學之中,「末世論」在整個教義神學體系之間,並不成為一個重要部分,而好像不重要的補篇,有些問題,乃在討論其他問題的時候, 一併論列。克氏的感嘆,並非無病呻吟,而實有其至理。
    一般而言,在教義神學之中,「末世論」不但是最未充分發展的部分,而且在神學整個系統中間,時常處在一個無足輕重的從屬地位。柯西裘氏 (Koccejus)乃是照聖約(Covenants)的計劃編列他的教義神學,因此乃是從歷史觀點來研究,而不把基督聖道的真理作系統的闡釋。照這種計 劃,「末世論」只能視為歷史的結局;而絕不能構成真理系統的原理,而成為教義神學的主要部分。教義神學不是一種平鋪直敘的學問,而乃為一種真理的基準,旨 在維護絕對的真道,而非陳敘歷史的事理。
    大體而論,改正宗神學家對於這點,看得很清楚,因此對於末世論有系統的論列。可是他們並未把它列為教義神學的主要部分,而乃把它列在其他部分的從屬地位, 殊非確當。其中有些學者把它僅僅視為聖徒得榮,以及基督統治的極致,而把它在討論客觀和主觀的救恩論時在結論裡一併講論。結果有一部分的末世論雖被重視, 而還有一部分卻全被忽略;有些時候,且把它分在不同的部分裡面,以致沒有整個的系統。還有一個錯誤,有時且忽略了救恩論的神學的性質。
    天主教的浦珥氏(Pohle)在他所著的《末世論)或作《天主教關於末世的教義》一書裡說︰「末世論乃是一種人類論和宇宙論,並不是神學,這雖以上帝為最 後的完成者(Consummator)以及大審判的主;但嚴格而言,它的論題乃是關於被造的天地萬物──就是人類和宇宙。」倘使末世論不是神學,則就根本 沒有在教義神學中的地位,我們殊不能贊同其說。

二、確當的觀念

    上述的那位天主教神學家卻又反其說,而強調「末世論乃為教義神學的頂石與王冠。」末世論乃為神學的一部分,但其他部分必須從末世論得到最後的結論。荷蘭神 學家凱伯爾氏(Kuyper)強調說,神學裡面其他部分沒有答案的問題,末世論就必供給答案。在上帝論裡面的問題,上帝所作的事工,最後如何得完全的榮 耀,上帝的旨意如何得到完全成就;在人類論裡面的問題,人類罪惡氾濫的影響如何完全克服;在基督論裡面的問題,基督的事工如何完全得到榮耀的勝利;在救恩 論裡面的問題,聖靈的事工,最後上帝的子民如何得到完全的救贖與尊榮;在末世論裡的問題則為教會最後的頌揚。關於這一切的問題,都要在教義神學最後的一部 分,得到答案,使成為神學真正的頂石。海霖氏(Haering)作見證說︰「事實上,末世論對於神學每一部分都有一種闡明的作用。在這些論點上︰例如上帝 救世計劃的普世性;與位格的上帝有切身的交契;確認救主永恆的意義;罪蒙赦免,且有得勝罪惡的權勢,所有一切的疑問,末世論都要把它們消除。在末世的教義 裡面,關於上帝『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參啟二一3)這些道理都已加明白的顯示,因此基督聖道的意義,也 已有純全正確的闡釋,不再僅僅是空洞的意念,而乃為完全的真實。」

何謂末世

    在現今社會,末世的觀念普遍被人接受。世界主要宗教也都提到末世,雖然解釋各有不同,面對末世的態度也都不一樣。近年來,因著世局變化,有感於基督再臨的迫切。面對末世能有正確的態度,能對主說: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末世論Eschatology是研究末世的學問,從希臘文的Eschatos而來,這字就順序而言是指「最後last day」,就時間而言是指「結束end time」。有開始,就有結束;有先,就有後。就個人而言,有生就有死;就世界而言,有創世,也有末世。

