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基督是眾祭司之上的祭司


   
我們還沒有談到這方面的內容以前,要先提到先知可以身兼君王,但不能兼任祭司。因為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在以色列十二支派 -- 流便、西緬、猶大、利未、猶大、但、拿弗他利、迦特、亞設、以薩迦、西布倫、約瑟、便雅憫(後來以法連、瑪拿西替代了約瑟支派)-- 現在利未支派是特別分別為聖,可以作祭司在聖殿裡事奉上帝,其他十一個支派的人都不可以做祭司。因此,君王只出於猶大,祭司只出於利未﹔利未支派不能產生君王,而猶大支派不能產生祭司。

    這 樣祭司的系統定下來以後,不就是沒有一個人可以又是祭司又是君王嗎?也許你會覺得很簡單嘛!爸爸是利未人,媽媽是猶大人,不就行了!利未支派嫁給猶大支 派,孩子就可以「雙棲」﹔猶大支派娶利未支派也可以兩邊都來。但是,你如果注意看摩西的律法就會發現這是不行的。當一個女人嫁給另外一個支派的時候,就得 著那支派的產業,而失去這支派的位分﹔照樣,那邊的女人嫁給這邊的男人時,就失去那支派原有產業,只能得到這個支派的權利。根據這樣嚴格的規定,祭司支派 不能、也不可以出任君王﹔猶大支派不能、也不可以出任祭司。

    也 有人認為,可以「兩人兩職」啊!因為耶穌基督和約翰有親戚的關係,約翰那一邊,爸爸是利未支派的,耶穌基督這邊,爸爸是猶大支派﹔那耶穌就作君王,施洗約 翰就作祭司,就好了嗎?不是!耶穌基督是君王、是祭司、是先知,是怎麼定的?現在請你注意希伯來書一個很重要的解經原則。他發現這位又是君王,又是祭司 的,不能被列在已經既定的系統中。所以聖經幾次把這原則提出來,是很多基督徒沒有注意到的,甚至很多教會領袖沒有注意到﹔這就是超過系統的「上帝的自由主 權」,甚至超越舊約、新約聖經裡面已經有的系統,上帝還有自由。但是我這句話不要給你留一個「破口」-- 既然這樣,在聖經之外,上帝也可能賜下新的啟示。不! 絕對沒有,那是另外一件事情。

    為什麼我這樣講呢?因為聖經裡面讓我們看見猶太人是先在律法之下受了啟發、受了教導、領受了律法,他們就遵行律法,他們就是一個義人。但是,當羅馬書要超越這個系統時,它講了一句話,「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時候,律法還沒有賜下來。」這就看出已經 超越律法了。

    保羅在解經的時候,有一個跳躍的原理,那個跳躍原理就是以上帝永恆的旨意,來超越歷史中間的某一些捆綁。在動態的(dynamic)過 程中,有一些原則,這些原則可以使人超越字句裡面律法的捆綁﹔這個原則就是:律法按字句是叫人死,按精意是叫人活。所以我們不要在律法的字句裡面綁死自 己,我們要在精意裡面找到上帝工作的自由原理。這種「上帝超越了律法、跳躍過字句」的原則,在新約聖經解釋舊約的時候,已經提出來了。
   
    除了這個例子以外,我們還看到耶穌基督提到安息日,他說:「安息日是為人預備的,人不是為安息日預備的。」

    上帝的主權再一次,超越既定的律法和歷史層次中的那個系統。上帝自由的主權超越了這個既定的系統, 因為這個既定的、律法的系統是犯罪以後,因著需要才產生出來的。
   
    當耶和華呼召亞伯拉罕離開他父家、本族、本地的時候,律法還沒有賜下來﹔當他 (上帝)使他因信稱義的時候,還沒有賜下割禮。所以他不是因律法稱義,不是因受割禮稱義,乃是「因信稱義」,這是新約的解釋,這種解經原則,是突破猶太傳統原則的一個很重要的例子。這個突破,就使教會一直不斷有新的活力衝向歷史的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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