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 星期二

稱義之結果

1)罪得赦免

    因信稱義的一個立即後果,就是罪的赦免。上帝不再記念我們的過犯,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惡,無論是以往的,目前的和未來的。他免除我們的罪責,不再定我們的罪(詩卅二︰2;一O三︰12;賽一︰18;羅五︰9;八︰1,33~34)。

2)獲得永生

    永生之獲取,是稱義正面的結果。它與負面的赦罪可說是一種結果的兩面。信主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和。保羅論到這事的兩方面,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六︰23;參多三︰7)。

3)與上帝和好

    被稱義的罪人,重新與上帝和好。他們不複站在敵對的地位上,卻親切如(羅五︰1;林後五︰18~21;弗二︰16)。雅各在論到真實的信心時,引証兩段舊約經文,指出因信稱義的後果之一就是成為上帝的朋友(雅二︰23引創十五︰6及賽四十一︰8)。耶穌也稱他的門徒為朋友(約十五︰14~16,19)。

4)嗣子之分

    當上帝宣稱某人為義時,他同時接納他為嗣子,歡迎他進到上帝的家裡,隨天國的產業(約一︰12;來二︰10;十四︰3;徒廿六︰18;彼前一︰4)。信主的人有聖靈的心內作証,証明是上帝的兒女。他們不再存恐懼之心,如同奴僕恐懼主人的忿怒,倒以兒女的身分,呼上帝為父,坦然無懼地向他祈求(羅八︰14~17;加四︰4~7;太六︰9;參來四︰16)。

    上帝並叫我們與基督同作後嗣,同得榮耀,同審世界,同享天國的繼業(羅八︰17;林前六︰2;路廿二︰29~30)嗣子(領養的兒子)和聖子(獨生的兒子)的來源果然不同,本性品質也是不同,然而上帝卻接納我們如兒女,並作基督的弟兄(來二︰11;約廿︰17;約壹三︰1~2)。

 

 

聖經中的兩種悔改

 

【真實的悔改 - 合上帝心意且使生命改變】

在新約裡面的悔改有兩種;一種叫作是所謂世俗的憂愁,一種是合乎上帝心意的憂愁;一種悔改是表面的,一種是深層的導致生命改變的悔改。聖經給我們一個清楚的教導,一個人歸正必須要轉離罪轉向上帝,但什麼叫作合乎上帝心意的憂愁與真實的悔改?就是沒有後悔的的悔改,並使生命改變的悔改。

              使徒行傳十一章18節:「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上帝說:『這樣看來,上帝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

悔改帶出來的結果 是得生命,這是所謂真實合乎上帝心意的悔改。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的第七章第十節經文裡面,談到兩種的後悔、悔改,「因為依著上帝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

這經文談到兩種的憂愁,一種是依著上帝的意思憂愁,一種是世俗的憂愁,請大家注意「上帝的意思的憂愁是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這種真實的悔改,如同保羅所說的「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這就是新約所說的真實的憂愁。另外一處經文提摩太後書二章25節:「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上帝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這個悔改是來自於內心的悔改以明白真道,教導我們真實的悔改,合乎上帝心意的的悔改,因此保羅也談到這種悔改,是可以明白真道。

【不真實的悔改 - 是為世俗所憂愁表面的改變】

另外一種不真實、表面的悔改,新約提到這樣世俗的憂愁。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8-23節:「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人說: 『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耶穌看見他,就說: 『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這個官因為錢財多,聽到耶穌的吩咐,他心中憂愁,他的憂愁悔改是表面的,不是真實的,不是帶出生命的那種更新的悔改,所以耶穌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

另外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三節,談到猶大的例子,是非常可悲的一個結局,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3節:「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就把祂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

              猶大的確知道他出賣耶穌是不對的,他覺得他有罪但他沒有悔改,請大家注意經文第三節:「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但是這個後悔沒有導出生命的改變,我們看到說他後悔怎麼呢?當他把這個錢還給祭司長,結果他吊死了。

如同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七章所提到的,真實的悔改應該導致於生命的改變,但是猶大的悔改是導致於死亡。猶大的例子不是真實的悔改,所以這樣悔改的結局,是導致於他的死亡。所以我們必須對悔改有一個全面性的認識,讓我們在教導時,不只是談到外在的悔改,是深層生命的改變。

 

信心與功德

 

在台灣教會的經驗裡面,我們必須要搞清楚信心不能成為一種功德,也不能把信心加上功德的意義,這樣會把信心的意思完全改變了。特別在台灣的環境,很多時候我們受到民間信仰的教導、佛教的教導,會覺得說我們需要做功德,會覺得信心好像是一個功德,要用這個信心來換取救恩。

我們的信心不能有絲毫功德的功能、地位的意義在裡面,我們不是用信心跟上帝做個交換。我們知道『信心』是支取『救恩』的媒介,它不是我們得救的基礎。我們不是因為用這個信心來換取救恩而得救的!

我們這時候來看羅馬書第四章三節,在保羅的教導裡面讓我們 看到,聖經上的救恩只有一個方式,就是『因信而稱義』!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因他信上帝就被稱為義,亞伯拉罕是透過信心來支取『義』,他就被稱為義,不是說這個信心成為一個代替、一個更換使他被稱義,這個信心是他支取救恩的媒介。

              救恩的根基是上帝在基督耶穌裡面對我們白白的恩典,透過信心、藉著信心來支取救恩,因此被稱為義。不是信心救了我們,乃是基督救了我們,如果我們太強調信心救了我們,就會把信心付予功德的意義,好像是用信心來換取救恩。信心不是跟上帝做一個交換,也不是一種手段;救恩乃是基督救了我們,而信心只是支取的媒介。我們的救恩的基礎,是在基督耶穌裡面白白的恩典,所以是基督救了我們,不是信心救了我們。

 

稱義是上帝對罪人在法庭的宣告

 

              「稱義」不是一個過程,而是一個行動、一個事 件的宣告,乃是宣告我們不再是罪人是義人。這不是根據我們有好的行為、德行、成就與貢獻,是因基督耶穌的義的緣故,我們在祂面前,不再是罪人乃是義人。這樣的宣告是恩典的祝福,是我們不應當得,且白白得到的。聖經上相關的教導如下:

  歌羅西書1章22節:「如今祂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

保羅這裡講得非常清楚「我們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是因為基督耶穌的緣故,讓我們在祂兒子的義的緣故成了聖潔。

羅馬書的第八章第一節經文,是非常重要的教導。「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因為在基督耶穌裡的緣故,我們不再被定罪。我們還在罪中的時候,應當承擔罪的懲罰,應當被定罪的。但因為基督耶穌的義,在我們身上的緣故,我們就不再被定罪,宣佈我們是義人而不是罪人。

加拉太書3章13-14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我們在罪中當受咒詛,是與上帝隔離的可怒之子,但因為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我們不再是罪人乃是義人。上帝一次就宣佈我們,在祂面前不再是罪人乃是義人,所以稱義本身是一種地位上的宣告。

 

稱義的兩面──上帝的公義與憐憫

 

         稱義是基督的義歸在我們的身上,且有上帝的憐憫與公義。

我們看羅馬書的第十一章二十二節,保羅談上帝的憐憫與公義,與上帝的屬性。羅馬書十一章22節:「可見上帝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這裡上帝的恩慈、嚴厲,憐憫跟公義同時出現,我們不但領受上帝的憐憫,但也看到上帝的公義。

