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怎樣執行祭司的職分呢?
基督執行祭司的職分在於將祂自己一次獻為祭,以滿足人對上帝的公義所有的虧欠,使我們與上帝和好,並且時常為我們禱告。
"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
基督祭司職分的部分是什麼呢?
基督祭司的職分有兩個部分--基督滿足了人對上帝的公義所有的虧欠,使我們與上帝和好並不住的為我們代求。
基督滿足了人對上帝的公義所有的虧欠,使我們與上帝和好﹔這包含了兩個小的部分。
(1)祂主動的順服。
" 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太三15)。基督完成了每一樣律法所要求的﹔祂聖潔的生活即為上帝律法最完美的釋義﹔祂替我們遵行了律法。
(2)祂被動的順服。
我們的罪刑歸於祂,祂替我們原本該受的處罰而遭受痛苦﹔祂如今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踰越節的羔羊被殺,預表基督為了我們獻上自己為祭。不流血,罪是不能得救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基督不但是毫無玷污的,而且也是被殺的羔羊。
為什麼必需要有祭司呢?
祭司之所以需要是要做為仲裁,在有罪被造的人以及聖潔的上帝之間的居間調停。
基督既然是上帝,祂怎會受苦呢?
基督只在祂的人性上受苦。
但如果只有基督的人性受苦,祂怎能滿足上帝對罪的公義要求呢?
因為祂的人性與神性聯合,祂的人性受苦,祂的神性就滿足了對罪的公義要求。基督的神性支持著祂的人性,免得祂的人性衰殘、失敗,亦使祂所受的苦擁有價值,成為美德。這祭壇潔淨獻在其上的祭物(太廿三19)。基督神性的祭壇使祂死亡的獻祭成聖了,亦使祂的獻祭成就了無限的價值。
我們如何瞭解基督所受之苦的偉大呢?
1、從基督肉身上所受的苦難裡瞭解基督所受之苦的偉大。祂是真正的受了苦難,而不是表面上看起來像是受了苦而已。使徒保羅稱祂為十字架上的死(腓二8)。西塞羅在論及這種死亡時說:"我怎能描述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
雖然西塞羅是很偉大的演說家,他卻缺乏一些適合的字句去描述祂的受死。
基督僅僅思想到在十字架上的受死,便使祂在客西馬尼的花園裡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廿二44)。祂的死是一種羞辱、痛苦、受咒詛的死。基督在祂一切的感官上都受了苦。祂的眼鏡觀看到了兩個令祂悲傷的對象:祂仇敵的侮辱和祂母親的哭泣。祂的耳朵充滿了百姓污衊的話語(太廿七42)。當他們吐唾液在祂臉上時,祂的嗅覺受到了冒犯﹔當他們給祂用苦膽所調的醋喝時,祂的味覺也受到了冒犯﹔當祂的頭被荊棘冠冕所刺,腳和手受到釘子的傷害時,祂的上帝經也受到冒犯。祂整個身體等於是一個很大的傷口﹔如今這朵白色的百合花,染上了紫紅的顏色。
2、從祂的靈魂所受的苦難裡瞭解基督所受之苦的偉大。祂被置於祂父親震怒的酒榨裡被壓榨著。這使得祂在十字架上呼喊著,"我的上帝!我的上帝! "基督在十字架上受到了雙重日蝕的遮掩:太陽的日蝕和上帝面光的遮掩。祂的痛苦是何等的大!福音書的作者用了三句話來表達祂所受的痛苦:"祂就驚恐起來"﹔"祂幾乎要死"﹔"心裡甚是憂傷"(可十四33﹔太廿六38)。基督在祂的靈魂裡經歷到了地獄的痛苦,雖然祂不是親身在那個地方,然而亦等於是在那個地方了。
為什麼基督要受苦呢?
這絕對不是因為祂自己是罪有應得的。"……那受膏者必被翦除,一無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我們的緣故(但九26﹔賽五十三6)。當一個人犯罪的時候,另外一個人受到處罰﹔祂受苦為了滿足上帝對我們公義的要求,我們人類,因著自己所犯的罪,已經無限量地得罪了上帝﹔即使人們淚流成河並獻上千萬的燔祭給上帝,我們卻永遠無法平息上帝的忿怒﹔因此基督必須要死,好讓上帝的公義可以得到滿足。
神學家們很熱烈的辯論這件事,到底上帝能否不經過獻祭而赦免人的罪。既然上帝決定要讓祂的律法得到滿足,並且使人得救,不但要榮耀祂的憐憫,也要榮耀祂的公義時,那麼,我們就不需要爭辯上帝能夠做什麼了﹔基督獻上祂的生命做挽回祭是必須的:
(1)為了應驗聖經上的預言。"又對他們說,照聖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路廿四46)。
(2)好讓我們與上帝和好。一個叛徒蒙赦免是一回事,但他得上帝的喜悅是另外一回事。基督的血不僅僅被稱為平息上帝忿怒的一種獻祭,也是一種挽回祭,上帝因此會對我們表現恩慈和友誼。基督是我們的施恩座,上帝在施恩座上與我們和睦並垂聽我們的禱告。
(3)基督死了,好讓祂的遺囑和約藉著祂的血而生效,基督為此留下了許多的遺產,如果祂沒有死的話,那這一切都要失效了,藉著祂的死,使得祂的遺囑生效了(來九16)。一則遺囑只有在人死之後始生效力﹔聖靈的工作、上帝的應許和那些遺產,一直要到基督死後才生效力﹔而基督藉著祂的血在其上加印記,而信徒可以支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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