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阿奎那 (Thomas Aquinas, 1225–1274) |
奧卡姆 (William of Ockham, 1287–1347) |
宗教改革 (Luther, Calvin, 16th C.) |
上帝觀 |
上帝 = 理性秩序的根源,祂的智慧使世界有秩序可認知。 |
上帝的 意志 高於理性,祂可自由制定任何命令(意志論、voluntarism)。 |
強調上帝的 主權與恩典,祂自由拯救人類,但祂的應許在基督裡可靠。 |
理性 |
理性能認識自然界與上帝存在(「五路證明」),理性與信仰協調。 |
理性有限,不能真正認識上帝,只能靠信心;共相只是語詞(唯名論)。 |
批判人類理性在救恩上無能(全然墮落),但理性在政治/社會秩序上仍有有限作用。 |
律法 / 自然律 |
自然律 = 上帝理性秩序的反映,人心能辨善惡;律法與恩典協作。 |
沒有固定自然律,善惡取決於上帝旨意;道德無理性基礎。 |
路德:律法揭露罪惡,引人歸向基督。加爾文:承認自然律在社會秩序與良知上的功能,但救恩仍唯獨恩典。 |
救恩 |
恩典與自由意志合作(synergism):人能尋求善,恩典使其完全。 |
人完全依靠上帝旨意;若上帝決定拯救就是拯救,沒有理性可參與。 |
路德:唯獨信心(sola fide),拒絕人自由意志在救恩上的角色。加爾文:強調揀選與預定,完全靠上帝恩典(monergism)。 |
✨ 總結
- 阿奎那:強調「理性 + 信仰」的和諧,救恩是恩典與人意志的合作。
- 奧卡姆:削弱理性,強調上帝的絕對自由,善惡與救恩都取決於祂的意志。
- 宗教改革:繼承奧卡姆對「理性有限」與「上帝主權」的強調,但把焦點集中於「唯獨基督、唯獨信心、唯獨恩典」,同時部分承襲阿奎那的自然律思想作為社會秩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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