祂沒有說:「我忘記你的罪,就不重視你的罪。」

罪的本身還是需要處理、解決,但祂的兒子基督耶穌,為我們擔當、解決罪的問題。

         很多時候,我們對罪的認識非常貧乏,對『稱義』的認識非常有問題;常常我們認為,一個人做錯事時,我們就讓它過去,不要在乎它;但事實上,罪的問題是必須要面對、解決的。上帝雖要解決罪的問題,但上帝祂還是展示祂的公義與憐憫。我們犯罪,應當是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但耶穌基督代替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

 

 

成聖是上帝超自然的工作

成聖是上帝超自然的工作:超自然的工作,所以是上帝的工作。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3節:「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保羅說: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是上帝親自使我們全然成聖,是上帝所做成的工作。

以弗所書五章25-27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教會成為聖潔,是上帝與基督所做成的工作。

提多書二章14節:『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

保羅教導我們,祂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的罪惡,潔淨我們。經文一再在強調,成聖不是我們自己發動的,乃是上帝在我們身上所做成的工作,是上帝超自然的工作,不是我們自己可以發動的。

 

 

2022年4月25日 星期一

成聖是聖靈的工作

加拉太書五章16節:「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加拉太書五章22-25節:「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羅馬書的第八章,保羅談到聖靈在基督徒身上的工作,羅馬書八章4-5節:「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一個行在聖靈裡的人,他是體貼聖靈的事。

羅馬書八章9節:「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如果上帝的靈住在我們心裡面,我們就不是屬肉體,我們是屬聖靈,我們是屬於祂,應當讓祂在我們身上工作。

羅馬書八章13節:「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我們是靠著聖靈幫助,來治死身體的惡行,所以成聖是聖靈的工作。在中古時期,他們有一個非常完整的系統,治服身體的惡行,常常透過鞭打自己的身體,來治服身體的惡行。當碰到試探克服情慾的方式,就是把自己,泡在冰天雪地的冰水裡面,或是鞭打自己,克服身體的情慾跟惡行。但聖經上講得很清楚是靠著聖靈的力量,才可以治死身體的惡行,我們活著不是靠著我們這些的行為,是靠著聖靈來治死身體的惡行。

羅馬書八章14節:「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

聖靈的工作,是引導我們。

羅馬書八章16節:「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聖靈在我們心中裡面作見證,我們是屬於祂的。

羅馬書八章26-27節:「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上帝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聖靈另外一個工作,就是聖靈代替聖徒來祈求,聖靈給我們許多的幫助跟祝福,所以成聖是聖靈所做成的工作。

 

 

成聖是積極的參與聖靈的工作

 

成聖是聖靈主動積極,參與在我們的生命的調整,使生命更新。

信徒在成聖過程中,應該積極的參與在過程中,他必須要積極的追求聖潔,越來越活出屬靈的果子,越來越有生命的見證。

腓立比書二章12-13節:「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腓立比書一章一節:「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和提摩太寫信給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裡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

所以,成聖不是我們被動的等候,而是上帝的工作、聖靈的工作。且保羅也勸信徒要不斷在上帝裡面增長。

「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在英文裡面是「work out your salvation」,這個得救的工夫,是基督徒的責任,我們這樣做的基礎在腓立比書二章13節:「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是上帝在我們心裡面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英文的翻譯為「for it is God who works in you to will and to act according to his good purpose」,是上帝在我們心裡運行,我們才可以做成這得救的工夫。 

所以,成聖絕不是一個被動的事實,而是我們應當積極參與追求,使我們在成聖的道路上,越來越像主耶穌基督。

 

論耶路撒冷的長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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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怎麼推斷出在耶路撒冷城內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教會呢?

答:(1)從加給教會龐大的悔改人數可以看出來。

[徒2:41,42-46]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恒切地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徒4:4] 但聽道之人,有許多信的,男丁數目,約有五千。

[徒5:14] 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多。

[徒6:1]  那時,門徒增多,有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

[徒21:20]他們聽見,就歸榮耀與上帝,對保羅說,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徒9:31] 那時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都得平安、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人數就增多了。

[徒12:24] 上帝的道日見興旺,越發廣傳。(比較徒1:15)

(2)從教會中那些做工的眾使徒及教師可以看出來。(

(3)從那些信徒語言彼此不同的情況可以看出來,因這便要求有不同的聚集。

(4)從聖餐得以同時在不同家庭中施行這一事實可以看出來。

    [徒2:46] 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恒切地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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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怎麼可能看出這些不同的聚會是處於同一長老會治理之下呢?

答:(1)所有這些聚會被稱為同一個教會。

[徒8:1] 從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

[徒2:47] 讚美上帝,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徒5:11] 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

(參見徒12章以及徒15:4)

(2)因為《聖經》中清楚地提到教會中的眾長老。

[徒11:30] 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托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裏。

[徒 15:4,6,22] 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上帝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

[徒21:17] 到了耶路撒冷,弟兄們歡歡喜喜地接待我們。

[徒21:18] 第二天,保羅同我們去見雅各。長老們也都在那裏。

(3)因為有眾使徒在耶路撒冷教會中履行長老職責。

[徒10:44] 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

[徒21:17,18]到了耶路撒冷,弟兄們歡歡喜喜地接待我們。第二天,保羅同我們去見雅各。長老們也都在那裏。

(參見徒6以及徒15:6,22)

(4)因為這些監督及長老為實施教會治理而共同聚集成為一體。

(參見前述經文以及徒15:6,22;21:17,18)

(5)因為儘管他們是在不同聚會中敬拜上帝及施行聖禮,但他們卻仍處在同樣的治理之下。

[徒2:16] 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上帝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

[徒2:44]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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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倘若在耶路撒冷城中,有許多不同聚會點,處於同一長老會治理之下,那麼我們是否能將它視為約束其他教會的範例呢?

答:《聖經》中明確地預言說,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而且,眾使徒曾持續在耶路撒冷相處多年,所以我們必然得出結論,這一教會治理形式是要為我們留下效法的榜樣。而且在設立所有其他教會的過程中,教會成員也當這樣在長老會的引導下聯合在一起。

(參見:賽2,腓3)。

 

 

論監督與牧長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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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談到教會中更高的職分,基督教牧師一直被冠以什麼頭銜呢?

答:監督的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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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監督”一詞字面的意義是什麼呢?

答:這個詞(episcops)翻譯成“監督”,字面的意思乃是監督者(overseer)的意思。

[徒20:28]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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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聖經》中,所有牧長都可以稱為監督嗎?

答:誠然如此。他們都被稱為牧長和監督,並無任何分別。

[徒20:17,28] 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的)。

[腓1:1] 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和提摩太,寫信給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裏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參見多1:5-7)

[彼前 5:1,2] 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

(參見:提前3:1-7,5:17-19;徒15:2,4,6,22,23;林前12:28-30;弗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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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尊貴及功用而言,牧師的職分在教會中是不是居於首要的位置呢?

答:誠然如此。教導乃是一件更尊貴、更重要的事,超過單單治理的職分,就是那歸給主教的職分;因此,一位治理者或主教,並不能超乎教師或牧師之上。

[提前 5:17]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林前 12:28]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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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基督教牧師的職分與權威是否來自一種以上的最終差遣呢?

答:並非如此。所有牧師的職分與權柄都本於基督,受同一差遣,領同一真道,任同一職分,因此同一職分的權柄也必屬乎眾牧師。

[可16:15]祂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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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可不可說,儘管眾監督都是牧長,但並非所有牧長都是監督呢?

