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教會的領袖

     希伯來書十三章17節提到,地方教會中有照顧人靈性需要的領袖。信徒應順從這些領袖的權柄。聖經曾提到的領袖職位有以下這些。

<
長老>

     
名稱︰長老這職分,有兩個主要的名稱。

 
)長老(Presbyters)︰

「長老」一詞(希臘文presbuteros,是指年日較長的基督徒。這個詞可以認字面意義解作老人(提前五1),也可解作老年婦人(提前五2)。這詞也可以從象徵的意義,解作領袖、猶太公會的成員(徒四5),或教會的領袖(徒十四23,十五246)。

      Presbuteros
一字也強調,這職分是專貴的和成熟的。長老有權分配金錢的運用(徒十一30);有權去訂立正統的教義(徒十五24622,十六2)。他們接取傳道工作的報告(徒二十17,二十一18) ;受到尊敬(提前五17),然而他們不是獨裁者(彼前五13)。他們會去探望病患者,為病人祈禱;給人教導及鼓勵(雅五14)。

 
)監督(Overseers)︰

長老的第二個名稱是監督。(希臘文episkopos)。這名詞含有牧羊人「監察守望」的意思。這詞說出了長老的工作或功能,長老的職責是養育及餵養上帝所賜給他的羊群(徒二十28;提前三2;多一7)。比較徒二十1728;多一57,長老和監督二名是互用的,指同一種職事。重要的分別是︰presbuteros注重這職事尊貴的一面,而episkopos則強調工作。

     
資格︰當長老的資格在提摩太前書三章17節,及提多書一章59節已經列明。長老必須具備以下十五個特點。

(1) 無可指責︰在他一生中沒有什麼可責備的事。

(2)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不是指「在一段時期只有一個妻子」,是不可離婚及再婚。

(3) 節制︰有明智的判斷;

(4) 自守謹慎︰思想純正;

(5) 可尊敬︰有平衡的性格;

(6) 接待遠人︰喜愛接待陌生人;

(7) 善於教導︰能分辨及傳講教義;

(8) 不醉酒︰不酗酒;

(9) 不打人;

(10) 溫和︰講理的;

(11) 不爭競︰避免打鬥;

(12) 不貪財︰不貪婪,不會對金錢作不負責任的行為;

(13)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照顧家人,使家人都信主,家中有秩序;

(14) 不是初信者;

(15) 在非信徒中有好名聲︰在社會中受到尊敬。

     
職責︰長老的職責,包括看守羊群(徒二十28),教導(提前三2),管治,作一般領導(提前五17),及防止犯錯(多一9)。
數目︰提到長老的數目,多是眾數的(徒十四23 ;腓一1;多一5)。

<
執事>

  名稱︰執事這個詞(希臘文diakonos),一般是指「使者」或「佣人」,這詞在新約用過多次,多非按照專門含義(太二十26;可九35)。

     
職事︰聖經對執事的職責,沒有清楚講明,使徒行傳六章16節可能是這職事的源起。教會選出七個人,專責照顧寡婦的需要,讓使徒可以專心於祈禱及傳道,這顯出執事的功能可能是為協助長老的。長老負責教導會眾,執事則負責照顧物質的需要。「不一口兩舌」,暗示執事需逐家逐戶接觸人(提前三8)。

     
資格︰在提摩太前書三章813節,列出執事的資格。執事需有以下八項特性。

(1) 端莊︰他是嚴肅謹慎,值得別人尊敬的;

(2) 不一口兩舌︰不會在會中傳播是非;

(3) 不好喝酒︰飲食有節制;

(4) 不貪不義之財︰不貪婪,也不會利用自己的地位,以圖經濟利益;

(5) 固守真道的奧秘︰自己實踐所宣講的;

(6) 先受試驗︰他們受過考驗,得到認可;

(7) 一個妻子︰未曾試過離婚或重婚;

(8)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他們夠資格管理教會,就是因為能管理自己的家庭。

<
女執事>

    
女執事的職事,引來了不少爭論,有兩段聖經談及這個問題。羅馬書十六章1節,稱非比為教會的「女執事」(希臘文diakonon),問題在於這是不是一個關於教會職事的專門字眼,或是只用於一般的基督徒服侍。找出確切的答案是不容易的,看來保羅把這詞用在非專門性的層面上,這與他在書信結束時,的非正式問候一致(林前十六15)。保羅也在另一處經文用了這個詞,也是按非專門意義來解釋(弗三7;西一25;提前四6)。

     
第二段經文是提摩太前書三章11節,提及「女人」(希臘文gunaikas)。問題是︰這個「女人」是指執事的妻子,還是指女執事的職分?如果是指女執事,文氣的中斷就有點不正常,因為第8至第10節,及1213節,是指執事。提摩大前書五章916節,指的是教會內女性的職事。

教會管治的方式

  <監督制(Episcopal>

監督制一詞是從希臘文episkopos而來的,意思是「監督」(主教)。教會是由一群類似主教的權力階層所管治的。有不少宗派遵循監督制,形式最簡單的是循道宗;而結構比較複雜的是聖公宗;而結構最為複雜的則為羅馬天主教,教會最終的權柄歸於羅馬的主教,就是教皇。路德宗也是采用監督制模式的。

     
按監督制,掌管教會管治權的主教,不止監督一個教會,而是多個教會。主教有權按立傳道人或牧師。羅馬天主教會則認為,這模式是由初期的使徒傳承下來的,他們所根據的權威是馬太福音十六章1819節。但其他教會如循道宗等,則並不認為這種權威是由使徒傳下來的。

