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祭司的名稱
舊約中祭司一詞,為Kohen。此字在最古的時候,乃有政治和教會兩方面的意義(王上四5;撒下八18,二○26),乃是指一個擁有尊榮地位和統治權力之 人,同時又是指教會的執事而言。在新約裡面,祭司一詞,則為Hiereus,本指有權力的人;以後則指「神聖的人」,對上帝奉獻的人。
二、祭司的特徵
祭司和先知,在聖經裡面,有嚴重的分別。兩者雖都是受命於上帝(參看申一八18以下;來五4),
但是先知乃是上帝對人民的代表,為上帝的使者,乃是闡釋上帝的旨意,乃是一個宗教的教師。祭司則為人民對上帝的代表,有朝見上帝之特權,乃是在上帝前面,
代表人民說話和行事。惟在舊約時代,祭司也是教師;只是他的教訓和先知的教訓性質不同而已。先知所教者,乃是注重屬靈和道德之事;祭司所教者,乃是關於敬
拜上帝的禮儀。
三、祭司的職權
關於祭司真正的意義和主要的工作,最著名的經文,乃是希伯來書五章一節。從這一節經文,我們可知︰
(1)祭司乃是從人間挑選出來的代表;
(2)祭司乃是奉上帝所派,沒有人自取(參看來五4);
(3)祭司乃是替人辦理屬上帝的事;
(4)祭司主要的工作,乃是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
惟祭司的職掌,除此以外,還要替人代求(來七25),並為百姓祝福(利九22)。於此可知祭司的工作,共有兩種︰一為獻祭贖罪,一為替人代求。
四、祭司的預表
舊約裡面,早已預表,未來的救主基督耶穌,乃是祭司。例如詩篇一一○篇四節說︰「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 司。』」(並參閱亞六13)
舊約裡面,關於祭司之職,有兩種預表,一為利未族,一為麥基洗德。但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乃超乎利未族的品級。因為:
其一,麥基洗德,「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來七2)這乃是預表基督,因為他乃是「 和平之 君」(賽九6)。他是上帝「給大 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耶二三5,三三15;但九7;啟一九11一16)
其二,麥基洗德「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上帝的兒子相似。」(來七3)這乃表明基督在萬有之先的永恆性(參看約一1-3;西一15一17)。
其三,麥基洗德為大祭司,乃是按照不同的等次,乃是超過亞倫和他的子孫。這乃是表明,耶穌基督,乃是照麥基洗德等次的完全的祭司,
因為︰
(1)他不屬利未的支派(來七13一 14)。
(2)他不是照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生命的大能(來七16)。這樣基督不是按舊約的律法而立的,乃是完全照新約的方式,根據上帝自己的信實和權 能而立的;這樣他就作了更美之約(新約)之中保。
(3)他乃是上帝起誓而立的(來七20一27),這乃是說他乃是上帝用他自己的信實和無上的權能的保證而立的。上帝所起的誓,既是永不改變的,則當可知基督耶穌乃是長遠活著,我們獨一的完全的永遠的大祭司。
五、獨一的祭司
基督乃是獨一的祭司。
其一,因為沒有人可以進到上帝面前去,罪人必須有一位中保替他們到上帝面前去。
其二,除了基督,沒有祭物有除罪的功效。
其三,只有藉著基督,上帝人才能和好。
其四,只有經過基督,上帝的福祉,才能降到他的子民。
舊
約時候的祭司,不是真正的祭司,僅為真正祭司基督的預表。他們工作的果效,不過按著肉體的儀文,使人外表潔淨,而不能真正潔淨人心靈裡面的罪惡。舊約時代
的祭司,自己也被軟弱所困,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連他們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贖罪。舊約時代的祭司,既非真正的祭司,現在傳道的牧師,
當然也非真正的祭司。是則天主教的神父,認為罪人不能藉著基督到上帝面前,蒙上帝赦罪,得到恩惠,他們擅作上帝人之間的中保,握有天國的鑰匙,操有生死的
大權,這實在僭妄,不合聖經的道理﹗
其一,在新約裡面,只用靈魂的監督、牧師、上帝之僕、守望者,種種稱謂,而絕不用「祭司」(Priest)一名。
其二,教會的牧者,不再有祭司的職掌,他們不復為罪獻祭。
其三,所有的信徒,都是祭司,這乃是藉著福音的恩典,乃是因為奉主耶穌基督我們獨一的大祭司的聖名。
因此,天主教的神父,檀稱祭司,不僅掠取主耶穌基督無上的尊榮,而且否認他救贖的恩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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