答:凡監督都是牧長,凡牧長也都是監督。監督的稱號乃是表明一種監督群羊的職分,凡受託照看特殊事工的牧長都可適用,他們乃是合乎聖經的真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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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那麼,這種監督和牧長的同一性又如何得著進一步證明呢?

答:從三個方面:

(1)在《聖經》中,並無任何一個地方將託付給眾監督的責任與託付給眾牧長的責任分別開來;

(2)為某一職分所設定的資格,與另一種職分的資格也並沒有什麼不同;

(3)相反,兩種職分都要求具有同樣的資格,承擔同樣的責任,因此說他們乃是一樣的。

[多1:5,7]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監督既是上帝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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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提摩太和提多是主教式的監督嗎?

答:他們並不是主教式的監督;顯然他們也沒有任何固定牧師的託付。他們乃是傳福音的。

[提後 4:5-10] 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你要趕緊的到我這裏來。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革勒士往加拉太去。提多往撻馬太去。

[林後 8:23] 論到提多,他是我的同伴,一同為你們勞碌的。論到那兩位兄弟,他們是教會的使者,是基督的榮耀。

(參見林後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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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在長老教會最高職務是牧師,即使是中會或總會之議長,仍然是牧師。

 

論教會中一般與持續性聖職人員――首先是長老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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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基督教會中一般聖職人員是誰呢?

答:基督教會中一般聖職人員乃是:

(1)眾監督或牧師;

(2)治理性長老;

(3)執事。

[腓1:1] 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和提摩太,寫信給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裏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

[徒20:17]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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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那些被稱為長老的人之間有什麼分別嗎?

答:確有分別。長老分為

(1)教導性長老或牧師;

(2)治理性長老或輔助者。

[林前12:28] 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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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問:在教會中設立教導性長老、牧師或監督為一般聖職人員,這有什麼確證呢?

答:這種聖職人員,乃是:

(1)藉著眾使徒的權柄在各教會中設立的,在教會中從事明確的侍奉;

(2)他們是由上帝設定的;

(3)是基督升上高天所結出的果子;

(4)蒙受聖靈的呼召。

如此,就使他們可以餵養地上上帝的教會。

[徒14:23] 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托所信的主。

[多1:5]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參見以弗所4:11;徒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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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牧師的責任是什麼?

答:牧師的責任乃是:

(1)宣講福音,解釋並堅持《聖經》真道;

(2)帶領公眾崇拜的各個部分;

(3)施行洗禮和聖餐;

(4)施行教會勸懲;

(5)檢查眾信徒與各家庭的信仰狀況;

(6)通過這些方式,在教會中按照基督的律法施行治理。

[提後 4:3]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師傅。

[徒13:15] 讀完了律法先知的書,管會堂的叫人過去,對他們說:“二位兄台,若有什麼勸勉眾人的話,請說”。

[林前10: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

[提前5:20]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徒20:28]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

[提前 5:17]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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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聖經》中,承擔這一職分的人還有什麼名字呢?

答:擔任這一職分的人在《聖經》中有不同的名稱,表明他們所擁有的各種責任。

(1)他有照看基督群羊的責任,所以被稱為監督。

(2)他要用靈糧餵養他們,所以被稱為牧師。

(3)他在教會中服侍基督,所以又被稱為僕人。

(4)作為群羊的榜樣,他有責任舉止端莊,謹慎行事。

(5)他是上帝的使者,所以又被稱為教會的使者。

(6)他受差遣向罪人宣告上帝的心意,並懇請他們借著基督與上帝和好,所以他又被稱為大使。

(7)他將上帝的各樣恩典,以及主基督所設立的聖禮分給眾人,所以又被稱為上帝諸般奧秘事的管家。

[徒20:28]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

[耶3:15] 我也必將合我心的牧者賜給你們。他們必以知識和智慧牧養你們。

[彼前5:1] 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

[彼前5:2] 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

[彼前5:3] 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

[彼前5:4]  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

[啟2:1] 你要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使者,說,那右手拿著七星,在七個金燈檯中間行走的,說,

[林後5:20] 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象上帝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

[路12:42] 主說,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裏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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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些名稱,是否表明教會中的權柄有不同的層次呢?

答:並非如此。在《聖經》中,這些名稱乃是毫無差別地用來指擔任同樣職分的人;因此在傳講福音的牧師中間,絕不容許有人因為年齡、敬虔、學識或熱心而淩駕於其他牧師之上。

[太20:26] 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傭人。

[提前5:17]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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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我們試看一例:教會那無與倫比的價值是如何建立起來的?當年彼得在上帝指示下,認信耶穌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後,耶穌就宣告說:祂要將教會建造在這不可動搖的認信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太十六16-18)。

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5),這是教會無比珍貴的價值源頭;同樣,教會的重要性也在於耶穌基督所託付的使命上。基督是教會唯一的根基(林前三11),世世代代的教會都要傳揚、維護、且委身於這永不改變的真理,才能立於永遠不敗之地。

保羅提醒提摩太,永生上帝的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 三15);顯然,上帝的教會必須堅守在上帝啟示的全部真道上,否則就會受虧損。對此,忠於基要真理的基督徒都沒有異議;但是在具體的做法上,教會如何堅守上帝的真道,不被異端邪說所迷惑,也不致被各種偏差所左右,人們的意見就不一樣了。

有一種說法是:「教會只要教導信徒好好地讀經禱告,學習如何愛主、親近主,就可以得蒙上帝的保守。」

如果此時有人提出:「不但如此,信徒還要有些教義及神學上的訓練和裝備,這樣才能更好地明白並把握上帝全備平衡的真理。」

這人就會受到某種質疑:「有這種必要嗎?」

不是嗎?基督徒最大的特權就是可以在基督裏與上帝相交,我們既有了那又真又活的主和上帝賜給我們的話語(聖經),幹嘛還要組織一套乾巴巴的、咬文嚼字的、學究氣十足的教義呢?

尤其是看到那些同信一位主的基督徒之間因著教義的問題而引起爭論、甚至導致不和時,人們難免會想:為何我們不能乾脆不理教義,單單仰望耶穌呢?

至於神學,那都是書本上、頭腦裏的知識,對信徒的敬虔生命不但沒有什麼幫助,學了反而使人容易自高自大!

這種責難有其真實合理的一面,因為基督信仰最重要的,永遠是關乎人與上帝在生命裡的相交。但若深入思索,我們會發現上述責難一則對教義神學及其作用有所誤解,一則也受到了某種偏差的方法論的影響,用簡單二分的眼光,將基督教信仰中原本應該是和諧一致、相互效力的方面對立起來,甚至造成自我矛盾。

頗具諷刺性的是當有人主張信耶穌最重要、教義與神學都無所謂的時候,這人就是在試圖宣告一條重要的教義,而這個教義唯一的目的,就是使人不要相信教義的重要。

我們再說一次,上述主張的前半部份──信耶穌最重要──是對的,只是我們還要追問這人:耶穌為什麼在基督教信仰中如此重要?

這時他就不能說這是憑他的感覺而來了;他會說這是根據聖經的啟示,他會從耶穌獨特的身份和祂所成就的的事工這兩方面來支持他的說法。他若想將這主張表述得清楚、完整且具權威性,就非得回到教會兩千來歷經考驗的、有關耶穌位格的神人二性和十架救恩的教義上來不可;而若要將這兩個教義講得清楚,他又怎能不聯繫上正統信仰中有關三位一體、上帝的創造與人的墮落等教義呢?這些教義在基督教信仰體系中具有頭等重要性的地位,基督徒如果否認教義的重要性,又從何確信耶穌必須是我們信仰的中心呢?