     
這種教會管治方式的起源,早於第二世紀。繼隨者宣稱他們的聖經根據來自︰雅各在耶路撒冷教會的地位,及提摩太和提多在教會中的權力及地位等。

  <
長老制(Presbyterian>

長老這名字來自希臘文presbuteros,意思是「長者」,顯明教會領袖的尊貴、成熟及年長。長老制「一稱聯合制(federal)」的定義是,教會是由長老所管治的,實行這制度的教會有長老宗及改革宗教會。長老制與會眾制的(congregational)管治方式不同,長老制由長老作代表性管治,他們或是指派的,或是選舉出來的。由議會(session)管治地方教會,議會有選舉出來的長老(有教導的長老在上)。在議會之上是一個長老部(Preshytery),裡面有被按立的牧師或教導的長者,也有區內每個地方教會的一名長老。「在長老部之上是總會(synod)。在總會之上是大總議會(general assembly),這是最高的裁判庭。」牧師是其中一個長老而已。

     
新約多次提及長老,這作為聖經的根據︰耶路撒冷(徒十一30,十五24),和以弗所都有長老(徒二十17)。每一個教會都設立了長老(徒十四23;多一5)。長老有責任喂養羊群(彼前五12),長老也有管治的長老(提前五17)。

  <
會眾制(Congregational>

會眾制的管治,權力不在於代表性的個人,而是來自全部會眾。會眾制教會有兩項特點︰自主(autonomy)及民主(democracy)。 會眾制教會是自主的,因為沒有從地方教會以外而來的任何權力,可以控制教會。會眾制教會也是民主的,教會的全體會眾,厘定教會的政策,指導教會的方向。這 是根據所有信徒都是祭司的觀點而立論。浸信會、播道會、公理會,某些路德宗教會,及一些獨立教會,都是採用會眾制管治方式。

     
會眾制的聖經根據,是會眾可以有分選舉執事(徒六35)及長老(徒十四23);例如差巴拿巴(徒十一22)及提多的是全教會(林後八19);接受保羅及巴拿巴的也是全教會(徒十四27,十五4)。全教會都有分參與有關割禮的決定(徒十五25);全教會也一起執行紀律(林前五12,林後二67;帖後三14);所有信徒都有責任去試驗靈的真偽,建立正確教義(約壹四1)。他們能夠這樣做,因為他們都受了恩膏(約壹二20)。

<
教會管治方式的評估>

     
評估不同的教會管治方式,監督制的根據是使徒的權威,但在使徒時期之後,新約中已找不到同樣的情況了。基督曾經給十二使徒獨特的權柄(路九1),是其他人或團體所沒有的,有關使徒傳承的問題,並沒有任何聖經根據。耶穌賜給彼得的權柄(太十六1819),也是賜給所有其他使徒的(太十八18 ;約二十23),並沒有任何的繼承團體。監管制的教會管治方式可在第二世紀看到,而不是第一世紀。

     
長老制的教會管治,強調長者是眾數的,這在新約中有不少例子。在新約裡除了地方教會之外,沒有揭示任何其他有關組織。

     
會眾制的教會營治,是有聖經根據的。所有人都可參與教會的決策。

謹慎的說,長老制及會眾制的教會管治方式,都有聖經作為依據。

聖餐之意義

     基督在被釘前又曾與門徒一起吃晚餐。他命令他的跟隨者要繼續守這儀式,直到他的再來(太二十六2629;可十四2225;路二十二1423)。這是一條新的命令,與摩西的誡命不同,為了立約,就必須有死亡,因為死帶來罪的寬恕。保羅也為哥林多教會詳細說明這個禮儀(林前十一2332)。現有教會的爭論是︰聖餐有什麼意義?基督教對此有四個不同的觀點。

  <
化質說>

羅馬天主教會對聖餐持化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意思是「實體(substance)經過改變」。羅馬天主教會認為,彌撒進行時,就有神蹟發生,餅與酒會真實地變為基督的身體與血,盡管物品的官感特質——知覺、味道,氣味——保持不變。

教皇比約四世的信條(Creed of Pope Pius   IV)說明︰「我宣告彌撒是為活人及世人獻給上帝真實、適當、和好的祭……,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真實、真正及實體的身體和血,與靈魂及神性同在;餅的有實體(substance),轉變為身體,而酒的實體則變為血。」

當神甫奉獻這些物品,它的實體就由餅和酒,變為基督的身體和血。因此,按天主教的教訓,參與者實際上是分領基督的身體。天主教聲稱,這是約翰福音六章3258節的教導。

     
羅馬天主教徒奧柏達(John O’Brien)說︰「彌撒中色彩繽紛的禮服和活潑的儀式,以下流血方式重演基督在加咯山上的獻祭。」

一位現代的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將彌撒等同於救恩,他說︰「耶穌用自己的身體和血把自己獻上了。他獻上自己作救恩的禮物。」

     
這個觀點有幾個問題。

)這等於說,基督的工作未曾完成,基督的犧牲是在彌撒中繼續進行。然而,基督曾宣告說,他的工作已經完成(約十九30);希伯來書的作者也這樣宣講。

)如果這種教導是真的,基督人性的身體就是所不在了,然而,基督人性的身體卻在天堂(徒七56)。

)在守聖餐時,基督所用的只是一句普通的象征語言——比喻(「這是我的身體……我的血」)——其實是指餅和酒而說。他當時是以身體存在,當地指那些物品是他的身體和血時,他與它們是不可混淆的。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六章用了另外一個強而有力的比喻(「吃我肉……喝我血」),清楚描繪出人與他的信心的關系。堅持這些講法要按字面解釋,這是違背基本釋經原則的。

)猶太人是禁止喝血的(利十七1016),如果化質說是真的,耶穌就是要他們去喝血了。

  <
同領說>

路德宗的觀點是同領說(consubstantiation),意思就是,耶穌的身體與血,是真正的存在聖餐的物品中同,但餅與酒卻保持不變。餅與酒沒有按字面意思變為身體與血(正如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為了強調基督在物品中的同在,路德宗用了這些字眼︰「在、一起,屬……」,來說明基督身體和血的真實存在。馬丁路德將這點加以說明,如將鐵塊放在火中,熱力雖然滲透鐵塊,而鐵塊仍然是鐵塊。

