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基督的地位


神人基督在他的經歷中所居的不同地位,自降世時起,直到他榮耀的再臨。在這整個過程中,基督曾先後居處兩種不同的地位中,即貶降的地位和高昇的地位。他的經歷包括降世、受苦、遭難、埋葬、降到陰間、複活、升天、掌權、和再臨。主要的經文是腓立書二章6~11節。(參路廿四︰26;林後八︰9;加四︰4~5;來一︰3;二︰9~10;四︰14~15)。
一、貶降的地位
1.降世
1)道成肉身。道為何要成肉身呢?基督為何要降臨到世上來呢?亞當若沒有罪犯罪,神子是否會取納人的形體,降世為人呢?根據聖經的啟示,聖子的降世直接與人的犯罪有關(路十九︰10;約三︰16;林十五︰3;加四︰4~5;提前三︰16;來二︰14~15)。
加爾文提出四點理由,解釋聖子降世的原因︰
□罪人與神之間築有一條鴻溝,是人所無法通過的。惟有神親自降世為人,並且取得人的形像與性格,才能在神與罪人之間,建立起一條通達的道路。
□藉著聖子的降世,使罪人感覺到救世主的接近,減除無法高攀的頹傷心理(提前二︰5;來四︰15)。
□ 聖子降世,成為我們的弟兄,並且將他的恩典和加給我們,使我們靠著恩典,也成為神的兒女。他說︰根據聖子降世為人的事實,「我們可以相信,我們是神的兒 女,因為那本來為神的兒子,從我們的身體取得身體,從我們的骨肉,取得骨肉,這樣就成為和我們一致的。我們所特有的,他不拒絕,因此他所特有的,我們也可 以得著,所以他和我們同樣可以在一方面是神的兒子,一方面又是人的兒子,他自己說過︰?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 廿︰17)。因為這個緣故,我們有承受天國產業的保證,因為神的獨生子已認我們為他的弟兄;我們既是弟兄,當然和他同為繼承產業的後嗣(羅八︰17)」(2122金陵譯本)。
□ 因為世人都是罪人,非但無法代替別人贖罪,甚至沒有能力為自己贖罪。而且人的罪不能藉著其他動物代贖,因此惟有依靠聖子。一方面他是聖潔無瑕疵的神,另一 方面,藉著降世,成為一個真正的人,來完成這救贖之工。他將自己獻上,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的罪惡,並且滿足了神的公義。他在人的軟弱上忍受死亡,而在神的大 能上獲致複活。
2)處女懷胎。四卷福音書只有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記載耶穌誕生之事,但這兩卷書都證實,耶穌是童貞女所生(太一︰20~23;路一︰26~35)。最早的使徒信經,已經把這件事實放在信條內。歷代教會的信條,也都包括這項真理。
我們可從三方面來分析處女懷胎的意義及其重要性︰
第一,處女懷胎基督的神性及先存性有關。一般人的生命,是靈魂和肉身同是地開始存在的。(此處我們不是討論醫學上關於受精的卵子在何一階段時才能被稱為是胎兒的問題。)但基督卻在母腹前已經存在(約一︰1~4;八︰58)。否認耶穌為處女所生,也就是否認他是永存的神。人無論怎樣讚許他的人格道德,但基督若非神人,即沒有代人贖罪的資格。
第二,處女懷胎與基督的無罪性有關。瑪利亞的受孕,是由於聖靈運行的大能,胎兒被稱為「聖者」,神的兒子(路一︰35)。所以,耶穌在開始受胎時,就未被罪惡所侵,也不擔負亞當原罪之罪責。他是屬靈的,並是屬天的(林前十五︰45~47)。按肉體和人情而言,他是亞當的後裔,大衛的子孫,但按聖善之靈而言,他是神的兒子(路三︰23~28;羅一︰3~4)。
但是,基督從處女受胎並不暗示,夫婦的性愛有何不潔淨之處。性是神所賜的,凡神所賜的,都是好的(提前四︰3~4)。人的不潔淨,不是因為他是父母性愛的成果之故,而是因為他是出亞當,擔負亞當違背行為之約所致的罪責和敗壞。