    英國牛津大學的神學教授麥格夫(A. McGrath)曾就什麼是基督教的教義以及教義為什麼重要,寫過一本很有影響力的書《今日基督教教義》。他指出:「基督教教義是基督教會對上帝的自我啟示(特別是上帝在聖經中及透過耶穌基督的啟示)所作出的回應」(p. 10),「它(教義)是人類在思想上對上帝的回應,正如愛是從人心裏對上帝作出的回應。」(p. 5)

教會必須忠於上帝的託付,成為祂奧秘事的管家;而教義就是教會對所持守的信仰真理集中、全面、系統的界定和宣告。教義使信徒知道什麼是可靠的信仰生活 指引、什麼是不可違背的信仰宗旨,也使世界知道基督教與他們的分別何在。這裏值得注意的是:教義並非人的創造發明,教義的真理性及權威性只能建立在對上帝在基督裏啟示的忠實回應上。一句話,教義不因人們的好惡而存廢,教義不接受世界潮流的同化,教義只忠於它的主人──上帝的啟示。

    保羅一直關心教會是否能在主耶穌裏忠心盡職地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將上帝的道完全準確地傳下去。他在離世前的最後歲月裏還不忘提醒提摩太,要守住上帝藉他所傳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提後一13),並且「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 二2)

原來,上帝的道須從兩個方面來維護:即上帝之道內容的純正性(純正,原文意為健全、未被侵害過),和上帝之道的規模的完整性(規模,原文是樣式、模範);前者為杜絕在上帝的道中混雜人的私意,後者指防止上帝的道被傳講得不完全、不平衡。

如何防止神道在宣講中的混雜和走樣呢?保羅勸勉提摩太作神無愧的工人,「按著正 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 二15)

原來基督教的教義,就是從遵行保羅這一教導而來的;教義不是別的,恰是那真理的道(啟示本身)被正意分解而建立的標準。教義首先在微觀上必須純 正精確(忠實回應啟示),其次在宏觀上必須完備有序(全備回應啟示)。藉著教義,教會將上帝純正的話語及其規模宣告出來;一切的解經若違反了已經建立的教義標準,那就不是按著正意,而是私解和強解了。事實上兩千年來私解與強解的事是經常發生的,若因此造成的後果危及了基督教的主要教義時,我們就稱之為異端。

    從教會的歷史上看,正統信仰的教義往往是因著必須與異端的謬誤搏鬥而建立起來的。譬如耶穌神人二性合成了單一基督位格,這個完整的教義是經歷了與諾斯底(否認基督人性的真實性)、馬吉安(否認基督道成肉身及復活)、亞流(否認基督的神性)、涅斯多留(認為基督的神人二性構成雙重位格)等等異端的多次鬥爭,才藉著使徒信經(約100A.D.)、尼西亞信經( 325A .D.)、迦克墩信經(451A.D.)的宣告,完全嚴密地建立起來的。

讀到這裏,一定會有人問:我們又如何得知基督教的教義是正意分解真理的結果呢?上帝在此使我們從兩方面得到驗證:其一是藉著聖靈的帶領和光照,那就是耶穌所應許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真理的靈(約 十六13)。聖靈既然能帶領教會的先聖明白聖經的啟示,並且以教義的方式表達出來,這同一位聖靈也能帶領世世代代 的基督徒同感一靈,來明白和相信這些教義確實表達了聖經啟示的真理。由此可見,教義的準確可靠性,不是人智慧的誇耀,乃是上帝大能的明證(太十三11,西 一26)。

第二個驗證的依據,是以上帝的啟示為研究對象而建立的合理治學方式所取得的成果,也就是神學。教義和神學是兩個互相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神學就是有關神的知識和學問,教義則可說是汲取了敬虔而豐富的神學研究成果,而被教會確認的重要信仰準則。教義是以神學為基礎的,但教義又不僅僅是神學:

第一,因為教義關懷的是神學中那已被清楚顯明的真理。任何在最終的意義上不能幫助教會看清上帝啟示的真理,並深入理解、把握、及應用這些真理的神學研究,是毫無價值的。「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申廿九29),教義不建立在隱晦不明的經文之上,也不越過上帝啟示的界線。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基督教的正統教義對矢志忠於聖經的神學研究者起著約束、規範、判別及指導的作用。

第二,教義不僅向我們陳明有關上帝真理的知識,教義更是教會(上帝子民的全體)向上帝所作的信仰委身。神學家雖可以自由地從事神學研究並發表個人的研究成果,但卻不可以隨便將自己的結論上升為教義,造成教會中信仰的混亂;因為神學可以只代表個人的觀點,但教義卻永遠是教會持定真理的方式與依據。

 

 

論以弗所及其他地方長老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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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以弗所教會而言,我們能否從中得出同樣的結論呢?

答:誠然如此。

(1)我們可以從眾使徒在那裏做工時間的長短得出結論。

 [徒20:31] 所以你們應當儆醒,紀念我三年之久,晝夜不住地流淚,勸戒你們各人。

(2)我們可以從他們講道所得的果效中得出結論。

[徒19:20] 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就是這樣。

[徒17:18] 還有以彼古羅和斯多亞兩門的學士與他爭論。有的說,這胡言亂語的,要說什麼?有的說,他似乎是傳說外邦鬼神的。這話是因保羅傳講耶穌與復活的道。

(3)我們可以從那裏信徒的數目得出結論。

[徒19:17] 凡住在以弗所的,無論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都知道這事,也都懼怕,主耶穌的名從此就尊大了。

[徒19:18-20] 那已經信的,多有人來承認訴說自己所行的事。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主的道大大興旺而且得勝,就是這樣。

(4)我們可以從使徒保羅決定繼續留在此地的原因得出結論。

[林前 16:8] 但我要仍舊住在以弗所,直等到五旬節。因為有功效的門,為我開了,並且反對的人也多。

(5)我們可以從監督及牧師數量之多得出結論。

[徒20:17,28] 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或作救贖)。

(6)我們可以從提到其中一個教會時所用的方式得出結論,因為這暗示了其他教會的存在。

[林前 16:19] 亞西亞的眾教會問你們安。亞居拉和百基拉,並在他們家裏的教會,因主多多地問你們安。

[啟2:17]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

(7)我們可以從這些教會顯然處於同一個長老會治理下這一情況得出結論。

[啟2:1,2,6,17,] 你要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使者,說:“那右手拿著七星,在七個金燈檯中間行走的,說:我知道你的行為、勞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來。……然而你還有一個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惡尼哥拉一党人的行為,這也是我所恨惡的。……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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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哥林多教會、安提阿教會、凱撒利亞教會及撒瑪利亞教會而言,我們能否從中得出同樣的結論呢?

答:誠然如此。因為顯然可以從這些城市中存在一個以上聚會,然而卻仍被稱為一個教會的事實中得出結論。另外,還可以從教會同時擁有許多牧師這一情況得出結論。

(關於哥林多教會,參見:徒13:1;18:7-10;林前1:2;14:20;13:34;14:3,4;5:4,5;林後2:6);

(關於安提阿教會,參見:徒11:19,20,25,29,30;13:1,5;15:35;)

(關於撒瑪利亞教會,參見:徒8:5,6,12,14);

(關於凱撒利亞教會,參見徒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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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耶路撒冷的長老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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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怎麼推斷出在耶路撒冷城內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教會呢?