     
路德宗與羅馬天主教會的觀點也不同,他們反對基督在聖餐中持續獻祭之說。馬丁路德說︰「人參與聖禮,是經驗了真正的益處——罪的赦免及信心的堅定。這些益處,不是由於聖禮的物品所致,而是由於個人用信心接受聖經的話語。」

路德宗聖餐觀點的問題,是未能以耶穌所說「這是我的身體」一句話,來當作象徵語言。

 <
改革宗觀點>

改革宗觀點又稱為加爾文派觀點,因為改革宗教會(也有其他教會),是跟隨加爾文對此問題的看法。他們反對基督按字面意義同在的任何解,他們的看法與紀念觀點相近。然而,加爾文派則強調「基督現今的屬靈的工作。」

按加爾文派,基督是「以他的全人,包括身體與血同在和被享用。他強調信徒是神秘地與救贖者契合……基督的身體和血,雖然不在,而今只在天上,但仍然感染信徒,將生命賜給他們。」

因為基督是在這些物品中神秘地同在,所以恩典借著物品,傳送給參與者;這恩典更是與接受話語的恩典相近,而且,它還能增加話語的效用。

這個觀點的問題,在於沒有清楚說明,或引用聖經解釋,恩典是如何傳送給參與者的。

  <
紀念說>

紀念說也稱為慈運理觀點,因為瑞士的改革家慈運埋(Ulrich Zwingli 1484-1531年), 在當代是這個觀點的主要支持者,與當代持其他觀點者對壘。與加爾文的觀點相比,慈運理教導基督沒有真正的臨在,但那些用信心領受的人,可與基督建立起屬靈 的交通。紀念觀的要點是,餅與灑只是象征,以紀念基督的死。慈運理認為,基督向那些用信心領受人,作屬靈之臨在;但重洗派(anabaptists)不贊成基督在聖餐中的同在,多於他在其他任何地方的臨在。紀念觀點強調,參與者是透過這象徵式的行動,來表明對基督的死的信心。

     
論到紀念觀點,聖經有很多處值得拿出來討論。聖經讓我們看到聖餐的重要性。這是紀念主的死(林前十一2425)︰聖經上重復的一句話︰「為的是紀念我」,使我們清楚知道,餅是象征著他用完美的身體,背負罪擔而犧牲了的(彼前二24);而酒是代表他的血,為寬恕人的罪而流出的(弗一7)。我們在等候他的再來時,這是表明基督的死(林前十一26)。這包括了回顧十字架上的歷史事件,也展望他的再來(太二十六29)。這是信徒彼此的契合(林前十17),他們吃及喝那含有相同象徵意義的物品,是為了表明在基督裡的共同信心。

洗禮之意義與觀點

  <意義>

新約洗禮的起源,來自耶穌的命令︰使人作他的門徒,並且為他們施洗(太二十八19)。

禮儀是有一個特定的次序。第一步是使人作門徒,然後才給他們受洗。這正是使徒行傳中的模式。彼得命令他的聽眾當悔改,然後為他們施洗(徒二38)。那些聽到福音的人,明白了而有所回應,只要悔改及相信,就能夠受洗。結果是,人們先接受了上帝的話語,然後才受洗(徒二41)。

那些回應腓利的信息的人,先是相信了,然後才受洗(徒八12)。埃提阿伯的太監也是(徒八38),保羅(徒九18),該撒利亞的外邦人(徒十48),呂底亞(徒十六1415),腓立比的獄卒(徒十六3233),與基列司布(徒十八8)等人都是。這些例子都指出,是先相信然後受洗。悔改與相信是在洗禮的儀式以先的。

  <
洗禮表示認同>

在新約,洗禮包括與基督的死與復活的認同。奉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就是表明在儀式中與基督相連。雖然羅馬書六章45節,是指靈洗而不是水洗,本段經文也表明水洗的意義。洗禮是信徒借信心,與基督的死與復活合一的公開宣告。

  <
洗禮的觀點>

) 拯救的恩典的方法(重生的洗禮),按這個觀點,洗禮「是上帝施與恩典的方法,令罪得赦免。洗禮透過喚醒或加強信心,產生重生的洗的作用」。按羅馬天主教會 的觀點,信心不是必須的,而儀式如能適當進行,就已經足夠了。路德宗的觀點是,信心是先決條件。嬰孩也應該受洗,因為嬰兒也可能擁有不自覺的信心,或是父 母的信心。

     
)約的標記及印記。這是改革宗及長老宗教會的觀點。洗禮與聖餐的聖禮是「是上帝透過聖靈的能力,在我們身上工作……內在而看不見事物的標記及印記;洗禮使我們確定上帝的應許,如同舊約的割禮……洗禮是立約的儀式,也是救恩的標記」。

     
)我們得救的記號︰浸信會及其他教會的觀點是,洗禮是唯一表明內在改變的外表記號。這可作為對基督信心的公開見證。「在受洗的人身上,沒有產生任何屬靈的改變……洗禮也沒有帶來直接的靈性益處或福氣」。此外,洗禮只向信徒施行。這第三個觀點,是唯一認為只有信徒才應受洗的觀點,前面兩個觀點,除了成人歸主者外,小孩(嬰兒)也應該,或可以受洗。

  <
方式>

教會對洗禮的方式,一直以來有不同的立場。洗禮(baptism)這詞,希臘文是baptisma(動詞是baptizo)。今天洗禮的施行有三種方式︰灑水、澆灌及受浸。三種不同的觀點概述如下︰