    就世界而言:這世界是上帝所創造的,有起點,也有終點。因著罪進入世界,所有受造之物都服在虛空之下,受敗壞的轄制。但上帝要造新天新地,有義在其中(彼後3:13)。到世界的末了,先前的天地都過去時,就要進到新天新地。

    就個人而言:每個人都要面對生命的末日,就是死亡。但死亡並不是結束,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9:27),這審判要在世界的末了,稱為末日審判。所有死了的人都要復活,受審判,由上帝判定永生和永死。

    信仰的告白:對基督教而言,末世是信仰的基本信念之一,基督徒所盼望的不在今世,而在來世;所顧念的不是暫時,而是永恆的;所思念的不是地上的事,而是天上的事。所以,面對末世,不是懼怕,而是盼望。

末世論重要性

    聖經中有不少經文論及末世的事情,新約見於福音書中耶穌末日的宣講,論主再來見於帖撒羅尼迦書信,彼得書信,論復活有哥林多前書,預言末日的情況有啟示錄 等,反映初期教會對主再來與末日的關注,並熱切期待它的來臨。末世論在信仰中佔著一個重要的位置,因為它標誌著救恩的最終完成階段,上帝國度有形顯現的時 候。正如早期教會之使徒信經「...()將來必從哪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

 

    神學上,西方啟蒙運動(18世紀)以後,理性與自由之風瀰漫整個歐洲,以歷史方法批判聖經,自由派神學家對末世論有不同的見解,展開一場熱烈的討論,使沈寂已久的教義重新被重視。不過這種的見解須予的正視,聖經的末世觀是如何的,使我們信仰正確。

 

    信徒生活上,近代出現的異端有涉及錯誤的末世觀,如19973月在美國發生一稱為天堂之門教派集體自殺事件,認為耶穌臨近接他的信徒的時候到了,他們要趕著哈羅彗星的影蹤未消失前,自我安排脫離肉體隨耶穌來迎接之太空船,讓靈魂得釋放歸向天國去。

 

即使在正統教會內,末日觀的見解也有很大的分歧,其中時代論者對末日有一套系統的神學,熱切討論,被揶揄有末世論的狂熱,而其他教內人士對此神學觀多有保留,甚至有些為免引起爭論而避談,有末世論的恐懼。對於主再來日期的揣測,此起彼落,在韓國中國大陸的教會均有出現,誤導信徒。因此,對末世論正確的了解更形重要了。

        

末世論的內容

末世論可從兩方面講,一為個人的歸宿,二為世界的結局︰

一、個人的歸宿

    人生在世,其現存的終點乃為死亡;這乃要把他完全從今世轉入來世。他肉體的生命,雖已從今世消逝,但他卻要轉入另一個來世的境界,那就是永世。這不僅是地 區的改變,同時又是時代(aeon)的改變。關于個人死亡與全人類複活之間的情況,乃是個人歸宿與世界結局的末世論問題。從個人歸宿來說,乃有「身體死 亡」、「靈魂不滅」和「中間境界」各種問題,我們要加以分別檢討。

二、世界的結局

    末世論乃是講世界與人類歷史最后的結局問題。這並不是一種無定的和無窮的過程,而乃為一個真實的歷史,照著上帝命定的目的,向前推進。照聖經所說,那個結 局的來臨,乃是在一霎時、眨眼之間,忽然臨到的大而可畏的事;而與此有關的事件,就構成末世論的內容。其重大事件,乃為基督再臨,死人複活,最后審判,神 國實現,義人惡人最后的境界,容當加以分別詳論。

