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深刻的問題。當我們談「人如何面對本罪」時,其實牽涉到神學上「原罪」與「個人罪」的現實,還有信仰生活中如何與罪共處、抗爭並得著釋放。讓我從幾個角度來回應:
1. 認識罪的真實性
- 加爾文提醒我們,人若不先認識自己的罪與無能,就無法真實轉向上帝。
- 「本罪」指的不僅是外在的行為過錯,更是深藏在我們裡面的悖逆與自我中心。
👉 因此,面對罪的第一步,就是承認「我不能靠自己勝過罪」。
2. 在基督裡尋找赦免
- 人無法靠修行、功德來除去本罪;惟有耶穌基督藉着十字架完成的救贖,才能使罪得赦免。
- 保羅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 8:1)。
👉 面對罪,基督徒要學會「不逃避」也「不自欺」,而是把罪帶到基督面前,倚靠祂的赦免。
3. 藉著悔改與信心回應
- 真實的赦免帶來悔改(metanoia),就是心意的更新與行為的轉變。
- 加爾文指出,若有人聽到「基督赦免一切罪」卻放縱犯罪,那表示他從未真正認識罪,也未曾經歷赦免的痛苦與甘甜。
👉 面對罪,基督徒不是「放縱」,而是因赦免更願意遠離罪。
4. 靠聖靈得力與罪爭戰
- 人面對罪的軟弱,需要聖靈的幫助。聖靈不僅提醒人認罪,也賜人力量活出新生命(加 5:16-18)。
👉 面對罪,不是單打獨鬥,而是聖靈內住與帶領。
5. 群體的扶持
- 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是信徒彼此認罪、互相勉勵的地方(雅 5:16;來 10:24-25)。
👉 面對罪,不僅是個人靈修的事,也是群體中彼此攜手同行的過程。
✅ 總結:
人如何面對本罪?
👉
不是靠掩飾或自救,而是 承認自己的無能 → 接受基督的赦免 → 真實悔改 → 倚靠聖靈 → 在群體中彼此扶持。
如此,罪不再是絕望的轄制,而是因基督的勝利,被轉化為人生命更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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