)澆灌禮(affusion) ︰

歷史上,澆灌禮是施洗者向受洗者頭上倒水三次——每次代表三位一體中的一位。支持的論點說,澆灌(倒水)的儀式最能描繪聖靈臨到個人身上的工作(徒二1718)。

他們認為以下這些句子,如「下水裡去」(徒八38)及「從水中上來」(可一10),可以應用在澆灌禮上,正如可以應用在浸禮上。寫於第二世紀初的《十二使徒遺訓》(The Didache)這樣記載︰「關於洗禮,你們應該受洗。最先要背誦這些,然後在活水(流動的水)中,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但如果沒有活水,可在其他的水;如果不能用冷水受洗,可以用暖水。但如果兩者都沒有,你就可以奉父、子、聖靈的名,在受洗者頭上倒水三次」。

按這裡的推論,初期教會是施行浸禮的,但也容許澆灌。這兩種洗禮方式,早於第二世紀已經存在了。

     
支持澆灌禮的理由,可訴諸早期的宗教圖畫,繪畫出受洗者是站在水中,由主禮人倒水在他的頭上。最後一點,哥尼流全家(徒十48)及腓立比獄卒的受洗(徒十六33),似乎是施行澆灌禮多於浸禮。

 
)灑水禮(Sprinkling or aspersion)︰

在早期世紀,灑水禮是為病者或體弱者施行的,那是因為他們不能接受的侵禮或澆灌禮。灑水禮到到十三世紀才廣泛施行。支持灑水禮,經常都引用兩處聖經的先例。在舊約利未人是借著施行灑水得到潔淨(民八57,十九812)。希伯來書九章10節稱這個儀式為「洗禮」(baptisms)。第三世紀,居普良(cyprian)說,洗淨罪的不是用水的多少,也不是施洗的方式,只要受洗者的信心是真實的,灑水禮或其他方式也一樣有效。

 
)浸禮(immersion)︰

一般認為,教會最初期的洗禮都是全人浸在水中。研究baptizo一字,它的意思是「浸透」(dipimmerse)。

奧百克(Oepke)指出,baptizo的意思是「浸入」(immerse),這個字的用法就如︰「船下沉了」,「有泥沼中下沉」,「沉溺」,「滅亡」。這個字基本的意思,與聖經的著重點是相同的︰「耶穌[在約但河裡]受約翰的施洗,然後「從水裡上來」(可一910;徒八38)。另一方面,希臘文用作「灑水」及「澆灌」的字,都沒有洗禮中用過。

     
耶路撒冷有很多水池,可以作浸禮之用。大群的人受洗,如五旬節的三千人受禮,大概也在這些池子施行的(徒二41)。外邦人歸化猶太教,也是實行浸於水中的儀式。浸禮也是初期教會所實行的洗禮方式。按羅馬書第六章,浸禮最好表明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意象。

  <
嬰孩受洗>

羅馬天主教、聖公宗、長老宗、循道宗,及路德宗等教會都施行嬰兒洗禮。嬰兒洗禮有以下幾個支持論點,都與聖約神學思想有關。既然以色列人的嬰孩要受割禮,藉以進入信仰的群體,嬰孩洗禮也正是和割禮相似,將嬰孩帶到基督的群體裡。這也與全家救恩的信念有關(徒十六1531,三十三34,十八8)。有人解釋「她和她一家既領了洗」(徒十六15)這句經文,是指嬰孩也受了洗禮。

教會的目的

 <教會有兩個重要的目的>

一是集中的,為身體的事奉;一是分散的,事奉全世界。分辨這兩個目的是重要的。一方面,教會聚集,如一個身體,信徒乃彼此事奉;另一方面,教會要把福音傳給世界的不信者。這兩個目的的區別很清楚︰教會是事奉信徒和非信徒的地方。這兩方面的事奉,各有不同的功能。

<
集中的︰為身體的事奉>

     
教會聚集的目的,是使信徒得以成熟增長(弗四13)。很多教會的聚集活動,都是為了這個目的。

     (1)
教導︰

教導(希臘文didache)與「教義」這個字是同義詞。教導是建立教會的重要因素,也是新約教會重要的一環。初期的教會成員,都十分忠於使徒的教導(徒二42)。

使徒教導有關基督復活的教義(徒四二);他們一有機會就教導(徒五2125),直主耶路撒冷全城,都充滿有關基督,及他贖罪工作的教訓(徒五28)。他們信息的中心是︰耶穌是真正的彌賽亞(徒五42,十七3)。教導初信者,能令他們成熟長大(徒十一26,十五35)。

     
保羅教導的目的,是使信徒成熟(西一28);所以教導應該是代代相傳、永不止息的工作(提後二2)。教導失敗,或受教者未能接受教導,就會令信徒靈性膚淺,不得長大(來五12)。若翻查《經文匯編》做個簡單的研究,不難發現新約時教導的重視。

    (2)
相交︰

除教導外,新約教會在身體裡也運用其他的屬靈恩賜。聖經喜歡用「彼此」這字眼,來說明基督身體裡的這種關係(羅十二51016、十三8,十四1319,十五5714)。

相交在教會聚集中是十分重要的。教會在苦難中相交(徒四23,五41 ),在合一中相交(徒二46,四31,腓二14),在傳道事工上相交(徒四31),在禱告中相交(徒二1442,四31,十二512,十三3,十六25),在聖餐裡相交(徒二14),在用餐中相交(徒二46)。他們的相交是每天進行的(徒二46)。這種相交更顧及對寡婦、孤兒,一些有家庭需要者的照顧(提前五8;雅一27)。

(3)  敬拜︰

敬拜是教會聚會的重要部分,以上提過的各樣事情,都是一種敬拜的表現(例如︰聖餐)。一開始,禱告就是教會聚會中一種重要的敬拜方式。信徒有需要時,教會就禱告(徒十二512)。讀經也是教會聚會的重要部分(徒四2426;提前四13 ;提後三1517)。無可置疑,這是跟隨了會堂的敬拜模式,而讀經和解經都是著重點。唱詩歌在初期教會中,更是真誠敬拜的重要表達方式(徒十六25 ;林前十四26 ;弗五19 ;西三16 )。

