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 星期二

現在是該思想神的時候

現在就思想神對你來說是多麼重要──不是明天或是下周──乃是現在這一刻。它之所以重要的原因︰沒有人能確定他能活多久。所以你無法確定在一周裡,你是否還活在世上,如果你真的很快就死了,你非面對神不可,而至目前為止,你一直忽視他,而且把他拋諸腦後。你曾否想過有一天你必須要面對神?

 

有的人認為等你年紀較長,事情會變得比較容易,或許你就是其中的一位。有的人認為等他們老了,他們還可以轉向神。可是事情不會只因為你老了就會改變。神不會改變他對待罪人的方式,不論你等了多久。對你或對任何人,他無意改變他完美而聖潔的方式。

 

使我們知罪的聖靈,可能不繼續在你裡面工作,事實上,他可能不再使你為你的罪擔憂,或因自己不愛神而難過。他可能根本不再向你說話,於是你會越來越糟,一直到死亡和神聖潔的憤怒臨到你。

 

不要試著把神對你的罪所說的話忘掉。你在他面前是一個罪人,是有罪的。就算你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你還是已經違反神的律法。神造你的時候,他使你有能力明白他的律法,你也知道你必須去遵守,但是你不遵行。事實上,你一直都在違犯他的律法。

 

你沒有理由宣稱你比別人更好。就人的法律來說,你可能從來沒有因違反而犯罪。但是談到神的律法你就不能這樣說了。想想多少時候你是自私的,對別人沒有同情心,還有多少時候把神拋在腦後?

 

想一想你作一些事情的動機,難道沒有出於驕傲、貪婪或自私嗎?對於一些該作而沒有作的事又怎麼說呢?你有許多機會去行善,但是你沒有作,而現在已經太遲了。你無法使時光倒流再試一次,即使你可以,你還是非常清楚,第二回合不會比第一次好多少。發覺自己就象別人一樣壞,一樣有罪,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事實上,你是很壞的,跟其他所有的人一樣,你必須承認這一點,因為証據是很明顯的。如果你對自己似乎很壞,那麼你對神必然是罪孽深重了。

 

還有,要記得,你常常是故意得罪神,你定意不遵守他的律例,這位天地間偉大君王的律例。對一位地上的君王你會這樣作嗎?不,你不會;但是你已經不順服這位造你又眷顧你的神。你悖逆了這位賜你一切的神──你一切所有的,以及一切所有都是從他而來。然而,縱然你不斷的象這樣犯罪,你早已知道你錯了。神已賜你分辨是非的能力,但是你仍繼續不斷的犯罪。神的聖靈可能已使你開始感覺到你需要神,然而你還是繼續違犯神的律法。

 

也許你會認為你沒有問題,因為你的背景很好;也許你的父母是基督徒,如果他們是,你的一生有一個很好的開始,可是當你違背你父母的神的時候,想一想你現在到底在哪裡?

 

或者你可能說︰“關於宗教問題我想得不少。”如果你真的想了,為什麼你沒有實行出來呢?為什麼你繼續的悖逆神?或許你會說︰“我每逢禮拜天都去教會。”但這樣就使神對你的看法有所改變嗎?有些人上教堂為的是要體面,看起來比別人好,也許你也是這樣。

 

或許你對宗教不太認真,但是你為什麼會這樣?神很公正的管理這世界,有一天他還要審判這世界,正如聖經所說。我認為這樣的情形是很嚴肅的,你不能夠再馬虎下去。

 

或許你以為有好的品格就可以贏得神的贊許,但是沒有一個人能用這贏得神的贊許,只有他才能使一個人變好,所以沒有一個真基督徒敢在神面前誇口。

 

或許你會為你的過犯找理由,說是你的環境或你的個性迫使你犯錯,但是這樣沒有用,因神聖潔的本性使他懲罰罪人,你完全符合那條件。可是我不認為你真的相信你自己的理由,想想如果有人偷了你的錢、燒掉你的房子,他若說他是不得已的,你不會相信他吧﹗然而這就是你不順服神時所說的那種理由。

 

你看,我跟你一樣是一個平凡人,而我還能為你的理由提出答辯,想想神豈不更能對它們提出答辯嗎?──有一天他會的。有一天你會死,而那只是審判的開始,神已經定好一個日子,那時每個人都要站在基督面前接受審判,他要召喚所有真基督徒進入一個完美和榮耀的天堂,但是他要把惡人送進他為撒但及其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出。

 

你是罪人,千萬別弄錯。如果你停留在現在的地位,耽於罪中抵擋神,那麼有一天地獄之門將把你關進去,到那時你就無法轉向神,因為你將永永遠遠的失喪。你現在就需要轉向神﹗

 

參考經文

 

1、“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賽五十五6─7)

 

2、“……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何十12)

 

3、“因為神不偏待人。”(羅二11)

 

4、“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0─11)

 

5、“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

 

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2─23)

 

6、“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太二十五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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