災前被提論


  1.  引言
  此派學者認為信徒將會在最後的七年大災難發生以前,被主基督提到空中,以改變了的形象與主相遇及同在。換句話說,他們認為信徒是不會經歷大災難的。
  2 . 直接的經文教訓
  I   .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馬太福音廿四章8節;馬可福音十三章8節等,明載大災難如產難臨到懷胎婦人一樣,是忽然臨到的,這幾段經文應指同樣事件而言。而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說︰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而五章4節卻說︰弟兄們,你們卻不在黑暗裡,五章9節又說,因為上帝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從上文下理來看,受刑應指受大災難;而得救乃指免受大災難   
  II . 啟示錄三章10節說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這經文應指著大災難時的情形而言的,但真正信主者卻可免去那災難。
  III     . 馬太福音廿四章4041節說人子來的時候,兩個人在田裡,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有人認為這兩節經文教導災後被提論,其實很難成立。首先讓我們看看這經文的兩個解釋︰取去可解作生命被取去,而撇下可解作承受地土取去亦可解作被提,而撇下亦可解作經歷大災難 
  若這經文與上文均是順序發生的話,則廿四章12節是預言背景,而314節則是普世要發生的預兆,也是主再來及末日來臨前的序曲;1541節是有關以色列的預言,也就是但以理書九章2427節所載七十個七要發生之事(參啟十一1-2)。這樣看來,取去及撇下均與教會無關,教會已經被提了。取去即死去的以色列人;撇下即指仍在地上,要進入千禧年國度者(包括十四萬四千,參啟七1-8)。正如挪亞一家被撇下生命在地上,而其余的則被取去生命。
  至於另一可能解釋是,馬太福音廿四章12節是記載耶穌說預言之背景,而314節則為普世要發生之預兆,也是大災難之序曲,1535節為大災難期間以色列要發生之事,也就是但以理書九章2427節所預言第七十個七所發生之事。馬太福音廿四章3641節只是補述那日子來臨前,即大災難開始前一瞬時要發生之事,而廿四章42節至廿五章46節則為我們應有的回應。這解釋有它可取的地方,因為取去一字在過了兩天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3節又被他使用說︰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且勸門徒要儆醒,這對不信的人是沒有意義的。而且聖經從沒有說非信徒會在地上之時,會同時離世被取去受審的,而提到信徒的被提乃是忽然臨到(林前十五52;參帖前四15-17)。
  以上經文應發生在千禧年以前,絕不可能有審判(上帝的白色大寶座審判)發生的。而且馬太福音廿四章3741節將挪亞一家的被取(被提)與信徒的被接互相比較,既然挪亞一家(信徒)是在洪水大災難前被接進方舟,信徒亦應在大災難之前被接(被提)的。
  另一方面它有交代被提之事,若這經文與被提無關,則主的預言完全沒有提及教會被提之事了。並且以色列人的死亡,遍布整個大災難期間,並非同時的,但將來那時候將被取去,乃是同時發生,如挪亞時代的洪水毀滅人一樣,所以這經文(太廿四40-41)不可能指猶太人大災難之遭遇,而應指被提──同時發生的。
  但無論用哪種解釋,這經文並無清楚教導災後被提之說。
   