<
分散的︰事奉全世界>

     
新約教會傳福音,並不是在一座建築物內進行的,而是散開的,進到世界去。向世人傳福音所根據的命令,就是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節。教會在世界的工作,是使人作主的門徒,為他們施洗,及帶領他們進入信徒的相交中。傳福音的工作,不是由特選的少數人士去完成,而是由普通的信徒去完成的(徒八4)。初期教會所宣講的中心信息,就是基督(徒八51235,九20,十一20)。他們跨越堅固的文化屏障,將信息帶到非猶太的範圍中(徒十3443,十一20,十四1),令無數人歸信(徒二41,四4,五14,六1,八12,十48,十一24,十三48,十四121 )。

     
福音的本質是長久爭論的問題,但在新約,對世界,以及對社會責任的問題,倒很長提及。加拉太書六章10節強調的是幫助信徒,而信徒也「向眾人行善」。查考保羅在使徒行傳的信息,他所強調的是相信耶穌是基督(徒十六31),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4節,也陳明了福音的精髓——相信基督的死及復活。

信經與信條

當我們陳述信仰的基礎和內容時,必須明確而具體;當然,所有真理的基礎和內容都來自於聖經。然而,由於聖經卷帙浩繁,如何言簡意賅、要言不繁的指出何為純正信仰,何為偏離誤解的異端,這是歷代信徒都希望能夠成功表達的。

「信經」便是這樣需求之下的產物,然而,因著人的智慧極其有限,人的言語更是疏漏不全,想要領會上帝的所是、所能、所作已屬不易,更何況要用適切的言語加以表達,這實在是非常困難的事。

因此,個人以為,研究、明白「信經」有其參考的價值,可以檢核我們信仰的內涵,卻不宜也不應將它等同於聖經絕對的權威。換句話說,「信經」可以幫助我們將信仰定位,卻不能窄化、限制我們信仰的內容。

「信經」(creed)一字出自於拉丁文「我信」(credo),意即基督徒對教會所認可的基本信仰摘要,宣稱承認相信。所以,信經就是教會全體或其代表,將聖經中信徒救恩所必須的信仰重點摘要,大家藉此表達、宣認。

信仰的宣認發展成為「信經」,乃是主後325年第一次大公會議,即尼西亞會議以後的事。除了「信經」(creed)外,還有所謂的「信條」(confession of faith)這也是一種信仰宣認。有些學者把大公教會未分裂之前(即主後1517年,馬丁路德改教之前)的信仰宣認稱為「信經」,而「信條」則指的是分裂之後希臘教會、羅馬教會、更正教會所各自產生的信仰宣認。

因此,我們要善用「信經」 「信條」來表達信仰,輔助我們傳福音和見證真道。

基督之再來

  主耶穌升天時,天使清楚地宣告說︰「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參徒一11)

其實,主耶穌早已多次預告他第二次的榮耀再來(參太十六27;二十四30,二十五31,二十六64;約十四3),並且使徒也一再切切地如此叮囑初代的教會(參徒三20;林前十六22;腓三20;帖前四1516;帖後一710;來九28;啟一7,二十二20),故「等候主耶穌基督由天再來」,就成為基督徒榮耀的盼望。

 
   基督若不再來,救恩計劃非但成了「有頭無尾」,更讓基督徒的盼望落空。基督若不再來,這世界和宇宙萬物不但沒有更新的日子,就連義人和惡人也不會受到審 判,甚至基督徒也不知何時才可得著榮耀與永遠的福分。基督若不再來,那他豈不是說話不算數,又怎麼值得我們信他呢?感謝上帝,基督徒都堅定相信「他怎樣往 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

 
  基督再來時,已死的信徒要先復活,得著榮耀的屬靈身體。而那些存活在世的信徒也要改變,並一同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從此就永遠與主同在了(參林前十五5152;帖前四1617)

基督再來之預兆

  主耶穌明說除了聖父之外,無人知曉他何時再來(參太二十四36)

他來之時猶如夜間的賊一般,並不事先通告眾人(參太二十四37-39;帖前五23);正如挪亞及羅得的日子,人正說平安穩妥時,災禍就忽然臨到他們了(參太二十四37;路十七28)。在不知不覺的時候,在意想不到的時辰,在料想不到的情況,基督就要再來。

故此,世上的人都要警醒預備此偉大的時刻。基督徒一面歡喜迎見主面,一面準備妥當在基督台前交賬;非基督徒更要把握住上帝施恩的日子,速速悔改歸主,以免遺憾永恆。雖說基督再來之確切時刻無人知曉,但聖經提供了如下的預兆︰
  一、福音傳遍天下,萬族萬民得聞救恩(參太二十四14)
  目前世上共有二百多個國家,都已有福音傳入。但若以普世共約二萬四千不同的族群來看,則尚有一萬左右未曾聽聞救恩。基督徒仍需努力廣傳福音,進入「未得之地」,尋找「未得之民」。
  二、世上人禍天災暴增(參太二十四713;路二十一1019)
  末世的現象不僅常會有國攻打國、民攻打民,或恐怖襲擊等殘酷行徑發生;更有饑荒、瘟疫、地震等嚴重自然災禍。此外,基督徒也常因信仰之緣故遭逼迫、受苦難、甚至被殺害,然而你我仍應挺身昂首堅守崗位,因主來的日子近了。
  三、敵基督要漸漸顯露出來(參帖後二310;帖前五13)
  敵基督雖至終要坐在聖殿自稱為上帝,反對基督,殘害基督徒,帶來普世性的災難(參啟十三510),但開頭乃是以和平的使者自居,藉其權勢維持一些假象的和平,讓世人都以為平安穩妥的日子已經來到(參帖前五13)。然而在想不到的時候,真基督就要再來!
  四、天象混亂自然界怪異,日月星辰運作反常(參太二十四2930)
  在基督榮耀降臨審判這世界之前,天空自然界會產生許多反乎常態的怪異現象,作為上帝對世人之特殊警告。不過「災前派」認為這些現象是發生在基督徒「被提」之後。
  五、以色列人絕大部分悔改信主(參羅十一2425)
  當外邦人信主的數目添滿之後,「以色列全家」(那時絕大部分存活的以色列人)都要悔改信主而得救。以色列民至今仍只有少數人信主,絕大部分頑拒耶穌是基督。不過「災前派」也認此是發生在基督徒「被提」之後。
  六、離道反教之事增多,且倫理道德面臨瓦解崩潰(參帖後二3;太二十四11;提後三15)
  基督徒的信仰會產生許多異端邪說,多人離道反教,混淆真理。除此之外,世風日下、道德敗壞更不在話下,甚至離譜到認同並鼓吹「同性婚姻」,比羅得時代之所多瑪與娥摩拉更悖逆。誠如聖經所言︰「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參太十一24)