答:(1)從加給教會龐大的悔改人數可以看出來。

[徒2:41,42-46]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恒切地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徒4:4] 但聽道之人,有許多信的,男丁數目,約有五千。

[徒5:14] 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多。

[徒6:1]  那時,門徒增多,有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

[徒21:20]他們聽見,就歸榮耀與上帝,對保羅說,兄台,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並且都為律法熱心。

[徒9:31] 那時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都得平安、被建立。凡事敬畏主,蒙聖靈的安慰,人數就增多了。

[徒12:24] 上帝的道日見興旺,越發廣傳。(比較徒1:15)

(2)從教會中那些做工的眾使徒及教師可以看出來。(參見前面所述的經文)

(3)從那些信徒語言彼此不同的情況可以看出來,因這便要求有不同的聚集。

(4)從聖餐得以同時在不同家庭中施行這一事實可以看出來。

[徒2:46] 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恒切地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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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怎麼可能看出這些不同的聚會是處於同一長老會治理之下呢?

答:(1)所有這些聚會被稱為同一個教會。

[徒8:1] 從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

[徒2:47] 讚美上帝,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

[徒5:11] 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

(參見徒12章以及徒15:4)

(2)因為《聖經》中清楚地提到教會中的眾長老。

[徒11:30] 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托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裏。

[徒 15:4,6,22] 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和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他們就述說上帝同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從他們中間揀選人,差他們和保羅,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揀選的,就是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和西拉,這兩個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領的。

[徒21:17] 到了耶路撒冷,弟兄們歡歡喜喜地接待我們。

[徒21:18] 第二天,保羅同我們去見雅各。長老們也都在那裏。

(3)因為有眾使徒在耶路撒冷教會中履行長老職責。

[徒10:44] 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

[徒21:17,18]到了耶路撒冷,弟兄們歡歡喜喜地接待我們。第二天,保羅同我們去見雅各。長老們也都在那裏。

(參見徒6以及徒15:6,22)

(4)因為這些監督及長老為實施教會治理而共同聚集成為一體。

(參見前述經文以及徒15:6,22;21:17,18)

(5)因為儘管他們是在不同聚會中敬拜上帝及施行聖禮,但他們卻仍處在同樣的治理之下。

[徒2:16] 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上帝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

[徒2:44]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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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倘若在耶路撒冷城中,有許多不同聚會點,處於同一長老會治理之下,那麼我們是否能將它視為約束其他教會的範例呢?

答:《聖經》中明確地預言說,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而且,眾使徒曾持續在耶路撒冷相處多年,所以我們必然得出結論,這一教會治理形式是要為我們留下效法的榜樣。而且在設立所有其他教會的過程中,教會成員也當這樣在長老會的引導下聯合在一起。

(參見:賽2,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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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4日 星期日

基督「復和」的工作

 

在保羅的著作中,Vernon White認為我們可以找到基督工作的普世功效表達的最清楚及淋漓盡致的思想。 這是因為保羅是從最廣泛的範圍來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復和」工作。例如,他所使用「和好」一字擁有普世影響和重要的意義。因此,基督的死所帶來的復和有廣泛、普世性的作用。

「這就是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

「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參弗一10)

以上兩處經文的「世界」和「萬有」顯示基督和好工作的對象是廣泛的,包括了整個世界,甚至萬有。此外,在保羅書信中,有關基督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果效,最明顯有普世意義的是羅馬書第八章(18-25節)。這段經文的背景就是基督的復和工作。

因此,很清楚的,基督的死所帶來的復和是普世性、宇宙性的。

 

2022年4月20日 星期三

《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的影響

 

神學界一般皆認為,康士坦丁堡大會確立了聖靈的神性,也解決了抗靈派的攪擾。表面看來的確如此。教父們所制定的信條,係引用林後三章十七節、林前十五章十五節與約翰福音中相關經文。

然而,單憑這項條文內容而全面肯定康士坦丁堡大會在聖靈論方面的作為,實在有些高估實情。其原因不外如下:首先,此信經在論到基督時,直接稱祂為『出於上帝的上帝,出於光的光,出於真神的真神,…與父同質…』。其肯定基督神性之用意,溢於言表,昭然若揭。

但在論到聖靈時又如何?教父們僅以補充條文略作說明,稱聖靈為『主並賜生命者』,甚至連當時亞他那修與迦帕多家三教父所力持的『聖靈與父同質』 (homoousia),都不輕易採用,態度之保留與顧忌可見一斑。教父們想肯定聖靈神性,其用心無可磨滅;但顯然他們肯定聖靈神性的用心,不及肯定基督神性的用心來得明確。教父們想藉著高舉聖靈神性以打擊抗靈派,卻因身處複雜的神學處境,而委身中間路線,僅以間接隱含的方式點出聖靈之神性:『與父、子同受敬拜並同得榮耀。』

後世的確無法考證,當時教父們是否有意為著教會和諧而彼此妥協;但可以確定的是,聖靈的神性並未在此一信經中獲致最直接、最忠實的肯定。此外,當教父們說聖靈『藉先知發言』,更是暴露第四世紀末聖靈觀的不健全。

眾所周知,信經乃當時基督徒信仰之精粹與摘要,凡被採行並獲准列入之用語及條文,不僅當合乎聖經、真理正確無誤,亦需代表當時教父們共同的信仰觀點。稱聖靈是『藉先知發言』,當然並非不合聖經,因新約聖經也多次題及使徒或門徒藉聖靈說話;只是『聖靈藉先知發言』實在不足以代表整本聖經對聖靈完整的啟示。尤其,『藉先知發言』乃舊約時代耶和華的靈臨及先知的特點,而新約時代使徒著作中聖靈表顯的解釋和應用,早已遠超『藉先知發言』的範疇。

聖靈不僅是先知得以為上帝說話的憑藉,聖靈還將人重生(約三6),使人知罪自責(約十六8),內住於信徒(約二十22, 雅四5),使信徒能為著福音說他國語言(徒二4),使信徒放膽講說上帝的話(徒四31, 六10),為信徒作見證(徒五32),使人讚美上帝(徒十45~46),呼召差遣(徒十三2),禁止並引導(徒八29, 十19, 十一12, 十六7, 二一4),設立教會監督(徒二十28),使信徒得以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與信徒同證他們是上帝的兒女(羅八16),在信徒裏面歎息(羅八23),幫助擔負信徒的軟弱(羅八26),為信徒代求(羅八27),使信徒有愛(羅十五30),啟示並參透萬事(林前二10),指教信徒(林前二13),使人得智慧的言語(林前十二7~8),在信徒心裏作質(林後一22, 五5),叫人活,使他們夠資格作新約的執事(林後三6),是使信徒得自由的主(林後三17),抵抗肉體並引導信徒使之不在肉體中行事,以結出聖靈的果子(加五17~23),使信徒合一(弗四3),是上帝的話,作信徒爭戰的兵器(弗六17),供應信徒使之得救(腓一19),更新得重生信徒(多三5),使信徒得蒙聖別(帖後二13, 彼前一2),是真理,就是實際(約壹五6)。以上略略數項列舉,已足以證明《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中『藉先知發言』一辭,頂多僅能代表舊約聖經對聖靈的啟示,或是新約時代的局部經歷。這種說法一旦列為教會信經,成為信徒對聖靈表顯的惟一信仰條文,實反有限制信仰發展之虞。教父們採用不足以代表聖經整體觀點的片面教義,作為代表聖經整體信仰精華的信經內容,自會造成負面影響。