  3.  間接的啟示
  在啟示錄一至三章均清楚有教會的景況。但從第四章到十九章卻沒有提了,因為敬拜轉到天上了,地上完全沒有敬拜活動。而上帝的僕人們在啟示錄六至十九章出現的只有以色列各支派的人(如十四萬四千),若教會仍存於地上,絕不可能剩下那麼少信徒,更不可能只有以色列有信徒的。到啟示錄二十至廿二章,教會重現,以新婦羔羊(主)出現,更以眾教會(啟廿二16)出現。而啟示錄六至十九章乃大災難之描寫,可見在大災難之前, 教會已被提了。另一方面在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出現時,往往與教會連在一起的(啟二7111729;三61322),但在十三章9節之中,我們卻找不到教會,只有凡有耳的就應當聽一句,很可能,當時地上巳經沒有教會了。最後,在大災難之後,啟示錄並沒有提到信徒被提之事,若教會被提是在大災難後發生,為何聖經不記載呢?
  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324節清楚地表示有三種的復活,而各人均要按自己的次序復活的,這與啟示錄二十章46節相吻合。首先的復活是主基督,他是初熟的果子,以後是屬基督的人。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上帝(林前十五23-24)。那時,應是未信者的復活。因主基督之復活與信徒之復活有一間距,所以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復活,亦應有時間上的間距。
  路加福音廿一章3436節所載之那日應是指大災難而言的,因為這是忽然臨到的;如網羅(被捆,被困在苦難中)般的;要臨到全地上一切居住的人的。但聖經卻應許你們要時時儆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所謂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與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9節比較之下,顯然是指免去大災難而言的,怎樣免去?聖經提到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廿一36),若這不是信徒被提的意思,有什麼是更好的解釋呢?
  4. 災後被提之根據並非是絕對的
  災後被提之見解並非是絕對的解釋,也有其他可能,如在馬太福音廿四章4041節所載之取去撇下不一定發生在1531節之後,因為當中的記載只是補述其中一件要發生之事情而巳。
  在但以理書十二章13節所發生之事,不一定是在九章24節至十一章45節以後發生的,十二章1節所載凡名錄在冊的,必得拯救,並沒有說明何時會被拯救。另一方面,十二章1節清楚說明你本國之民中,是特別針對以色列人說的,他們必經過大災難,但卻不是教會。
  啟示錄二十章46節所載之復活,可能是關乎在大災難期間信主者,是較小型的,與主復活後(太廿七52-53)之情形相似,亦可能是補述部份而巳。以上各復活均屬第二種,即信徒之復活。
   
  5 . 災前被提論之學者
  此派之代表有華富爾得(John  F. Walvoord),來利(Charles  Ryrie),王永信,陳宏博,潘特科斯(D. Pentecost)等。
  6 . 問題討論
  1.若教會在災前被提,則第七十個七的頭三年半有可能世界大亂,這樣,又豈會有三年半之太平呢?
  2.此立場最有力的根據是什麼?
  3.你是否贊成此說?為什麼?
  4.這立場之優點何在?弱點又在哪裡?請列出。(其最大矛盾何在?你知道嗎?)
  5.對災後被提論者之根據,這立場是否提供了合理之解答?
  7 . 對災前被提論之評論
  I   . 若教會在災前已被提,則這世界肯定會帶來一次甚大的震撼,世界亦可能會大亂,這似乎與此立場所說──七年大災難中頭三年半是太平時期──是有抵觸的。我們可以想象到無數交通意外、人為災難,會同時發生,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不過,災中及災後被提是否就沒有這問題?絕對不然。
  II . 上帝會容許那麼多無辜者因信徒之被提而受難嗎?這是反對災前被提論者經常提出來之質疑。不過,這問題對災中甚至災後被提論亦會存在。
  III     . 啟示錄二十章46節之第一次復活是否一定指第一類?這字通常之用法似乎是指時間上之第一來說的。雖然,它有可能是指第一類,但極其量,那是可能而已。
  IV.  馬太福音廿四章1531節及路加福音廿一3436節在解經上可指猶太人,但亦可能是指教會而言。所以不能作準。
  8.  結論
  總括來說,這立場並非完全沒有問題,因聖經沒有清楚地指出教會何時會被提,所以我們的立場無從可以絕對化!

部份(多次)被提論


  1 . 引言
  此派學者認為不是所有信徒都同時被提的,而那些較忠心的,較虔誠的會先被提去,其餘的有可能要經歷部分甚至全部大災難。
  2 . 此立場之根據
  因為聖經教導信徒的被提是有條件性的,是要忍耐到底逃避大災難(太廿四13),亦要等候救主的降臨(腓三20;多二13;提後四8;來九28)。而最後是順服(啟三10)。
  另一方面若所有信徒同時被提,對那些忠心等候者、虔敬事奉者則不公平。而且在馬太福音廿五章130節所載之十個童女按才干授責任之比喻應指同樣身分的人(指信徒),但顯然他們被接進上帝的國度之時間有不同。主張此立場之學者有李常受等。
  3 . 問題討論
  1. 此立場之強處在那裡?弱點又何在?
  2. 他們所列出支持經文是否針對著被提(和大災難)之事件而言的?為什麼?
  3. 你是否贊同這立場?為什麼?(參林前十五51;帖前四13-18,五9-11 等, 看看信徒是否同時被提,是否被提是有條件的。)
   
