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贖的性質
基督代禱的工作,乃以他贖罪獻祭工作為基礎,乃是他祭司工作的延長與完成。易言之,代禱和救贖,兩者乃有不可分離的關係。代禱的精義在贖罪,贖罪的本質為代禱。
希伯來書九章二十四節說︰「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
改
正宗的神學家,對於此節經文,特別提示,認為主耶穌完全的祭物永遠顯在上帝面前,便是他完全救贖的永久記號,其本質乃在他長遠活著,替我們代禱。這好比逾
越節的血一樣,耶和華一見門上血的記號,便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參看出一二13)
二、司法的性質
由
於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滿足了一切律法的要求;因此,凡是由他重價所救贖的人,便沒有誰可以再控告他們。撒但雖常常想控告選民,但是只要主耶穌一指他已經完
成的工作,便可令撒但啞口無言。誠如保羅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
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3一34)
三、道德的性質
主耶穌基督代禱的工作,不僅有司法的性質,並且還有道德的性質。
其一,便是潔淨我們的禱告。我們既是平凡、庸俗、不完全、不敬虔,如果要向一位威嚴、聖潔、完全的上帝禱告,必先求我們的禱告成為聖潔,然後才能蒙悅納。
其二,便是潔淨我們的工作。我們為上帝國度所做的工作,往往會出於一種不聖潔的動機,且又不能達到完善的標準,必須藉主才蒙悅納。
彼得說︰「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的,卻是被上帝所揀選、所寶貴的。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4-5)
四、屬靈的性質
其一,他常常為屬靈的事替他的子民代禱;甚至當我們忽略禱告生活的時候,在我們禱告時不關心屬靈的事的時候,他常常把各樣屬靈的事提到上帝之前。
其二,他又為我們的信心祈禱,使我們的信心,得以堅持到底,得到最候的勝利。
五、慈愛的性質
主耶穌基督,為著關愛他的子民,也常常代禱。
其一,是救他們脫離試探。當他們在遭遇困難受到試探的時候,他便隨時幫助他們,「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 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四15,二18)
其二,救我們脫 離凶惡。當我們還不知道危險臨頭之時,他早已為我們禱告,救我們脫離凶惡危機。當仇敵當前,而我們還沒有注意覺察之時,他也為我們代禱;使我們不致受到敵人的威脅與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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