「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到來。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違背父母、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參提後15)

以上所提,都是聖經曾論及之預兆。基督必忽然再臨審判萬民,像挪亞與羅得的日子一樣。基督徒都當注意觀察,謹慎自守、警醒預備、愛上帝愛人、為主而活、廣傳福音、共建教會、榮神益人、以迎見主面。

基督再來的步驟


   這是聖經中最困難與復雜的問題之一,在各宗各派的神學家中,至今仍無統一的定論。因為牽連到「千禧年」及「大災難」的問題,綜合起來重要的約有下列五大 說法。但請切記,這些差異與得救無關,基督徒之間應學習忍耐、包容與相愛,最要緊的是眾人都切切地預備迎接主的再來。茲將不同之說法簡介如下︰
  一、 無千禧年派
  ()千 禧年不是真正的一千年,乃是表征「完整的時期」。因全部聖經僅在《啟示錄》第二十章中,六次提到一千年,而《啟示錄》是充滿符號與象征之文字。一千不可按 字面解,乃按象徵解,即一千等於十乘十再乘十,而十是代表完全,故一千年是「最完整的時期」。而「最完整的時期」應是從主耶穌降生到主耶穌再來之時期,也 就是教會在歷史上出現的整個時期,這就是「千禧年」,也稱為歷史性的「千禧年」或「無千禧年」。也是基督作王,並基督徒也與基督一同在屬靈境界中作王的時 期。對個別基督徒而言,在他重生得救的那時,也就是他經歷「頭一次復活」的時刻(參啟二十45),接著就開始與基督一同作王到基督再來,那就是他的千禧年。故「無千禧年派」更恰當的名稱是「歷史性的千禧年派」。
  ()主耶穌再來當然是在「千禧年」之後,而在教會歷史之最後階段,會有所謂的「大災難」時期,故也可說主耶穌是在「大災難」之後再來。
  ()此派在第五世紀時流行,當時基督教已經成為國教,宗教與政治合流,又因奧古斯丁之鼓吹而大大興旺,漸漸成為天主教末世論之主流。以後改教家馬丁路德、加爾文等都接受此立場。故直到今日,無千禧年論仍是「信義宗」、「改革宗」及「長老宗」等教派之主流思想。
  ()此 派解釋《啟示錄》必須用「歷史之循環法」才可,即七教會、七印、七號、七碗及一千年等,都是重復循環講論由主耶穌降生到再來之歷史事跡。而最大的困難是必 須把《啟示錄》第二十章四至六節中兩次復活,解釋成不同的意義。第一次復活指重生得救,是靈性的復活,而將來惡人的復活,則是肉身的復活。但是在同一段經 文中,把相同的用字分解成兩個不同的意義是鮮見的,這是此派學說被反對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 後千禧年派
  ()此 派甚接近「無千禧年派」,只是認為「千禧年」尚未開始。「千禧年」可能是真的一千年,也可能是一段「完整的時期」,將來要在歷史上實現。至於什麼時候實 現,則無人知曉。不過在十九世紀時,海外宣教熱潮彭湃,工業革命科技萌芽,醫學發達文明進步等,世人以為靠自己的力量,必可改善今世成為美好的天堂,連不 少的神學家也誤認為,當福音廣傳,普世歸主之後,教會的力量必要影響全世界,則天國就實現在地上了。故認為在不久的將來,地上的國將要成為主基督的國,基 督與基督徒要在地上作王一千年,也就是「千禧年」將要實現,美好太平的日子就要到了。只是最後雖然仍有撒但的背叛,及離道反教之事而引起「大災難」期,但 接著就是主耶穌再臨之大審判,而帶進新天新地。故主耶穌是在「千禧年」之後,也是「大災難」之後再來,是謂「後千禧年派」。
  ()後千禧年派亦指認奧古斯丁為主要的倡導者,在十二世紀曾因但以理懷特比而興盛一時。到十九世紀,不但自由派學者,連保守派神學家如查爾斯霍奇及斯特朗都贊同此說。但是到了二十世紀,歷經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炸碎了世人的幻想與神學家之誤解,目前支持此說之學者亦已不多。
  三、前千禧年派
  ()千 禧後是在主耶穌再來之後才開始的。《啟示錄》中的七印、七號、七碗之「大災難」期以及千禧年是有時間上的連續性。故七碗之最後是哈米吉多頓大戰。大戰之結 尾,主耶穌榮耀降臨,打敗一切敵對上帝的惡人,帶進千禧年,已經殉道的基督徒要經歷第一次的復活,並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參啟二十46)
  ()「千禧年」之最後還有一次撒但鼓動的大背叛,主再次來臨後,接著是惡人的復活,並面對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至終惡人被丟入永遠的火湖中,是謂「第二次的死」。然後基督徒被帶進永遠榮耀的新天新地之中(參啟二十至二十二章)
  ()初 代教會因多在迫害之中生存,眾信徒都熱切期盼基督早日再來,得勝邪惡勢力,建立永恆榮耀的國度。因而許多早期教父的著作都傾向前千禧年主義,並都切望主耶 穌快來建立千禧年國,其中著名的如希拉波立的帕皮亞、羅馬的革利免、安提阿的伊格那丟、士每拿的坡旅甲、護教士游斯丁、里昂的愛任紐、迦太基的特士良以及 孟他努教派等。故在主後四三一年召開的以弗所大會之前,前千禧年派或主耶穌在千禧年前再來之思想甚為普遍,但尚未清楚界定出「災前」或「災後」之學說。
  ()第 四、五世紀以後,政教合一,加上寓意解經盛行,更有奧古斯丁之推波助瀾,無千禧年派及後千禧年派鼎盛。甚至在主後四三一年的以弗所大會上,判定有千禧年之 信仰為迷信;從此千禧年派黯然走入旁支小派之中,流傳在瓦勒度派、保羅派、亞爾比根派及西班牙的耶穌會教士等派別之內。漸漸脫離主流而不被注意。
  ()十六世紀改教運動時,由於農民改教主流的「重洗派」,以基督快再來建立公平、合理的千禧年國為號召,倡導農民反抗貴族壓迫,引起暴動。遂使天主教用武力鎮壓,也讓改教家們避開千禧年主義。直到十七世紀中葉之「清教徒運動」,才又恢復切慕基督再來建立千禧年國。
  ()十 九世紀是千禧年派的復興時期,尤以英國的弟兄會最極力提倡。但其中有人堅持主耶穌是在「大災難」之前再來,另有人強調主是在「大災難」之後才來。由於各持 己見,甚至引起兄弟會之分裂,一為「災前派」,一為「災後派」。漸漸地又有人折衷一下,主張「災中派」,或「得勝者被提派」或「多次被提派」。使得在前千 禧年派之陣營內又產生了五六個支派之多。其詳細內容絕非本文所能涵蓋。僅此略提一下災後派及災前派之要點。
