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 星期五

教會的組織和治理(二)- 職分

       教會的行政體制有羅馬天主教制、監督制、公理制和長老制。除了天主教制是背道離教外,其他的體制都各有千秋,在管理上帝國度的事業上有諸多貢獻,也興起許多屬靈偉人。

由於聖經對體制所言極少,但對人的揀選卻格外審慎,可見在上帝的眼中,人比組織更為重要(但不表示組織并不重要)。

[
教會的職分]

      聖經提到的職分,如今還有的是:長老、執事和牧師。

    A長老(提前三:1-7 - 這裡指的是治理的長老。

   
1)具僕人的心態,深知上帝的心意,用愛心和智慧治理教會。

   
2)長老的工作就是監督教會(徒二十:28),所以治理長老的職位其實高過教導的長老。他最嚴肅的責任之一就是監督牧師的生活與工作,若有需要,矯正他,驅策他,輔導他。

    B
執事(提前三:8-13- 更好的翻譯是幹事

   
1)具僕人的心態,深知上帝的心意,用愛心在教會管理庶務,特別是慈惠的事,給予那些需要的人援助,使牧師傳道可以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徒六:3 - 4)。

   
2)聖經有例証顯示,如司提反與腓力,執事有時候也參與傳福音的工作。

    C
牧師和教師(弗四:11- 占了兩個職分,即是治理,也是教導的長老(但教導的職分占優先的地位)。

   
1)由於這是一個全時間的事奉,有上帝特別的呼召,加上作先知講道和成全聖徒,各盡其職,所以當受特別的敬重。(提前五:17

   
2)具僕人的心態,深知上帝的心意,對內用愛心治理和牧養群羊﹔對外宣教和傳福音。(徒二十:2831,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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