第三,處女懷胎和基督的人性及代表性有關。基督若不是藉著母體出生,而由其它方式進入世界,就不能成為一個真實人的形象和血肉之體,不是一個幻影或特殊的靈體,故能代表人類,稱我們為弟兄。
3)虛己。他本有神的形象,並與神同等,卻為了拯救罪人,甘願謙遜虛己,敗降為人,作我們的大祭司,實現救恩之應許。
對於基督的「虛己」之意義,會引起神學上的問題。有些人認為,當基督在世.的一段時期中,聖子會自動「倒空」神性方面的性格,或將神性暫擱置一邊。他們主要的根據,大致如下︰□耶穌的智慧和知識,如常人一般,是逐漸增進的(路二︰52)。□耶穌承認,他不知道末日的正確日期(可在十三︰32)。□耶穌也承認,他的一切工作,是按照天父的旨意而行(約五︰19~30)。□耶穌告訴門徒,天父比他更大(約十四︰28)。□基督在複活以後被神高舉,那麼在受難前必已暫時放棄神權和地位(腓二︰6~7)。
這 種解釋乍看起來似乎有理,但實際上卻是把聖子的神性和人性混為一談,也沒有劃分清楚聖子和基督(神人)的地位。以基督身份而言,神確是高於他;聖子來到世 上也確是實行天父的旨意。但神始終是神,「道」並不因成肉身而改變他神性的本性。三位一體的真神,並不因聖子的降生而暫時減成兩位。耶穌會對尼哥底母說, 他「從天降下而仍舊在天的人子」(約三︰13)。
耶穌在世時的確有時隱蔽他的神性和神權(太十六︰20;廿六︰53),但這是為著一意要成就他來到世上的目的。世人的確並不都認出他的神性,而只以常人待他,甚至他自己的兄弟,起先也不信他(可六︰3;約七︰5)。然而,信他的人,卻都能認出他是基督(太十六︰16;約一︰414549)。
「虛己」在此是指聖子自動紆尊降貴的態度。他不因與天父有同等的高貴地位而緊抓不放,反倒謙虛下降為人。按他的神性而言,並無變化,但卻取帶了人的形體和性格。神與人聯合,形式雖然不同,實體卻並無更改。
2.受苦
聖子降世之目的,是要拯救罪人。為此基督「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二︰8)。貶降的第二步,就是基督因我們之故而受苦。
1)居住在罪惡之社會中。聖潔的神卻居住在罪惡的環境中。基督天天與罪人接觸(太九︰10),看到一般猶太人對神的無知和仇視(約五︰39;太廿三︰37),及法利賽人的固執和偽善,並對他的敵對行為和誹謗(太廿三︰1536。約十︰3133;太十二︰24)。他經常受到魔鬼的試探和騷擾,並親屬的誤會(可三︰21);甚至他的門徒,有時也不瞭解他(太十六︰22~23;可十︰3537)。最後,他還被一個門徒出賣。
由於他神性的全備知識,這些環境加得了他內心的痛苦。他從起初就知道誰要出賣他(約六︰64),也早知道必須要經受許多苦難(太十六︰21;可九︰12)。
2)經歷十字架的道路。基督的受苦,在他遇難前的一段時間,更為酷烈。十字架的痛苦促使他祈求天父移開苦杯(可十四︰36)。他受到同胞的控告和遺棄(太廿六︰5967),(路廿三︰35~36),彼拉多的枉判(路廿三︰24~25),門徒的否認(可十四︰6672)。當世人之罪完全放在耶穌雙肩上時,在剎那之間耶穌甚至感到,神也掩面不顧他(太廿七︰46)。
3.遭難
基督受苦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巡撫彼拉多受到猶太人的壓力而屈服,判決耶穌死刑。他忍受羅馬刑法最殘酷和羞恥的懲罰,被以色列國認為是受咒詛的一種死刑(申廿一︰21~23;加三︰13)。基督被列在罪犯之中,擔當了我們的罪(賽五十三︰10~12;太廿七︰22~26;林前五︰21)。
4.埋葬
基督的身體被埋葬,除了證明他受死的真實性,中有深刻的意義。第一,他代替我們擔負一切的罪孽,為我們經歷罪的後果,包括身體之被葬,象徵「出於土,歸於土」的後果。叫我們信主的人,不再懼怕死亡。所以保羅稱已死的信徒為在基督裡睡了的人,等候複活的日子(林前十五︰20~23)。