  4 . 對部分(多次)被提論之評論
  在各立場中,這立場可以說是最欠缺聖經根據,而且是最牽強的,因為︰
  I   . 馬太福音廿四章13節並沒有說凡忍耐到底的就能被提。事實上,上帝對信徒的被提是沒有附加任何條件的。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之教會被提是針對每一位信徒來說的。而路加福音廿一章36節和馬太福音廿四章1531節應指大災難期中之以色列人而言,要他們儆醒、忍耐、跟隨主,如144,000 以色列人一樣,必蒙保守經過大災難,但卻不是被提。
  II . 腓立比書三章20節、提多書二章13節、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及希伯來書九章28節等經文只提醒我們,主將再來,我們要儆醒、敬虔等候他,但完全沒有說明,甚至完全沒有暗示被提是有條件的。
  III     . 啟示錄三章10節只是給非拉鐵非信徒無比的安慰,現在受試煉,但將來必免去大災難;然而,聖經並沒有說,不忠心等候、不敬虔儆醒者便不會被提。
  IV 被提並非信徒最後結局,他們還要接受基督台前的審判,所以一起被提並不會有不公平現象。
  V   . 縱使我們對馬太福音廿五章130節之童女僕人的看法一樣,認為他們都是指已信主之人而言,但是在19節卻提到主人要與他們算賬,顯然,這不是指被提的時候,乃是在基督台前審判的時候。我們相信,不是所有信徒都可以與主同作王,共享榮耀的。得獎賞、得榮耀與否,主要是於我們的忠心,上帝絕不會不公平的。
  VI.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是指所有死了的信徒而言的,身體改變被提之信徒也是指所有還活在世上之信徒而言。教會被提是一次過的。
  VII .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主的身體總不能會分割開來被提?
  5.  結論 
  這立場的問題,是將被提榮耀得賞與主同作王等混淆為同樣的東西,然後再認為上帝是公平的,絕不可能會這樣,所以便硬創一套多次被提論出來,其實並無實質根據。

災中被提論


  1 . 引言
  此派大部份根據與災後被提論者相同,但在免去大災難之痛苦的論據上采災前被提論者之證據。然而,筆者尚未找到有系統介紹此派之理論,下列只屬一些學者,一般異於災後及災前被提的分析。
  2.  論者的根據
  I   . 但以理的第七十個七之頭三年半是太平時期,後三年半才是大災難,信徒若在第七十個七以前已經被提,頭三年半不可能太平無事,因信徒被提一定會導致天下大亂的。
  II.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之號筒末次吹響、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之號筒及啟示錄十一章15節開始之第七位天使吹號應指同樣的東西。既然啟示錄十一章15節乃是在大災難中間發生的,顯然,與最後之號筒吹響一同發生之信徒被提,也應在大災難之中間發生了。
  III     . 馬太福音廿四章1531節將但以理之第七十個七與主再來前的大災難相提並論(15,參但九26-27),但在這時候你們選民(太廿四20222426等),即信徒仍在地上,顯然他們必須經歷部份大災難。
  IV.  聖經從來沒有說過被提忽然臨到的, 只提及大災難是忽然臨到(imminent,林前十五52)。
  V   . 大災難開始部份是從人來的,並不是從上帝來的審判,而上帝從沒有應許信徒可以免去人為的災難。
  VI.  據啟示錄所載,開始時之災難並非十分嚴重,直到七號吹響後,那些災難才是嚴重的,所以信徒在七號前應仍在地上。
  VII     . 啟示錄十一章113節之二位見證人似乎是在七年大災難之中間出現的,而他們理應是信徒。既然他們也經歷大災難,顯然,信徒應經歷部份大災難。  
  3 . 問題討論
  1.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和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之是否一定指同一樣東西?
  2. 馬太福音廿四1531節是否一定指教會之遭遇?是否可能指猶太人之遭遇?(參太廿四15-16
  3. 啟示錄十一章113節之兩位見證人是否一定是教會之信徒?他是否可能指大災難期中信主者?
  4. 這立場的強處在那裡?弱點又何在?
  5. 你是否贊成這立場?為什麼?
   