我們知道,孟他努等人自許教會復興希望,號稱獨享聖靈同在,並將聖靈描繪成新啟示、真自由的代名詞,過著清心寡慾的生活,時時等候基督再臨,雖獲重量級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同情支持,至終仍消匿於教會歷史中,無法帶給教會長遠且積極的影響,其主要原因就是他們對聖靈所是與表顯的描繪,尚不及聖經所啟示的水準。孟他努運動之後約兩百年,《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中稱聖靈『藉先知說話』的條文,顯示大公教會因孟他努運動而感受不小壓力。因此從信經文字內容來看,主後三八一年的《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就比主後三二五年《尼西亞信經》提供更多關於聖靈的說明。我們似乎可以說,關於聖靈所是與表顯的描述,《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多少受到兩百年前孟他努運動的刺激和影響。然而,以使徒們所傳承的真理來看,大公教會對聖靈功用的看法依舊過於片面,以之作為整體教會的信仰準則,其格局並不比孟他努運動更寬廣。

此外,《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內容上雖否定抗靈派思想;但實際上並未杜絕抗靈派引起問題的根源。聖靈沒有在信經中被絕對且直接的肯定為上帝自己。大公教會沒有趁著討論抗靈派爭議的機會,照著聖經整體的啟示,提供一幅關於聖靈所是與表顯的完整圖畫,以徹底解決兩世紀前孟他努運動時就該解決的問題;反而因循傳統,不僅犧牲真理的絕對,也遲滯聖靈論應有的進展。教父們無法承擔的沉重負荷,因此繼續遞傳後世。


亞流主義的歷史

亞流與猶太依便尼主義和希臘的嗣子論一樣,為了尊崇神格的獨一性,貶低甚至否認了基督的神性。又因亞流和他的跟從者擅於引用聖經來證明他們的理論,使得亞流主義的影響力,遠甚其他二者。教父學學者凱利(J. N. D. Kelly),將亞流主義的論點,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第一,『道』(Logos)不是在已過的永遠自存的,而是一受造物,是在時間以前由上帝所創造的。換句話說,縱然道是上帝創造一切的憑藉(God’s agent),但祂並非永遠的,亦非像上帝一樣的完全。亞流認為基督是受造者,是一全然完美、比一切造物都高的受造物,只是比上帝低,不是那獨一的上帝。亞流不同意當時有些教父所說,子的『生』(Begotten)乃是父的流出。他認為『流出』這字將神性物質化,是不合乎上帝屬天、與物質迥異的本質。亞流堅持說,父可以沒有子而單獨存在。因此他將聖經中所題到關於子的『生』,都解釋為『造』,大膽的以歌羅西一章十五節,證明基督是受造之物中第一位『受造』者。

第二,亞流認為『道』既是受造的,就必有一起始之時,他的格言是:『祂曾有一度並不存在』(There was a time when He was not.)24。他認為子的永存是不容許的,因為那會破壞了上帝的獨一與絕對性。

第三,基督既未與父合一(communion),也無法直接認識父。祂只是一個單純的受造物,因著有分於父的道和智慧而被賦與『道』的頭銜和稱謂。亞流認為,基督是被生(造)出來的,因此即使祂超越所有的受造之物,並且是永遠向上帝忠實,又是上帝創造工作的憑藉,卻仍只是一個能被稱為『道』的受造之物。

亞流的理論基本的前題,就是肯定上帝是絕對獨一的,惟有祂是超越的,因此祂的存在及位格是絕對無法共有的。既然上帝的存在和本質(是獨特、超越的,如果其他的存在也有分於上帝的本質,就會造成上帝的雙重性。在他的心目當中,只有父神才是上帝。所以要解除這個矛盾,亞流就推斷說『道』與『子』都是被造的。亞流對基督是受造者有這麼一段定義,他說:『如果兒子是真兒子的話,那麼父親必然是在兒子之前存在,因此兒子有一段時間是不存在的;所以祂是被創造的或是被造的。』亞流推斷基督成為上帝,乃是父神的意願使然,在本質上並非如此;基督之所以成為子神,乃是上帝給祂的尊榮。他甚至更大膽的推論,基督有可能會犯罪。從這一段的論述,我們就可以理解亞流嚴重的異端性。因為他過於強調上帝的絕對性與排他性,根本不信三一上帝的啟示。所以他否定基督的身位,否認基督非受造的神格,說基督在本質及存在上次於父。亞流的辯論期望維護父神神格的獨一性,至終就導致將基督貶低為次神(demi-god)的學說。這也是日後『耶和華見證人』所犯相同的錯誤。

亞流強調:『上帝是惟一自有的、永恆的、無始的、真實的、不朽的、智慧的、善良的、惟一的主宰、惟一的審判萬有者』,這是上帝所擁有的特性,不可與其他之物所共有。他認為:『上帝不一直就是父,曾有一時,上帝是只有祂自己單獨存在,在那時,祂還不能算是父,乃是在這之後的某一特定時間,祂才成為父。所以子也不是一直存在的。曾有一時,祂(子)是不存在的。在子尚未被造出之前,祂是不存在的。祂的存在有一個特定的開始。』27亞流列出了聖經中許多處的經文,來證明自己的論點,如:箴言八章二十二節,『有(另譯,創造)了我』;行傳二章三十六節,『上帝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羅馬八章二十九節,『使祂…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歌羅西一章十五節,『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原文直譯);希伯來三章二節,『祂為那設立祂的盡忠』;以及約翰十四章二十八節,『父是比我大的』等等。他引用歌羅西一章十五節來說明子是完美的受造,與其他造物不同。將子解釋為與父有別、非永恆的受造之物,否認了基督的神格。若是基督不是創造的上帝,不是與父同質同等,那麼歌羅西一章十六節『萬有…都是在祂裏面造的;萬有都是藉著祂並為著祂造的』便不能存在。一切的造物也就沒有主觀存在的憑藉,萬有也無法因基督而得到維繫。如果基督只是一個人而不是上帝,那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最多只是如其他許多的先知殉道,而沒有永遠救贖的功效。

綜觀亞流派錯謬,可歸納為下列四點:第一,否認基督的神性。聖經明言『道就是上帝』(約一1),亞流派強調『道』不是自有的上帝,認定基督的神性不完備,不可與上帝相比,實在是極大的錯謬。第二,聖經說,基督是從太初就有的上帝(約一1),是自有的,無始的。亞流派卻不相信基督是永遠的,並且主張祂曾經一度不存在,在復活升天後才變成『次神』,實為極錯謬的解釋。第三,聖經並未說基督是在萬世之前『被造』,然而亞流卻根據歌羅西一章十五節,『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原文),以及啟示錄三章十四節,基督是『上帝受造之物的元首』(原文),斷言基督是『被造』於萬世之先。第四,亞流派主張子可能會改變甚至犯罪。儘管他們在正式教條中修正了此一論點,聲稱子的本質在原則上可能犯罪,但因著上帝的保守和子的意志堅定、持守美德,而賦予祂不犯罪的恩典,這與聖經的啟示相去太遠,根本就是異端。

