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王權包括兩方面,即恩典的王權和權柄的王權。前者是指基督統治教會之權,而後者則是指基督統治宇宙之權。
(1)恩典的王權
恩典的王權是屬靈性的,因為教會是一個屬靈的團體,其中的會員也是按屬靈的資格加入的(約三︰5)。
耶穌向彼拉多承認,他是王,但解釋說,他的國不似世上的國家和王權(約十八︰36~37)。
基督的國不是靠武力之征服或統治,而是用恩典和慈愛來領導(提前五︰1~2;參約六︰15)。
故此,恩典之國的特徵是以愛為原則(加五︰21下,22);耶穌的登山寶訓,詳細說明瞭這特處之運用。
論到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保羅用丈夫與妻子的關係作比喻,說︰基督是教會之首,愛她如同丈夫愛妻子一般(弗五︰22,25;參啟廿一︰2)。
基督並教導門徒,應當彼此相愛,如同他愛他們一般(約十三︰34)。
信徒如同一個身體的四肢八體,彼此護衛,和諧運行,漸漸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弗四︰15~16;參林前十二︰26~27)。
恩典之王權雖是在耶穌復活以後更為顯著,但是在他復活之前,即已存在了(約一︰49)。他不但藉真理之宣揚,操施王權,也藉著治病等神蹟,證明他的王權(約十八︰37;可一︰42)。
如今基督在天上,坐在上帝的右邊,繼續執行王權(太十六︰19),並召集信徒,直到教會會員的人數召滿(可四︰26,32;羅十一︰26;太廿四︰31)。
(2)權柄的王權
基督不但是教會之首,他也是宇宙之主。有些解經家誤把世界的權勢,歸諸魔鬼;認為耶穌只是統治光明方面的世界,而魔鬼則統治黑暗方面的世界。原因是聖經稱魔鬼為「這世界的王」(約十四︰30),「鬼王」(可三︰22~23),「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二︰2),及「管轄這幽暗世界的惡魔」(弗六︰12;參路廿二︰53)。聖經也稱屬世的人為「魔鬼的兒女」(約壹三︰10),「悖逆之子」(弗五︰6),及「屬於默認和幽暗的」(貼前五︰5)。
要正確瞭解這些經文,我們應當注意兩件事:
第一,魔鬼的權勢是有限度的,不能超越上帝的旨意。
第二,魔鬼的權勢是暫時的,並且漸漸縮小,直到最後被全部消滅。
基督在世傳道時,他不但能治病,也能趕鬼(太九︰33;可五︰2起);並且鬼魔見他而驚懼(可一︰23,27)。耶穌也把趕鬼的權柄,賜與門徒(路九︰1;十︰17),斷言魔鬼的勢力受到約制(路十︰18)。
耶穌的受難,看似他的失敗,實是勝利。所以,在踰越節的前數天,耶穌知道他受難之日已到,卻對門徒說︰「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約十二︰31~32;十三︰1)。魔鬼暫時的勝利,卻是他失敗的前奏曲,而十字架的羞恥,則將變為榮耀(比較約十四︰20與十二︰13,32)。
基督的王權,在他復活升天以後,更為顯明。他坐在上帝的右邊,等候他的仇敵完全之屈服(詩二︰7,9;一一O︰1;徒五︰31;來十︰12~13)。他的權柄「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今世的,來世的」權能(弗一︰21)。最後,他要毀滅魔鬼一切的權勢,普遍建立天國;然後將國度交與天父上帝(林前十五︰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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