  4 . 主張此立場之學者
  主張此立場的學者有海爾遜(N.  Harrison),他著有《大結局》(The  End),另外華人神學家滕近輝牧師亦持此主張。
   
  對災中被提論之評論
  I   . 若大災難前所有信徒被提了,世界無疑會帶來一次大震撼,但是世人可能因此不會再想到打仗的事,反而為應急時之需而結盟,重建世界。 
  II .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及啟示錄十一章15節的第七號,是否一定指同樣的東西?若果如此,則災中被提論是無可否定的。只是如何去證明上帝只在大災難期中才響號?從出埃及記十九章1619節,二十章18節;詩篇四十七篇5節;來伯來書十二章19節等經文看來,絕對不是。所以,以上假設我們只可以說是有可能,但並非絕對!
  III     . 馬太福音廿四章1531節所載之你們是否一定指教會?是否指猶太人?從上文下理來看,再以但以理書九章及啟示錄十一章比較,可將馬太福音廿四章1531節解釋作以色列(聖殿在末日大災難時)之遭遇,這比較合理,也回應到門徒所提及有關聖殿將來遭遇之問題(太廿四1-2)。
  IV.  啟示錄十一章113節之兩位見證人是否一定指教會之信徒?其實,如 144,000猶太人一樣,他們也可以是在大災難期中才信主的。
   
  6.  結論 
  雖然這立場之立論並不詳細,然而卻簡單、扼要,本於聖經指出其根據所在(太廿四15-31),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節、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及啟示錄十一章15節等視為同一樣東西,可以說是最有力的根據;雖然上帝的出現在舊約時也往往有號筒聲隨著,因而削弱了這立論之基礎,但是,災中被提是可能的。