第二,基督的身體雖被埋葬,但救恩的成果卻在此階段已經開始顯露。大衛的預言,在他身上得到應驗(詩十六︰10;徒二︰30~31)。他的身體不受朽壞,製勝了「出於土,必歸土」的咒詛和後果。
第三,基督的身體被埋葬,象徵死亡和隔離。所以信主的人,藉著洗禮也像征舊人的死亡,過去的消逝,罪身和滅絕和罪惡的隔離,以致與基督一同複活,成為新造的人(羅六︰3~13)。
5.降到陰間
關於基督降到陰間的實性,我們無法得到圓滿的解釋。一個原因是我們對陰間的實情缺少瞭解。詩篇十六︰10的文字,不一定要按字面直解。上下兩個半句可作並行文解釋,意指基督的死難並非是生命的結束,因為神要使他從死裡複活。上半句的「靈魂」和下半句的(身體)「朽壞」,連起來代表人的生命,即神必不讓耶穌的死,作為他生命的終了。
天主教相信,基督在被葬後會周遊舊約聖徒靈魂的居所,向他們宣告,救恩已經完成,並帶領他們進入天堂。這種解釋同對嚴重的困難。因為,根據彼得前書三︰18~20,那些靈乃是在挪亞時代不信的人,而且主詞是複活的靈,不是在陰間的靈。
加 爾文的辦法是把「降到陰間」這句話用意喻作解,即基督在十字架上受到猶如地獄之苦。改革宗教會採取這種看法。海德堡教義問答第四十四條問︰「為何加上?他 降到陰間?呢?」答︰「為要叫我在面對最大的試探時握有確信並完全的安慰,因我主耶穌基督,在他一生受難中,尤其是在十字架上,已藉著他所受的無法形容的 傷和痛苦及恐怖,猶如地獄的苦楚,救我脫離地獄的憂煩和痛苦。」
但 是這種解釋似乎與使徒信經的原意不符。使徒信經在論到耶穌的條文上,處聖靈感孕起,到二次再臨止,句句都是按照時間的先後而陳,。若單把「降到陰間」的語 詞解作例外,把它放在「受死」之前,未免牽強。再者,「降到陰間」這句信條不屬原來的使徒信經,而是教會後來添入的,很可能是欲在使徒信經內包含詩篇十六 ︰10的含意,即是指通常人死後身體的狀態。基督在受死後,如常人一般,他的身體進入死的狀態,直到第三天複活。長老宗教會(和改革宗屬同一個宗派)一般作此解釋。作者也認為,這種解釋較為合理。
二、高昇的地位
1.複活
基督的複活是他的地們改變之初步。「神將他升為至高」(腓二︰9;參羅一︰4)。他不複在半隱匿的狀態下生存。基督於複活後留在地上四十天之久,向眾門徒顯示他複活的真實性,並對他們作新的指示(林前十五︰5~8;徒一︰3~8)。
1)複活之性質。基督的複活,不是所謂精神複活或正氣常存。四福音都描述耶穌被葬的墳墓內所發生之情形。他的屍體已經不在墓內,因為他已經複活了(太廿八︰6;可十六︰6;路廿四︰3~6;約廿︰11~16)。他的身體和靈魂重新結合,成為複活的救主。他複活的身體與他受死的身體相仿,雖不全然相同。耶穌的手上留有釘痕,肋旁仍有刺痕。另一方面,他能在關閉的房間中自由出入(約廿︰19~2026~27;路廿四︰4143)。他複活的軀體,不會受到朽壞的侵害(林前十五︰50),並帶著身體升入天堂(徒一︰9)。
反 對複活的自然主義神學家,否認基督身體複活的可能。他們想出各種其它的可能性,設法解釋複活之奇事。除了所謂精神永存的理論外,有些人認為,耶穌在十架上 只是進入昏迷狀態,誤被認作已經死亡。過後他又甦醒過來,恢復活力。又有人聲稱,耶穌的門徒們私下偷移了他的屍體,然後對眾宣佈,他已複活。又有人認為, 門徒們的悲痛之餘,眼目迷糊,幻覺中似乎看到耶穌。
但這些解釋與福音書及保羅的見證,完全相左。羅馬士兵和其他觀望的人,都看見耶穌斷氣的情景(路廿三︰4648~49;約十九︰32~35);他的屍體並按照猶太人的規矩,用麻布和約一百斤的沉香沒藥裹紮綁緊,斷無只是昏迷狀態之可能(約十九︰39~40)。關於門徒們的態度,他們起先尚不信耶穌真已複活,豈會私偷屍體或受錯覺之愚呢?(路廿四︰11~1237~38)。何況墓口封閉,並有羅馬士兵看守(太廿七︰62;二十八︰4)。最後,耶穌的複活後會開露面,絕非能以死當活欺哄人的。
2)複活之意義。第一,基督之複活,表明製勝罪惡和死亡。罪不再能在信徒心中作王,死也不再能使信徒驚悸(羅八︰33~341~211;林前十五︰55~57)。
