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來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3至1834):這位德國基督教神學家向哲學家冷酷的理性主義作出回應,嘗試以感覺(feeling)為依據,保衛基督教。他發展出一種「感覺神學」(theology of feeling),所以,他也被稱為新正統主義之父(他也被稱為現代宗教自由主義之父)。士來馬赫強調,宗教不是建基於哲學的思辯或對教義的肯定(他否定基督教的歷史教義),相反的,宗教是在人對上帝的經歷感覺中。他注重宗教的主觀性本質,而這個重點在新正統主義中表達無遺。
士來馬赫強調宗教倫理,他說那是一種「絕對依賴的感覺」(the feeling of absolute dependence),或是「上帝意識」(God-Consciousness)。他沒有把罪視為在道德上違背上帝的律法,他將罪定義為:「當個人只想靠自己而活,要從宇宙及與週遭的人隔離。」士來馬赫也反對歷史教義,例如童女生子,代贖觀念,及基督的神性,因為他認為這些都不重要。他認為基督只是一個觀念上的贖罪者,換句話說基督只是一個理想的榜樣,是勝過罪惡的「上帝意識」的來源。信徒經歷重生(耶穌的「上帝意識」),是「透過參與教會團契生活,而不是單單相信基督在歷史上的死和復活。」
士來馬赫的神學對權威性的問題,產生很大的影響。他認為沒有外在的權威;就算是聖經、教會或歷史信條,卻不能強於信徒的即時經驗。」
新正統主義主要所依據的是主觀性(強調經驗,而不是強調客觀及教義),和自由主義的反對聖經權威,均可以在士來馬赫的神學中找到根源。
立敕爾(Albrecht Ritchl,1822至1889年)。這名德國基督教的神學家像士來馬赫一樣,教導宗教不單單是理論,而也有實踐。他反對哲學家的哲學思辯和士來馬赫所強調的經驗,強調道德價值的重要性。「他強調必須問自己:『我做什麼才可以得救?』但是如果這問題的意思是:『我死時如何能去天堂?』這便是一個理論上的問題。得救是過新的生活,是從罪惡、自私、恐懼及罪過中得拯救的生活。」。
立敕爾反對傳統的教義如原罪、道成肉身、基督的神性、基督代贖、基督的肉身復活、神跡及其他教義。他說這些教義都不重要,因為這些都與實踐無關 -- 與道德無關。立敕爾認為每一件事都能用事實(歷史事件),價值(個人的應用)去判斷。我們可以說有一位事實的耶穌,及一位價值的基督。討論之所以重要,是在於基督徒群體視基督的價值。基督是需要信徒透過信心去瞭解的 -- 基督的歷史真實性並不重要,教義陳述也不重要,因為這些郁不能幫助提升個人的道德操守;基督的死也不是抵罪的死,最重要的是他所留下的道德典範,感召他人過相近的生活。
明顯地,立敕爾是建基於將歷史事件(histories)及故事或神話(geschichte)的二分法。基於他所強調的道德價值,他為自由主義「社會福音」(social gospel)奠下良好的基礎。
哈內(Ado|ph Von Harnack,1851至1930年):他是一位德國神學家,是立敕爾的跟隨者。他「相信基督教信仰是從希臘思想塑造出來的。由於希臘思想引進了福音之中,所以那就並不是信仰的精髓(essence of the faith)。」。哈內透過《基督教是什麼?》(What
is Christianity? 此書於1901年出版)一書,把立敕爾的觀點普及化。
哈內否定耶穌曾經宣稱為上帝,否定神跡,並說,保羅把耶穌的單純宗教破壞了。他強調要回到耶穌的宗教裡(the religion of Jesus),而不是關於耶穌的宗教(the
religion about Jesus)。若要進入真理的核心,就必須將包裹真理的外殼除去。布特曼(Rudolf
