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督的職位包括三種。這種分類法,正式起源於加爾文所著的「基督教要義」,其目的是要分析基督在各方面的任務。但這種分類法並非是要把基督的任務,硬性分成
三種獨立的職分,因為基督的任務連繫於他的身份或位格,三種職司都是以彌賽亞的身份而執行的。他的位元格既不能分裂為三部分,他的職司當然也不能被硬性瓜
分為三。
我們必須注意,基督的三種職司,常常是重疊的。他有時同時執行先知和祭司之職(路十三︰10~13);有時同時實行君王和祭司之職(可一︰34);更有時三種職司在同一場合中顯明(太十︰7~8)。
舊約的君王,先知和祭司一般是劃分清楚的。如摩西主要的任務是先知,亞倫的主要任務是祭司,大衛的主要任務是國君。雖然,在特殊情形下,他們也擔負其它的任務(出四︰15~16;詩一一O︰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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