在教會歷史上,亞流思想總是以不同的形態一再出現。例如,十六世紀出現的蘇西尼主義(Socinianism),十九世紀的摩門教(Mormons)、耶和華見證人會、以及極端的獨一神格靈恩派(Oneness Pentecostalism)等。這些團體的教義多少帶有亞流異端的色彩和特色,其錯謬的共通點在於,對聖經的啟示,缺乏全面、完整的領會與接受,因著忽略或漠視聖經中所題有關基督神性之啟示,在企圖將神聖三一神格的奧祕以人的思維來合理化,而成為信仰上的異端。

 

 

神聖羅馬和普世宗教裁判所教令

 我們這世代在探討事物的最終原因時,既然厭棄一切抑制,就時常趨向新奇,棄絕祖傳,以致墜入極其嚴重的錯謬中,產生真可哀的結果。這些錯謬若對神聖的法規,聖經的解釋,信仰的主要神秘發生影響就更為有害。可惜天主教徒當中也有不少作者俎越教父和教會所立的界限,假較高的聰明和歷史的考據之名,企圖達到所謂教義的進步,而其實卻是教義的敗壞。

惟恐這種天天在信徒中間傳播的錯謬,在他們心中扎根,而敗壞純正的信仰,因此那由上帝安排作了教皇的庇烏第十上人,樂意藉本神聖羅馬和普世宗教裁判所,對它們中間的主要錯謬加以注意和定罪。

是以在經過極勤勉的調查,並從可敬重的諮詢者征求意見之後,至尊可敬的紅衣主教,即處理信仰及道德事宜的諸裁判官,已經決定用此教令將以下各條加以定罪擯斥︰

一、教會法規定凡論聖經的書籍,必先經過審查,但這並不應用于那些用科學去解釋新舊的批評學者。

二、教會對聖經的解釋固不容被忽視,但它要受注釋家更準確的判斷和矯正。

三、人從教會為反對自由和更合乎科學的解釋所通過的判斷和譴責看,就可知道教會所提出的信仰,是違反歷史的,而天主教的教義與基督教的真源起,也是不能實在相調協的。

四、教會掌權者甚至用教義的定義,也不能決定聖經的真諦。

五、既然在信仰的庫藏中只有啟示的真理,所以教會無權判斷人類科學的主張。

六、在給真理下定義上,學習(discens)的教會與施教(docens)的教會,彼此共事,施教的教會只是批準學習的教會之意見而已。

七、當教會擯斥錯謬時,它不能強迫信徒的心贊同,那由教會所頒布的判斷。

八、凡對禁書目錄聖會(Sacred Congregation of the Index)和各羅馬聖會所定的罪,加以輕看的,毫無可咎之處。

九、凡相信天主真是聖經的作者的,乃是暴露過分的簡單或愚昧。

十、所謂舊約各書是按照靈感寫的,不過是指以色列人作者對宗教傳下一些為外邦人很少知道或全不知道的特殊教理。

十一、說全部聖經受了靈感,並不是說聖經全部和各部都是無錯誤的。

十二、釋經家若要善于研究聖經,就必須先撇下聖經有超自然之源起的成見,而照其他純粹由人所寫的文件一般加以解釋。

十三、福音書作者和第二第三代的基督徒將福音書中的比喻加以人為的布置,以便說明他們向猶太人傳基督,為何很少結果。

十四、福音書作者所報告的事件,許多不是實情。他們認為只要是與讀者有益的,甚至是假的,就把它記載下來。

十五、福音書直到正典形成時,經過修訂而加添了;因此它們里面所存留的基督教理只是殘破不全的。

十六、約翰所記載的不是歷史,而是福音的神秘沉思;他福音書中所記的講論是神學論拯救神秘的默想,不是歷史的事實。

十七、第四福音書將神跡言過其實,不僅好叫那奇妙的可以鶴立雞群,而且叫它們更適于表明道成肉身者的工作和榮耀。

十八、約翰以基督的親眼見證人自居;其實他不過是第一世紀末尾基督徒的生活,或基督在教會中的生活的特出見證人而已。

十九、非天主教釋經家較天主教釋經家更真實地表達了聖經的真諦。

二十、啟示並非別的,僅是人從他與天主的關系所獲得的意識。

二十一、天主教所信仰的啟示,並不止于使徒們。

二十二、那由教會頒布為受了啟示的教義,不是從天上落下的真理,而是頭腦研究宗教事實所得的解釋。

二十三、在聖經所記載的事實,和建于其上的教義之間,可以有,並且實在有矛盾存在;所以批評家可以拒絕教會所認為最確實的事實,以之為臆說。

二十四、釋經家如果不直接否認教義本身,而只立定一些終于使教義在歷史上顯為虛假的或可疑的前提,就不應該因此受斥責。

二十五、信仰的承認終究是建立在大批的或然上。

二十六、信仰的教義只當照它們的實際的意義加以接受。即是以它們是行為的規範,而不是信仰的規範。

二十七、耶穌基督的神聖是不能從福音書加以證實的,而是基督徒良心從彌賽亞的觀念推出來的教義。

二十八、耶穌傳道時,並不存著教訓人以為彌賽亞的目的,的神跡也無此目的。

二十九、以歷史中的基督遠遜于信仰中的基督。乃是合法的。

三十、在眾福音書里面“天主的兒子”一名,僅等于彌賽亞,並不表明基督本來真是上帝的兒子。

三十一、保羅,約翰,以及尼西亞,以弗所,迦克墩的各次會議論基督的教理,並不是耶穌所教訓的,而是基督徒的良心論到耶穌所主張的。

三十二、關于耶穌基督的良心,和不能錯誤的知識,福音書中的本來意義是不能與我們神學家所教訓的意義相調和的。

三十三、耶穌說彌賽亞立刻將臨。這在不懷成見的人看來,若不是說錯了,便是福音書所載的教訓大都不是的。

三十四、批評家不能承認基督有無限的知識。若要承認為人的基督有上帝所有的知識,就得假設是不願意將許多事的知識傳達給門徒和後代,但這種假設既是不符歷史事實的,又是違反道德意識的。

三十五、基督並不始終都感覺到自己是彌賽亞。

三十六、救主復活不是歷史的事實,而是既未證實,也不能證實純粹超自然的事實,為基督徒的良心由其他事實逐漸推出來的。

三十七、起先所相信的基督復活不是復活事實的本身,而是基督與天主同在的不朽生命。

三十八、論基督贖罪之死的教理不是福音書的,而是保羅的。

三十九、天特會議的父老論到聖禮的源起所持的意見,和那影響了他們教條的意見,與現今考查基督教之史家的正確意見大不相同。

四十、聖禮是由于使徒和其繼承者為境遇所驅使,對基督的若干觀念和意向加以解釋而起。

四十一、聖禮的目的只是為求使人想起創造者無窮的仁愛。

四十二、基督徒團體乃是那規定洗禮為必須的。這團體采取洗禮為必須的禮儀,並將做基督徒的責任附帶加上。

四十三、給嬰孩施洗的辦法,是一種法規上的演進,這演進是後來將此聖禮分為洗禮和告解禮的一個原因。

四十四、使徒是否使用了堅振聖禮是並無考據的;但洗禮和堅振禮二者的正式區分並不在原始基督教的歷史範圍內。

四十五、保羅論聖餐的設立(林前11︰23-25)所記載的,並不都是有歷史性的。

四十六、原始教會並不以為犯罪的基督徒可以靠教會的權威與神和好,因這種概念是教會很慢地才漸漸習以為常的。告解禮甚至在被認為是由教會所立的以後,也並不稱為聖禮,否則它會被看為一種可恥的聖禮。