Bultmann)提倡的去除神話的方式,也可以在哈內的方法中見到。
聖經批判學(Biblical Criticism):
(ⅰ)新約:
包珥(F C Baur,1792至1860年)否定傳統基督教教義,並且發展出一種歷史批判的方法(historical-critical)。他將黑格爾的正反合哲學應用在聖經上,刻意地在新約中找尋矛盾的元素,來支持他的理論。他說,彼得的上帝(猶太人)和保羅的神學(外邦人),是有衝突的。根據包珥宣稱,新約的每一卷書,都可以看到初期教會猶太人與外邦人之衝突。
史特勞斯(David Strauss,1808至1874年)是包珥的學生。他否定聖經記載的歷史準確性,指出那些記載都是由耶穌的跟隨者加以粉飾的。他視聖經是充滿了「神話」(myths)的,這概念是從黑格爾的哲學而來的。論釋新約時,史特勞斯說,耶穌是人類的「絕對觀念」(Absolute
Idea)的象徵,所以,真實的神人,不是耶穌個人,而是整全的人類。
(ⅱ)舊約:
按舊約的批判學,底本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理論提出,摩西五經是花了五個世紀由不同文件所匯編出未的(而不是全由摩西所寫。)法國物理學家亞實特(Jean
Astruc,1684至1766年)也提出,摩西是用一份以以羅欣(Elohim)作為上帝的名字,及一份用耶和華(Jehovah)為上帝的名字的文件編出五經來的。亞實特的看法逐漸成為底本說的根據。艾思滿(Eichhom)又建立起一種講法,將創世記和部份的出埃及記分割。戴偉特(Dewette)利用亞實特的立論來分割申命記。其他人也提出意見,最後所產生的就是威爾浩生(Julius
Wellhausen)的理論,他把摩西五經連結於一個進展性的結構裡。
高等的批判學確實破壞了關於聖經各書卷作者的傳統觀點。所有聖經書卷都被分割,並且將聖經的寫作日期推後。就如新約的教牧書信,他反對保羅是作者。
布士內納(Horace Bushnell,1802至1876):這位美洲的神職人員,如歐洲的士來馬赫一樣,被稱為「美洲自由神學之父」。布士內納不同意當時傳道人所標榜戲劇化、頃刻間悔改的經歷;他倡議讓孩童在一段時間內,在基督教裡「成長」,而非要求驟然的悔改。布士內納闡釋這種神學時,反對原罪教義,他提出小孩出生時是良善的,如果培育得法,他就是一個好孩子。
除此以外,布士內納也反對聖經默示的教義,並且提倡基督之死的典範理論(example theory)。
饒申布士(Walter Rauschenbusch,1861至1918):他是一位美洲浸信會的聖職人員;傳講社會福音,被稱為「社會福音之父」。饒申布士的神學思想,是在他任職紐約市第二日耳曼浸信教會的牧師時形成的,那時他親眼看到當時的移氏生活條件惡劣、勞工制度的剝削、政府漠視窮人。當他回到紐約羅切斯特的浸信會神學院任教及著作時,都大力提倡社會關懷的神學。他批判資本主義制度,因他認為那是由於人的貪婪所引起的,他並且倡議財產集體擁有(雖然他也否定馬克斯主義)。對饒申布士來說,福音不是個人得救的信息,而是耶穌愛的倫理。這愛可以解決社會邪惡,改變社會。
第一次世界大戰:因為自由主義的信息基本上是樂觀的,反對人有罪,主張社會將會逐漸改善。但第一次世界大戰令這種教導大受沖擊。戰爭粉碎了人會逐漸變好的神話,這給予自由主義致命一擊,於是自由主義的再現,準有披上一種不同的形式。
巴特(Karl Barth)曾在哈納克(Harnack)受過訓練,大戰爆發時,他無信息可傳,樂觀的自由主義信息,安慰不到受戰事摧殘的人。於是巴特回到聖經去尋找新的信息。因為面臨這個危機,他就將神學帶到一個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