災後被提論

  1 . 引言
  此派認為信徒必須經過大災難,在大災難期中已去世者會先復活,二者一同在空中與主相遇,以改變了的身體與主同在。
  2 . 主要根據
  I   . 聖經明顯記載到第一次復活(信徒的)乃是在大災難之後發生的,而被提與第一次復活卻是同時發生的。所以被提也應該是在大災難後才發生的。
  在啟示錄二十章46節所載之復活顯然是第一次復活(信徒的),按啟示錄所載之次序而言,乃是在大災難之後的。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17節記載到去世之信徒復活以後,還活著之信徒才會被主提到空中,與復活了之信徒一齊在空中與主相遇。既在首次復活後,就應在災後被提。同樣在但以理書十二章13節所提的,應是在第七十個七之後,也就是在聖城被毀,被污褻,五強爭霸戰已在中東發生了之後(但九26-27 十一章等)才發生的。內中提到復醒(復活)於這些事後才發生。所以應指災後被提。
  馬太福音廿四章1544節亦教導我們,信徒會經過大災難,你們152023......)應指信徒。而21節指出那種災難是大災難,是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 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這段經文所載與啟示錄六至十九章相似。在馬太福音廿四章4041節可有二種解釋(不過信徒必經過大災難)︰取去被提撇下經歷大災。或取去被取生命,受審判撇下仍然存在地上
  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所提到的號筒末次(最後一號筒)吹響,應該是指啟示錄十一章15節提到的七位天使吹號,那顯然是指大災難中所發生的事。另外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12節顯然與但以理書的第七十個七後半期相吻合,既然那時候仍在,敵基督者仍有可能迷惑信徒,所以表示信徒必須經歷大災難。
  II . 災前被提論者所持的證據並非有力、可靠或正確的,因為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18節中並沒有說信徒會在大災難前被提;約翰福音十四章13節也沒有提到信徒被提之事;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11節亦沒有說信徒不須經過大災難;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0節不是指信徒在肉體上脫離大災難的苦難,乃是指脫離將來的審判及永刑。
  另一方面在啟示錄四至十九章中仍提到在地上有教會,五章910節長老的歌頌似乎暗示主的救贖不是他們親身的經歷,乃是信徒之經歷,所以二十四位長老不可能代表教會。(有人將這段經文解釋為教會已被提在天,所以在天敬拜主)。而且五章419節從沒有提到教會已在天上。同時可見到聖徒在十三章710節;十六章6節;十七章6節;十八章24節等多處仍在地上(而聖徒與教會乃是分不開的)。所以啟示錄四至十九章的時候教會仍存在於地上。其他對信徒(教會)之描寫屢次出現於啟示錄四至十九章之間,如在主裡面而死的人(啟十四13;參帖前四16-18);那守上帝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啟十二17;參十四12;一9等)。啟示錄從沒有記載過教會在第四章前被提。啟示錄三章10節不一定表示信徒會在災前被提。
  III.      災前被提與信徒對世界之責任及良心是有衝突矛盾的,因為若主在大災難前將信徒提去,這世界上由信徒操作之工作(如各種交通工具)豈不是突然失去控制?這樣,不少災難豈非由信徒一手造成?這樣不負責任之態度絕不是信徒應有的,也絕不是聖經的原則。
  IV . 信徒不可能比不信者更輕鬆,因為若信徒不須經過大災難,他們豈不是十分輕鬆,這豈不是造成信徒不儆醒嗎?
  V  . 在約翰福音十五章15節,耶穌表示不求父叫門徒離開世界,所以教會應經歷大災難。
  3 . 問題討論
  1. 信徒之復活是否只有一次?(參太廿七52-53;啟十一11等)
  2. 這世界在沒有教會被提以前,只剩下以色列有教會嗎?其他所有國家,有可能連一個信徒也沒有嗎?
  3. “聖徒是否都指著教會信徒而言的?在未有教會時期前是否也有聖徒?(參詩十六3,卅四9;但七1821222527;太廿七52
  4. 聖徒即教會,豈不是說,到啟示錄四章開始,只有以色列有信徒?教會集中在以色列?
  5. 這立場的強處在那裡?弱點又何在?
  6.  你是否贊成這立場?為什麼?
  4 . 此派立場之學者
  此派的學者及其著作有︰
靳盧畢(Robert Gundry)所著的《教會與大災難》(The Church and the Tribulation)、
鮑維廉(William Bell)所著的《災前被提的批判》( A Critical Evaluation of the Pretribulation Rapture Doctrine in Christian Eschatology),
和韋力生(Alexander Reese)所著的《基督快來》(The Approaching Advent of Christ)。
   
