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基督履行祭司之職務

1)基督是大祭司

    關於基督擔負祭司之職,在詩篇中已有預述(詩一一O4;來五︰6)。希伯來書著者稱基督為“慈悲的大祭司”(二︰17;參三︰1;四︰15),是按照至高上帝的永遠祭司,麥基洗德的等次而對立的(七︰1),不如亞倫的等次,必須因死亡而時常更換(七︰23~24)。

    基督為罪人供獻挽回祭,使他們得救,並與上帝和好(來二︰17;五︰9;十︰22;林後五︰1821)。他又以大祭司的身分,進入至聖所,為信徒代求(來六︰20;九︰42;七︰25;約十七︰920;羅八︰34),並代他們保存天上的產業(彼前一︰4)。

2)基督是贖罪祭

    基督不但是我們的大祭司,他也是作我們贖罪的祭物。他是上帝的羔羊,用他自己的寶血,作為祭物獻上,成就了贖罪之工(約一︰29;來九︰1226;十︰12)。保羅和彼得也見証耶穌贖罪的羔羊(彼前一︰19;林前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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