四十七、主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2,23)。不管天特會議的父老們怎樣說,這是決非指告解禮而言的。

四十八、雅各在他書信中(雅5︰14,15)並非公布基督教的一個聖禮,而是介紹一種虔誠的禮俗,並且他如果在這禮俗中偶然識別到恩典的一種工具,卻並不是像那訂立聖禮觀念和數目的神學家那麼嚴正其事去接受它的。

四十九、基督徒所舉行的晚餐逐漸成了禮拜儀式的行動,而那些素常主領主晚餐的人,也取得了祭司的身分。

五十、照管信徒集會的長老,是由使徒派立為教士或主教,以便治理(ordinationi)增多的基督徒社團,而非綿延使徒的使命和權柄。

五十一、婚姻在教會中非到後來不可能成為新律法的一個聖禮;因為若要把婚姻看為聖禮,必須先在神學上充分發展恩典和聖禮之關系的教理。

五十二、基督從來沒有想到建立一個教會,作為一個在地上世世相傳的社會;在基督的心目中,天國與世界的末了是會立刻來到的。

五十三、教育有機的組織是並非不變的;基督徒社會一如人類社會,是常常進化的。

五十四、教義,聖禮,教階,在觀點上和事實上,都不過是由基督徒的心智用外來的因素,把原在福音中的小芽加以擴大,而演進成的。

五十五、西門彼得甚至未曾猜想到他受了基督的委托,在教會中居首位。

五十六、羅馬教會變成眾教會之首,並非由于神意,而僅由于政治情形。

五十七、教會總是反對自然科學和神學的進步的。

五十八、真理並不是比人少有改變的,因為它是同著人,在人里面,並藉著人而變的。

五十九、基督並未將一類固定的,適于萬代萬民的教理教訓人,乃是發動了一種宗教運動,能以適應于各時各地。

六十、基督教教理原是猶太教的,但因繼續進化,先變為保羅的,然後變為約翰的,最後變為希臘和普世的。

六十一、聖經上從創世記第一章至啟示錄最後一章,沒有一章包含一個教理,是與教會所教訓人的教理絕對相同的,所以,聖經中沒有一章對批評家和神學家,是有同樣意義的。

六十二、使徒信經的主要條文對早期的基督徒和對我們這時代的基督徒之意義,是不同的。

六十三、教會不能有效地維持合乎福音的倫理,這是從它墨守那不能與現代進步相調和的不變的教理,可以看得出來的。

六十四、科學的進步要求改造基督教所持對天主,創造,啟示,道成肉身,和救贖的教理概念。

六十五、現代天主教不能與真科學和協,除非它變為一種不武斷的基督教,即變為寬泛和自由的新教。

我們最聖潔的主,教皇庇烏第十既在翌日星期四,即在同年同月第四日接受論這一切的一個準確報告,教皇上人便批準最顯赫父老的教令,並命令大家把以上所數述的主張全體地並個別地都看為被定罪排斥的。

                         帕倫貝里

                         神聖羅馬和普世宗教裁判所書記
 

貴格會之巴克雷的十五條介紹

    巴克雷的十五條原是他在一六七五年用拉丁文出版的辯護(Apology)一書中十五章的主文。後來這十五條用英文和其他文字單獨印行,廣為傳播,而成為貴格會的原則和教義最有權威的摘要。巴氏在安靜退修地甦格蘭的烏利(Ury)將此寫成,呈給查理第二。他在導言中排斥學問,可是他為貴格會的信仰所作的辯護,卻用了解情況少古典的,教父的,當代的學問。

    這十五條充分表現貴格會是反教會主義,聖禮主義,聖經主義,教階主義,遺傳主義,和唯理主義的;它是對基督教內部危險的形式主義和直解主義的一種極端反動;它的精神是屬靈的,神秘的,直覺的,和個人的。

梵諦崗會議論公教信仰與基督教會的教令介紹

    梵諦崗會議於一八七○年接受並宣布兩項關於教義的教令。第一項是論天主教信仰的教令,於是年 四月二十四日 在第三次公開集會中宣布。這教令原分十八章,後減為四章,附有序言。第一章論上帝為百物的創造者;第二章論啟示;第三章論信仰;第四章論信仰與理智。此後有補充各章的教條十八,以申斥泛神主義,自然主義,和唯理主義的錯謬,與錯謬要略所為無異,不過更為明晰,全備而已。查第一至第三章只是再行確定信仰,特別是反對現代泛神和唯理觀。第四章將信仰與理智的個別領域分別清楚,可以說,這是在教義定義上向前進了一步。

    此教令用古老的經院學派語氣,維持歷代正統基督教超自然主義的原則,但完全忽略了近代神學和哲學的進步,而且在第二章中禁止人在天主教遺傳,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和所謂“教父的一致意見”之外,解釋聖經。

    第二項是論基督教會的教令,於是年 七月十八日 第四次公開集會中宣布。這教令也分為四章,也附有序言。第一章論彼得被立為使徒之首;第二章論羅馬教皇永遠繼聖彼得的領袖地位;第三章論羅馬教皇為首的權柄和性質;第四章論羅馬教皇不能錯誤的教訓。

    這裡我們要特別提出第三和第四兩章。第三章主張教皇極權主義,認為一切教會和教士及信徒不僅在信仰和道德上,而且在法規和行政上,均須聽命於教皇,否則要被咒詛。第四章主張教皇不能錯誤說,認為教皇在牧者和師尊地位上,向基督教世界所發關於信仰或道德的教義言論,都是不能錯誤的,最後的,不能更改的。繼第三章之後有此一章,不啻是宣布教皇的極權主義,乃是一種不能錯誤的極權主義!可是,此種極權惟獨全能,全智,慈悲,公義,神聖的天父上帝才堪以當之。再者,此種不能錯誤的無上權威,如果有,便是自有永有,如果沒有,便不能由人規定,由人認可而後有的。況且歷史早已證明,教皇非但不是不能錯誤的,而且是能大錯特錯的;因為歷史上有作奸犯科,聲名狼藉的教皇如約翰第十九(John XIX 1024-1032),和本泥狄克第九(Benedict , 1033-1048),又有同時兩個教皇,甚至三個教皇各自割據,彼此咒詛的怪現象,如在大分裂期中(一三七八至一四一七年)所見的。更且教皇不僅在道德上行政上能錯誤,在教義上也能錯誤。教皇裡比留(Liberius)於三五八年甚至簽署了異端亞流派的信條,而將正統干城亞他那修定罪。教皇佐息末(Zosimus)曾批準伯拉糾派異端,後來因奧古斯丁的抗議始行撤消成命。教皇和挪留第一(Honorius , 625-638)抱基督一志說(Monotheletism)的異端以基督只有一個意志,而非照的二性有兩個意志,這異端是被第六次大公會議定了罪的。

    梵諦崗會議所頒教皇至上和不能錯誤的教令,使教皇全權論(Ultramontanism)得勝,而使教皇權力限制主義(Gallicanism)沒落;它破壞了主教區制的獨立,使之成為羅馬首座的工具;它壓制了自由派的天主教,而完成了極權主義的天主教。

    所以基督教會不要想與天主教談合一之事,或與之對話,這些簡直是與虎謀皮。倒是要在禱告中求聖靈保守,使“敵基督”之勢力被限制,不要再張狂,以基督自居欺騙聖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