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是萬祭司之上的祭司,超過所有的祭司。所有的祭司,他們自己的罪能得赦免,是因為基督所獻的祭,解決了他們罪惡的問題,所以是他們的救贖主。不但如此,基督是獻祭者、是祭司、是祭物。這三件事是不一樣的。
獻
祭者乃是把祭物帶到聖殿,請祭司為他獻祭﹔所以獻祭的人、祭物和祭司是三者分開的。基督是獻祭的人,所以他把祭獻給上帝﹔但是他又是祭司,因為他是以起誓
的方式被上帝立為祭司,所以他獻的時候,乃是站在上帝與獻祭人的中間。他也是祭物,因為他是無瑕無疵的羔羊,為我們流出寶血,在神人中間籌定了和平。這
樣,他是君王,又是祭司﹔撒迦利亞 早就預言說:「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並擔負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亞六:13)
這件原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法利賽人要憑著他們狹窄的系統觀念,如果律法師要憑著他們有限的主觀和解經方式,他們會挑剔說撒迦利亞是不明白聖經的。
「他在君王與祭司這兩者的中間,籌定了和平。」
這
句話太寶貴了,我們在這句話裡面,看見耶穌基督是君王,但他不是藉著爭戰、流血而作王的。耶穌基督是祭司,是要停止上帝的忿怒在人的身上,使人不受審判﹔
是為人獻祭使人可以得著赦免。然而基督又是君王,又是祭司,兩職在一身的時候,是怎樣成就和平的呢?他是和平之君,因為他傳和平之道。他是祭司,他是獻祭
人,他是祭物,無瑕無疵把自己奉獻給上帝。
律
法規定贖罪的祭要用一歲的羔羊,是無瑕無疵的,是上帝所悅納的﹔這個規定應驗在基督的身上,我們看見他是馬利亞所生的長子,是上帝所膏立的,是健壯的。羔
羊一歲時,也是發育最健全、青春未衰老的時候。人到三十歲時,也是身體最健康,適應了各樣的環境,已經可以做大事,比較不會受各樣疾病纏繞的時候。耶穌三
十歲時,可能經過了二十年做木匠的操練,把自己的身體操練成為很健壯的祭物,可以在十字架上以健全的身體為我們而死,無瑕無疵地被釘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
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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