  5. 對災後被提論的評論
  I   . 若啟示錄是順序的記載,而啟示錄二十章46節所載的復活是信徒首次的,也是唯一一次復活的話,則災後被提論是絕對可成立,也是無可推翻的。然而,聖經在那裡記載信徒的復活只有一次?較強的根據可能是啟示錄二十章5節的頭一次吧?但是頭一次,不一定指時間上的頭一,它亦可以指種類上的頭一的。事實上,若那是頭一次的時候,我們很難解釋︰馬太福音廿七章5253節聖徒的復活又是第幾次?啟示錄十一章11節的二先知之復活又是第幾次?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之復活是否一定與啟示錄二十章46節之復活為同一次?
  II . 但以理書十二章13節只記載到將來以色列人之命運,就是你本國之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以色列人必須經過大災難,但並不表示教會必須經過大災難。另一方面,這經文並無說明時間,特別是得拯救之時間。若這些人是指教會信徒,則他們得救各有不同時間,內中大部份必定在大災難以前發生的。
  III     . 馬太福音廿四章1544節其中一種解釋是應驗了但以理書十二章13節的預言,那預言特別是針對以色列將來命運來說的。以色列人必須經歷大災難,但這並不一定表示,教會必須經歷大災難。另一解釋可能是馬太福音廿四章1544節是補述其中一樣要發生之事而已,而這些事不一定是在災後才發生的。
  IV . 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12節是記載到敵基督之顯現,其出現時間不一定是在大災難之中,敵基督的出現並非突如其來的,在他出現之前已經有人離道反教,厭煩純正道理,喜歡聽一些奧秘的東西,追求神蹟異能等(帖後二3;提後四1-4等)。這一切是替敵基督的出現鋪路,聖經勸我們要加倍警覺,免入迷惑之中。
  V   .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所載之與啟示錄十一章15節的第七號是否指同樣東西?它們與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之是否又一樣?聖經並沒有說,除大災難期中的七號外,上帝不會叫天使吹號,或他不會叫信徒聽到號聲!另一方面,縱使三段經文之號是指同一東西,我們能夠建立的,只是災中被提,而不是災後被提
  VI . 若啟示錄四至十九章仍有教會在地上,則災後被提論的立場是絕對正確的。然而,從何見得教會仍存在於世?從下列證據中,似乎教會災前已被提之說有更充分理由。
  a.“聖徒並不是單指教會的信徒,在教會未成立以前,舊約合上帝心意的選民也被稱為聖徒,(如詩十六3“世上的聖民;卅四9“耶和華的聖民;但七18;七21-222527“聖民等);耶穌時代,教會尚未成立,但亦有已死的聖徒(太廿七52)。所以用聖徒仍存於地去證明地上仍有教會之說是不能成立的。
  b. 若教會在啟示錄四章以後仍存在於世上,那麼,為何只有以色列中有信徒?這是遠離現實情形的。
  c. 若教會在啟示錄四至十九章仍在世上,那麼,啟示錄七章910節那些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而來,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的人又是誰?這些人明顯是被羔羊寶血所買贖過來的,又是在天上的,這些人無可置疑地來自教會,他們在七號發生前已在天上,明顯已被提了,所以災後被提之說是很難成立的。
  VII. 至於良心之問題,無論是災前、災中,甚至災後之立場均無可避免,因為被提者一定要停絕了一切工作,肯定會帶給人不良的影響。
  VIII. 在約翰福音十七章15節中提到求父不要叫門徒離開世界,並不是指大災難而言。這與啟示錄三章10節所說的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有所不同,因為主會在大災難時保守門徒免去他們的試煉。
  IX . 若 教會是在災後被提,豈不是說所有信徒均被提,地上沒有留下一個信主的,而他們亦沒有任何一人進到千禧年國度?若是如此,這國度豈不是沒有人?沒有人又豈能 成國呢?若有人說所有子民均已升到天上去了,則這人根本不相信有千禧年這回事。若教會在災後被提,主再來又是為了什麼?
  X.  但以理書九章2427節的七十個七預言中,上帝很清楚地說明為你本國之民,和你的聖城(即耶路撒冷),已經定了七十個七。明顯,第七十個七是給以色列的,不是給教會的。七年大災難是肯定會出現的。
  XI.  信徒在書信中常以願主快來互相問候,若大災難在主再來接信徒(或教會被提)前發生,他們豈不是說願大災難快來


6.  結論 
  總括來說,這立場並不能提供強而有力之證據證明災後被提,縱使其中最有力之聖經根據也不能證明是災後被提。他們以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及啟示錄十一章15節之為同樣東西(雖非絕對性,但卻有可能),既然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說是號吹響後才被提,而啟示錄十一章15節已在災難中,則這些經文能證明的,不是災後被提,乃是災中被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