  四、前千禧年災後派
  主張此派的主要理由如下︰
  ()聖徒復活只有一次,且是災後(被提時)
  1.《但以理書》第十二章一至二節論到復活是在災後。
  2.《啟示錄》第二十章六節的「頭一次復活」是在災後。
  3.《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十三至十八節被提與復活同時,故應是指災後。
  ()「大使命」(參太二十八1920)指出信徒會一直存在到世界的末了(故應與世人同渡災難期,不應先離開)
  ()《馬太福音》第十三章二十四至三十一節、三十六至四十三節提到基督徒與惡人一同存在到世界末了。
  ()《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三節所言「你降臨和世界的末了」,前面只有一個冠詞,故表達是同一件事,也是同時,且是災後才發生(參太二十四2930)
  ()保羅之用詞中,顯現、顯明、啟示、再來、那日子、那日、耶穌基督的日子、主耶穌的日子、主的日子、降臨(參帖前四13至帖後二10),故是指相同的一件事;而保羅明言此事發生在大罪人顯露出來之後(參帖後二110),故是指災後。
  ()按《啟示錄》之次序,羔羊婚宴是發生在大巴比倫傾倒之後,故主耶穌提接教會應為災後。
  ()《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及《馬可福音》第十三章之「選民」是指基督徒。他們經過災難,故應是災後才被提(因被提與主降臨是同時,而主降臨明明是災後)
  ()雖有七年災難之信號,但主再來時刻無人知曉,故仍須隨時預備妥當。
  另外還有些支持災後的理由,不過此派也有困難之處,譬如︰為何「千禧年」竟是專為不信主的人而預備的呢?再者,七年如此嚴重之大災難,信徒怎麼仍會「不知不覺」呢?
  五、前千禧年災前派
  主張此派的主要理由如下︰
  ()聖經強調「想不到的時候」主要再來,故「要警醒」、「要預備」(參太二十四4244;帖前2369;路十二3540)。但若先有大災難,則不會想不到。
  ()聖經強調「歡喜地、殷切地期盼主的再來」,非恐怖之大災難(參腓三20;彼前一13;多二13;雅五78;羅八23;林前一7)
  ()對《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十三至十八節之解釋︰
  1.若主災後來,則他們豈不當先為自己要經大災難而憂傷,為已死者而慶幸?(若已死信徒可免了災難,而存活信徒必經慘痛之大災難,那豈不是先死倒好?)
  2.若主災前來,則他們一面傷感離別,一面擔心死者會錯過被提,故保羅說必先復活。
  ()對《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一至十一節之解釋︰主再來時,地上應正是平安穩妥的時候而非大災難。
  ()千禧年中居民之由來︰
  1.災前派認居民是大災難中那些信主而未殉道者,其中有悔改信主之「以色列全家」。
  2.災後派則甚困難說明,只能認為居民是未信主但不拜獸像之列國。因存活的信徒皆被提改變了,故必須把不信主的(列國)放進千禧年中去,但這樣的解釋是否相當奇怪呢?
  ()大災難主要是對「住在地上之人」(參啟六10,八13,十一10,十三12,十七2),或稱「普天下之人」(參啟三10),是指不信主反對神之人,不是教會,故教會已經在「災前」被提。只有在大災難中信者主要經歷。
  ()大災難之主要目的︰
  1.懲罰犯罪之列國。也促使糊里糊涂之掛名基督徒真心悔改信主。
  2.雅各遭難的日子(參耶三十67)。透過大災難,以色列全家才會悔改信主而得救(參羅十一2526;太二十三3839)
  ()聖經中論主再來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之描寫︰
  1.不知不覺地如夜間之賊來到——到空中迎接信徒(參帖前四16~五2;太二十四3744)
  2.眾人皆知地駕雲降臨到地上審判萬人(參帖後二812;太二十四30;亞十四49)
  另外也還有一些支持災前被提之理由,無法一一細說。歸納起來災前派的要點如下︰在七年大災難之前,主耶穌先不知不覺地再來到空中,那是已死之信徒都要復活。接著那些仍存活在世的信徒,都要改變且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於是信徒開始了「基督台前」的交賬與受報(參林五10)。 於此同時,地上就開始了七年的「大災難」時期,於是七印、七號、七碗所描寫可怕之人禍、天災、戰爭、瘟疫等相繼發生,不過仍有大批的人歸主而成為基督徒, 特別是以色列人。然而「敵基督」及其同盟必大加迫害,以至許多信徒殉道,不過在危急的末後世界大戰中,「以色列全家」竟全然歸主。接著主耶穌「再來」到地 上審判萬族萬民。惟有當時在世仍存活之信徒才得進入「千禧年」作百姓,非信徒則永遠滅亡。而在大災難中殉道之信徒要復活(頭一次的復活,參啟二十46),與災前已復活及被提的信徒會合,且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然後,才進入永恆榮耀的新天新地。
  其實此派也有困難。譬如︰為何《啟示錄》未講在千禧年前,基督徒有兩次的復活(第一次是災前當主再來提接教會時,第二次是災後,千禧年前的「頭一次復活」)?又為何主耶穌並未明言︰他要分成兩次的再來呢?再者,被提之時,億萬基督徒突然同時由世上失蹤,勢必全球全面大亂,甚難想象這世界接下來之災難情景,是否這就是「大災難」期一開頭的災難呢?而聖經中並未說明或暗示。
   總之,有關基督再來之說法復雜繁多,令基督徒不易清楚明了。但千萬不可因此爭吵不休,甚至彼此分裂,不相往來。最重要的是眾人都當存熱切期盼主耶穌速速 再來之心。無論主什麼時候來,所有基督徒都當警醒預備、敬虔愛主、彼此相愛、殷勤服侍、廣傳福音、做個良善忠心又有見識的僕人,好隨時歡然迎見主面,得蒙 主得稱讚。阿們!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 (1)