第二,基督之複活,使信他的人得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基督已為他們付償罪的工價,滿足了神律之公義要求,並獲得屬天的產業(羅四︰24~25;彼前一︰3~4)。
第三,基督之複活保證信徒的複活。他的複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叫一切信徒得到複活的憑據和盼望,都會換上那不朽壞的身體(林前十五︰20~2351~54;林後四︰14;帖前四︰14~17;啟一︰5)。
2.升天
1)升天之性質。基督有形的升天,表明天堂是一個確實的處所。按他的人性而言,他從地上升到天上。按他的神性而言,他始終是無所不在,充滿天地的。基督的升天也一明。他在地上的工作已經完畢,以後藉著他的靈指示教會,推廣天國在地上(路廿四︰50~51;徒一︰9;太廿八︰19~20)。
雖然只有路加描述基督升天之事(路廿四︰51~52;徒一︰9~11。馬可福音的記載可能不是出自原著者之筆,因為許多古卷抄本只到第八節為止),但約翰曾在數處記載,耶穌對門徒提過此事(約六︰62;廿︰17)。彼得在五旬節講道時,也證明此事(徒二︰33~34)。
2)升天之意義。基督升到天上,獻上一次完成的祭,差遣聖靈來到世上,為信徒預備居所,象徵信徒在天上之地位,並繼續履行他的職位之任務(來六︰20;約十四︰16~18;十六︰7~10;十四︰2~3;弗二︰6)。
3.掌權
1)「坐在右邊」之含意。保羅對以弗所教會說,神叫基督升到天上,坐在他的右邊,「還超乎一發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022)。這是應驗大衛的預言(詩一一O1)。基督站在大祭司前受質詢時,也曾當眾預言,他將坐在天父的右邊(太廿六︰64;參來一︰3;九︰24;彼前三︰22)。
神既是無形之靈,基督之「右座」顯然不是指方位,而是一種象徵性的文字,表示權柄。按照一般世上的習俗,主人的宴客時,主客坐在主人的右邊,象徵榮耀和敬意。雅各和約翰曾請求耶穌,在他的榮耀裡,賜他們兩人坐在他的左右兩邊(可十︰36~37)。
我們不必為著有形或無形的坐位而操心,應當注意的乃是它的象徵性,即基督被神高舉到榮譽的地位(腓二︰9~11)。
2)「坐在右邊」之職務。當基督升天時,他在世的工作確已完畢,但仍有未了之事。他坐在神的右邊之主要任務,可以用一節經文簡括之︰即他要建立他的教會,並製勝陰間的權員,並克服一切惡勢力之權力。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討論基督之職務時陳述,故在此從略。
4.再臨
1)再臨之方式。正如他升天時之方式,基督將會有形地來到世上。這是在耶穌升天之日,天使向門徒指示的(徒一︰10~11)。保羅曾多次提到耶穌再臨的真理。他勉勵信徒要等候基督從天上降臨(腓三︰20;西三︰4),並安慰他們說,當主來臨之時,無論是已睡了的信徒,或當時尚存活的世的信徒,都將一起與主見面(帖前四︰15~17)。約翰在拔摩島上見證說,主要在雲中降臨,眾人都要看見他(啟一︰7;太廿四︰30~31)。
2)再臨之目的。基督第二次來臨,是結束他作中保的任務,並徹底顯明他的王權(林前十五︰24~28)。那時,他要來審判世界,將硬心不悔改的罪人分別出來,永遠並全然的與神隔離(太廿五︰41~46;帖後一︰8~9),但凡真心悔改,相信並遵行他旨意的人,將領受天國之福分(太廿五︰31~40;帖後一︰10;多二︰13),永遠與主同在(啟廿一︰1~3)。罪惡的勢力將被全部消滅,基督的國度永遠建立(啟廿︰10~15;廿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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