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帝的眷顧中,他為人類百獸的生活安舒作的預備,並不是節約吝嗇的。他使地充滿美好之物,為要滿足人類與百獸,供應各種口味胃口。詩篇104篇是一首讚美敬拜的默示詩:「這都仰望你按時給他食物……你張手,他們飽得美食」。 (27、28節)「又得酒能悅人心、得油能潤人面、得糧能養人心」。(15節) 詩人又贊歡說:「耶和華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滿了你的豐富」。(24節)
上帝為人的救恩作準備,更是驚人的豐富,因這照顧到人類複雜的需要,彰顯上帝豐溢的良善、智慧、恩典及慈愛。這準備的豐富顯明在上帝對救恩永遠的計劃、在基督一次在歷史中成就的救贖功勞、在救贖續進的實施,至達到極點,就是上帝的兒女得著榮耀的自由。
思考救贖的實施,我們不可把這看作一件簡單不分割的行事。這乃包括一連串的行事和過程。試舉例之,有呼召(calling)、重生 (fegeneration)、稱義(justification)、立嗣(adoption)、成聖(sanctification)和得榮耀 (glorification)。這些全都是分明的,沒有一項可用一項代為解釋。每一項在上帝的行事和恩典中均有著個別特殊的意義,功用和目的。
上帝不是混亂的創造者,他是秩序的創造者。有一些實施救贖的作為已在上文分解;我們有良好決定性的理由去思考這些作為,這些乃是按著某種次序進行的;這 次序是神聖任命、智慧和恩典所建立的。顯而易見,救贖不可能從「得榮耀」開始,因為「得榮耀」是位於救贖次序的完成和終結的末端。另一點也差不多同樣明 顯,就是「重生」必須先於「成聖」。一個人必須確實地重生才可以漸入成聖。重生是成聖的起始,而成聖是重生的持續。因此,只要對這些不同辭果略懂一二,我 們便明了我們是不可隨己所欲把它們顛倒或混合的。參考幾段經文就可證明,聖經是清楚顯示救贖實施的各步驟,均來自一個次序或安排。
試舉著名經文之首例,即約翰福音3:3-5節:我們的主告訴尼可底母,人若不是從上頭生的,就不能見上帝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 國。顯然,「看見」和「進上帝的國」均屬救贖的實施。主耶穌證實除了新生、重生之外,人不可能看見和進這上帝的國。按此說法,重生是在先的。若顛倒次序說人是 藉「看見」和「進上帝的國」而「重生」,則明顯是不可能的。不,一個人是藉著重生進上帝的國,正如耶穌重複說:「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6)
參考一段有密切關係的經文,即約翰壹書3:9節:「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毫無疑問,這裡約 翰正在解釋「從罪的權勢得釋放」。如此釋放是實施救贖的一部分。但是經文簡明一個人得脫離罪惡的權勢是因為他是從上帝生的;他繼續持有這自由,是因為上帝的生 命在他裡面。此處清楚顯明一個因果和解釋的次序。「新生」開始並解釋了「從罪的管轄得自由」的處境,「新生」故此是在「得自由」之先。重生的人不會犯至死 的罪(約壹 5:16),原因是他乃從上帝生的,上帝的生命常在他裡面,保守他不犯叛逆無救的罪。
進一步,讓我們看約翰福音1:12節。我們可集中看這段經文討論的兩個問題。即「掛靠基督」和「賜作上帝兒女的權柄」。二者可正確地稱為「信心」和「立 嗣」(adoption)。經文明顯地說:「凡接待他的,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為符合現今之解釋,這「權柄的賜予」可看為與「立嗣」相等;這假 設人已接待基督,也相信他的名。這就等於說:「立嗣」假定了「信心」,因此「信心」是在「立嗣」之先。我們逐應跟隨一次序:信心、立嗣。
最後,我們可簡讀保羅的一段話,即以弗所書1:13節:「你們既然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 為印記」。「聖靈的印記」是隨著「聽真理的道而相信」。故此,「聽」和「相信]雖在次序上居先,不可被置於「聖靈的印記」之後。
引證以上數處經文,純粹是要表明我們有一個必須堅持而不能顛倒的次序;顛倒必然侵犯經文的明顯意義。這些經文證明有次序的事實、且確定神聖次序之存在 於救贖的實施中不是虛幻無憑的推理。這個過程有一個神聖的推理(divine logic);而所強調的次序是一點不應該增加或減少聖經所示的神聖安排的。
然而,這些經文仍未帶引人進深發現這次序,是與救贖的實施所包含的很多樣作關連的。這些證明了幾點,但只是幾點。為我們列出更詳細的步驟或情勢——即 呼召、重生、歸正、信心、悔改、稱義、立嗣、成聖、堅忍、得榮耀——時,就會發現有些問題仍未解決。呼召和稱義二者誰先誰後?是否信心先於稱義?或稱義先 於信心?重生會在呼召之前嗎?