第三次會議,一五四六年二月四日。論信條的教令
此神聖,普世,天特會議,——在聖靈裡合法召集的,由教皇三位欽差主持的——鑒于所要商討事項的重大性,尤其是為消滅異端,並改革習俗而召集……本會議認為將那為羅馬教會所用的信經,——它既是凡相信基督者所必須讚成的原理,又是地獄的門永不能勝過(太16—18)的惟一穩固根基,——照著在眾教會中所 念的字句表達出來,乃是好的。這信經便是︰(以下乃引西方式的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第四次會議,一五四六年四月八日。論正典聖經的教令

   
從前藉著眾先知在聖經中所應許的(福音),上帝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首先親口宣布了,然後吩咐使徒傳給萬民,作為一切施拯救的真理和道德的法規之根源……這真和和法規包括在聖經中,並包括在使徒從基督口裡或由他們自己而來的遺傳中……﹝議會﹞遵循正統教父樣式,用相等的虔誠和敬重的熱忱接納並尊崇全 部新舊約——因為上帝是二者的作者——以及以上所提論信仰和道德的諸般遺傳,因為它們是由基督親口,或由聖靈傳授,而一脈相傳,保存在大公教會中的。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 (2)

論聖經的版本和使用的教令

……古老的武加大譯本,因其使用年代悠久,已在教會中得到批準,所以在公眾演講,辯論,講道,和解釋中是應被認為可靠的……

……在基督教教理論信仰和道德的事項上,任何人不可依賴自己的才能,扭曲聖經以求符合己意,擅自解釋聖經,以致違反那聖潔的,為母的教會——惟獨她有判斷聖經的真諦並解釋聖經之權利——直到如今所主張的;或甚至違反教父們所一致同意的。

第五次會議,一五四六年六月十七日。論原罪的教令

一,若有人否認︰始祖亞當在樂園中干犯了上帝的誡命,立刻喪失了原來受造的聖潔和公義;他因悖逆,惹動了上帝的忿怒,遭受上帝事先所警戒他的死亡,並且隨而受奴役
“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2︰14),且因悖逆,他的整個身靈都變為惡了;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二,若有人說︰亞當的悖逆只傷害他本人,而非他的後裔;他從上帝所領受的聖潔和公義,只是為他本人喪失了,而非也為我們喪失了;或說︰他被不順服的罪玷污,只將身體的痛苦死亡,而非也將罪惡移
位人類;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三,若有人說︰亞當的罪——這罪原只有一個,由生殖而非由模仿傳給萬人,而為人人所有——可以用人性的能力或其他,加以補救,而不一定要由惟一中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功德予以撤消……或者若有人否認︰耶穌基督的那功德是藉著教會所正當施行的洗禮,及
成人和小孩;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四, 若有人否認︰從母腹初生的嬰孩,即令是從受過洗的父母而生的,也要受洗;又或說︰固然嬰孩“受洗”是為“使罪得赦”(徒2︰38),但是他們並沒有從亞當 接受那為求得永生便必須由重生的洗予以補贖的原罪,所以“使罪得赦”的洗禮,對小孩不是實在的,而是虛假的;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五, 若有人否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洗禮中所賜的恩典,是除去原罪的愆尤的;甚或申言︰那有罪惡之本性並未全體被除去,而只是被擦消,或不被歸罪而已,那麼那 人便當受咒詛……不過本聖會議宣認並覺察,在受洗者里面還是存留著私欲,或犯罪誘因……這私欲,雖然使徒有時稱之為罪(羅6︰12;7︰8),但聖會議宣 布,大公教會在重生者里面從未以它真是罪,而只以它是屬
罪,並傾向罪。若有人持相反的意見,他便當受咒詛。

然而本聖會議要宣布,它並無意將有福和無瑕疵的童女馬利亞,上帝之母,包括在這論原罪的教令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