有一段經文給我們提供不少亮光,就是羅馬書8:30節:「預選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這 節經文包含施行救贖的三樣作為——呼召、稱義和得榮耀。這些以此次序在經文中出現。問題是:這次序是否就是上帝預定施行和發動救贖的次序?抑或這經文的次序 只不過是為了一時之需,以至保羅可以另立別的次序?
我們必須先說明一點。就算次序變化:稱義第一,呼召二,經文的主要思想仍未受影響。主要思想是這些神聖作為乃有不變的連合和次序,與上帝所預知 (foreknowledge)、預定(predestination)的永遠目的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我們在此有一個不可破斷的串連,這始自「預知」而終 於「得榮耀」。
可是,我們有歷倒性的理由相信保羅在30節改採用的次序——呼召、稱義、得榮耀——是按著上帝的安排次序。這些理由不難尋覓:經文整體有甚多次序的暗示,我們不得不下結論說:推理性的先後次序是貫通全文的。
(1)第28節:「按他旨意被召的人」——語暗示了次序。言下之意:「目的」支配了「呼召」的形式和計劃。因此,目的是在呼召以先,在此意義下固然是指永遠在先的。「目的」不是雖的,乃是指29節所包含的「預知」和「預定」。所以,在28節中有一個清楚的次序的指示。
(2)第29節也是同例。現今的探討不是要解釋「預知」的意義,或它與「預定」一詞的關係。我們現今必須注意的只是一點:從預知到預定之間,存在著一個思想的前進。經文在此再指示一個次序;經文不容許我們顛倒這次序。
(3)第29-30節有一連串以預知為源頭和以得榮耀為終點的事件。顛倒二者的次序是不可能的。這不但有先有後,這次序更是屬於一種類型,就是以預知為終究的泉源,以得榮耀為終究的總結。
(4)第30節提及三個行動,這些與預知和預定有關。這三辭的解釋也與前例一樣。預知和預定是先於呼召,稱義及得榮耀,且是永遠居先的,顛倒次序叫人難以置信。
(5)就算第30節提到的行動,是屬於施行救贖之範圍內的行動,因而是屬暫性的、與29節所說「上帝永遠的計劃」裁然不同,我們亦一定可發現一個次序的 優先性。得榮耀不可能在呼召和稱義之前,這必須在呼召和稱義之後。故此,無論呼召和稱義兩者的次序是怎樣,得榮耀都必須置於二者之後。現今獨有一難處仍存 在:呼召是否先於稱義,抑或稱義先於呼召?
我們必須作出這樣的結論:因著經文整體而論指示了很多刻意安排之次序,保羅採用的「呼召」和「稱義」的次序必定就一個經推理而排列進行的次序。不這樣 思考就會侵犯所有有關的理由。我們因此必須下結論說:羅馬書8:30節提供了一個施行救贖的次序的簡略大綱。次序是:呼召、稱義、得榮耀。`有一個未經解 答的問題有了答案:呼召在施行救贖的次序中,是先於稱義的。若單憑一己的推理,我們或許未能想到此點。
順序漸進,我們下一問題是:信心在稱義上的位置。正統派神學家對這問題的見解各說紛紜,有些主張稱義在先,有些主張在後。我們必須明白,現今探討的完 全不是上帝稱人為義的永遠諭令。這諭令當然在信心之前,我們若稱它為「永遠的稱義」(這裡是辭果誤用),則這便應該在信心之前,正如上帝的諭旨是常在施行救贖 的每個階段之有一樣。再者,若稱義實際上是復和(reconciliation)(例如在羅5:9所記)的同義詞,那未,稱義亦也是在信心之前,正如救贖 的成就必然在其應用之前一樣。但我們現在的討論所在不是稱義的永遠諭令,或對基督一次完成之工而言,稱義的根據為何,我們乃是論到實際上的稱義;這稱義屬 於施行救贖的範圍。關於這稱義,聖經確實地說明人是因信(by faith)、由信(from faith)、藉信(through faith)、並在信上(upon faith)稱義的(參看:羅1;17,3:22、26、28、30,5:1;加2:16,3:24;腓3:9)。有一點論當然是難以避免的,即信心的發 生或信心的媒介產生稱義。上帝稱那不敬虔而相信耶穌的人(即信徒)為義。簡言之:稱義先假定有信心,信心是稱義的先決條件,不是因為我們是在信心的基礎上稱 義,或是因有信心而被稱義,只是因為信心是上帝所命的方法,藉此賜人稱義的恩典。
我們應相信信心先於稱義還有另一理由。前文已述及呼召是在稱義之前,且信心與呼召有關,卻不構成呼召,乃是人的心思意念對神聖呼召不可避免的回應。呼召與回應在此同時發生。因這緣故,呼召先於稱義,信心也先於稱義。這推論的結果藉一句宣言而確定:我們是因信稱義的。
討論至此,施行救贖的有了一個較廣的大綱——即呼召、信心、稱義、得榮耀。
根據聖經作思考,我們不難加插另一步驟,即重生。重生必須在信心之前。這問題帶來不少爭論;我們不必探討其細節。再者,因篇幅所限,我們不能列舉所有 支持重生次序的證據,許多證據續待分解。我們在此只需要提醒一點,就是我們是死在罪惡過犯中的罪人。信心是一個行動,關係整個靈魂所付出的愛的信靠和自我 委身。這行動非我們做得到,惟有聖靈更新我們才能做到。主耶穌也為此作見證,他說:若不是蒙父的恩賜和父的吸引,就沒有人能到他那裡去。(約6:44、 65)。我們必須緊記約翰福音3:3節:「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見上帝的國」當然是一個信心的行動;若然如此,這信心沒有重生是不可能有的。重 生因此必須在信心之前,根據上述理由,那確定的次序是:重生、信心、稱義。
上文所論,並未解決「呼召和重生孰先孰後」的問題。重生是否先於有效的呼召?抑或有效的呼召先於重生?有一些支持重生居先的理論可作引述。我們採用下 列的次序是理無反駁的:即重生、呼召、信心、稱義和得榮耀。然而,有一個重大的解釋(稍後續申述),即聖經教訓特別強調和標榜呼召,以呼召為上帝領罪人出黑 暗入光明,並與基督相交的行動,新約教訓帶出一個獨特的信心,就是救恩的實際擁有是始自上帝所發出的有效呼召,又因這呼召是上帝的呼召,這本身包含所有成事的 功效,藉以叫呼召生效。呼召擁有這特性,不是重生有此特性。呼召的居先尚待簡明。
這樣,以下要素存在於以下的次序中:呼召、重生、信心、稱義和得榮耀。我們實在已解決問題的基要點,其他的步驟可輕而易舉地加插在合適之處。悔改 (repentence)是信心的孿生姊妹,我們不可對二者或缺其一。悔改因而是與信心連合。歸正(conversion)簡單地說是悔改與信心合併的另 一個名稱,這因此也包含在二者之內。立嗣(adoption)顯然在稱義之後——我們不能想像一個被上帝揀選進入上帝家的人,卻未先蒙上帝接待和賜予永生的。成 聖可說是一個過程;這始於重生、立基於稱義,又藉與基督聯合生發恩典的活力,這與基督聯合是透過有效的呼召而成的。呼召、重生、稱義和立嗣都是一時的行 動,但成聖卻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在施行救贖的次序裡,成聖置於立嗣之後是正確的。堅忍(perseverance)是成聖過程的附屬和補充,它可隨人之意 思而放在成聖之前或後。
因著上述各種解釋,施行救贖的次序證實是:呼召、重生、信心和悔改、稱義、立嗣、成聖、堅忍、得榮耀。當我們小心地量度這次序時,我們會發覺有一個推 是,這表明並集中解釋救恩每一方面的主導原理,和上帝至高有效的恩典。救恩的實施是屬乎主,正如救恩的計劃和成就是屬乎主一樣。